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决定书

2016-08-30 23:51
决 定 书

贵州省田沟监狱:

你单位2016年1月11日报来(2015)刑假字第166号《提请假释建议书》,建议对罪犯田海予以假释。其后,你单位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假释建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执行机关撤回对罪犯田海的假释建议。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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