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德行初字第4号
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住所地:德惠市。
负责人:邱长伟,男,汉族,1976年2月24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任我行网吧实际经营人)
被告德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刘玉才,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不服被告德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的罚款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于2015年4月13日以庭前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德惠市任我行网吧承担25元,返还原告25元。
审 判 长 冯跃敏
代理审判员 郭大华
人民陪审员 李 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相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