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旭升诉临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划拨出让文书再审申请驳回通知书

2016-07-12 19:2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通知书

(2014)吉行监字第100号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殷旭升:

殷旭升诉临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江市政府)土地划拨出让一案,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2012)白山行立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你对(2012)白山行立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不服,向我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行政裁定,责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主要理由为:你是最早得到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人,是利害关系人,法院应予受理。

经本院审查认为:(一)临江市政府划拨出让该土地前,临江市土地收储委员会已于2010年6月10日收回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故该块土地与你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二)针对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临住建裁字[2012]1号行政裁决书,你对该行政裁决书不服,已另案提起行政诉讼,临江市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对你提出的安置问题按规定进行安置。综上,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