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刘福军,姜长胜,赵德刚贪污罪一审判决书

2016-07-12 14:36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宁刑初字第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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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德刚,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722196303201219,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长岭县大兴镇党委书记,户籍所在地:长岭县三青山镇大房身村,住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路。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石军,吉林长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长胜,男,1962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2323196201080010,汉族,大专文化,原系长岭县海青乡副乡长,户籍所在地:长岭县长岭镇莱薰西路4组,住长岭县海清乡海清村。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车宏伟,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福军,男,1970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722197004130654,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户籍所在地:长岭县太平山镇吴大屯村,住长岭县中鹏国际小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波,男,1971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2323197102081530,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监理员,户籍所在地:长岭县长岭镇东新区8组,住长岭县岭城国际小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松宁检刑诉(2014)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犯贪污罪,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15日和2014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传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德刚及辩护人石军、被告人姜长胜及辩护人车宏伟、被告人刘福军、张波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春季,长岭县开始实施对农民土地进行深松深翻作业的惠农补贴政策。经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党委书记的被告人赵德刚向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副乡长的被告人姜长胜、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的被告人刘福军提出,通过虚增作业面积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决定此事由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具体操作实施。随后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找到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监理员的被告人张波,让其在制作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上虚增各农机户给农民深松深翻作业的面积和补贴金额,后由被告人张波在该表上虚增金额合计人民币70 180元。其中人民币24 700元用于海青乡政府公用支出,余款45 480元被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等人分掉。案发后,赃款被全部收缴。

2010年,长岭县给海青乡拨款35万元用于该乡贺坨子村扶贫羊养殖项目,经海青乡政府研究决定购买168只扶贫羊分发给贺坨子村农户。2010年11月,被告人赵德刚利用安排海青乡工作人员赴山东省梁山县采购扶贫羊之机,以乡里财政情况紧张为名,指使该乡财政所长韩晶以虚增购羊款、购羊运费的方式,套出人民币172 200元扶贫羊专项资金。后被告人赵德刚以处理乡政府费用为由,将其中的人民币20 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交其儿子个人的保险费。 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姜长胜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冷长伟、王福德、姜存水、潘守义、范文军、于维清、谷清海、马龙江、唐振秀、王大安、何子龙、刘荣、刘国祥、曹立峰、李万成、张仁、张福生、杜臣、王立忱、李万山、苏景礼、韩晶、郑文阁、王翠芬、纪新东、韩晶、冯建斌的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并认为被告人赵德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作案2起,赃款合计人民币65 48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张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赃款合计人民币45 480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德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张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姜长胜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赵德刚的辩护人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首。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没有逃离,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其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赃,无前科劣迹,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姜长胜的辩护人意见,1、被告人在本案中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本院所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14年3月23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被告人赵德刚任职的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没有找到被告人赵德刚,经电话联系,被告人赵德刚与办案人员约定其在长岭县某处见面,而后办案人员将被告人赵德刚带回办案单位,其交代了其在长岭县海青乡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27日17时许至2014年11月28日7时许,被告人赵德刚与犯罪嫌疑人范广奎(身份证号码220722197012281217)四次互通电话。2014年11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赵德刚向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犯罪嫌疑人范广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于当日在长岭镇路遥加油站附近将无证驾驶吉J58R29吉利牌轿车的范广奎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人民币2 000元的处罚。2014年12月2日,经吉林黄龙司法鉴定所鉴定,范广奎乙醇含量279.956mg/100ml,当日范广奎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赵德刚的供述与辩解,我是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长岭县海清乡党委书记;2012年1月至今任长岭县大兴镇党委书记。

2009年国家有个对农民土地深松深翻补贴的政策,当时是先由农机户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作业,之后由乡里财政所、农机站和村委会、农机户到现场核查面积和作业情况,将面积汇总后上报县里审批,县里是根据每垧150元,也就是每亩10元钱给的补贴,将补贴款打到财政所后,由财政所发放给农机户。这个项目下来后,姜长胜和刘福军就来找我跟我说打算通过深松深翻这个项目整出点钱,好每个人都分点,我也就同意了。这样在姜长胜他们核查完面积跟我汇报这事准备往县里报数据的时候,我就跟姜长胜、刘福军说,让农机站将上报的面积再增加几百垧地,按照多报7万元左右费用上报,多争取点补贴,姜长胜、刘福军也都同意了。之后具体的事就是姜长胜和农机站站长刘福军他们操作,我就没再过问。2009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姜长胜和刘福军来到我办公室,跟我说钱下来了,问我这钱咋处理,我说你们先研究一下拿出个意见再跟我说,这样姜长胜和刘福军商量之后跟我说,这次活动费用包括车费、饭费、工具费等是4 700元,我事先还说过给阎坨子村等四个村各5 000元,给我拿1万元,给冷长伟6 000元,给张波3 000元,余下的姜长胜和刘福军每人各7 650元,我就同意了。我拿的10 000元钱我自己花了。余下的11 000多元钱我从冷长伟处拿走去给县里农机局的相关人员送礼了。

2010年,县里给贺坨子村有一个扶贫羊项目,拨下来能有30多万块钱。当时打算去山东买羊,在去山东考察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一共要买168只羊,老百姓谁家分几只羊也都确定下来了,这样我决定通过实际买羊的时候降低每只羊的单价的方法来套出点买羊款。具体套出来多少钱我不记得了,大约能有10多万元钱,其中我拿出来2万元用来给我儿子交保险了,是在2011年的春节之后我交的保费,投保人是我,受益人是我儿子赵磊,哪家保险公司我忘记了,我只记得是在长岭县宾馆高层楼下。余下套出来的买羊钱用于乡政府开销,也就是后勤开支、招待费、车辆使用、还乡政府的债务等等,具体哪些开销和具体数字我不记得了。

2014年11月28日我向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广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后范广奎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被告人姜长胜的供述,我是2005年9月份任海青乡副乡长,分管信访、水利、农电、农机、林业、畜牧、劳务输出。

2009年春,长岭县里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省里补贴10元。当年先是由农机站跟各村联系,由各村向乡里报给本村农民作业的农机户人员名单。再由农民与农机大户签订合同确定作业面积,农机户作业完之后,由农机户找农民签《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再由我和农机站的刘福军、张波一起去作业现场,我和刘福军进行测量、张波记录面积数据,当时还有农机户和村干部等人也都在。经过农机站统计后,我和赵德刚书记进行汇报,赵德刚决定多报点面积,多争取点补贴处理费用,但没具体说是处理啥费用,最终定下报32万多元。2009年4月末,农机站张波汇总后按照赵德刚书记定的数字报到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批。2009年9月,经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按照我们报的面积,财政局将深松款32万余元拨到乡财政所,我找到农机站长刘福军,让他与给农民作业的农机户联系,后来又让农机户按照我们提供的,虚增作业面积的款项出具了假收据。农机户是由刘福军联系的,我没具体联系农机户,之后由冷长伟按照真实作业面积将现金直接付给农机户,让农机户出具真实作业的钱款收据。农机户按照刘福军事先说的,给出具了真假两枚收据。冷长伟按照实际情况给农机户发了25万多补贴款,这样通过深松深翻总共套出7万多元。我在这7万余元里从冷长伟处拿走了59 000元,并给冷长伟出了收条,余下的11 000余元被赵德刚书记拿走了,赵德刚干什么用了我不知道。我拿走的59 000元中我给赵德刚1万元,给农机监理张波3 000元,给冷长伟6 000元,我和刘福军每人7 650元,给阎坨子村王德印、草房王村刘荣、高产村贺子龙、李家炉村刘国祥各5 000元,余下的4 700元用于乡上在这次深松深翻过程中雇车、吃饭等零花掉了(是否有票据记不清了)。我分的7 650元被我自己平时个人生活中,请朋友吃饭、买个人用的东西花掉了。

从我这提取的10枚票据就是我从冷长伟处拿走59 000元钱去向的票据。

3、被告人刘福军的供述,我是2007年3月任海青乡农机站站长,负责农机站的全面工作。

2009年春,国家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钱。当年先是乡里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和各村的村书记到乡上开会,将文件向大家公布,让各村回去后统计面积和给各村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机大户人员名单,之后由农民与农机大户签合同确定作业面积,农机户作业完之后,由农机户找农民签的《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再由农机站的监理员张波,主管农机的副乡长姜长胜和我一起去现场具体测量和记录作业面积,当时还有作业的农机户和村上的书记或主任或文书以及乡财政所的人也在场。最后经过我们农机站统计,海青乡当年农机户作业的总面积是25 226亩,之后姜长胜和我去跟赵德刚书记进行汇报,赵德刚决定多报点面积(如果不是他决定的,他是不会签字让我们上报的),多争取点补贴好处理费用,并定下报

32 244亩,多报出深松深翻的面积7 018亩,合计多报补贴款70 180元。姜长胜和我研究用李家芦村、草房王村、高产村、阎坨子村、尹家炉村这五个村的农户名做一个人名表和各村虚增的面积数,姜长胜和我一起将人名表和各村虚增的面积数交给张波,姜长胜和我都跟他说要处理点费用,这事赵德刚书记也同意了,让张波按照这些人名和各村虚增的面积数做深松深翻补填发放报表,适当增点面积,照7万左右块钱多增点面积就行。4月末,张波就按照赵德刚书记定的数字7万多元,具体在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里填写的数字,在汇总后一份交给乡财政所,一份报到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批。2009年9月,经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按照我们报的面积,财政局将深松补贴款322 440元拨到乡财政所,由财政所冷长伟按照我和姜长胜给他的农机户实际作业面积的应得补贴款的钱数,将补贴款分发给作业的农机户252 260元,这样通过深松深翻总共套出70 180元。我和姜长胜去找的赵德刚书记,问他这钱咋处理,赵德刚说你们先商量一下再跟我说,这样我和姜长胜商量的,这次活动费用包括车费2 700元、饭费、工具费等费用2 000元,合计是4 700元;事先赵德刚书记说过要给阎坨子村王德印、草房王村刘荣、高产村何子龙、李家炉村刘国祥各5 000元;给赵德刚书记1万元,给财政所冷长伟6 000元,给张波3 000元,余下的我和姜长胜每人各7 650元。我和姜长胜将这分法跟赵德刚书记汇报后,赵德刚就同意了。这样,我和姜长胜就按照赵德刚的决定将钱给大家发下去了。但分每一笔钱时都是姜长胜和我一起在场分给大伙的。

从姜长胜处提取的深松款收据10枚票据就是59 000元钱去向的票据,当时我和姜长胜怕以后有问题说不清而留下的,我和姜长胜在收据上经手人处分别签的自己名字。

4、被告人张波的供述,我是2007年调到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工作,2008年任监理员。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机监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协助站长进行路检、路查;对无牌拖拉机落牌照和车籍、对无证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证等工作。2009年4月,姜长胜乡长和刘福军一起找我到姜长胜乡长的办公室,姜长胜说要解决点费用,刘福军也说处理点费用,这事赵德刚书记点头了,之后姜长胜给我一个人名表和各村虚增的面积数,表上的人名是李家芦村、草房王村、高产村、阎坨子村、尹家炉这五个村的农户名,让我按照这些人名和各村虚增的面积数做深松深翻补填发放报表,适当增点面积,照7万左右块钱多增点面积。我回办公室在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报表上写上这几个村的农户名,当时深松深翻面积和金额这两栏都是空白的,之后,这几个村作业的农机户潘守义、范文军、于维青、王福德到我办公室将表拿走,他们找到表上写好的农户签字,由农户签字按指纹后,将表给我送回来,我将表上深松深翻面积和金额这两个空白栏上补填,按照姜长胜和刘福军说的适当增加了面积,将各村虚增的面积分摊到这些人名后,做成深松深翻补贴发放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财政所,一份留到农机站,还有一份准备报到县农机局。我做完表后又做了汇总表,由刘福军签字,姜长胜或赵德刚签字盖章后,我和刘福军连同上报的那份深松深翻补贴发放报表一起报到县农机局。这样就虚增了面积,虚增了多少面积我没具体计算,总数大约是7 000多亩,虚增面积的表和真实作业的表是混到一起报到县农机局的。拨款后出现的差额就是姜长胜和刘福军让我多报的,这个差额是多少我记不清了。到2009年9月一天,姜长胜乡长和刘福军一起找我到姜长胜乡长的办公室,姜长胜说这钱你拿着,我问这是啥钱,姜长胜说:“这是深松深翻剩下的钱,咱们几个分了,都沾补点”,我得3 000元深松深翻剩下的钱,这钱让我平时个人零花了。在2009年深松深翻工作真实作业面积和上报数我记不住了,以上报表为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冷长伟的证言证实,2008年-2012年3月我任长岭县海清乡财政所出纳员。

2009年春天的时候,国家对农民有一项深松深翻的补贴政策,拨到我们海青乡共计322 440元,这笔钱在2009年9月时我按照农机站和姜长胜给我的名单,经我手给翻地的农机户发放后,我发现还剩下7万多元。我将此事向乡领导赵德刚和姜长胜分别汇报了,之后赵德刚让姜长胜从我这在这笔钱中拿走59 000元,当时我还让姜长胜给我出了收据,赵德刚将余下的11 180元拿走了,他还没给我出收据,我自己写了收据,怕以后忘记这事做以记忆的,这两枚票据我都已经提供给检察机关了。

支付结算专用凭证款322 440元,就是深松深翻专项款,写有“合计322 400元的”凭证后面附的32张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合计仍然是322 440元,这些表是农机站的张波交给我的,上面有种地农民的名单,我就把这个补贴发放表交给会计王翠芬入账了,需要说明的是,当年长岭县的补贴款都没有发放给种地的农民,而是发给翻地的农机户了。这发放表上的补贴款的金额、面积不是真的,这是农技站张波做的假表,我们实际发放的只有25万多元,但这个表上填的是32万多元,这表是张波做完后交给我的假表。张波把表交给我后,赵德刚让我把这个表交给了会计王翠芬下账的时候,我还不知道这表是假的,等后来我发完钱发现还剩钱,我就怀疑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姜长胜又给我5张农机户开的假票据,这时才知道这个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是张波虚增作用面积后虚做的,这其中有假的了,但我手里当时还有真实发放给翻地农机户补贴款的收据和姜长胜后来又让翻地农机户给我开的假收据。

2009年9月13日于维清、潘守义、王福德、范文军、姜得水出具的5枚收据,合计59 000元,这5枚票据是在我给农机户发放完补贴款后,过了几天姜长胜交给我的,应该都是姜长胜事先跟这5人说好的,让他们本人给虚开收据后,姜长胜才一起交给我的,时间特意写到真实给他们发放补贴之前。

我只知道赵德刚说给农机局的人拿走了11 000元,余下的59 000元当时姜长胜拿走了。几天后,姜长胜、刘福军把我找到姜长胜办公室,姜长胜给我6 000元现金,被我平时花了,没有用于乡上公务支出。

我们海青乡从2008年到现在,总共还欠赵德刚个人大约21万余元,欠姜长胜个人及他家开的粮油店合计约有8 000余元,到现在乡上也没还给他们。

我们乡2010年在山东买过1次羊,在这个事情过程中赵德刚让虚增做支出,往出套款了。当时在山东省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购买168只羊,实际花了16万元,当时在梁山直接就把16万元付给了养殖场,另外运费花了6 100元,吃住、加油、过路等费用花了11 700元,这三样费用总共是177 800元。但赵德刚让纪新东跟养殖场沟通的,让养殖场在2010年11月24日给虚开了5张发票和1张收条, 合计32万元的购羊款和3万元运费,这样就套出来172 200元。这次买羊有我、纪新东和韩晶去山东买羊的。当时我们带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去的,走之前我先往卡里存入20万元现金,到了梁山县后我先后分2次支取了12万元现金、6万元现金,之后交给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老板冯建斌的,第一笔是5万元定金,是在买羊之前给对方的,第二笔是11万元,是在买羊之后交给对方的,这两笔款的都是在2010年11月末的时候先后给对方的。这次买羊花了16万元钱,我和同去的纪新东、韩晶都知道,当时还跟赵德刚电话汇报过这事,赵德刚也知道花了16万元钱买的羊。这笔羊款中套出款172 200元,其中赵德刚拿走10万元(我不知道干什么了),付给王旭工程款5万,其余22 200元用于乡里日常花销了。赵德刚总共是拿走了10万元,而且在这期间有一次我记得很清楚,是赵德刚让我给他送到他家里的,一笔就是6万元钱。他没有拿走后又将钱给我送回来的情况。有的时候只是给我一些条据,但从来没给过我现金。

2、证人王福德的证言证实,2009年春,我家是农机户,参加了我们草房王村的深松深翻作业。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25 580元,收款人王福德。这枚票据就是当年我给草房王村的农民深松深翻作业后,海青乡财政所根据我农机作业的面积,每亩补贴10元钱给我深松深翻补贴款的收据,我也确实收到这25 580元了。

2009年9月13日,收2009年春季深松款27 620元,收款人王福德。我从来没收到过这收据上的27 620元钱。

3、证人姜存水的证言证实,大伙还叫我姜德水。2009年春我们海青乡组织农机户给各村农民深松深翻补贴活动。当时我们长岭县农民的深松深翻补贴款都是统一给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机户了,不是给农民,农民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深松深翻补贴款。

2009年9月一天,我侄子姜长胜找到我,给我看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的就是深松款14 460元,姜长胜让我在收据收款人处给他签字并按上指纹,也没告诉我是要干啥用。因为他是我自己家的亲侄子,还是乡上的副乡长,我也没多想,就给他签字并按上指纹了。姜长胜就把这收据拿走了,他干啥用我就不知道了。

4、证人潘守义的证言证实,我是农机户,干高产村深松深翻活了。2009年9月13日刘福军找我到姜乡长办公室,他俩拿出一张已经写好收据,对我说乡上要处理点费用,让我在收据多签点。我就在收据上签字了,签的是深松款7 500元整。这7 500整我没收到。

2009年9月30日我到乡上财政所领取22 850元整,这钱是我实际作业实得的。这张收据是真的。

5、证人范文军的证言证实,我是农机户,干盐坨子村和尹家炉村深松深翻活了。

2009年9月13日姜长胜打电话找我说有事,我到海青乡会议室,他拿出一张收据,我照写的金额是4 200元整,我签的名。他对我说乡上要处理点费用,让我在收据多签点。我就在收据上签字了。

2009年9月30日我到乡上财政所领取82 280元整,这钱是我实际作业实得的。这张收据是真的。

6、证人于维清的证言证实,我是农机户,干李家炉村深松深翻活了。2009年9月13日人民币16 400元深松款。收款人:于维清。这16 400元我没得到。

2009年9月30日我到乡上财政所领取45 250元,这钱是我实际作业实得的。这张收据是真的。

7、证人谷清海的证言证实,我是县里的农机大户。2009年春,到海青乡高产村干的深松深翻这个活。当年除了我之外还有一个叫潘守义的也干高产村的活了。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18 900元,收款人谷清海。这枚票据就是当年我给高产村的农民深松深翻作业后,海青乡财政所根据我农机作业的面积,每亩补贴10元钱给我深松深翻补贴款的收据,我也确实收到这18 900元了。除了这笔款外,我没有给海青乡相关人员出过相关的其他深松深翻的收款收据,没有给乡上虚报过作业面积,多领取补贴款的情况

8、证人马龙江的证言证实,我是县里的农机大户。2009年春,我在海青乡贺坨子村干的深松深翻这个活。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6 440元,收款人马龙江。这枚票据就是当年我给贺坨子村的农民深松深翻作业后,海青乡财政所根据我农机作业的面积,每亩补贴10元钱给我干活补贴款的收据,我也确实收到这6 440元了。除了这笔款外,我没有给海青乡相关人员出过相关的其他深松深翻的收款收据,也没有给乡上虚报过作业面积,多领取补贴款的情况

9、证人唐振秀的证言证实,我是乡里的农机户。2009年春,长岭县里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因为我和毕忠光本身就是尹家炉村的,我们尹家炉村的耕地面积还很大,这样我们俩就在海青乡尹家炉村干的深松深翻这个活,再还有谁干我们村的活我就不知道了。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17 210元,收款人唐振秀。这枚票据就是当年我给尹家炉村的农民深松深翻作业后,海青乡财政所根据我农机作业的面积,每亩补贴10元钱给我干活补贴款的收据,我也确实收到这17 210元。

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11 400元,收款人毕忠光。这就是那天我和毕忠光一起去财政所冷长伟那,我们俩当时都在场。我取完钱给冷长伟出完收据后,毕忠光取的钱给冷长伟出的收据,钱数也对,名字也对,当时是毕忠光自己在收据上签的字。

除了这笔款外,我没有给海青乡相关人员出过相关的其他深松深翻的收款收据,也没有给乡上虚报过作业面积,多领取补贴款的情况

10、证人王大安的证言证实,我是乡里的农机大户。2009年春,我在海青乡李家炉村干的深松深翻这个活,当时还有一个姓于的也干我们村的活了,但我叫不上名。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22 350元,收款人王大安。这枚票据就是2009年我在李家炉村深松深翻作业后,海青乡财政所根据我的作业面积,每亩补贴10元钱给我干活补贴款的收据,我干了2 235亩,给了我22 350元钱。除了这笔款外,我没有给海青乡相关人员出过相关的其他深松深翻的收款收据,也没有给乡上虚报过作业面积,多领取补贴款的情况。

11、证人何子龙的证言证实,我是1998年6月17日至今任高产村支部书记,2009年春,长岭县里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当年先是乡政府组织和各村的村支部书记到乡上开会,让各村回去后将各村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机大户人员名单报上来,我们高产村的深松深翻作业是农机户潘守义干的,具体的作业情况都是潘守义跟农民他们自己整的。后来我、农机户和乡上农机站他们的人,一起去作业现场踏查核定面积,统计之后乡上的人就将数字拿走了。后来补贴款下来了,乡上也都发给农机户了,不给农民。

因为村里财务条件不好,我曾找过赵德刚书记要过5 000元买煤钱。后来,就在当年国庆节前后一天,赵德刚让我到姜长胜处去取的钱,我拿回高产村5 000元钱,后来用于我们村委会买煤取暖用掉了。

12、证人刘荣的证言证实,我是1998年6月到2012年7月任草房王村支部书记。2009年春,县里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当年先是乡政府组织和各村的村支部书记到乡上开会,让各村回去后将各村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机大户人员名单报上来,我们村的深松深翻作业是农机户王福德干的,具体的情况都是王福德跟农民他们自己整的。后来我、农机户和乡上农机站他们的人,一起去作业现场核查面积,完事之后乡上的人就将数字拿走了。后来补贴款下来了,就都发给干活的农机户了。

因为村里没有费用,我就多次找赵德刚书记要点费用处理村上的事。2009年十一前后的一天,赵德刚书记让我到姜长胜那取5 000元钱,我就在姜长胜那取5 000元钱时我给姜长胜出的收条。这钱是赵德刚书记给我们村上处理村上费用的钱。

13、证人刘国祥的证言证实,我是2007年10月到现在任李家炉村支部书记。2009年春,县里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当年先是乡政府组织和各村的村支部书记到乡上开会,让各村回去后将各村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机大户人员名单报上来,我们村的深松深翻作业是农机户于维清、王大安他们干的。后来我、农机户和乡上农机站他们的人,一起去作业现场核查面积,完事之后乡上的人就将数字拿走了。后来补贴款下来了,就都发给干活的农机户于维清他们了。我们村2009年深松深翻的土地面积是多少不记得了,这数字农机户和乡上农机站他们都知道,我们村上的人就是跟着告诉他们农机户作业的地点,不需要我们村上记数字。我们李家炉村在2009年有没有虚报作业面积的情况这我不知道,因为我们村上不负责向乡上报面积数字,这事只有作业的农机户和乡上能知道。

因为村里修路的费用不够,我就多次找赵德刚书记要点费用。2009年10月前后的一天,赵德刚书记让我到姜长胜那取5 000元钱,我给姜长胜出的收条。村上不能收深松款。当年姜长胜就是让我这么写的,具体咋回事我不清楚,我只知道这钱是赵德刚书记给我们村上处理修路费用的钱。

14、证人曹立峰的证言证实,我是2004年6月到现在任阎坨子村村文书,也叫报账员,老百姓还叫我们村会计。我们村的村书记王德印在2010年6月就突发心梗去世了。

2009年年底的时候,王德印书记说过,乡上曾给我们村5 000元深松款在他那儿,当时我们还跟王德印书记开玩笑说,别打麻将给这钱输掉了。这5 000元钱王德印书记是咋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这笔5 000元钱没有入账,但王书记有时候也给过我钱,让我处理过村上的事,我不知道是否有这笔钱。

15、证人李万成的证言证实,我已经在高产村居住50多年了。2009年春,长岭县里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国家给补贴10元。我家在高产村有27亩耕地,当年也参加深松深翻了,给我们村作业的有一个叫潘守义的,我家的耕地就是他给我深松的。当时潘守义先跟我们农民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给他签了一个表格,还让我们摁指纹,农机户潘守义他们就把表格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村上和乡上就来人,还有给我们干活的农机户潘守义他们,一起去给我们各家干活的现场查面积,他们记完面积数字之后就都走了,

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空白的,但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60亩”、“600元”也都不对,我家就27亩地,没有60亩地。这些数字是咋回事我不清楚。

16、证人张仁的证言证实,我已经在草房王村居住40多年了。2009年春,国家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就是白给我们种地的农民深松耕地。我家在草房王村有24亩耕地,当年也参与这个事了,是我们村的王福德给我们家深松的耕地。当时王福德他们农机户先到我们农民地里,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给他签了一个表格,还让我们摁指纹,王福德他们就把表格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村上和乡上就来人,还有给我们干活的王福德他们,一起去给我们各家干活的现场计算耕地干活的面积,他们记完面积数字之后就都走了,补贴的这事就跟我们耕地的农民没有啥事了,都是乡上跟农机户他们具体整的了。

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没数字的,可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60亩”、“600元”也都不对,我家就24亩地,没有60亩地。这些数字是咋回事我不清楚,我签字时都没有这些数字。

17、证人张福生的证言证实,我已经在草房王村居住30多年了。2009年春,国家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就是白给我们种地的农民深松耕地。我家在草房王村有20亩耕地,当年也参与这个事了,是我们村的王福德给我们村深松的耕地。当时王福德他们先到农民地里,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在一个表格里给他们签字,还让我们摁指纹,王福德他们就把表格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村上和乡上就来人,还有给我们干活的王福德他们,一起去给我们各家干活的现场测量的他们干活的面积,他们记完面积数字之后就都走了,补贴的这事就跟我们耕地的农民没有啥关系了,也不需要再给我们种地农民啥补贴款了。

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没数字的,可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60亩”、“600元”也都不对,我家就20亩地,没有60亩地。我不清楚这些数字是咋回事,我签字时也没有这些数字啊。

18、证人杜臣的证言证实,我叫杜忱,身份证上打的是杜臣。我已经在李家炉村村里住50多年了。2009年春,长岭县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就是1亩给10元钱深松补贴。我家在李家炉村有42亩耕地,当年也参与这个事了,给我们村深松耕地的有个叫于维清的人,还有谁干活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家是于维清给干的活。当时于维清他们先到我们村农民地里,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在一个表格里给他们签字,还让我们摁指纹,完事于维清他们就把表格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乡上和村上就来人,还有给我们干活的于维清他们,一起到地里测量的他们深松的面积检查,他们记完数字就都走了,补贴的这事就跟我们耕地的农民没有啥关系了。

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没数字的,可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77亩”、“770元”也都不对,我家就42亩地,没有77亩地,我签字时也没有这些数字啊,我不知道这些数字是咋回事。

19、证人王立忱的证言证实,我土生土长在闫坨子村。2009年春,长岭县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就是每亩地给10元钱深松补贴钱。我家这次只有18亩耕地参与深松这个事了,给我们村深松耕地的有个叫范文军的人,还有谁干活我就不知道了,我家的地是范文军给干的活。当时范文军他们先到我们村农民地里,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在一个表里给他们签字,还让我们摁指纹,完事范文军他们就把表格拿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乡上和村上就来人,还有给我们干活的范文军他们,一起到地里检查、测量他们干活的面积看合不合格,他们记完数就都走了,这事就和我们农民没有啥关系了。

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没数字的,可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34亩”、“340元”也都不对,我家这次就有18亩地参与深松了,没有参与34亩地,我不知道这些数字是咋回事。

20、证人李万山的证言证实,我在尹家炉村居住40多年了。2009年春,国家有个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但因为补贴是给农机户的不给我们农民,所以我不知道每亩给多少补贴。当年我家只有16亩耕地参与深松这个事了,给我们村深松耕地的有个叫范文军的人,还有没有别人干活我就不知道了,我家的16亩地是范文军给深松的。当时范文军先到我们村农民地里,看的我们各家有多少地,之后就开始干活,干完活就让我们在一个表里给他们签字,还让我们摁手押,完事范文军他们就把表拿走了。过了挺长时间,范文军他们就和乡上、村上的人一起到地里检查、测量他们干活的面积,完事他们就都走了。

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签字时,深松深翻的面积和金额都是没数的,可现在表上的面积和金额所在格内的都写有数字,而且这数字写的“35亩”、“350元”也都不对,我家这次就有16亩地参与深松了,没有深松深翻35亩地,我不清楚这些数字是咋回事。

21、证人苏景礼的证言证实,我是2006年10月至2013年3月在长岭县农机服务中心任主任。我和赵德刚之间没有经济往来,包括我们两个单位之间也没有经济往来。我们与乡政府之间没有业务往来,但我们与海青乡农机站之间有隶属关系,农机站是受长岭县农机服务中心和海青乡乡政府的双重领导。在2009年10月前后,我们服务中心没有收到海青乡赵德刚等人给我们送来的钱款或好处,在我任职期间从来没有过这事,也没有人跟我反映过这事。我个人没有收到过海青乡赵德刚等人送的相关钱款或好处

22、证人韩晶的证言证实,2010年5月一直到现在任海青乡财政所所长的,负责乡上的所有财务工作。在2010年11月的时候,我们乡上曾经去山东省梁山县购买过扶贫羊。当年有纪新东、冷长伟和我一起去的,是从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购买168只羊,当时我们是冷长伟带的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去的,我们是用这张银行卡拿钱付给对方的,是转账还是付现金我记不清了,付款是冷长伟付的款,买羊总共花了16万元,运费花了6 000多元钱,这166 000多元都付给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的老板了。当时是我和对方谈的,我让对方给按照35万元开的票子,是赵德刚书记让我们这样做的。是分别开的票子,先后开了4张合计32万元的购羊发票,还有2张合计3万元的运费票子,这样就套出来172 000元左右的钱。我们从单位走时,银行卡里就带了20万元走的,去掉实际花掉的还剩下2.2万元钱,回到乡里后,连同这笔扶贫款余下的钱都放到乡里账上了。

扶贫养羊专项拨款35万,是分两批拨过来的。第一个30万的结算专用凭证是在买羊之前就拨到了,第二个结算专用凭证176250元中有5万元也是扶贫养羊专项拨款,其余的是西瓜农药专项拨款。

23、证人郑文阁的证言证实,我是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兼任海清乡财政所所长。同时证实海青乡与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之间经济往来欠款情况与韩晶证实相一致,

24、证人王翠芬的证言证实,我是2004年到2011年间在海青乡财政所任会计。我们乡上财政所的程序是乡上经手业务的经手人找财政所的出纳员冷长伟报票据,票证等之后,交给我,由我进行审检,看票证上是否签字齐全,是否是正规票据、票证,然后我就装订记账凭证,记录入账,最后就是汇总归档了。

2010年1月记账凭证汇订册6号凭证,付深松深翻款合计322400元,后附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32张。这些票证都是我在海青乡任会计期间所经手的,都是出纳员按着规定程序交给我的,经我检对上面都有经手人和领导赵德刚的签字,票证都是正规的,所以我检对后就装订成册,记入账上了。我作为会计主要就是审查出纳员交给我的票证上是否有经手人,领导赵德刚的签字,是否是正规票证,其他的情况(是否真实发生过)我不清楚,经我审查这些票据都是符合上述要求,所以我就给入账了。

2010年12月记账凭证汇订册24号凭证,海青乡贺坨子村从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购羊款的5张发票和一张收据合计32万元购羊款和3万元运费,都是我在海青乡任会计期间所经手的,都是出纳员按着规定程序交给我的,经我检对上面都有经手人和领导赵德刚的签字,票证都是正规的,所以我检对后就装订成册,记入账上了。这笔是2010年贺坨子村扶贫羊项目完事后,出纳员给我的购单发票和运费收据。

25、证人纪新东的证言证实,我是2005年年底到2011年8月任海青乡副书记,负责乡上的党务、人大、纪检工作。

2010年11月,我们乡上曾经去山东省梁山县购买过扶贫羊。当年有韩晶、冷长伟和我一起去的,是在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购买了100多只羊,具体数字记不太清了,我们和养殖场谈完价格后,定下羊的价格总共是16万元,运费花了六、七千元钱,我记得价格谈完之后,我们还跟赵德刚书记请示过,问他这价格行不行,赵德刚书记就同意了。之后是冷长伟他们付的款,韩晶又跟对方谈的发票咋开的事,这些事都是冷长伟、韩晶具体处理的。买完羊之后我们就将羊运回来了。买羊花了16万元,运费花了六七千元,还有我们这一路吃住、加油、过路等费用花了1万多元钱,总共大约是17、8万元吧,具体数字财政所韩晶、冷长伟他们都能说清楚。买羊开票子的事都是韩晶具体操作的。赵德刚知道我们花了多少钱买羊,当时我们跟赵德刚书记电话都请示过了,他知道花了多少钱,而且赵德刚是一把手,这事必须得赵德刚书记才能定下来。2010年扶贫羊的项目总共给海青乡拨款多少我不知道。从购羊这个事里是否套出来公款我不知道,我在这件事中没有获得好处。

26、证人冯建斌的证言证实,我自己经营梁山县鲁梁小尾寒羊养殖场,我是法定代表人。2010年11月末的一天,有四个外地人进了我的办公室,说是吉林省长岭县海青乡的,想要买羊回去给他们当地的农民养殖,他们也相中我家的羊了。之后我们谈的价格并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2天后来拉羊并交余款。我就同意了,并帮助他们联系车辆运输。二日后,他们来交的余款11万元,之后我就帮他们联系的车辆拉羊了,他们总共给我16万元购羊款,运费是他们自付的,来买羊的四个人有一个是乡上的领导,但名字我不记得了。我记得他们公羊、母羊总共160、170只,单价时间太长了我记不清了,反正合计16万元,公羊贵一些,母羊便宜一些,然后凑整得出16万元这个数。我当时给他们开发票了,但不是按着他们实际交款的数额开具的发票。四个人中的一个对我说得给他们开发票,按照购羊款和运费合计35、36万元给他们开发票和收据,他们乡上财政困难,要用这些钱处理乡政府的费用,我一听他们要处理乡政府的费用,就同意给他们开了几张票据,并盖上我们养殖场的财务章,发票和收据就给他们拿走了。

吉林省长岭县海青乡贺坨子屯,于2010年11月24日购母羊、种公羊,金额分别为6万元、9万元、8万元,9万元的四枚发票

和2010年11月24日今收到山东省梁山县至吉林省长岭县运单运费15 000元整,经办人张时云,这6张票据都是我给吉林省长岭县海青乡这四个人开具的票据,上面的内容都是按照对方要求的内容填写的,购单款是四张发票合计32万元运费的二枚票据合计3万元,6张票据单机是35万元,这都是我按照对方要求填写的。这些票据确实都是我给开具的,但因为我这个养殖场是个人的,所以时间一长,也都没留存,也没有账目记载,所以现在我找不到了这些票据的底联单,但肯定是海青乡在我这买了168只羊。运费收条上的经办人张时云是我写的,这些票据本身就是假的,这个张时云也没参与这事,我就用不同字体写的6张据。时间太长了,我不记得了当年联系的运羊车的司机是谁,车号是多少。

27、证人范广奎的证言证实,大约一个月前我在长岭三中附近一个小吃部喝了半斤白酒,然后开车走出500米左右被交警抓了。13630316677是我一直使用的手机号码,15043845359的手机号码我不熟悉,我不认识赵德刚。

28、证人陈龙的证言证实,我是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我们中队查办了犯罪嫌疑人范广奎危险驾驶案件。2014年11月28日,我单位尹世双接到中队长李春航指令,有人涉嫌酒驾让我们出警。之后出警人员将范广奎带回单位,用警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测试范广奎酒精含量是133.5毫克/100毫升。因其没有驾驶证、最终酒精测试含量没出来,我们先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八天,后来测试结果出来,其属于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卷宗当天就转到公安局法制室。受案登记表是我制作的,手写内容不是我写的。13630316670是谁的手机号我不知道。

29、证人尹世双的证言证实,我是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工作人员。2014年11月28日10点左右,我接到单位中队长李春航的电话,有人举报涉嫌酒驾让我们出警,当时李春航给我举报人电话,我就打电话问涉嫌酒驾的人在哪?之后我们在路遥加油站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范广奎抓获。用警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酒精测试,又带其到长岭县宏光医院采血要进行酒精测试。

三、书证

1、抓获经过载明,2014年3月17日,宁江区检察院找到被告人姜长胜调查海青乡相关情况时,被告人姜长胜主动交代了区检察院尚不掌握的其伙同被告人赵德刚、刘福军、张波侵吞深松深翻补贴款的犯罪事实,区检察院于2014年3月18日将被告人刘福军、张波找到区检察院,二人交代了该起犯罪事实,区检察院 于2014年3月21日对三人立案并于同日对其取保候审。2014年3月23日,区检察院将被告人赵德刚找到区检察院接受调查,被告人赵德刚相继交代了其在海青乡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23日,区检察院通过电话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赵德刚后,在长岭县医院附近将其带回区检察院接受调查,犯罪嫌疑人赵德刚相继交代了其在海青乡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2、常住人口信息及现实表现载明,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的自然身份情况,均无前科劣迹。

3、松原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交办函载明,2013年12月16日松原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将举报长岭县海青乡领导的案件线索交给宁江区反贪局初查,并将初查进展情况向其报告。

4、中共海青乡委员会、海青乡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及赵德刚的履历表载明,赵德刚于2005年7月11日调到长岭县海青乡任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负责乡党委及人大全面工作。2005年9月至2011年8月,任党委书记兼乡长,负责乡党委及政府全面工作。2011年8月,任海青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负责乡党委及人大全面工作。2012年1月调至长岭县大兴镇。

5、中共海青乡委员会、海青乡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及姜长胜的履历表载明,姜长胜于2005年9月至2011年8月,任长岭县海青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农业、林业、畜牧、信访、农电、农机、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工作。2011年8月,任海青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农业、畜牧、信访、农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长岭县农机服务中心出具刘福军、张波个人简历及二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载明,刘福军,于1992年12月退伍分配到光明农机站工作,1994年4月调转到流水农机站,任监理员。2007年4月调到海青农机站任站长。2007年4月至现在任海青农机站站长,主管海青农机站全面工作。

张波,于1992年12月退伍分配到流水农机站工作,2007年4月调到海青农技站任监理员。2007年4月至现在任海青农技站监理员,从事农机监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7、会计账簿、土地深耕深翻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汇订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专用凭证及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32张载明, 2009年7月30日下账土地深耕深翻拨入专项资金322 440元,该款于2009年6月9日支付到长岭县海青乡人民政府专项支出户(备注:其中有赵德刚签字的记账凭证上,记载深松深翻款322 400元)。

8、收据载明,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姜长胜的59 000元深松款收据;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赵德刚的11 180深松款收据 ;2009年9月13日,收款人为王福德的收2009年春季深松款27 620元;2009年9月13日,收款人为姜德水,深松款14 460元;2009年9月13日,收款人为潘守义,深松款7 500元;2009年9月13日,收款人为范文军,深松款4 200元;2009年9月13日,收款人为于维清,深松款16 40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于维清09年深松款45 25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王福德的09年深松款25 58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王大安的09年深松款22 35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唐振秀的09年深松款17 21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谷清海的09年深松款18 90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范文军的深松款82 28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潘守义的深松款22 85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毕忠光的深松款11 400元;2009年9月30日,收款人为马龙江的深松款64 40元。

9、提取笔录及下附收据各10枚载明,2014年3月17日,办案人员兰锋、吕牧野在长岭县海青乡海青村姜长胜家中依法从姜长胜手中提取收据10枚。收款人赵德刚(代),经手人姜长胜、刘福军的深松款1万元;收款人为姜长胜,经手人为姜长胜、刘福军,10 350元,其中车费2 700元(深松款);收款人为刘福军,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收深松款7 650元;收款人为张波,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收深松款3 000元;收款人为刘福军,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收米绳、纸、笔、饭费(深松款)2 000元;收款人冷长伟(代),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经手人姜长胜、刘福军,深松款6 000元;收款人为刘荣,深松款5 000元;收款人为王德印,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5 000元;收款人刘国祥,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收深松款5 000元;收款人为何子龙,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收深松款5 000元。

10、总账、记账凭证、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专用凭证2枚、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四枚、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收据载明,拨入专项经费养羊30万元;拨付西瓜、农药、养羊款176 250元;吉林省长岭县海青乡贺坨子村于2010年11月24日共计购羊168只,共计花费32万元(6万+9万+8万+9万);吉林省海青乡运羊运费共计3万元(1.5万+1.5万)。

11、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及账号为6229350147000129886冷长伟的存款明细账载明,该账号 于2010年11月18日现金存入20万元,并于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1月24日分别提取了现金12万、6万。

12、提取笔录载明,2014年3月28日,从赵德刚妻子李淑华手中依法提取保险合同一份,合同号883615963517;续期保险费银行划款对账单一份,编号09001000036591;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一枚,户名赵德刚NO.(吉)01-007840620。

1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载明,该合同日期为2010年5月27日,生效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投保人赵德刚、被保险人赵磊。首次交费日期为2010年5月26日。交费期限5年,每年保险费30 540元。

14、续期保险费银行划款对账单载明,投保人为赵德刚,保费30 540元,应交日期为2011年5月28日,划款日期为2011年6月3日,划款金额30 540元,划款银行为农行解放大陆支行营业部,交费期数2。

15、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一枚载明,该账户于2011年6月2日存款30 550元,于当日扣款30 540元,并于2012年5月28日存款30 540元。

16、通话记录载明,被告人赵德刚与犯罪嫌疑人范广奎及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通话情况。

17、受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载明,范广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材料及手续。

18、办案说明载明,犯罪嫌疑人范广奎危险驾驶卷宗在长岭县公安局法制室提取;赵德刚、范广奎通话记录系宁江公安一分局调取。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证据与本案具有

关联性,足以证明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犯罪的事实成立,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被告人赵德刚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德刚的行为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被告人赵德刚任职的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没有找到被告人赵德刚,经电话联系,被告人赵德刚与办案人员约定其在长岭县某处见面,而后办案人员将被告人赵德刚带回办案单位,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的必备要件。应认定其行为是自首。

被告人赵德刚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德刚有立功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德刚举报犯罪嫌疑人范广奎涉嫌醉酒驾驶属实,由于其之前与范广奎多次电话联系,但否认相互认识,无法排除事先通谋的可能。故被告人赵德刚立功不能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德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作案2起,赃款合计人民币65 480元;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张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赃款合计人民币45 48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德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姜长胜、刘福军、张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德刚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后即到办案机关接受讯问,并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必备要件,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姜长胜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福军、张波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案发后,主动返还涉案赃款,属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对四被告人均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各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赵德刚、姜长胜、刘福军、张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赵德刚所居住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对其负责监管的实际,对被告人赵德刚可以宣告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4)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德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姜长胜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刘福军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张波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涉案赃款人民币65 480元,予以收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王彦军

审 判 员  路 平

人民陪审员  张雪芹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王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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