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吉0781刑初152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扶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2月30日由扶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扶余市看守所。
辩护人薛立堂,吉林夫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会。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6日被扶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2月10日由扶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松原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诈骗一案,由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7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洪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及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薛立堂、被害人张某江、刘某、伯某某、孙某某、徐某某、徐某阳、鲁某某(徐某霞丈夫)、纪某国、鲁某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在扶余市更新乡丛林村经营花生收购生意,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26日,采取高价收、低价卖,听涨价不听落价并许诺准时还款的方式,虚构贷款后还款的事实,骗得本村村民张某江、曲某斌、刘某、伯某某、孙某某、徐某某、徐某阳、徐某霞、纪某国、鲁某才花生款人民币共计668521.00元,骗得纪某国直补贷款16500元。
为证明其主张,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张某江、曲某斌、刘某、伯某某、孙某某、徐某某、徐某阳、徐某霞、纪某国、鲁某才的陈述;证人陈某霞、李某东、张某喜、张志某、张国某、张某发的证言;提取笔录、办案说明、账户明细、到案经过、现实表现、户籍证明等书证在卷为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会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张某江等同意公诉机关意见。
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薛立堂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害人伯某某、徐某阳、鲁某才、纪某国对二被告人谅解
应当减轻处罚。
为证实其主张,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害人伯某某、徐某阳、鲁某才、纪某国谅解书。
被告人张某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在扶余市更新乡丛林村经营花生收购生意,因无资金周转,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26日,采取高价收低价卖、听涨价不听落价、许诺准时还款、贷款后还款、部分履行等手段,骗取本村村民花生,合计犯罪数额人民币668521元。其中张某江62924元、曲某斌24500元、刘某105860元、伯某某29600元、孙某某122220元、徐某某34100元、徐某阳65317元花生、徐某霞59300元、纪某国70560元、鲁某才94086元。同时二被告人还骗得纪某国直补贷款16500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我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经营花生收购生意,去年秋天我在我家收花生,后来我没在家,卖花生的人联系不上我,把我告了。去年秋天我收了张某江、曲某斌、刘某、伯某某、孙某某、鲁某平、刘某、杨某志、姜某龙、李某良等人的花生,花生的性质是听涨不听掉,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有保护价,他们的花生属于借给我,啥时候给钱没说,讲的是啥时候算账按啥时候的价格给,他们啥时候用钱我就啥时候给他们钱,当时以我公司的名义给他们出了欠条,今年有几家来算账,我没钱,和他们说等秋后一起算,我就出去了,一是挣钱,二是找亲戚朋友借钱还他们,他们没等,就把我告了,村里有人打电话告诉我说警察找我呢,我就回来自首了。我收的花生赶着收赶着就销售了,跟着市场价格走,四块钱左右一斤卖的,花生款都打到我的账户上了,总体上赔了二十万左右,我欠卖花生的大约七八十万元钱,具体欠谁多少我记不清了,花生款我还以前的外债了,自己生活上花了点。我是今年秋收之前走的,去黑龙江伊春我妹妹那了,在那打工干活了,我走的时候没挨个告诉卖花生的那些人,但我和他们其中的人有通电话,我委托伯某某和张国某和他们谈还款计划,把我的固定资产卖了之后还他们钱,他们口头上同意了,也有不同意的,没约定啥时候还钱,我在外面没回去,资产也没变卖。2015年4月份我去张某江家赊了一车花生每斤六元三角,大约六万元左右,花生不好卖,我转手每斤五元左右卖给张某喜了,钱到手让我吃喝玩乐花了,这批货张某会没去,后来张某江向我要钱,我没给,十月份我就走了,找不到我了。今年三月份我买刘某的花生,张某会去看的货,两车货,一共十万元左右,我说用我家库房贷款,下来给钱,一直拖着没给,后来张某会说变成抬款,出了字据,直到现在钱也没给,我家库房没有房照,不能贷款,我就是哄他,拖着不还。2014年10月份我买的伯某某的花生,我和他说有保底价,听涨不听掉,一共十二万多元,我没给钱,后来给了十万,还剩29000元左右,一直没给,最后我就直接走了。今年春天我买孙某某的花生,我和他说听涨不听掉,每斤比正常价高出两角钱,我和张某会找徐某某做的保人,2万多斤,一共10万多元,后来他找我要钱,我说秋后给,十月份我就走了,直到现在也没给。我还欠徐某某花生款,大约三四万,他要过几次,我说等贷款给,要账给,我没贷款也没要账一直没给,买花生张某会去没去我忘了。2014年秋天我买徐某阳的花生,给保底价每斤五元,现在还欠四五万元,一直没给,最后我走了,直到现在,张某会在场了,知道这事。我还买了鲁某某家花生,我和他说听涨不听掉,一共六万多元,一直没给,最后我就直接走了,这笔货是我和张某会两个人去的。我还赊了纪某国家的花生,总计七万多元,他要过多次我也没给,我和张某会用他直补折贷了16000元左右的款,让我花了,我一直拖着没给钱,最后我走了。2014年秋天我还收购了鲁某才家花生,我和他说听涨不听掉,两笔货一共八万多元,一直没给,最后我就直接走了。花生款我陪了二十万左右,剩下的都生活开销了。我收花生的时候,和农户说保底价、听涨价不听落价,不同意的我就给高价、找保人诱惑,农户就同意了,并许诺准时还款,花生有的高价收低价卖了,为的是折取现金,我的承诺就是欺骗农户,拖着不给钱,后来还不上了,我就逃离了,我家人都走了,没和农户说,是偷着走的,逃离后没和农户联系,我家人手机号都换了,农户不知道我的下落,花生收购张某会和我一起经营,骗农户的花生,张某会有的直接参与了,有的没参与,但是当时也知道。开始去我妹妹家时我妹妹和我妹夫不知道我诈骗的事,后来有人报案了,警察和我联系,这时候我妹妹和我妹夫知道这事了,他们让我投案,我还有一个女朋友叫马丽,她知道我负案在逃的事,我们在一起都是用她身份证,她花钱住旅店,我在马丽那没有财产隐匿。
2、被告人张某会供述:我家经营花生收购,收购张某江、曲某斌、刘某、伯某某、孙某某、鲁某平、刘某、杨某志、姜某龙、李某良等人的花生没给钱,花生收购是我和张某某一起经营的,收购的花生都卖了,钱也花了,后来还不上了,我们就都走了,去外地了,2015年4月份我让张某某去张某江家赊了一车花生每斤六元三角,大约六万元左右,我们转手每斤五元七角八卖给张某喜了,钱干别的了。今年五月张某某赊了纪某国家的花生,总计七万多元,后来我找纪某国他直补折贷了16000元左右的款,一直拖着没给钱。2014年10月份张某某买徐某阳的花生,一共欠了六万多元一直没给。今年春天我去买孙某某的花生,找的保人,一共十二万多元,直到现在也没给。还欠徐某某花生款,大约三四万,我们说等贷款给,我们没贷款,一直没给。去年秋天张某某收购伯某某的花生,一共十二万多元,后来给了十万,还剩二万多,一直没给。去年秋天还收购了鲁某才家花生,一共九万多元,一直没给。我们还买了徐某霞家花生,一共六万多元,一直没给。我们还收购了刘某的花生,一共十万元左右,我们说贷款下来给钱,一直拖着没给。还欠郑家村名家点屯一家两万多元一直没给。花生都卖了,花生款都生活开销了。花生有的高价收低价卖了,为的是折取现金,后来还不上了,我们就走了了,我家人都走了,张某某的父母也和我们走了,没和农户说,是偷着走的,后来没和农户联系,我家人手机号都换了,农户不知道我的下落,花生收购我和张某某一起经营,骗农户的花生,我直接参与了。
3、被害人张某江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62924.40元,2015年4月19日,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说赊几天,从我家收了9988斤花生米,每斤6.3元,总计62924.40元。之后我去找了多次也没给我钱,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过些时候我打听,他把我家这批货以每斤5.8元 卖给张某喜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是正常价格,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
4、证人陈某霞证实:我丈夫叫张某喜,我家是做花生收购生意的,2015年4月份,张某某在张某江家收购一次花生卖给我家了,大约一万斤左右,每斤5.8元,是现金支付,张某某今年四五月份的时候卖给我家花生至少四五次,价格5元到5.8元不等,都是现金支付,他哪来的花生米我不知道,他经常和他媳妇一起来买花生米。
5、账页:记录张某某于2015年4-5月份到张某喜花生收购点卖花生米的卖货记录。
6、被害人徐某某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44100.00元,2014年10月,张某某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每斤五元,总计34100.00元,说我们算账就给我钱,之后我去找了多次也没给我钱,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以前欠我10000元钱一直没还,张某某买我花生米是正常价格,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7、被害人刘某侠陈述:徐某某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44100.00元,2014年10月,张某某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每斤五元,总计34100.00元,说我们算账就给我钱,之后去找了多次也没给钱,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是正常价格,有收购票据,张某某以前欠我10000元钱一直没还,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8、证人徐某某证实:我们村孙某某卖花生给张某某我不是担保人,只是中间人,我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了。
9、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徐某某花生米未付款票据,花生6820斤,每斤5元。
被害人曲某斌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24500元,2015年五一左右,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每斤4.58元,总计66135.00元,装完车他说赊几天,我开始不同意,后来同意了,我说急用一万元钱,必须先给一万元,他给了我一万元钱,之后我去要了多次,最后剩24500元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是正常价格,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11、被害人杨某陈述:曲某斌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24500元,2015年五一左右,张某某说买我家花生,每斤4.58元,总计66135.00元,先给了一万元,之后我家去要了多次,最后剩24500元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是正常价格,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12、被害人纪某国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70506元,我给他贷款16500元,2015年5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总计70506元,说赊两个月,之后我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比正常价格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张某某和他媳妇还让我用直补折给他们贷款16500元,也一直没给我。
13、被害人宋某华陈述:纪某国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70506元,我家给他贷款16500元,2015年5月份,张某某找我丈夫纪某国说买我家花生,总计70506元,说赊两个月,之后我家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和我丈夫感觉被骗了,我丈夫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比正常价格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张某某和他媳妇还用我家直补折贷款16500元,也一直没给我家。
14、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纪某国花生米未付款票据。花生11760斤,金额70560元。
15、被害人孙某某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122220.00元,2015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赊欠两个月,有保人,价格是每斤6元,随涨价不随掉价,一共20370斤,共计122220元,两个月后,我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比正常价格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16、被害人刘某陈述:孙某某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122220.00元,2015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丈夫说买我家花生,赊欠两个月,有保人,价格是每斤6元,随涨价不随掉价,一共20370斤,共计122220元,两个月后,我家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和我丈夫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比正常价格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17、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孙某某花生米未付款票据。花生20370斤,金额122220元。
18、被害人伯某某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129600.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有保底价格,随涨价不随掉价,共计129600元,说好算账时给钱,后来我去要了多次,给了100000元,还剩29600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价格正常,还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19、证人伯春某证实:伯某某是我爸爸,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129600.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爸说买我家花生,有保底价格,随涨价不随掉价,共计129600元,说好算账时给钱,后来我爸去要了多次,给了100000元,还剩29600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爸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价格正常,说有保底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0、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伯某某花生米未付款票据。
21、被害人徐某霞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59300.00元,2015年5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格每斤5元,随涨价不随掉价,共计59300元,说好一个月给钱,过一个月不给加三分利,一个月后我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价格比正常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2、被害人鲁某某陈述:徐某霞是我媳妇,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59300.00元,2015年5月份,张某某找我媳妇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格每斤5元,随涨价不随掉价,共计59300元,说好一个月给钱,过一个月不给加三分利,一个月后我家去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们感觉被骗了,我媳妇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价格比正常高两角,还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3、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鲁某某花生米未付款票据。花生11860斤,保底价每斤5元。
24、被害人徐某阳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65371.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有保底价格,随涨价不随掉价,我和我儿子共计85371元,后来我要回两万元,还剩65371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价格正常,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5、被害人白某香陈述:徐某阳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65371.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丈夫说买我家花生,有保底价格,随涨价不随掉价,我家和我儿子家共计85371元,后来我家要回两万元,还剩65371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丈夫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价格正常,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6、 提取笔录:张某某收购徐某阳花生米未付款票据。
27、被害人鲁某才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84086.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格每斤4.3元,随涨价不随掉价,说好算账的时候计价,今年五一我找张某某要钱,他说没钱,说花生按每斤4.8元算,总计89328元,他又把我家花生子买走了793斤,每斤6元,共计4758元,说今年秋天给钱,后来我要了多次,给了我一万元钱,剩下的84086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价格正常,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8、被害人龙某霞陈述:鲁某才是我丈夫,我家被张某某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84086.00元,2014年10月份,张某某找我丈夫说买我家花生,保底价格每斤4.3元,随涨价不随掉价,说好算账的时候计价,今年五一我丈夫找张某某要钱,他说没钱,说花生按每斤4.8元算,总计89328元,他又把我家花生子买走了793斤,每斤6元,共计4758元,说今年秋天给钱,后来我们要了多次,给了我们一万元钱,剩下的84086元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们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家花生米价格正常,说有保底价,看涨价不看掉价,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29、提取笔录:张某某、张某会收购鲁某才花生米未付款票据。总计94086元。
30、被害人刘某陈述:我找公安机关报案,我被张某某和张某会夫妇骗了,骗了我家花生款105860元,2015年3月份,张某某找我说买我家花生,说赊两个月,两次总计105860元,后来我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花生米价格正常,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31、证人刘术清证实:我儿子刘某被张某某和张某会夫妇骗了,骗了家花生款105860元,2015年3月份,张某某找我儿子刘某说买我儿子刘某家花生,说赊两个月,两次总计105860元,后来我儿子刘某要了多次,一直拖着没给,今年10月份的时候张某某突然失踪了,家人和财产也都不见了,我儿子刘某感觉被骗了就报案了,张某某买我儿子刘某花生米价格正常,有收购票据,张某某现在在哪我不知道。
32、 提取笔录:张某某、张某会收购鲁某才花生米未付款票据两枚。总计105860元。
33、证人李某东证实:张某某向我销售过花生,我们都是现金结算,我不欠张某某货款。
34、证人张某喜证实:张某某向我销售过花生,一共9910斤,每斤5.8元,张某某卖给我的花生装花生的袋子是我哥张某江家装花生的袋子。
35、证人张某志证实:张某某两年前借我两万元钱,还上了,现在我俩没债务关系。
36、证人张国某证实:张某某和我没债务关系。
37、证人张某发证实:我认识张某某,我俩没债务关系。
38、提取笔录:扶余市公安局2015年10月10日在扶余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从张某江手中依法提取扶余市更新乡鸿运花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称单子(复印件)、张某喜保管账目(复印件)、花生米包装袋(照片)共三份。
39、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张某某,男,1979年4月29日生。张某会,女,1980年8月12日生。张某某、张某会在我辖区没有前科劣迹。
40、扶余市公安局更新派出所证明:张某某于2015年12月22日到更新派出所投案,供述案情。
41、到案经过:2015年12月5日晚十八时许,扶余市公安局更新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扶余是火车站附近将张某会抓获。
42、被害人伯某某、徐某阳、鲁某才、纪某国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犯罪行为谅解。
43、扶余市公安局办案说明:张某某的妹妹张丽丽是否涉嫌窝藏罪,正在侦查中。
44、张某某银行往来明细账。
45、扶余市公安局办案说明:张某某将花生销售给贾庆友、高红军、李元福、王春光、浦盛强、浦文梓,以上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6、提取笔录:扶余市公安局2016年4月22日在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取张某某诈骗案涉及车辆信息:奥铃牌中型普通货车,所有人张某某;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所有人张某某。
除此以外还有受案登记表、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卷为凭。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互相认证,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签订、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够认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采取高价收、低价卖,听涨价不听落价,许诺准时还款、贷款后还款、部分履行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同时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犯诈骗罪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虚构事实、虚假承诺骗取他人直补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虽然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但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辩护人减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不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会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部分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0元(刑期自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某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0元(刑期自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会退赔被害人张某江等经济损失(其中张某江62924元、曲某斌24500元、刘某105860元、伯某某29600元、孙某某122220元、徐某某34100元、徐某阳65317元、徐某霞59300元、纪某国70560元、鲁某才94086元,纪某国直补贷款16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陈英华
审 判 员 苗得志
人民陪审员 郭淑兰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