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强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邮政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12 19:20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年绿行初字第00056号

原告张国强,男,1971年8月2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地址长春市绿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强诉被告吉林省邮政管理局邮政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张国强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国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国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文辉

人民陪审员  杜晶辉

人民陪审员  于 瑾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欣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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