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大行非执字第118号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大安市
邸彦华,女,地址大安市
通辽市裕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安市
申请执行人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决定。
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号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号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