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辽行辖字1号
原告冯玉文诉辽源市西安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行政纠纷一案起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因我市施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我院请示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2015)辽行辖字1号
原告冯玉文诉辽源市西安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行政纠纷一案起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因我市施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我院请示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