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吉01行初7号
起诉人张士斌、唐荣学等62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张士斌,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诉讼代表人唐荣学,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2016年1月4日,本院收到起诉人递交的起诉状,诉称:起诉人的职工安置补偿金是职工本人所有,不经本人同意整体进入了贝特公司使用,就形成了债务关系,就应签订债权、股权协议手续,如果不给签订协议每年给扣除20%的安置费就形成了非法占有关系,常年不返还就形成了侵吞的关系,构成了违法行为。被告出具的《长春市群众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复核意见的第2条是断章取义的解释,是违背了长改调办【2001】2号文本身的规定,也违背了长府【2001】3号文的相关的规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应给给予变更,并按政策规定全额返还起诉人职工安置补偿金及利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5)行立他字第4号第一条:“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起诉人要求变更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群众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的请求,不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张士斌、唐荣学等62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闫明昕
审判员 李雪松
审判员 张凤英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罗惠元
诉讼代表人张士斌,男,1942年1月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二酉街37号。
诉讼代表人唐荣学,男, 1948年5月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委117组。
起诉人刘继有,男,1943年4月12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菜市北街14-3号。
起诉人马承安,男, 1950年5月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王学忆,男, 1949年3月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利国街1-6号。
起诉人归振玉,男,1950年9月1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袁立杰,男,1956年1月1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2栋1门171号。
起诉人那忠伟,男,1947年6月20日生,满,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门路51号。
起诉人王守保,男, 1951年3月3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张家春,男, 1949年7月1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艾清林,男 ,1947年2月1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宽城区兴业街31-5哈号。
起诉人陈玉芹,女,1957年1月2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智街61号,
起诉人李廷江,男,1951年2月25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刘凤珍,女,1952年10月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丛红军,男,1945年12月1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1号。
起诉人黄秀梅,女,1957年1月1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
起诉人祝立荣,女,1955年8月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于杰,男, 1942年2月10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四五小区1栋1门301室。
起诉人姚志琴,女,1952年1月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北十条3栋4门441室。
起诉人尹铁南,男,1946年11月1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绿园区皓月大路67号4栋3门202室。
起诉人韩文革,女,1953年10月22日生,汉,身份证号:×××7,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浦东路拖拉机委512组。
起诉人刘淑清,女,1956年8月26日。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东一胡同169-10号。
起诉人李秀娟,女,1957年7月2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安居巷全安小区107栋3门108号。
起诉人王景义,男,1949年12月2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北二胡同5-12号。
起诉人牛春年,男, 1947年6月1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1-13号。
起诉人范业忠,男,1950年1月2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小区15栋3门706室。
起诉人王德义,男,1953年9月17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小区北5栋7门522号。
起诉人侯彩芳,女, 1953年8月15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积善二胡同17号。
起诉人刑永太 ,男,1947年8月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十条街3栋3门202号。
起诉人霍春琦,女,1957年8月7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三四小区8栋4门510室。
起诉人吴树生,男,1952年8月29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中环七区5栋6门416室。
起诉人赵淑珍,女,1952年5月13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小南村1组。
起诉人孙桂侠,女 ,1955年6月21日,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世林祥胡同委158组。
起诉人郭晓芳,女, 1954年7月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产春是宽城区西三条街9号65栋2门301室。
起诉人单玉海,男,1953年9月29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徐志祥,男, 1954年3月10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曲爱红,女, 1956年5月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6-4哈号。
起诉人赵国栋,男,1942年6月2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永长小区10栋1门502室。
起诉人姜立泉,男,1952年5月1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29号。
起诉人崔彤秀,女, 1956年8月1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4号。
起诉人孙东平,男,1949年1月1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永长小区11栋13门428室。
起诉人金桂英, 女, 1952年3月5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8组。
起诉人计玉侠,女,1956年10月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北胡同1号。
起诉人田益今,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北胡同1号。
起诉人纪桂荣,女,1951年12月2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二酉街37号。
起诉人姚树田,男,1952年10月23日生,汉, 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宋淑英,女,1952年5月10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才立华,男,1947年9月1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姜志远,男,1952年6月3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星宇小区1栋2门405室。
起诉人赵洪弟,男,1949年7月2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1-13号。
起诉人李德基,男,1942年1月2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北七胡同25号。
起诉人赵成富,男,1947年3月1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利国街1-2栋4门463号。
起诉人周景华,女,1959年6月2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建工新村一委535组。
起诉人张学武,男,1947年8月5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委117组。
起诉人徐永兰,女,1957年2月22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委119组。
起诉人崔荣先,女,1956年2月1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东一胡同169-10号。
起诉人王淑华,女,1955年10月26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大街。
起诉人刘忠仁,男,1951年4月4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西街四万小区。
起诉人高长生,男,1947年12月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组街北十条3栋221号。
起诉人侯伟英,女,1953年6月18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桂花街19号7门323号。
起诉人田凤举,男,1947年8月5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委117组。
起诉人史淑贤,女,1952年8月9日生,汉,身份证号:×××,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四小区51栋2门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