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瑞吉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书

2016-08-31 13:29
公诉机关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住贵州省盘县。系被害人卢某辛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辛。系被害人卢某辛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辛,系被害人卢某辛二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辛。系被害人卢某辛三女。

被某某卢瑞吉,贵州省盘县人,住贵州省盘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8月15日被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何海,系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8月5日20时许,被某某卢瑞吉与被害人卢某辛因父亲去逝结算安葬费用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被某某卢瑞吉用刀连刺受害人卢某辛数刀后逃离现场。2013年8月6日凌晨3时左右,卢某辛在送往云南省昆明市抢救的路上死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卢某辛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杀左腋中线7、8肋间致左肺损伤、刺杀左臂上左肱静脉损伤死亡。2013年8月15日14时许,云南省维西县公安局巴迪派出所民警在云南省维西县巴迪乡巴迪街“供销宾馆”门口将卢瑞吉抓获。

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某某卢瑞吉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卢某辛、卢某辛、陈某某、卢某辛、柳某某、卢某辛、查某某、朱某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体检验照片;书证等证据,据以指控被某某卢瑞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起诉要求被某某卢瑞吉赔偿丧葬费19014元;被扶养人卢某辛的生活费45000元;被扶养人卢某辛的生活费45000元;被抚养人查某甲生活费10032.97元;医药费2667.16元;抢救交通费9600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46513元;死亡赔偿金95060元;精神抚慰金600000元,合计872887.13元。

庭审中,被某某卢瑞吉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提出“不是故意杀人,是防卫过当”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被某某卢瑞吉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害人母亲已对被某某予以谅解,被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请求对被某某卢瑞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某某卢瑞吉与被害人卢某辛系亲兄弟。2013年8月5日20时许,被某某卢瑞吉与被害人卢某辛因父亲去逝结算安葬费用问题发生争吵并抓扯,之后被人劝开。几分钟后,被害人卢某辛又来到卢瑞吉家门前骂被某某卢瑞吉,卢瑞吉冲出房间,继而双方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被某某卢瑞吉用刀连刺受害人卢某辛数刀后逃离现场。2013年8月6日凌晨3时左右,卢某辛在送往云南省昆明市抢救的路上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卢某辛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杀左腋中线7、8肋间致左肺损伤、刺杀左上臂上段致左肱静脉损伤死亡。2013年8月15日14时许,云南省维西县公安局巴迪派出所民警在云南省维西县巴迪乡巴迪街“供销宾馆”门口将卢瑞吉抓获。

另查明,被某某卢瑞吉的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出示、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2013年08月05日贵州省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柳某某报案称:2013年8月5日20时许,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的卢瑞吉与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的卢某辛因父亲去世理坟分账的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抓打,随后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的卢瑞吉用刀杀伤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的卢某辛,卢瑞吉随后逃跑,2013年8月6日03时左右,卢某辛在送往云南省昆明市抢救的路上死亡。贵州省盘县公安局同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维西县公安局抓获经过证实: 2013年8月15日14时05分,维西县公安局巴迪派出所接到保和派出所电话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特区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的村民卢瑞吉,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刑拘在逃。现根据情报线索分析,该逃犯在你辖区活动,请及时排查并抓获”。接到电话后,维西县公安局巴迪派出所民警根据保和派出所通报线索和网上查询确定在逃人员信息,并立即开展排查和抓捕行动。2013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云南省维西县巴迪乡巴迪街面“供销宾馆”门口发现在逃嫌疑犯卢瑞吉,并将卢瑞吉成功抓获。

3、证人柳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8月5日早上,我家里把我老公公卢某辛埋坟,我丈夫家兄弟六个,卢某壬在服刑,第五个弟已死了,现在在家的有兄弟四人,我丈夫卢某辛、卢某辛、卢瑞吉、卢某癸,他们四兄弟每人拿出200元来把我公公埋坟,昨天早上把坟埋好,下午大家在卢瑞吉家一起吃完饭,当时卢某壬家儿子卢某辛也拿了200元埋坟,大家在一起算埋坟用钱的账,当时有20时左右,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在一起算账,他们在卢瑞吉家堂屋算账,我在帮忙洗碗,我听见他们有点吵我就去看,卢某辛说:“他去买菜贴了二元钱”,我二哥卢某辛说:“那我买豆腐的三块钱也没有算”,卢瑞吉就说:“像你们这样算我今天买了一包烟8块钱还没有算”,卢某辛就说:“算在里面”,卢瑞吉又说:“你们会算得很,老爹(父亲)死的时候我家的木板用来放的你们怎么不算,这回算在一起木板我不要了,算成钱”.我丈夫卢某辛就说:“算成钱,打成多少钱?”。卢瑞吉就说:“二万”。我丈夫说:“像你这样算,那父亲死的时候我家四节板凳那怎么算?”卢瑞吉就说:“你冲啥子,你不要嚎”,然后就用手把卢某辛的衣领,把卢某辛从堂屋拉到门口,这时我二哥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家儿子卢某子、我婆婆查某甲就去拉架,把他们拉开后,卢瑞吉就跑到他家里拿东西,拿什么东西我没看清楚,出来后就朝卢某辛杀去,当时太快了,是什么刀我没有看清楚,反正是刀,卢瑞吉朝卢某辛乱杀,具体杀了几刀我慌了没看清楚,杀着什么部位我不清楚,卢某辛就倒在地上了,卢瑞吉就跑了,我们就送到鸡场坪卫生院,卫生院的人把伤口包扎好输液叫我们转院,然后送到红果干沟桥总医院,总医院说没有血输,叫我们转昆明市,到了昆明医院具体哪个医院我不知道,医生说你们送来的这个人已经死了,然后我们就拉回来了。当时被杀着时,我看伤势重,我就报警了。以前我老公公生病快要死了,亲兄弟拿钱买棺材,当时卢瑞吉叫卢某辛给他借钱,没有帮他借得,当时吵过一次,卢瑞吉说:“你狂什么,你有点钱了不起,哪天你注意你家儿子,叫你家一锅熟”(杀我家的意思),以后没有吵过。

4、证人卢某辛的证言证实:2013年8月5日18时左右,我去我奶奶查某甲家吃饭,因早上到我爷爷卢某辛的坟上去上坟,因饭还剩,我们一大家人到我奶家吃饭,吃完饭后,天快黑了,(具体时间我不注意看),我三叔卢某辛来到我奶家,当时我二叔卢某辛、六叔卢瑞吉、我奶查某甲、我二娘朱某某、我三娘柳某某也在场,我奶喊我三叔吃饭,我三叔说他吃过了,他不想吃,他还说:“在新寨喝过水拌酒”。后我二叔卢某辛说上坟的开销每家凑贰佰元,现事情已办完,现在算账,我二叔说每家摊下来着贰佰壹拾肆块陆角,因三家每家出了贰佰元,现每家补壹佰元,我三叔说他拿了一对蜡烛到坟上去用,要入账。我六叔卢瑞吉说他到鸡场坪用摩托车拉来,买烟也要入账。我六叔说我三叔“你这样抠,那老人死(指我爷爷)时我用的米板要算叁万元钱。”我三叔说:“老人死的时候用的四个凳子要十万元钱”,我三叔与我六叔这样争执着。我当时开玩笑说你们这样算的话,我们要出钱,那来这么多钱,我三叔与六叔还在那里你一句我一句的讲,我三叔用手指着我六叔说:“你想咋个整”,我六叔说:“随你咋个整”,后我三叔伸手去拉我六叔的衣领,我六叔伸手去抓我三叔的头发,两个就这样抓扯起来,当时屋里的人就去劝,我将我六叔推到我奶家屋里,我二叔卢某辛将我三叔卢某辛送回家,我二叔送我三叔回家后又回到我奶家里,他站在我奶家门口,后我三叔又跑到我奶家门口喊着我六叔:“小高六,你出来我要你死”我六叔正准备冲出来,我在屋里拉着我六叔,后我六叔挣脱我,还将我甩在板壁上,我六叔冲出来后与我三叔抓扯在一起,我奶查某甲去劝还被碰到在地上,我起初还去劝,后来我六叔与我三叔抱着在地上扳,我就不敢去劝,没有其他人参与动手,我奶查某甲、二叔卢某辛等人是去劝架,我六叔起来后进屋拿了一件衣服就跑了,至于去哪里我都不清楚。在卢某辛被杀伤前后,因为当时天黑,我没有看清楚我六叔手中是否拿有东西。我三叔站起来的时候都差点站不稳,歪歪跌跌的走到我奶家大门口,我看见我三叔左腰部有血,他手上还有血在滴,我三叔走到我奶家堂屋里的供桌前磕了一个头,也没说什么,我看到三叔有点严重,我去拉他,他不让我拉,口中还说着:“生是小高六(卢瑞吉)的人,死是小高六的鬼”。我喊我堂哥卢某子骑摩托车过去拉我三叔去医院,后我与我堂哥卢某子将我三叔送往鸡场坪卫生院,后又转院到红果镇干沟桥总医院,总医院没有血浆又转院到云南省昆明昆华医院,到了昆华医院后,医院里的人说没救了。我三叔和我六叔平时没有矛盾,关系很好,当天我三叔回来时说过他喝过酒,我看我三叔的样子有点醉(神)了,我六叔也喝过酒,但是他没有喝醉。

5、证人卢某辛的证言证实:2013年8月5日18时左右,我和我媳妇朱某某到我妈查某甲家去吃饭,早上到我父亲卢某辛坟上去上坟,到晚上6点时,我们兄弟几个去老人家(查某甲)那里去吃饭。我们去的时候,卢某辛没有在我妈那里,当时卢瑞吉和他媳妇也在那里吃饭,到晚上8点左右时,卢某辛从新寨回来到我妈查某甲家,他到后,我和卢瑞吉、卢某辛、卢某辛(我大哥卢某壬的儿子)在为父亲卢某辛上坟的开销算账,算账下来卢瑞吉、卢某辛每家要补我十五元(15.00)钱,因钱是我垫着开销的,卢某辛、卢瑞吉补完钱后,卢某辛说他拿了一对蜡烛到坟上用。卢瑞吉说“两、叁块钱的事还要算,老人死的时候我拿的存板也要算钱”。卢某辛与卢瑞吉就争吵起来。我当时还说如果要算的话,算多少钱,我们兄弟几家平摊,卢某辛与卢瑞吉就在我妈家门口吵起来,双方都凶起来,但都没有动手就被我拉开了,我拉开后先送卢某辛回家,我将卢某辛送到他家门口后,我又去劝卢瑞吉,卢某辛和卢瑞吉都还在大吼,我将卢瑞吉劝到我妈查某甲家屋里,卢某辛又骂着到我妈门口,我在屋里劝卢瑞吉,我妈和我小兄弟媳妇(卢瑞吉的媳妇)陈某某在外面给挡着,后卢瑞吉从屋里冲出去将我妈及他媳妇碰到在地,卢瑞吉与卢某辛都倒地,等我出去看的时候,卢瑞吉就跑了,卢某辛到我妈屋里时,我看到卢某辛衣服上都是血,我才知道卢某辛被卢瑞吉杀着了,后我喊儿子卢某子骑摩托车来送卢某辛去医院看,将卢某辛送到鸡场坪卫生院,鸡场坪卫生院出来了伤口后让我们将卢某辛转院,我又将卢某辛转院到红果镇干沟桥总医院,因总医院没有血,后又将卢某辛转到云南省昆华医院,等到昆明昆华医院时,卢某辛已经没有救了。

6、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今年我老公公死了,昨天埋坟,每家拿出200元钱埋坟,昨天早上把坟埋好,下午在一起吃饭,到快8点钟天快黑的时候,我二哥卢某辛、我三哥卢某辛、我丈夫卢瑞吉、卢某壬家儿子卢某辛,还有卢某辛家妻子柳某某,卢某辛家儿子卢某子,大家在一起,卢某辛、卢某辛、卢瑞吉、卢某辛四人在一起算埋坟的账,当时卢某辛说:“我拿有一对蜡烛,算在账里”,卢瑞吉就说:“你们鸡毛蒜皮的也算,像你们这样算,我也算给你们听,我买一包烟8块钱,我算给你们听,你们的是钱,我的是叶子,我只是算给你听,但我不要”。卢某辛就说:“那就算在里面”。卢瑞吉就说:“算就算,像你们这样算我讲给你听,父亲老的时候,我拿木板那又算多少钱”卢某辛就说:“那你算好多,算好多都给你”,卢瑞吉就说:“我算3万”,卢某辛就说:“那我家四节板凳老爸死时,拿来放棺材,我算10万”,当时我丈夫卢瑞吉就坐在堂屋外面的,卢某辛是坐在堂屋的,卢某辛就从堂屋出来和卢瑞吉吵起来,然后两个人就互相抓扯起来,我二哥卢某辛,我二嫂朱某某,柳某某就把卢某辛拉开劝回家了,我丈夫卢瑞吉被我和卢某辛拉回我家来,过了四五分钟,卢某辛从他家又来到我家门前说:“卢瑞吉今晚上你老命交给我”。我丈夫这时在我家坐着,就站起来出去说:“你给是真的”,当时天黑了,外面看不见,他们两个就在我家门前撕扯起来,我们就去拉架,拉开后我丈夫就进我家里穿了一件衣服,卢某辛是坐在地上,后来用电筒照发现卢某辛的腰的右侧有血,卢某辛就和卢某子骑摩托车送卢某辛去医院,到今天早上我才听说卢某辛死了。

7、证人卢某辛的证言证实:今年6月份我父亲去世,昨天把我父亲埋坟,我们弟兄每人拿出200元来埋坟,昨天早上把坟埋好,下午快黑了,我二哥卢某辛叫我算账,我说我不算,你们算,该出多少,我出,所以我没有去算账,他们吵架杀着人的事我就不知道情况,听着讲死了我才知道。

8、证人卢某辛的证言证实:昨天早上把我爷爷埋坟,下午大家在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我父亲卢某辛和我三叔卢某辛、卢瑞吉、卢某辛我堂兄,他们在为埋坟出钱算账,当时有8点左右,天快黑了,他们算账我不在场,我在卢征右家看电视,听见外面吵得很,我就出来看,我三叔卢某辛当时就坐在卢瑞吉家门口的地上的。我走过去看,我三叔卢某辛的左手和右手都有血,我就和卢某辛骑摩托车送卢某辛去鸡场坪乡卫生院,到了以后就处理伤口、输液。医生说要转院,医院的救护车就送卢某辛到红果干沟桥总医院,在总医院把伤口又处理了一下,做了检查,因总医院没有血输就叫我们转上级医院,然后就送到昆明医院,具体是哪个医院我没注意看,到了后医院就说:“我们送来的人在路上就已经死了”。然后我们把卢某辛的尸体拉回来了。

9、证人查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家有6个儿子,大儿子叫卢某壬,现在贵阳坐牢,二儿子叫卢某辛,三儿子叫卢某辛,四儿子叫卢某辛,五儿子叫卢某丑,于2008年去世了,小儿子叫卢瑞吉,我丈夫卢某辛于今年6月份病逝,昨天早上把我丈夫埋坟,每家拿出200元,早上把坟埋好,下午吃完饭后,有8点左右,卢某壬家儿子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卢瑞吉他们拿的钱用超了,不够,然后在我家堂屋算账,他们算账我不在场,吵起来以后,我听见就去看,就把他们拉开,是卢瑞吉和卢某辛吵,拉开后我就去做事,到卢某辛家。等我做完事后,回到我家就看到卢某辛倒在我家门口的院坝里,身上有好多血,我就把卢某辛扶起来,当时卢某辛起来还到我家家神(供台)前面磕了一个头,卢某子就骑摩托车送卢某辛去医院,到今天(2013年8月6日)凌晨3点他们打电话回来说卢某辛死了。

10、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昨天(2013年8月5日)把我老公公埋坟,早上埋好,下午打架在一起吃晚饭,因为埋坟每家拿了200元,我丈夫在家中是第二个,天快黑的时候,我弟卢某辛、卢瑞吉、我丈夫卢某辛还有卢某辛他们在为埋坟的钱算账,当时有8点左右,卢某辛就说:“我家拿有一对蜡烛,要算成钱”,卢瑞吉就说:“你一对蜡烛就算成钱,你太抠,像你这样算原来老爹死的时候,我拿木板,拿木方,你算不清”。卢某辛就说:“我拿四节板凳又算多少钱”。然后他们就吵起来,但没有动手,就被拉开了,卢某辛被拉回他家了,卢瑞吉也回自己家,但就挨着算账的房子,是三间卢瑞吉住旁边一间,算账是在堂屋算,过了四五分钟,卢某辛又来到卢瑞吉家门前,当时我送供桌回我家,就在我家门前听见卢某辛说“你跳很,你出来。”等我把工具放好下去看时,我看见卢某辛在卢瑞吉家门前的地上坐着,身上有血,但没有看见卢瑞吉,然后卢某子、我儿子、还有卢某辛就骑摩托车送卢某辛去医院,后来听说卢某辛死了,卢瑞吉杀死的。

11、盘县公安局鸡场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2013年8月5日,我辖区椅棋村一组卢某辛被其弟卢瑞吉杀伤后死亡,经公安机关出勘现场后,于2013年8月8日被亲属土葬在椅棋村一组赖石坡的地头。

12、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证实:被某某卢瑞吉,男,汉族,贵州省盘县人,住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死者卢某辛,男,汉族,1967年2月6日生于贵州省盘县,住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因他杀死亡, 2014年1月16日户口被注销。

1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查图、现场勘验检查照片证实:现场位于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卢瑞吉家房子西侧位置处,现场东侧系卢瑞吉家房子,卢瑞吉家房子东侧系椅棋村通往双龙桥的乡村小道,现场南侧系椅棋村通往双龙桥的乡村小道,现场西侧系卢瑞吉家鸡圈,鸡圈西侧系卢瑞吉家玉米地,现场北侧系卢瑞黑家房子。现场在卢瑞吉家西侧鸡圈位置处的石头上有面积80cm×60cm血迹(棉签提取,1根),在卢瑞吉家房子西侧门口地上系可疑斑(棉签提取,1根),在卢瑞吉家堂屋家神西侧地上系可疑斑(棉签提取,1根)。现场在鸡圈位置处的石头上棉签提取卢瑞吉家房子西侧石头上血迹1根,在卢瑞吉家门口棉签提取卢瑞吉家门口地上可疑斑1根,在卢瑞吉家堂屋棉签提取卢瑞吉家堂屋家神西侧地上可疑斑1根。

14、贵州省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盘)公(法)鉴(尸)字[2013]17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2013年8月6日17时50分至20时00分对被害人卢某辛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尸表检验见右上臂外侧有11×2.5cm陈旧性疤痕。左腋窝前上缘内侧有0.7×0.3cm创,深0.1cm,左腋中线7、8肋间有2.7×0.5cm创,深达胸腔。右上臂腋窝前上缘上4.5cm处有1.6×0.2cm、2.2×0.5cm两创,前一创深0.2cm,后一创创道斜向内侧,深10cm,未进入胸腔;左上臂上段前内侧有3×0.5cm创,贯通至后内侧形成长1.5cm创,创周青紫。以上创均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创角一钝一锐。解剖检验:额顶部头皮下有6×5.5cm出血。左腋中线7、8肋间有2×0.5创,创周肌肉出血,左侧胸腔积血约1000ml,左肺萎缩,左肺下叶有长2cm创,胃内容物呈食糜状,量约50g。左肱静脉破裂,右上臂腋窝前上缘上4.5cm处创无大血管损伤。死亡时间:据尸斑、尸僵、胃内容物、尸温结合调查材料,推断死亡时间为2013年8月6日3时10分至6日3时30分。鉴定意见:死者卢某辛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杀左腋中线7、8肋间致左肺损伤、刺杀左上臂上段致左肱静脉损伤死亡。

15、(六)公(司)鉴(法物)字【2013】329号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标记为“卢瑞吉家房子西侧石头上血迹”、“卢瑞吉家门口地上可疑斑”、“卢瑞吉家堂屋家神西侧地上可疑斑”的棉签上未检出人血及DNA分型。

16、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犯罪嫌疑人卢瑞吉于2013年9月26日11时55分至12时0分对其杀死被害人卢某辛的现场及丢刀地点作了指认,。

17、受害者家属柳某某出具的收据证实:2013年8月8日柳某某收到陈某某安葬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8、被某某卢瑞吉的供述: 2013年8月5日是我父亲卢某辛埋坟的日子,晚上8点过的时候,我和我二哥卢某辛,三哥卢某辛还有我大哥的儿子卢某辛在我母亲的堂屋里算这次为我父亲埋坟的账,之前我们兄弟几个每家拿出200元来埋我父亲的坟,但是算账的时候,我三哥卢某辛说他额外拿出一对蜡烛来用,也要算在账目里面,就因为这个我就和卢某辛吵了起来,因为之前说好这些东西不算在账里面的。我觉得他这样说太小气了,再加上当晚我喝了很多酒,(我从当天白天就开始喝的白酒,大概有两斤左右,和我哥他们算账的时候我基本上已经是醉的了)。我和他就吵得很凶,后来我们被家人劝开了,劝开以后我就回我家屋里去了,卢某辛也回去,但他回到他家以后,拿着刀又跑到我家门口说:“小高卢,你出来,今晚我要让你死”,我看他拿着刀就上去抢他的刀,刀被我抢过来以后,我把刀拿在右手上往他身体的左侧杀了几刀,由于当时血鲜的,我现在记不清楚当时杀着他几刀,也记不清楚杀着他什么部位,杀着卢某辛以后,我把刀扔了就跑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对于杀着我三哥卢某辛的事情我很后悔,造成他的死亡我更加内疚,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希望出去以后能尽我最大的力量补偿卢某辛的家人,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原谅。

另供述:由于当时我也喝酒了,就因为这件事和他吵起来。开始我们被家人拉开各自回家,但后来卢某辛又跑到我家来,还拿着刀,我就去和他抢刀,在抢刀过程中,我把刀把过来朝他身体左侧杀了两刀,然后我扔了刀就跑了。

另有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在案佐证。

关于被某某卢瑞吉所提“不是故意杀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某某卢瑞吉在与被害人扭打时持刀刺杀被害人,从其刺杀的部位和损伤程度看,被某某卢瑞吉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某某卢瑞吉所提“是防卫过当”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与被某某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后,又返回案发地点骂被某某,对于被害人是否是持刀返回案发地点,因仅有被某某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害人在与被某某卢瑞吉发生争执后被劝开又返回案发现场骂被某某的行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

关于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母亲对被某某予以谅解,且被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母亲查某某在庭审中当庭表示对被某某卢瑞吉予以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案发后,被某某卢瑞吉的妻子陈某某已支付被害人妻子柳某某丧葬费16000元,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某某卢瑞吉因为父亲埋坟算账与被害人卢某辛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持刀刺杀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被某某卢瑞吉明知持刀刺杀他人身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仍实施该行为,其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本案系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犯罪,被害人母亲已对被某某卢瑞吉予以谅解,且被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对被某某卢瑞吉予以从轻处罚。被某某卢瑞吉的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其予以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所诉请的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所提医药费的诉讼请求,经计算其提交的相关收费票据,共计支出为2467元,本院予以支持;其所提抢救交通费9600元的诉讼请求,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合理部分酌情予以支持,酌情由被某某卢瑞吉赔偿其交通费6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某某卢瑞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由被某某卢瑞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医疗费2467元、交通费6000元、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上述费用扣除被某某卢瑞吉亲属已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的16000元,共计3246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卢某辛、卢某辛、卢某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肖韵律

代理审判员  罗 光

代理审判员  瞿继红

二0一四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黄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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