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梨 树 县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2016)吉0322行审28号
行 政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志涛,县长。
委托代理人林英超,梨树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贾翀鹏,梨树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董延东,男,汉族,现住梨树县。(未到庭)
被执行人祝晓凤,女,汉族,个体,现住梨树县,与董延东系夫妻。
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梨政房征补(2015)2号决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16年4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梨树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林英超、贾翀鹏,被执行人祝晓凤到庭参加听证会。
申请执行人称,梨树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梨树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梨树镇建设小区东区一期、韩洲大路拓路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告。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18日对被申请执行人董延东、祝晓凤作出了梨政房征补【2015】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的决定及委托书;2、梨树县发改局关于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否符合梨树县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的说明;3、梨树县城市规划管理处的规划意见;4、梨树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梨树县人民政府对梨树镇建设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否符合梨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函;5、拆迁补偿款存款凭证;6、房屋调查公示影像;7、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评估机构邀请函及公示名单;8、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公示影像;9、2015年梨树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听证会记录;10、关于《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听证报告;11、2015年建设小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记录、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2、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梨政办发【2015】43号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及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3、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梨政发【2015】16号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小区东区一期韩州北大路拓宽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14、关于梨树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及影像资料;15、抽签选定评估机构公证书、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评估师资质证书;16、被征收人房屋调查情况及登记表、权属证明、未登记房屋认定单、校车许可证;17、被征收人房屋评估报告及送达回执;18、房屋经办中心与董延东、祝晓凤的二次谈话笔录;19、建设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会议记录;20、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董延东、祝晓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梨政房征补【2015】2号及送达回执;21、催告通知及送达回执;22、关于对董延东、祝晓凤房屋征收强制执行风险评估报告;23、梨树县城市房屋强制执行工作预案及对被执行人资金存储证明。
被执行人辩称,对征收和证据没意见,对评估结果有意见,房屋156平方米评估30多万元有意见,评估报告送达完我没有提出异议,因为我也不懂,我要求有照房屋及临时建筑都要求按照营业房屋给予补偿(因都用于幼儿园营业),房屋和附属物面积是正确的,但是还有大型玩具设备(蹦蹦床、滑梯)都漏掉了。有婆婆李桂枝72岁身体不好腿有点残疾,还有娘家妈妈黄云霞67岁脑血栓基本能自理,孩子25岁了男孩未婚,丈夫没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提供证据: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许可证、幼儿园照片(5张)。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梨政房征补【2015】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八十六、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根据裁执分离原则,经本院第十六次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梨政房征补【2015】2号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董延东、祝晓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执行。由梨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海峰
审 判 员 赵艳萍
人民陪审员 李晓晶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