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8日作出(2006)云高刑终字第1368号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梁文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于2007年6月10日从云南省第一监狱转入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改造。2009年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19年6个月,2011年经本院减刑1年6个月,2012年11月26日经本院减刑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09年1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止。执行机关贵州省凯里监狱于2014年12月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2014年12月8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凯里监狱提供该犯在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的评审鉴定表和相关材料,证实该犯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罪犯梁文凯在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二次。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劳动积极肯干,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梁文凯减去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刑期自2009年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8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森
审判员 刘晓羽
审判员 杨晓春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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