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主雄与被告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6-08-30 17:41
原告谢主雄。

委托代理人龙武。

委托代理人陆承辉。

被告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勇,区长。

委托代理人吕绍平。

委托代理人何川能,贵州辞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主雄诉被告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中,查明原告谢主雄于本案提起诉讼前已死亡。据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肖帮华

审判员  杨 鲁

审判员  洪 云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竣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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