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国与德惠市万嘉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6 07:07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德民初字第9901号

原告:尹成国,男,1972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德惠市。

被告德惠市万嘉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万林,总经理。

地址德惠市朝阳乡双丰村一社谭家坨子屯。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成国诉被告被告德惠市万嘉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成国未按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张晶萍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薛冬梅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