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乾存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刑事判决书

2016-08-31 13:08
 

 

公诉机关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乾存,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2015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贵定县看守所。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贵检刑诉(2015)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乾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李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乾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乾存与家住在贵定县沿山街上的陈媛源系恋爱关系,方乾存因怀疑陈媛源与其他男子有感情纠葛,于2015年2月10日驾驶一辆红色比亚迪车在沿山街上等陈媛源回家。当日17时30分许,陈坤阳驾驶自己的贵JCN003号香槟色雷诺越野车送陈媛源回到沿山街上时正好被方乾存看见,方乾存当时欲找陈坤阳理论,被陈媛源拦住,让陈坤阳先行驾车离开,之后方乾存与陈媛源交谈得不愉快,方乾存驾车欲回龙里,行至沿山马路新寨转变处,遇陈坤阳所驾之车因与一面包车发生追尾停驶在路边,方乾存即下车找陈坤阳理论,并先后找来水泥、砖头、镰刀、柴刀砍砸陈坤阳的越野车,致车身多处受损,修复价格为人民币63376元。经贵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汽车部件价格为人民币58306元。案发后,方乾存家属已赔偿陈坤阳人民币30000元,陈坤阳对方乾存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方乾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方乾存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辩解意见,提出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乾存与家住在贵定县沿山街上的陈媛源系恋爱关系。2015年2月10 日17时30分许,陈坤阳驾驶自己的贵JCN003号香槟色雷诺越野车送陈媛源回到沿山街上时被方乾存看见,方乾存当时欲与陈坤阳理论,被陈媛源拦住,让陈坤阳先行驾车离开,之后方乾存与陈媛源交谈得不愉快,方乾存驾车回龙里,当行至沿山马路新寨转变处,看到陈坤阳所驾之车因撞上一面包车而停在路边时,即下车找陈坤阳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方乾存追打陈坤阳未果,之后,用水泥砖头、镰刀、柴刀等砸砍陈坤阳的越野车,致车身多处受损,修复价格为人民币63376元。经贵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汽车部件价格为人民币58306元。

被告人方乾存于2015年2月12日到公安机交代了其所犯罪行。公安机交于2015年3月24日依法刑事传唤方乾存,督促其投案,在方乾存到案后于当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案发后,方乾存家属已赔偿陈坤阳人民币30000元,陈坤阳对方乾存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方乾存在2015年2月12日到沿山派出所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供认了砸砍毁损陈坤阳车辆的经过以及原因等。

二、证人证言

陈媛源证实与方乾存处朋友,因方看到自己坐陈坤阳的车,认为自己与陈交往,气愤就砸了陈的车。

曾碧军证实方乾存砸砍毁损陈坤阳车辆的经过。

曾祥龙证实陈坤阳的车子因撞到自己的车子停下在等交警处理过程中,方乾存来砸砍毁损陈坤阳车辆的经过。

三、被害人陈述。

陈坤阳陈述了开车接陈媛源回家,遇见方乾存,方欲用洋铲砸车被陈媛源拉住,陈叫自己回家,因车开得比较快撞了停着的一辆面包车。同时陈述了方乾存开车来到之后,持镰刀追打自己未果以及砸打自己的车子的过程。

四、鉴定意见。

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表证实陈坤阳车辆损失58306元。

五、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提取笔录及照片、作案工具提取笔录照片、辩认笔录。证实了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被告人对现场进行了指认。

六、协议书、收条及谅解书。

证实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0000元,被害人陈坤阳对被告人方乾存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乾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8306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方乾存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受害人30000元损失且获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方乾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朱  家  宏

审  判  员    韩  菊  芬

人民陪审员    

    田  中  文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另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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