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雪仙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10:12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德刑初字第346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佟雪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17日被逮捕,于2013年9月26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2013年9月29日被释放。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10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四看守所。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刑诉[2015]3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雪仙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雪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2日上午,杨某某、李某甲、鲁某甲、鲁某乙、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德惠市东二道街冷库附近一居民家中,利用推牌九赌博的方式,诈骗被告人佟雪仙钱财。在诈骗过程中,前来赌博现场给被告人佟雪仙送赌资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发现李某甲、鲁某乙、鲁某甲相互串牌作弊,被告人佟雪仙以报警相威胁,向李某甲等索要钱财,李某甲、杨某某等人将现场赌资23200元人民币全部交还给被告人佟雪仙后,杨某某、李某甲、鲁某甲、鲁某乙等又给付被告人佟雪仙58000元人民币。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事实有被告人佟雪仙供述、被害人杨某某等人陈述、被告人到案经过、证人鲁某丙等人证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予以证明。被告人佟雪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佟雪仙辩称:我没有敲诈勒索,我没有用报警威胁他们,也没有过激的语言。我报警是为了要把我输的钱拿回来,我没有向他们索要钱财。没有58000元的事,我没有看到58000元,也没有拿到5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佟雪仙与被害人杨某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找到被害人李某甲,二人预谋组织人与被告人佟雪仙一起玩牌九,利用作弊手段骗取佟雪仙钱财。于是,李某甲又找到被害人鲁某乙、鲁某甲父子。杨某某、李某甲、鲁某乙、鲁某甲四人商定好在赌博中如何使用作弊方法骗被告人佟雪仙后,四人便于当日到德惠市东二道街冷库附近一居民家中,共同与佟雪仙玩牌九,当日四人骗取佟雪仙7500元。

2015年1月2日,被害人杨某某、李某甲、鲁某乙、鲁某甲四人预谋再次利用同样方式骗取被告人佟雪仙钱财,四人又在同一地点与佟雪仙玩牌九,在诈骗佟雪仙过程中,被前来给佟雪仙送赌资的张某某当场发现了李某甲、鲁某乙的作弊行为。被告人佟雪仙发现李某甲等人的作弊行为后,以报警相威胁,并控制被害人不让其离开赌博现场,向四被害人索要钱财。李某甲、杨某某等人将现场赌资23200元全部交给佟雪仙后,杨某某、李某甲、鲁某甲、鲁某乙四人又给付被告人佟雪仙共计5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佟雪仙经公安机关将58000元返还给杨某某、李某甲、鲁某乙、鲁某甲。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到案情况:被告人佟雪仙于2015年1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户籍证明:佟雪仙1973年5月8日生人,满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镇荣兴街北山委一组。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3)阿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佟雪仙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17日逮捕,2015年9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佟雪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4、发还清单:经德惠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佟雪仙于2015年1月26日返还杨某某10000元,返还鲁某乙和鲁某甲38000元,返还李某甲20000元。

5、逮捕证:证明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佟雪仙因诈骗罪被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逮捕。

6、释放通知书:证明2013年9月29日,被告人佟雪仙被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释放。

7、证人张某某证言:那天11点左右我到赌博现场的,当时坐庄的一个30多岁男的在炕沿边推牌九,佟雪仙在庄家旁边站着把单,炕里边有三男一女在押注,他们玩了半个多小时,庄家佟雪仙说输了3万多块钱,其中一把牌我当场发现押注的那个老头和一个40多岁男的换牌,我上去就把那个老头抓住了,我说你们这不唬弄人吗,佟雪仙和他们吵吵起来了。佟雪仙向他们作弊的要钱,姓李的他们四个人承认赌博过程中串牌作弊,他们和佟雪仙商量赔钱的事,后来商定每人赔偿佟雪仙2万块钱,具体谁和谁一起去的我不知道,我知道张健开车拉他们去的。他们取回多少钱我不知道,都给佟雪仙了。

8、证人王某某证言:李某甲、佟雪仙等人赌博我在场了,佟雪仙向李某甲要钱我没在场,当天李某甲向我借钱了,借1万元。当天我把李某甲、杨某某等人送到东二道街一居民家,他们在那推牌九赌博,我在那看热闹,李某甲串牌被发现我就走了,过半个小时,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借2万元说急用,我说没那么多,我只有1万,他让我等他电话,过一会,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站前他外甥女家取1万给他送赌博现场去,我就拿我的1万元,到站前一早餐店取1万元,我把2万元给李某甲送到东二道街胡同那,我给他打电话,他出来取走2万元,我就走了。李某甲的外甥女叫徐某某。

9、证人徐某某证言:2015年年前,李某甲向我借过1万元钱,他就说急用点钱,没说别的,李某甲让王某某来我家取的钱。

10、证人鲁某丙证言:我爸鲁某乙和我弟弟鲁某甲被人敲诈了28000元钱。1月2号那天中午,我弟弟给我打电话说借钱,我说你干啥,他也没说,他说借3万多,我说我这有29000块,他说行。大约12点50左右,我弟弟来了,我就听他在我家门外对另外一个女的说你们在门外等着,然后我弟弟进屋了,随后有个女的也跟着进屋了,那个女的用眼睛在屋里扫了扫,有个男的在门口没进屋,就在那仰着脸瞅,我把银行卡给我弟弟了。

11、被害人鲁某乙陈述:2015年1月1日上午8点多钟,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跟我说二道街那有玩的,咱们去看看能不能唬弄了,我就答应了,他让把我儿子鲁某甲也找来。王某某开车拉着李某甲来接的我和鲁某甲,当时车上有李某甲、杨华子,还有一个老头我不认识。我们走不远,李某甲拿出3000元钱分给我们,分给我500元,让我们拿着钱先玩着。

王某某开车把我们拉到东二道街过了东风路的冷库那我们下的车,到一个居民家,屋里有一女的,能有40多岁,不知道叫啥名,还有一老头,60多岁。我们在他家炕上开始推牌九,先到这个老头推的,那个女的给他照管了,我和李某甲、杨华子各把一门,我儿子、王某某,和我们来的那个老头也在那押,我和杨华子、李某甲之间来回串牌也没人发现,玩了一个小时左右,那女的钱输没了,我们就不玩了。

那女的和那老头走后,李某甲一查我们赢7500元。

第二天李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还去那玩去,我说行,还是王某某开车接的我和我儿子,还是昨天我们这几个人,李某甲又像昨天一样,先给我们发钱,发给我500元,我们还是在东二道街那家,还是昨天那女的和那老头,又多一男的,50岁左右,说是和昨天那女的是一家的。我们10点多钟开始玩,我和李某甲、杨华子各把一门,我儿子、王某某,和我们来那老头也在那押,我和李某甲、杨华子也串牌,玩一个小时左右,李某甲、杨华子各赢七八千元,我没赢钱,我就是给李某甲、杨华子串牌让他们赢,这时那女的丈夫上炕就打我,说我唬弄人,那女的也上来挠我。

打完就管我和李某甲、杨华子、我儿子要10万,李某甲把炕上的钱都捡起来,把钱都给他们了,剩下我们每人2万元,他们把我控制在那不让走。我儿子给我姑娘打电话要钱,我姑娘就让我儿子去取银行卡,那女的和一个小年轻的押我儿子去我姑娘家取银行卡,到银行取2.8万元给人家了,李某甲打电话让人送来2万元,杨华子和李某甲出去取的钱,杨华子取3万,都给人家了,这样才让我走的。

李某甲把我们赢的钱加上我们原先的3000元,总共是23200元都给输钱那个女的了,去了这,输钱的女的还向我、鲁某甲、李某甲、杨某某各要2元。

我和我儿子一共给了2.8万元钱,我们不给她钱不行,我们害怕他们收拾我们。输钱那女的说输10万元,让我们每人拿2万元,不给钱就报警,还说找社会人收拾我们,往我手指钉竹签。他们不让我们走,所以我们不敢走。

12、被害人鲁某甲陈述:1月2号那天10点左右,我爸接到李某甲电话说去赌博,李某甲坐王某某的车接的我和我爸,当时车上还有杨华子,还有一老头。开车到东二道街冷库附近,在车里,李某甲给我们分的钱,给我和我爸每人500元钱,有一个小胖子把我们领到一家平房,我们直接在炕上玩的,坐庄的是个女的,有个男的替她推牌九,押注的有王某某,我和我爸,还有李某甲,杨华子和我们一车来的那老头。我们每把押注1000多块,玩了大约1小时,庄家输了大约1万多块钱。正在玩的时候,坐庄的那个女的老公从旁边突然把炕上的钱都划拉到庄家附近,说都别动,说我们有毛病,然后上炕就打我爸,那个女的也上来打我爸,把输的钱都抢回去了。那个女的说这二天输了10万,让我、我爸、李某甲、杨华子每人拿2万。他们把我们控制在屋里不让动,大约从11点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左右,后来我给我姐打电话,坐庄那女的和推牌九的男的还有个开车的,拉着我去我姐家取的卡,取28000元钱,回到那个屋,到屋我就把钱给坐庄女的2万,钱还不够,李某甲让我找杨华子给垫上,后来坐庄那女的老公和开车的小伙拉李某甲和杨华子出去整的钱,回来后李某甲拿出2万,杨华子拿3万给坐庄那女的老公了,我又把剩下8000给那女的了。

13、被害人杨某某陈述:2014年12月31日看见佟佟(佟雪仙),我和佟佟说我那有个局挺好的,她说她不怎么会玩。2015年1月1日我给李某甲打电话说:“我这有个女的啥都不懂,咱们去和她玩去。”李某甲问还找谁,我说还找鲁二孩子他们爷俩。我先把佟佟领到东二道街冷库胡同的平房,然后我出来接李某甲他们。我和李某甲找的王某某的车,接的鲁二孩子他们爷俩。在车上我对他们说:“咱们唬弄她,没事,开始就该怎么动就怎么动。”然后我就拿出3000块钱给他们分的,让他们用这些钱去参赌骗钱。到了平房,屋里有佟佟,还有小徐子,还有一个脸上有疤的小孩。开始玩由小徐子替佟佟推牌九,佟佟在旁边拿钱照管,我和李某甲、鲁二孩子他们爷俩押注,还有老头和王某某也参与押注了。在赌博过程中,我负责说话(说暗号)要牌,他们三个(李某甲和鲁二孩子他们爷俩)负责串牌。我们玩了一个多小时,佟佟的钱输没了。我们一共赢了7500块钱,明面上是我和李某甲、鲁二孩子他们爷俩每人分500块,还给老头和王某某每人200块钱。剩下的钱我都要了。

1月2号,我给佟佟先打电话,我说你输这么多钱还不往回捞捞,佟佟同意玩,我就给李某甲打电话,和头一天一样,还是我们这些人,还是那个平房一起赌博骗佟佟的钱。

我们赌了一个多小时,佟佟的钱输没了,然后她就给她一个朋友打电话让送点钱,过了一段时间,来了一个男的,50岁左右,挺胖。他拿来钱后又开始玩,玩了几把就被那男的给抓住了,那个男的和佟佟与鲁二孩子撕巴几下,那个男的要报警,我说你别报警,咱们有话好说,我们赔你的钱。他说我们昨天还输了呢,我和李某甲说你们商量商量看咋整,那个男的几次打电话要报警,我都没让。后来我们说每人拿2万块钱,结果是鲁二孩子拿来28000块,李某甲拿来2万块,我拿来1万块,到现场赌博时我还有3000块钱都给了,所有的钱都给佟佟了,给钱以后就都走了。

我们后来一共拿来58000块钱,加上我赌博带到现场的3000块钱,一共是61000块钱。我们第一天骗佟佟7500元,第二天的1万多块钱当场都返给佟佟了。1月2日那天我们赢的钱是李某甲查的,加上我们自己的3000元钱都给佟佟了,具体多少我不知道。我们又给佟佟58000元钱是因为怕她报警。

14、被害人李某甲陈述:2015年1月1号早上,杨华子(杨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有个女的要玩(赌博),好个女的啥也不是,不咋太懂,你给鲁二孩子(鲁某乙)他们爷俩打电话,让他们10点之前到,要不就不赶趟了。”然后我就给鲁某乙打电话,让他们爷俩10点之前到。9点多,鲁某乙他们爷俩到德惠就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到了。我给杨华子打电话,她让我找台车,我就给王某某打电话,我说你开车拉我们出去玩(赌博)一会。王某某开车接的我,又接的杨华子和一个老头,又去龙川接的鲁某乙他们爷俩。杨华子领我们去东二道街冷库,在车上,杨华子给我3000块钱,说是大伙一家拿几百上去玩。我给鲁某乙500,鲁某甲400,王某某300,我拿600元,剩下的在杨华子手。到冷库胡同,出来一个小胖子,还有和我们赌博的那个女的从一个院里出来,把我们领到屋里。进屋后我们就上炕了,领我们进屋的那个女的让屋里的一个40多岁的男的给推牌九, 40多岁的男的就坐在炕沿边开始推,那个女的在一边把钱。我坐在天门,鲁某乙在初门,鲁某甲在我和鲁某乙之间,杨华子和我押一门,王某某在初门炕沿边坐着。在赌博过程中,我和鲁某乙互相串牌,杨华子负责说暗号,鲁某甲负责给我和鲁某乙串牌,就这样,我们通过串牌赢了坐庄那个女的7500块钱。

2号我们还是在头一天赌博的地方继续玩,人员也没变,还是那个女的坐庄,那个男的给她推,我们押注,通过串牌骗钱。

第二天我们玩了1个小时左右,坐庄那女的钱又输没了,她打电话冲别人借钱。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来了个男的,50岁左右,挺胖,从包里拿出钱给那个女的。我们接着玩,我们把后来拿的钱赢了1万多的时候,送钱那个胖男子发现我们串牌了,当时把鲁某乙扒拉一边,说找牌,说我们串牌唬弄人了,接着坐庄那女的就骂,还冲上去打鲁某乙几下子,用手拍的。我说别打,打仗也解决不了问题,那个男的掏出电话要报警,我说别报警了,他说输这些钱咋办,我说你输钱我包你的,女的说我输100万你能包起呀,我说输100万我真包不起,那女的说这二天她输10万,我说你也别说10万了,拿多了我们也真包不起,我让那男的和那女的出去我们商量商量,那个男的说不行,就在这说,后来他们到门口站着,我和鲁某甲、杨华子、鲁某乙商量说我看咱们拿点钱吧,不然人家报警就不好办了。最初我对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说拿5万块钱,那女的说不行,这二天输10来万,后来讲到8万,我们每人2万块,那男的和那个女的同意了。我的2万块钱是王某某给送来的,抓我们那男的看着,我到大门口取的钱。杨华子取钱我也跟着一起去了,当时和胖男的一起来的小孩开车,胖男的坐车前边,我和杨华子坐后边,在街里杨华子她哥家取1万块钱。然后又把我们拉回赌场,那个女的和推牌九的男的还有司机拉着鲁某甲出去取的钱,鲁某甲取回28000块钱。如果不给拿钱他们就报警,我害怕。

第一天我们骗佟雪仙7500元,第二天被发现后当场查钱一共是23200元,其中有我们带来的本钱3000元。

15、被告人佟雪仙供述与辩解:推牌九时我和明哥(张某某)发现他们用帽子挡着串牌,明哥把他们按住,他们就把牌坐屁股底下了,那个老头用手划拉明哥,明哥说你们唬弄人你还这样,我当时就生气了,过去了,那个老头过来划拉我,我说你唬弄人还划拉我,老头说谁唬弄你了,我说抓住你还不承认,赶紧把骗我的钱给我,你们太过分了,要不然我取警。他们说你别报警了,我们把钱给你。我说你们给我多少,给我100万,他们说我们一人给你拿2万吧,我说那你们拿吧,我说赶紧拿,不拿我就报警。他们说你出去我们研究研究,我出去了,他们研究完了让我进屋,他们说出去取钱,杨华子和平头男的是打电话让人给送的,他俩到院外取的,当时明哥也跟着出去了的钱,拉明哥的司机小健开车拉着我和帮我推牌九那男的和腿脚不好的男的一起去取的钱,那个男的先到小区取了银行卡,取到卡后,我们一起去建行取的钱,取28000元。回到赌博现场,腿脚不好那男的把钱放炕上,杨华子和平头男的拿出3万块钱,一共是58000块钱。

我第二天输了大约11000块钱,明哥给我拿的2万多输剩7000块左右,发现他们合伙作弊,他们当场把钱都给我了。让他们每人再拿2万块是因为我输钱了,我感觉去年我输的钱都是他们骗的,他们说每人拿2万块钱我就同意了,因为我不认识他们,怕他们跑了,所以就跟着去取钱,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予以确认,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雪仙在与被害人杨某某等人赌博过程中,在知悉自己被骗后,对被害人以报警相威胁,并控制被害人不让其离开赌博现场,迫使其交出财物,共勒索杨某某等四被害人人民币58000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佟雪仙原始供述、被害人杨某某、李某乙、鲁某乙、鲁某甲陈述、证人王某某、徐某某、鲁某丙证言等大量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证据链条,与指控事实相符,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佟雪仙当庭辩称其无罪的意见,没有证据证实,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被告人佟雪仙系在诈骗罪的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佟雪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3)阿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佟雪仙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

二、被告人佟雪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目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已缴纳一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贾晓秋

代理审判员  黄丽艳

人民陪审员  刘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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