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与刘恒彤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7-16 07:1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00858号

原告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与金川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张弘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树源,该公司工会副主席。

被告刘恒彤,住吉林省德惠市。

原告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与被告刘恒彤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保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树源、被告刘恒彤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安公司诉称:2014年6月30日,刘恒彤在执行勤务结束后返回公司,在验枪退弹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将子弹全部退出,进行验枪时枪支走火,险些造成人员受伤,该员工平时工作散漫,与车组人员发生矛盾,经上报公司,研究决定对刘恒彤辞退处理,并经工会核实确认,刘恒彤严重违纪,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给付条件,不应给予经济补偿。关于加班工资问题,在入职时明确通知因公司工作特殊,每月只能休息六天和具体工作要求,刘恒彤并在员工须知亲笔签字,足以证明刘恒彤认可每月享受六天休息的规定,不应给付加班工资。判决保安公司不应支付刘恒彤赔偿金20526.75元、加班工资6935.18元。

刘恒彤辩称:2014年6月30日你在下班时因为上班累,下班将子弹卸除时忘了一发,在协管员检验枪支时导致走火,在工作时没有如保安公司所述情况,支队长对员工索贿,还打骂过我,多次向单位反映,与同事因为琐事吵架,保安公司所述与事实不符。

根据保安公司、刘恒彤的举证,本院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2010年3月1日刘恒彤至保安公司处工作,职务押运员,2010年3月19日,刘恒彤在《员工须知》签字,写明每月享受六天休息。2014年6月30日刘恒彤在验枪退弹过程中,未将全部子弹退出,未加检验击发,导致走火,严重违反《枪支操作规程》,2014年7月1日保安公司作出对刘恒彤辞退处理的决定,并经工会出具意见,同意保安公司的决定,当日,刘恒彤在押运支队辞职人员审批表中写明,由于重大违纪被公司辞退,并签名。双方确认工资中保安公司已支付加班工资。刘恒彤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赔偿金23400元、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的加班工资6935.18元、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未休假工资4781.61元,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保安公司支付刘恒彤加班工资6935.18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094.32元、赔偿金20526.75元合计29556.25元,驳回刘恒彤其他请求。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劳动合同五份、押运支队辞职人员审批表、离队人员物品缴纳明细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工会关于辞退刘恒彤的决定、意见、员工须知、工资明细表、公司关于下发押运手册的通知、劳动仲裁裁决书。

本院认为,关于刘恒彤的赔偿金问题。枪支的使用直接关系他人的生命健康,作为押运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操作枪支,是应有的职业规范,《枪支操作规程》也是保安公司管理的重要部分,刘恒彤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枪支导致走火,出现直接危及他人和自身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保安公司依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不服从公司管理或领导管理情节严重的,不执行公司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予以辞退的规定处理刘恒彤,符合相关规定精神,并经公司工会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安公司权依据相关规定辞退刘恒彤,对刘恒彤要求保安公司给付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刘恒彤要求保安公司给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保安公司的工作性质特殊,并在入职时已通知刘恒彤月休息六天,其后在工资中按月给付加班工资,刘恒彤未提出异议。刘恒彤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本院不予支持,但双方未对裁决中带薪年休假工资2094.32元提出异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刘恒彤带薪年休假工资2094.32元;

二、驳回被告刘恒彤要求原告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23400元、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的加班工资6935.18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恒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其巍

人民陪审员  王立波

人民陪审员  张微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陈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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