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东与九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12 21:5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年长行辖字第00038号

张建东诉九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九台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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