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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事判决书中9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第1页8行、15行);
现更正为9月1日经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 判 长 黄家银
审 判 员 李 萍
人民陪审员 谢 健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