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磐行非字第31号
申请人磐石市人民政府,地址磐石市
被申请人杨玉芝,女性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决定。
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