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年长行辖字第00008号
赵鹏飞诉德惠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4年长行辖字第00008号
赵鹏飞诉德惠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