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昌平,因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抓获,因本案于2014年8月20日寄押于福建省南安市看守所,同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 [2014]第6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昌平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 月23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群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昌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17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彭昌平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街上寻找出门上街购物的妻子曹某某未果,想到曹某某可能在其二姐家,便在街上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前往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富艺北路4栋12-206室曹某某二姐家,途中遇到朋友安某某(外出打工,无法找到)便邀约一起到曹某某二姐家。在曹某某二姐家被告人彭昌平看见曹某某与李某某在一起,彭昌平就对曹某某和李某某说:“你们还玩得好。”听到彭昌平说话后,李某某转身站起来并将手伸进衣服的内包,彭昌平以为李某某要摸刀杀自己,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杀向李某某,在杀向李某某的时候李某某刚好下蹲就杀在李某某的胸部,彭昌平见到李某某被杀伤后就立即逃离现场。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生前系被锐器(单刃类)刺穿心脏至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彭昌平逃至福建省南安市梅安镇,后因赌博,被带至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审查时,主动交代了其于2000年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汪家寨煤矿一民楼内持刀杀伤一姓李姓男子,该李姓男子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昌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刑事照片,被告人彭昌平的户籍证明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昌平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昌平因赌博被审查时主动交代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应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对被告人彭昌平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的建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合以上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昌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0日〈羁押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玉燕
人民陪审员 戴贤敏
人民陪审员 聂耀忠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潘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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