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四行立终字第15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陈立印等46人(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原审起诉人陈立印等46人诉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补发退休金一案,不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5)四西行立字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审查认为: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起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先后于2015年3月19日及2015年4月20日作出《关于潘建发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关于住建系统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立他字第4号批复,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根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对起诉人陈立印等46人的起诉本院应不予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起诉人陈立印等46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上诉人上诉称:我们46人都是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前是按照工资全额标准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社保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市人事局已将退休金核定完结。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为证。退休审批表中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项合成,这是国家规定的。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第三项绩效工资扣发,只给我们发了前两项。第三项中女的给142元,男的给140元。我们多次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社保局一是按照退休审批表中的金额足额发放退休金;二是补发不该扣的退休金;三是每年涨的退休金应按人事局核发后的标准涨,重新计算并补发。由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没有按退休审批表中的退休金额给我们发放退休金,所以我们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问个究竟。于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给住建系统予以答复。我们没有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此事,亦没有到过市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信访。原审法院依据(2005)行立他字第4号批复规定,认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信访答复即是信访案件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5)四西行立字第7号行政裁定,立案受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属于前款(二)、(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规定,本案中的46名上诉人应向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原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玉川
审判员 李本直
审判员 刘淑娟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坤
附上诉人名单: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陈立印 ,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崔永芳,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野宁,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于政,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许国文,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 原审起诉人):韩宝财,男, 汉族,成年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丽华,女, 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马子田,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赵显柱,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振军,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张士华,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许永成,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曹丕贵,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薛新英,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郝恩贺,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曹玉发,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秀芝,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桂英,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温春荣,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查秀英,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振琨,男,汉族,成年人,现住梨树县。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赵丽梅,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徐淑荣,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左淑芬,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冯国荣,女, 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林柏春,男,汉族,成年人,现住梨树县。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庆安,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站前委十组。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敬英,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吴喜廷,男,汉族,成年人,限制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福安,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宿香春,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赵梅娟,女,汉族,成年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凤芹,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栾淑娟,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孙立斌,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胡鹏举,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志学,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铁军,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殷绍武,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景德财,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闫春,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臣,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付军,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张丽娟,女,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莉,女,汉族。成年人。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郝恩勋,男,汉族,成年人。现住四平市铁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