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书第五页第二十一行中的 “即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止”更正为“即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本裁定与原判决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历刚
人民陪审员 陆安树
人民陪审员 张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帅言
")原判决书第五页第二十一行中的 “即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止”更正为“即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本裁定与原判决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历刚
人民陪审员 陆安树
人民陪审员 张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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