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男,1974年4月5日出生于贵州省贵定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现居住在家。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贵检刑诉(2016)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杨某某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退回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审 判 长 朱 家 宏
审 判 员 喻 正 勇
人民陪审员 周 光 玉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另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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