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克顺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8-31 03:04
公诉机关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因本案于2015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2015]7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2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俊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受聘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向阳南路“皇佳电玩城”工作。该电玩城设置了二台捕鱼机(可同时供18人赌博),一台大黄蜂(可同时供8人赌博),一组老虎机(可同时供10人赌博),一台大富翁轮盘机(可同时供12人赌博),员工耿某、赵某、田某某、刘某分别负责捕鱼机、龙虎机、黄蜂机、大富翁轮盘机的上分、下分及收钱工作,孙某某、孙某某负责捕鱼机、龙虎机的管理及服务人员管理,甘某某负责给客人开门和看守监控,被告人王某某负责管理电玩城的资金结算及上述服务人员。2015年7月4日14时许,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民警查获了正在营业的“皇佳电玩城”,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同时抓获涉赌人员12人,收缴赌资人民币23,083.5元。经钟山分局认定,上述被收缴的五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为赌博机。

另查明,经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某居住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搜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刑事照片,扣押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收缴物品清单及代收罚款收据,头像辨认笔录及头像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审讯视频光盘,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受聘参与对他人赌博场所进行经营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受聘参与赌场管理工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幅度内处刑的量刑建议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已缴纳>。)

二、赌资人民币23,083.5元予以没收,由收赃单位上缴国库;涉案赌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谢 鸿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胡宏巍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