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与德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服罚款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12 21:28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德行初字第4号

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住所地:德惠市。

负责人:邱长伟,男,汉族,1976年2月24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任我行网吧实际经营人)

被告德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刘玉才,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不服被告德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的罚款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于2015年4月13日以庭前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承担25元,返还原告25元。

审 判 长  冯跃敏

代理审判员  郭大华

人民陪审员  李 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相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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