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奇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10: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高开刑初字第52号

公诉机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超奇,男,1993年05月14日出生于吉林省四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四纬路派出所,现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宏大委四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周智千,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方向卓,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长高新检公诉刑诉(2015)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超奇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超奇及其辩护人方向卓、周智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刘超奇伙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杨航等人为报复曾经殴打过杨航的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在本市高新区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学楼微机房及走廊,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发生厮打,在互相厮打过程中,刘超奇头部被打伤,刘超奇用刀将被害人尤鹏、林禹廷、邹运扎伤。经法医鉴定,尤鹏腹部刀伤致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林禹廷胸腹联合伤造成膈肌破裂、脾脏破裂、左侧腹腔积血均已构成重伤二级、外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一级。刘超奇头外伤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指控被告人刘超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被告人刘超奇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被告人刘超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超奇无辩解。

被告人刘超奇的辩护人方向卓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刘超奇有自首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刘超奇认罪态度好,相比同类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并且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恳请法庭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本案系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本人也受伤了,其犯罪的原因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其再犯可能性较小,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刘超奇与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杨航等人为报复曾经殴打过杨航的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吴疆等人,在本市高新区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楼内的微机房及走廊对吴疆进行殴打,后与赶来的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邹运、李明奇、林禹廷等人发生厮打,在互相厮打过程中,刘超奇头部被打伤,刘超奇用刀将被害人尤鹏、林禹廷、邹运刺伤。经法医鉴定,尤鹏腹部刀伤致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林禹廷胸腹联合伤造成膈肌破裂、脾脏破裂、左侧腹腔积血均已构成重伤二级、外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一级。刘超奇头外伤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书证

1. 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12月2日16时被告人刘超奇在其表哥的陪同下到前进大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2.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刘超奇扎伤被害人所用的刀具经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超奇所述的现场寻找,未找到。

3.电话查询记录、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刘超奇,男,1993年5月14日出生于吉林省四平市,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四纬路派出所,无前科劣迹。

4.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2日9时15分,被害人尤鹏在前卫医院1415病房对故意伤害的被告人刘超奇进行辨认,经辨认,被害人无法确定伤害其身体的被告人。

5.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2日10时45分,被害人林宇廷在前进大街派出所对故意伤害的被告人刘超奇进行辨认,经辨认,被害人林宇廷确认6号照片为伤害其身体的被告人刘超奇。

6.入院记录,证实被害人林禹延、尤鹏因伤住院的事实。

7.情况说明,证实:刘超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其案发地点是装饰学院内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教室外的走廊。其询问时所说的生命科学院的计算机室与装饰学院的计算机房说的是同一个地方。

(二)鉴定意见

1.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长)公(刑技)鉴(活检)字[2014]835号),证实:被害人尤鹏腹部刀伤致肝破裂已构成重伤二级。

2.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长)公(刑技)鉴(活检)字[2014]834号),证实:被害人林禹廷胸腹部联合伤造成膈肌破裂、脾破裂及腹腔积血均已构成重伤二级;外伤性血胸已构成轻伤一级;口唇粘膜损伤及第10肋骨骨折,已构成轻微伤。

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长)公(刑技)鉴(活检)字[2015]62号),证实:被告人刘超奇头外伤构成轻微伤。

(三)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尤鹏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1日17时许,我去我们学校教学楼的机房上网,当时我去的好像是四号机房,我当时在玩游戏,我就看到来了一伙人,大约10多个人,他们来就奔吴疆去了,这几个人在机房里面对着吴疆就打。他们围着的这些人都动手了,他们对吴疆拳打脚踢,将吴疆打倒,我印象中有一个个子高卷头发的男子打的最厉害。他们打完吴疆就把他拽了出去,过了一会我就出去看吴疆怎么样了,我就跟邹运往外走,还有其他人我当时就没记住是谁,到外面我看到打吴疆的那些人还在打吴疆。邹运、我还有我们机房老师就拉着吴疆,我们就将吴疆给拉回机房,打吴疆的这伙人也冲了进来,李明奇比较生气就过去和对方厮打,戴眼镜的小胖子和邹运拿的拖布杆和对方厮打,梁宇和我就和对方进行厮打。我就记得和我厮打的是用刀扎我的小胖子,他将我的头抱在怀里,他用手打我的脸,这个胖子打我的时候我的脸在他怀里,应该是我同学帮我打这个小胖子,这个小胖子就松手了,我回手打了这个小胖子肩膀两拳,这个小胖子用刀就将我的肚子扎伤了。我被扎后就退回了四号机房,一会我看到林禹廷腰部也被扎了,回到机房,孙洪飞和邹运将我送到了医院。第一次打架现场在机房有吴疆、孙洪飞、我、梁宇、邹运、还有对方的十多个人。在教学楼外有吴疆、我、邹运、对方的十多个人还有机房老师。在机房门口我被扎的地方打架的有我、孙洪飞、梁宇、邹运、李明奇还有对方的十多个人。对方的十多个人都动手打了,但我记得比较清楚的是个子较高那个打吴疆,对吴疆拳打脚踢,他也在走廊里对林禹廷拳打脚踢了,还有就是那个小胖子用拳打我的脸,并用刀扎我的肚子。我用拳打那个小胖子肩膀了,邹运拿拖布杆打人了,打的是谁我没看清。打架的时候小胖子拿刀了,邹运拿拖布杆。

2.被害人林禹廷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1日晚上5点多,我与吴疆、刘森、李明奇、邹运、孙洪飞、梁宇我们几人来到我们学校机房上网玩,我们玩到大约6点多钟,这时来了一帮人在吴疆坐位那对吴疆一顿打,我看到他们打吴疆,我与刘森、李明奇就站起来了,这时对方一个大高个子对我说让我坐下,我没坐下,那个大高个子就上来打我两拳,那大个子转身又把李明奇打了,然后他们一帮人就把吴疆给拽到走廊里,我们就跟到走廊。他们对吴疆就是用拳头打他头部,用脚踢了一下脸,对我和李明奇也是用拳头打的,那个大个子用拳头打我头部了,也用拳头打李明奇头部有两三下。大约有六七个人打吴疆,其中就有大个子,其他体貌特征由于当时太混乱记不清了,那个大个子约180左右,头发又卷,挺瘦的。他把吴疆拽倒走廊后,对吴疆一顿拳打脚踢,有两个人把我一顿打,一名男子给我一拳头后我就往前仰,另一名男子一脚踹我嘴上了,当时就给我打懵了,这时吴疆就跑到二号机房了,我就回到四机房,对方的人一开始离开楼里了,不大会又回来了又到二机房里将吴疆拽到楼外面,后来他们又回到楼里,我们学校的人看不下去了,有的同学在四机房拿了拖布杆等,就到走廊里把对方的人给打跑了,他们的人还有一个在走廊里,我就上去打那个男子,我看到那个男子手里有刀,我就看我腹部流血了,后来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一开始我们就拉架了,但后来我还手了,具体打谁我想不起来了。拿刀捅我的那个男子约175CM,稍胖,刀没看清,约有20公分长。我用拖布杆打他后背一下,他就给我捅了。拿工具的有刘森、有我、还有李明奇还有谁我记不清了,我就是把对方的人打一下他们就跑了。我、尤鹏、吴疆、邹运、除吴疆外,我和尤鹏、邹运受的是刀伤,是对方拿刀那个男子给捅的,吴疆是对方其他人用拳脚打的。我是后来听说对方的人11月29日来我们机房玩,被我们的人打了,他们是来报仇的。拿刀那个男子的刀是从哪来的我不知道,对方的人除拿刀那个男子外,我没看到其他人使用工具。

3.被害人邹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1日19时左右,我和我同学梁宇、孙鸿飞、刘鹏在吉大装饰学院微机房上网,有将近20人来到微机房,进来他们就用拳脚打坐在我后两排正在上网的同学吴疆,后来他们就把吴疆从微机房拽到二机房,又从二机房把他拽到室外一顿踢,我就和我同学李明奇出去找吴疆,我俩把吴疆从外面拽到微机房走廊,后对方20多人又回到微机房走廊,他们用拳脚打我、李明奇、吴疆、刘森、刘博文等人,他们用拳脚打我全身,他们还有个人拿刀把我脖子划伤了,尤鹏左胸下部被有个人拿刀捅伤,林宇廷左腰部也被拿刀的人捅伤,我用扫把打对方上身,打了几个人我忘了,我们同学打没打对方我没看见。打完后对方都跑了,其中有一个拿刀子的男子拿刀在后面,把尤鹏、林宇廷用刀捅了,把我脖子用刀划伤了。后来他就最后一个跑了。拿刀子的人身高一米七左右,稍胖,平头,黑色上衣。我不需要做损伤程度鉴定。

(四)证人证言

1.证人兰天祥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日大约18时30分左右,我和吴疆在学校机房上网,来了大约十多个人,一个高个卷头发的人问吴疆能不能找到黄头发的人,吴疆没说话,他们就开始打吴疆。他们基本上都参与打了,带头的是高个卷头发的男子,他们将吴疆打倒在座位上,然后将吴疆拽到走廊上,我跟了出去,看到吴疆被一群人围在中间踢。李明奇将吴疆拉到2机房,对方头发高出一块的男子说旁边的机房里还有三个人,他们又去旁边的机房拉刘森,又打了刘森一顿,在前面打的就是那个高个子卷头发的男子,头发高出一块的男子,一个较瘦的男子,随后高个卷头发的男子又带人把林禹廷拉到走廊,那个叫杨航的男子踢了林禹廷一脚,林禹廷嘴上就流血了,随后李明奇就护住了林禹廷,这帮人又去机房打吴疆。一个穿橘黄色羽绒服的男子打吴疆的后背和头,高个卷头发男子也是用拳头打,还有一个就是穿羽绒服戴帽子的男子用拳头打。他们打完后又把吴疆拉到教学楼外面,李明奇、尤鹏和机房管理员把吴疆拉了出来,我回机房找他们,对方的人也跟着进来了。李明奇说:“操,气死我了。”对方高个卷头发男子说刚才谁说的,李明奇说我说的,怎么的。李明奇就动手打了对方一个男子,具体打的谁我没看清,对方的人就开始打李明奇,我们看到李明奇被打,我们也就上前帮着打。有我,李明奇、刘博文、邹运、尤鹏、梁宇、林禹庭、刘森。我用拳头打对方一个平头男子,李明奇回去拿拖布杆,我拿了一个撮子,刘博文拿了一个扫把,邹运拿了一个扫把,林禹庭拿了一个拖布杆。我用拳头打对方了,李明奇用拳头打对方了,刘博文、刘森、邹运、尤鹏、梁宇用拳头打对方了,打的是谁我没记清。对方跑我们就拿着工具追,我用撮子扔出去砸对方,砸到了对方最胖最高的那个男子后背上,我就没有往远追,刘博文把扫把扔出去,不知有没有砸到人。我走到走廊拐角处看到一个男子体态微胖手里面拿了一把刀,脸上都是血,我就冲上去打了这个男子头一拳,这个男子就拿刀来扎我,没有扎到我就跑掉了,邹运又冲上去用扫把打对方的男子,打到那个男子身上,对方男子用刀来扎邹运,将邹运脖子划伤,邹运也跑掉了,刘博文也去打这个拿刀男子一拳,这个男子又来扎刘博文,没有扎到,这个拿刀男子也跑掉了。我回到机房看到尤鹏身上全是血,我就送尤鹏去了医院。对方就一个体态微胖的男子拿刀。他们来学校打架听说是因为11月28日我校的学生打了杨航,杨航带人来报仇。当时打架都有谁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没有尤鹏和林禹庭。(公安机关向其出示了12张照片)高个子卷头发男子是3号照片(田派名),4号照片是穿羽绒服戴帽子的男子(师源),10号照片是头发高出一块的男子(宫琦),1号照片是拿刀体态微胖的男子(刘超奇),9号照片是我用撮子砸的男子(郭金库),12号照片是我用拳头打的男子(高禹),6号照片就是穿橘黄色羽绒服的男子(陈帅亦)。

2.证人李明奇的证言,证实:12月1日晚上,我与吴疆、林宇廷我们三人来到我们学校四机房上网玩,我们到那时我们同学刘博文和刘森也在那玩。我们玩到大约快19时,这时从外面进来了一帮人,走到吴疆身后,直接就对吴疆一顿打,打完之后那帮人就把吴疆给拽倒了走廊里,我就跟到走廊,他们在走廊里又把吴疆一顿打,吴疆就跑到二机房里去了,二机房里不知谁就把门给插上了,他们中有一个说,还有一个,把他给拽出来。那帮人就到四机房把林禹廷拽到走廊,他们对林禹廷也一顿打,我就上去把林禹廷给拉回四机房,等我出来时,那帮人已经把吴疆给拽倒楼外了,我就出去了。那帮人在打吴疆,机房网管也在那拉他们,边拉边对对方的人说,我是学校管理人员,我不能让你们打他(吴疆)。对方的人对网管说,你让我们打他,打完了我们陪他钱。我就抱着吴疆要回楼里,对方一个人拽着吴疆头发,对吴疆说,你别走,你把那天那个黄头发那小子给找出来,不找出来我就打死你。我就把吴疆带回到楼里,那帮人又进到楼里,还要打吴疆,我们这边就拿着工具把对方的人打跑了。他们进来有十来个人,打吴疆时有六七个,就是用拳头打吴疆头部。打吴疆的几个人中,有一个个子挺高的,卷头发。还有一个约一米75左右,金黄头发。还有一个也约1米75左右,穿米色上衣,其他的就记不住了。那帮人有将近十个左右打吴疆,有刚才那三个,其他想不起来了。打完以后,其中金黄头发那个拽着吴疆头发对吴疆说,你认不认识我是谁了,吴疆说认识,然后吴疆跑到二机房去了。在楼外也是好几个打的吴疆,也是有那个高个和那个金黄头发那个,还有穿米色衣服那个,他们用拳头打吴疆的头部。具体几人打林禹廷我想不起来了,他们围着林禹廷用拳头打,把林禹廷打倒了后,我就去扶林禹廷,在扶的过程中金黄头那男子用脚踢了林禹廷一脚,当时林禹廷脸上就流血了。对方的人打我们时没有使用工具,我们打他们时我拿了一根拖把杆,其他人都拿了什么我想不起来了。我就追他们了,我跑着跑着由于地上太滑了我就摔倒了,我就回到四机房里了。我进到四机房时我看到林禹廷用手捂着腹部,他说他被人用刀给扎了,我怕对方的人还回来,我就扶着林禹廷上三楼了,后来我们的人上来找林禹廷我们就把他送医院了。我们是最后才还手的,其他人怎么打的我不知道,我用拳头打对方那个高个了,我就打了一下打到他脸上了,对方有几个也打我了,具体是谁打的我想不起来了。吴疆眼睛被对方的人打肿了,头上有好几个包。梁宇眼睛被打肿了,邹运的脖子被拿刀那个男子给划了一下,还有就是林禹廷和尤鹏被人用刀子给扎了。对方有没有人受伤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我们我也不知道。

3.证人刘博文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日,6时左右时,我正在机房上网。来了有10多个人,前面的人(个子很高卷头发)问后面的人,是不就是他?说完这句话就用拳头去打吴疆,后面的人看见他打人就也跟着去打吴疆。然后吴疆被他们一个穿白色衣服肩膀上有黑道的人还有其他人一起给拉了出去,这时他们把吴疆给拉到门外,做什么我没有看到,我们一起的尤鹏、李明奇、梁宇、刘森、兰天祥、邹运还有我就都跟着出去,在教学楼的外面机房管理员老师去拉吴疆回来,我们几个也跟着将吴疆拉了回来打吴疆的这些人也跟了进来大声说,谁还参与了?林禹廷也回到四号机房,这时我看到林禹廷脸上都是血。突然听到外面骂了起来。我出去的时候外面已经打了起来。尤鹏、李明奇、刘森、兰天祥、邹运用拳头打对方的人,梁宇躺在地上。我去拉被打的尤鹏,然后不知道是谁用拳头打到我身上,我也用拳头打到对方身上,我也不知道打到的是谁。有人用脚踢我,刘森、李明奇、尤鹏、邹运、兰天祥、林禹廷他们拿的拖布杆和扫把、撮子打对方。李明奇拿的是拖布杆,兰天祥拿的是撮子,邹运拿的是扫把,刘森拿的好像是拖布杆。对方的人就往外跑,我回机房取了扫帚去追他们,但是追到门口就停了,然后我扔了扫把去砸对方的人就往回走,这时我看到拿刀的一个男子(体态稍胖脸上都是胡子)往外走,我用拳打了他一下,这个男子就用刀来扎我,我就跑开了,兰天祥也去打这个胖子的头,这个胖子就拿刀又去扎兰天祥。我跑回去看伤者的情况,我看到尤鹏身上都是血,梁宇和尤鹏就去医院。一会我又看到林禹廷身上也都是血,我就扶林禹廷到门口打车,他自己去了医院。对方的十多个人都动手了,我们方尤鹏、李明奇、刘森、兰天祥、邹云还有我用拳头和对方打了,后面李明奇拿的拖布杆,兰天祥拿的是撮子,邹运拿的是扫把,刘森拿的好像是拖布杆打对方了。我拿了个拖把仍对方了,我打了拿刀男子一拳头,兰天祥也是用拳头打了对方拿到男子一拳头。林禹廷和尤鹏是被刀扎伤的,邹运的脖子被刀划伤了,梁宇和吴疆是被对方的人给打伤的,梁宇是眼睛被人踢了伤了,吴疆是被对方用拳头打伤头部。

4.证人刘森的证言,证实:12月1日晚上,我和同学吴疆、林禹廷、邹运、尤鹏、梁宇、刘博文、兰天祥、李明奇我们九人来到我们学校机房里上网玩。当时吴疆、我、李明奇、林禹廷我们四个坐在一排,那几个人做其他位置了,我们玩到大约18时40左右,突然来了一帮人,走到吴疆身后,直接就对吴疆一顿打,他们打吴疆时吴疆扒在我腿上,他们就把我也打了,他们就把吴疆拽到走廊里,我与梁宇,刘博文,邹运就跟到门口,我看到吴疆跑到二机房里,那帮人也跟到二机房,过了一会那帮人来到走廊,其中有一名男子问林禹廷是不是你,林禹廷当时说没说是我没听清,其中一个人把林禹廷拽过去,好几个人把林禹廷一顿打。那帮人又把吴疆拽到走廊,又给吴疆一顿打,他们就把吴疆拽到屋外,那帮人回来找林禹廷,他们拽林禹廷时我们的人拉着林禹廷他们没有拽走,我们双方就打到一起了,再打的过程中我被对方的人打倒了。我起来时看到邹运手拿着拖把去撵那些人,那帮人就跑了。约七八个人打我俩,其中一个个子挺高的,约一米八左右,头发有点卷,还有一个约1米75左右,稍胖,还有一个头发是立着的,其他的当时太混乱了我没记住。我们有六七个人,对方有十多个人,他们进来拽林禹廷,我们的人不让他们拽就打到一起了,一开始我们都是用拳头和脚,直到邹运拿拖布出来时他们才跑了,我看到尤鹏用手捂着肚子,还出血了,对方有一名男子手里拿着刀,我就觉得这名男子拿刀扎伤尤鹏的,我就用拖布打那男子后背一下,他一回身我就跑了,我跑了大约两三步,我一回头看见林禹廷也捂着腰,也出血了。对方一个个子挺高的人来打我头时我还手了,我用拳头打那个男子肚子一拳,打我的那名男子我没看清,就是个子挺高的有点瘦,穿黑色衣服。我拿拖布杆打对方拿刀那个男子了,其他人打谁了怎么打的我没看到。吴疆眼睛被对方的人给打肿了,头上有好几个包,梁宇眼睛被打肿了,邹运的脖子被拿刀那男子给划了一下,还有就是林禹廷、尤鹏被拿刀那个男子给扎出血了。

5.证人高禹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日晚上6时左右我在寝室,碰到田派名,说帮他点事,他老弟被人给打了,我就跟他们下楼了,去了生命科学学院的机房,到那里杨航说不太确定是那个人,所以就没有进去,我看没什么事,我就出去了,回去途中遇到了宫琦,他说回去,我就又跟着回去了。我们进机房时已经打起来了,我看见开始把那个人(穿着蓝色羽绒服)往外拉,在拉的途中我打了他一拳打在了他的右肩膀上,等拉出来了那个被打的人就跑到了网管那一层,我跟进去了,但是没有往里面走去拉他,之后我就出来了。田派名他们又找到一个短发的,又把他拽出来打了,我和师源去拉着他往外走,师源把对方的嘴给踢坏了,我只是拉他并没有动手打他。只是我们的其他几个人又把穿蓝色羽绒服的从机房拉了出来。在外面,杨航问对方说你认不认识我,对方说不认识。陈帅亦和杨航再次打了对方,并把对方打倒了。我们的一个人说打完了带他看病去,机房负责人说不用了,然后机房负责人就领着对方回屋了,我们几个(刘明洲,臧健还有我)在远处想要往回走了。其他几个人还想进屋找那个人,说要领他去看病,我们也跟着进屋了,刚进屋就看见我们的人和生科的学生打了起来,我也就冲了进去,对方和我们的人撕打在了一起,我也记不清打到谁了。这时就看到生科有几个人拿着空心蓝色笤帚的铁把,我一看到他们拿东西我们就开始往后面跑,在厮打的过程中,也不知道头部和胸部是被谁打坏了点皮,然后我们就跑出去了,剩下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在楼道内碰到了田派名和师源,他们叫我去打的仗。我们一共去了13个人,有郭金库、臧健、刘明洲、邱硕(女)、王佳宇、高禹、丁新亮、宫琦、杨航、陈帅亦、田派名、师源、刘超奇。我看到动手打人的有刘明洲、王佳宇、丁新亮、杨航、陈帅亦、田派名、师源。郭金库、臧健、宫琦、邱硕(女)、刘超奇我没看到动手。就是大家冲上去一起去打那个穿蓝衣服的,打了三次,还有一短发的被拽出来后,我和师源又去拽他,在拽的过程中师源又打了对方,并且用脚将对方的嘴踢出血了,但是伤在哪里我也没看清,其他人我也没有看到受伤。拿刀扎伤人应该是我走后的事情,这些我都不知道。

6.证人张伟会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日18时许,我在我们学校报告厅排练节目,郭金库和我说去机房看个人打架,我就跟着郭金库、王佳宇、宫琦、高禹,我们一起去了生命科学学院的机房,在生命科学学院的门口还有几个我没有注意的人好像也是我们学校的,具体是谁我没有记。我们进了生命科学学院的教学楼,在大厅里有一个女子(邱硕)收我们眼镜,我前面的人都把眼睛给了那个女子,我没有把眼镜给她。我走在最后面,我走到机房门口的时候,田派名、师源、臧健、宫琦还有一个穿深色的衣服的小胖子(看录像是刘超奇)、还有陈帅亦他们几个围着一个穿蓝色衣服的男子,不知道是谁踢了这个男子嘴一脚,这个男子起来时,鼻子上和嘴上全是血,我靠着保卫室边上的门站着看,田派名说把他拉出去,还说把边上机房那个也拉出来,那个刘超奇,王佳宇,我,还有几个在我后面我没有看到是谁跟我进来房间,在机房最后面的角上抓了一个男子,我们把他拽到了走廊,我跟着拽了一下这个男子的帽子。高禹打了这个男子的脸一拳,那个男子就蹲到地上,然后陈帅亦、刘超奇还有一个人是谁我记不清了,他们就踢这个男子,我就离开了,去外面看那伙外面的人,说有人报警了,我就准备离开,郭金库叫我,我又跟着进来了,走到走廊里面我看到郭金库把前面的人都给推开了,对方有一个人躺在地上,好像是穿蓝衣服的男子,这时机房里面冲出4、5个男子都拿着拖布杆打我们,我就跑回了报告厅。臧健踢第一个被带出来的男子了,边踢边骂;高禹打了第二个被带出来的男子脸一拳,还踢了他;宫琦踢第一个被带出来的男子了;杨航对被带出来的这两个男子拳打脚踢了;田派名、师源、陈帅亦对第一个带到走廊里的男子拳打脚踢了,陈帅亦还踢了第二个被带到走廊里的男子;刘超奇对带出来的两个男子都拳打脚踢了。我看到第一个被带出来的男子鼻子和嘴都流血了,伤是被刘超奇、田派名、师源、臧健、宫琦、陈帅亦他们踢的(看清的就他们六个还与其他人我没有看清)。打架的时候对方四五个人都拿棒子了,我没有看到我们人拿工具。

7.证人田派名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2日12时于前进大街派出所询问笔录)2014年11月28日,杨航在机房内被生命科学院的学生打了,杨航在30日下午的时候和寝室的人说了被打的事。大家说帮杨航找对方出气,然后去机房找了几次,都没有找到。2014年12月1日6时11分,杨航给我打电话说:“我在机房蹲到周五打我的人了,你现在就过来吧。”当时我和师源一起往机房去,在下到3楼时碰到了高禹,然后和高禹一起去了机房,在去机房的路上,我给宫崎打电话(师源给陈帅亦打电话)约他们到机房找打杨航的人。我们三个到机房时,机房外面有杨航、邱硕、刘超奇,在那等了一会,另外的7个人就全都过来了,其中有陈帅亦、宫崎、刘明洲,还有四个我不知道名字(郭金库、臧键、王佳宇、丁新亮)。我们十三人到齐后就进了机房,杨航指着倒数第二排里面第三个穿着蓝棉袄的男子说就是他。我们进去把他一顿打,除了邱硕(女)没动手之外,剩下的12个人全都上去打对方,就是拳打脚踢。打了一会,机房负责人把对方带到另一个机房。我问旁边的人(刘森),这事和你有没有关系,他说没有关系,这时我们的人(不记得是谁)又打了他几下,然后就去找穿蓝棉袄的了。找到穿蓝棉袄的又打了他一顿,打完后又把他拽出来,杨航用拳头打了穿蓝棉袄的头部两下,陈帅亦用肘部打了对方几下打倒在地,对方被机房负责人扶起来,杨航又问对方认不认识他,对方说认识了。然后杨航让他找另外一个上周五打杨航的人。宫崎说走走,领你上医院看病。这时,有人说警察来了,我问他你报警了,他说没报警,然后就往里走,我们也往里走,刚进去不久,机房门口出来一些人,骂我们,杨航也把对面人骂了,这时对方上来打我们,我被三个打弯了腰,打了我几拳,然后对方很多人拿着铁管向我们打了过来,我们和他们打了一会,一看吃亏就跑了,有几个去五楼排练了,剩下的跑去了食堂,陈帅亦到食堂就离开了,这时我们发现少了刘超奇,师源也走了。过了一会回寝室,在寝室门口碰到陈帅亦,他说刘超奇给人扎了。接着师源给我电话,说刘超奇处理一下伤口,送他走。然后我、陈帅亦、杨航就去了长春大学。后来老师让我们回来配合调查。我们打仗是因为上周五杨航在机房被生命科学院的人打了,我们替他出气。杨航说的,我们这些人都知道这事,我找了陈帅亦。我们一共去了13个人,郭金库、臧健、刘明洲、邱硕(女)、王佳宇、高禹、丁新亮、宫崎、杨航、陈帅亦、田派名、师源、刘超奇。我们开始没拿任何器具,打了穿蓝棉袄的三次,还打了另外一个小个。后来听说刘超奇把人扎了,我知道刘超奇有刀,但不知道他带刀,也没看到他用刀伤人的过程。刘超奇的刀是一个燕尾刀,合上有15cm,打开能有30cm,刀刃约有15cm。我知道穿蓝棉袄的被我们打了三次,但没看到他有什么伤,其他人我谁都没有打。听说有两个人被刀扎了,但我没看到,当时我已经跑了。对方有三个人(一个戴眼镜的,又高又膀,穿着白色毛衣,其他的就不知道了)。我肚子和后背及脸都痛,但是没什么伤,也没有出血。对方7、8个人拿着刷蓝漆的铁管,他们。大约有10多人,只有打我的一个人我记着是一个戴眼镜的,又高又膀,穿着白色毛衣,其他的就不知道了。我方去的13个人,对方拿东西动手的10多个人,一个机房负责的老师,还有很多人,我都不认识。(2015年4月17日14时40分于前进大街派出所询问笔录)我知道刘超奇身上有刀,有一次他在我们寝室穿衣服时那把燕尾刀掉了出来。我不知道他是什么时间买的刀,他的刀是从四平带过来的,我不知道他当天打架身上有没有刀,刘超奇和我说刀是用来防身的。

8.证人师源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7时左右,我和田派名在寝室,杨航给田派名打电话,说打杨航的人找到了,让我俩去生命科学院微机房。我和陈帅亦通电话,让他生命科学院微机房,在三楼又碰到一个人,让他也跟我们一起去的微机房。到了机房后看到杨航、杨航的女朋友(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刘超奇在机房,杨航打电话让陈帅亦带几个人过来,我们等了15分钟左右,陈帅亦和宫崎、刘明洲、臧健还有几个人我不认识(共八九个人)。我们进了机房,杨航女朋友指着一个穿蓝色上衣的男子,说就是他。杨航拳打脚踢这个人,随后,我们全都对这个人拳打脚踢,把他打躺地上了,杨航又看到以前打过他的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我们又开始打他,正打着,对方出来四个男子,手拿铁棍,上来打我们,把刘超奇脑袋打出血了,后来我和田派名、刘明洲、陈帅亦、张健就跑到了我们学校食堂,陈帅亦回寝室,给我打电话说看到了刘超奇,刘超奇满脸是血,刘超奇用刀把人扎了,我和田派名就往寝室走,在寝室门口看到刘超奇,我把刘超奇带到寝室,给他包扎伤口,刘超奇说要回四平,我带刘超奇去水房洗脸,我回寝室之后就没看到刘超奇。我们打对方是因为被我们打的人以前打过杨航,杨航让我们帮他报仇。被我们殴打的人我不认识,一个穿蓝色上一当男子,挺瘦,一米七多,还有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短头,一米七多,其他特征我不记得了。杨航先动的手,对方还手了,他们有四个人手里拿着木棒和铁棒,把我们赶跑了,打着谁了我也没看到,我就知道刘超奇头部受伤了。对方拿木棒和铁棒的人我不认识。一个是上身穿蓝色衣服,一米七左右,瘦,还有一个上身穿黑色衣服,短头,一米七左右,别人我没印象了。

9.证人臧健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30日约18时左右我与刘明洲、宫崎在食堂吃饭,这时刘明洲接到电话,对方说他的一个老弟让人打了,对方要去教训那个人,让刘明洲过去。吃完饭,我们三个就去了我们学校的537寝室,当时屋里约有三四个人,我们七八个人就去了什么科学院二楼,我们到那时那里已经有四五个人等我们,有一个叫杨航的,我们一起往机房走,等我到门口时,我看到我们的人在打一名男子,把男子打跑了,进到另一间机房,我们的人进去把他拽出来,我这时去找网吧老板,等我出来时看到我们的人拽的那名男子嘴角出血了,我们的人说要那男子把一个黄头发的男子找出来,那男子没说话,这时一名挺胖的男子来到跟前护着那名男子,我就跟刘明洲往外走,这时我们的人又把那男子往楼门外拽,非要那男子把黄头发的男子找出来,网吧老板出来和刚才那胖子还是护着那名男子,不知道他们在里面说什么,等我们再往里走时对方就用工具要打我们的人,我们就都跑了,我们都跑到食堂,在那呆一会我回寝室了。他们一开始打人的时候我在最后面站着,但我没动手。我就看到杨航和田派名打那男子了,那男子没还手。他们就是用拳头打那男子身上和头部了。还有几个动手的我当时没看清。在第一个机房时我没看到对方的人还手,就是后来对方的人用拖布杆、水桶打我们的人时我们就跑了。我没看到我们的人有明显外伤,我就看到对方那男子嘴角出血了。

10.证人陈帅亦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30日18时左右,我同学杨航和我和田派名、师源说他在生命科学院微机房被打,想要报仇。当天我们几个人去生命科学院微机房找打杨航的人,没找到,又去调监控,负责人不给调,我们就走了。昨天晚上,师源告诉我打杨航的人在生命科学院微机房找到了,让我过去,我就和刘明洲过去了,我给田派名打电话,田派名说他们在生命科学院微机房门口等我。与他们会合后,我们进机房了,杨航指着一个穿蓝色上衣的人说,就是他打的我,我和杨航,田派名、刘超奇、宫琦、刘明洲、臧健还有几个我不认识,我们一起对这名穿蓝色上衣的男子拳打脚踢,把他打跑了,他跑到另一个屋,我们把他从屋里拽出来,又对他拳打脚踢,把他打倒在地,这时有个黑衣男子让杨航认出来了,我们就对黑衣男子拳打脚踢,把他打跑了,后来机房负责人出来了,把蓝衣男子带屋里了。我们想把蓝衣男子送医院,蓝衣男子说不要去医院。我们又回到生命科学院微机房,对方从机房出来十多个男子,有七八个手拿有铁木头塑料拖布把,上来追着我们打,打着谁我不知道,我们都跑了,跑到学校食堂,没有看到刘超奇,我就准备回寝室,在寝室门口碰到刘超奇,他和我说他要回家,出了点事,我看到他脸上都是血,我让他去食堂找我们的人,他就去了,过了一会,在寝室门口看到刘超奇,他说他用刀把对方的人扎了,后刘超奇就和师源回寝室了,我就走了。我们打对方是因为对方的人以前打过杨航,杨航让我们帮他报仇。我、田派名、刘明洲、师源、张健、杨航、宫琦还有不认识的都是拳打脚踢蓝衣男子和黑衣男子的全身,听刘超奇说他用刀扎了对方人,我不知道扎哪了,我们其他人没有使用工具。被我们殴打的人我不认识。一个穿蓝色上衣的男子,不胖也不瘦,一米七左右,还有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瘦,短头,一米七左右。

11.证人王佳宇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8时多,我在长春市高新区继续教育学院的报告厅门前等着排练节目,突然看到宫琦和一些同学往生命科学学院方向跑去,我和郭金库也就跟着过去了。我们一共约有10多个人,来到了生命科学学院机房,在机房门前有一名个子较高的同学,不知道叫什么,他看见我们来了以后就指着机房了一个穿着蓝色衣服的男生说,就是我,你们给我打。然后我就看到这些继续教育学院的人就冲了进去,我认识的郭金库、宫琦、臧健、刘明洲也冲进去了。然后他们就抓着那个人,打了几分钟,被机房的一名网管给拉开了,并把那名蓝衣男子拉到了走廊的另一侧房间里。然后那名高个子同学又指着另一个个子较矮的人说当时也有他一个,我们一堆人就把那名个子较矮的人拉出了机房,在走廊处将他打了一顿。打完之后,我们就进了另一个机房,找到那名蓝衣男子,我们那名个子较高的同学就问他有一个黄头发的在哪,他没说,我们就又动手打了他一次,后来网管把蓝衣男子拉走,那名高个子同学和宫琦就跟了进去,我们跟着过去的时候,发现机房门口站了一堆生命科学学院的学生,我们的人和对方的又打了起来。对方有拿着木棍、拖布把就把我们打跑了。我跑出来后,就回到了学校的报告厅继续排练,后来听说有人把对方的人扎伤了。我之前看到我认识的几个同学和一些不太熟悉的同学跑向生命科学学院那个方向,我就跟了过去,到那之后,我看到我认识的几个人都动手了,我就想上去帮忙,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去的。我们继续教育学院大约有10多个人,其中有一名女生,她没动手。对方是一名穿蓝色衣服的人和一个个子较矮的人被打了。后来对方也来了十五六个人,把我们打跑了。我们这些人除了那名女生外都动手了,用拳脚打那名穿蓝色衣服的人。打完后,我们这方的高个同学找到对方较矮的人,说还有他,然后就冲上去打了他,我们也跟着上去动了手,也是用拳脚打的。我因为不是特别熟,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稍微动手打了几拳。后来生命科学学院冲过来10多个人,用拖布杆、木棍等东西把我们打跑了。对方那名蓝衣男子和个子矮的人鼻子都出血了,是被我们10多个人打的。我们这方没有人受伤。我回到学校以后,听说我们这方有人用刀扎伤了人,对方也用木棍、拖布把打我们。

12.证人丁新亮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时01日18时30分左右,我与宫琦正在排练厅练舞蹈,宫琦接了一个电话,接完电话就往外走,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之前打人的人找到了,我就跟宫琦一起来的生命科学学院楼里,我们到那时我看到高宇、田派名、还有一个胖子,一个那天被打的男生和他对象。宫琦回排练厅取了一趟手机,后面还跟了六七个人,我问宫琦怎么回事,他没说,他就跟其他人一起往里走,我就跟他们后面,我到门口时我们走在最前面的人就跟里面的人打了起来,然后把里面的人拽到走廊,拽出来后,那人就跑到网管那屋了,田派名、高宇、陈帅亦三个人还有几个是谁我就忘了。他们到网管那屋把那男子拽出来,我们一伙人冲进屋后,田派名和我们的几个人就拽那名男子往外走,网管要拦没拦住,我们把那名男子拽到楼门口,田派名对那名男子说要他把那天打人的黄头发男子找来,他说他给找,那男子就和网管回屋了,我们在外站着,田派名又冲进去了,臧健说把田派名拉出来走吧,我们的人就进到楼里,我们看到楼道里有七八个人拿棍子、拖布、扫帚把就奔我们来了,我当时看到那些人中有三个人打田派名,宫琦将田派名拉回来,我也上去把双方拉开了,对方的人就把我打了,我们往楼外跑,回到寝室,后来我们的人说我们的人用刀把对对方的人扎了。打架的原因我听陈帅亦说我们学校一个学生被打了,我们去找对方的人算账。我就看到田派名、陈帅亦还有之前挨对方打那男子他们进去就把一穿蓝衣服的男子给打了,用拳头,打了几下,就把他往走廊拽,高宇拽那男子时,我就拽高宇一下想让他松手,高宇松开了,那男子又被其他人往外拽,边拽边打那男子,是谁打的记不清了。我在走廊被对方打的时候我还手了,但打对方哪记不清了。田派名和陈帅亦,我看到陈帅亦用胳膊夹着那男子头往外拽,拽的过程中还有人打那男子,我忘记是谁打的了。对方有一个男子嘴角出血了,有可能是我们的人打的。我们的人没有明显外伤。

13.证人郭金库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8时30分左右,我与宫琦、丁新亮一起去的生命科学学院的机房。到那时,大约有8、9个人往机房走,我们就跟着进去了,进去后就看到一个较高的同学指着一个人说:“就是他,给我揍他。”然后他们前边进去的十来个人就上去一起动手把对方那名正在上网的男子给打了,当时我和宫琦、丁新亮就在门口处,没有动手。打了几分钟,那名男子跑到了网管的房间。之前个子较高的同学又指着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说:“还有他,给我打他。”然后我方的十来个人又把黑衣男子打了,就是拳打脚踢。我往出走,回头看见我方的人把那名蓝衣男子拽出来,被网管拦住,把蓝衣男子拉回去。我方的人又回到机房,机房门前站了十多个人,应该都是生命科学学院的学生,有好几个人拿着绿色的棍子,应该是扫帚杆,我们双方先骂了几句,然后就打了起来,我还没有动手,就听到有人喊:“先撤吧,回头再说。”然后我方的十多个人就跑了。我现在也不知道打架的具体原因。后来听说是我方的同学被打了,昨晚去找人报仇。但是谁被谁打了我也不知道,我一直都没有动手打人。

14.证人杨航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28日晚上18时30分左右,我和我对象邱硕在生命科学学院二楼机房上网,我被一个男子打了,他们大约有七个人一起打我,打完之后其他人都走了。我和邱硕之后各回各的寝室。11月30日,我与我哥、陈帅亦,还有几个叫不上名,但我们都是一个学校的,我们一起去机房找打我的男子,但没找到。我29日和30日去保卫科,想看监控,但没看到。我哥叫田派名,他是我们学校的,我俩住对门。他比我大,所以我叫他哥。2014年12月01日下午三点多,我和邱硕,还有师源的一个朋友,我们去上网,17时多我们正准备要走,就看到那天打我的其中一名男子。我给我哥打电话,十多分钟后,我哥、师源、陈帅亦,还有好几个我叫不上名的,加上我们三个,一共十多个人。我们走到机房里,我指着一个蓝衣男子对我哥他们说,就是那男子打的我,我跟我哥走在最前面,到那男子身后就打那男子,我们打那男子时他们一起上网的约有七八个人也站起来与我们打在了一起。打了一会,蓝衣男子跑到网管那屋,我们把他从网管那屋拽出来,我问他那天打我的领头的那人是谁,他不说,网管又将那男子带进屋。我们也跟着进到楼里,这时我们看到有十多人,在走廊前面有四五个人手里拿着铁棒、木棍子来打我们,将我们打跑了。我们跑到食堂,待了一会,有个人说师源的朋友没回来,师源就边回寝室边给他朋友打电话。我跟我哥、陈帅亦就出校门打车走了,然后学校的殷老师给我哥打电话让我们回学校,我跟我哥就回来了。我们往回走时陈帅亦他说他不回去,为什么不回学校他当时没有说。在机房打架时我跟我哥走在最前面,我俩最先动的手,基本上我们去的都动手了,我们是用拳头打的对方。对方先后一共有将近十个人,他们的人动手打我们了,也用拳头打的。我记不清我们打了几个人,我们就是打他们头部和身上了。对方的人他们有五六个动手的,也是打我们的头和身上了。在机房打时,他们用铁棍和木棒了,我们就用手了,他们用木棒打我和我哥了,打我右胳膊了,打我哥肩膀上了。后来在走廊时他们打我们时我们没有还手,我们都跑了。我们打架时我对象一直在走廊厕所里呆着。我们去打架时有没有人带刀我不知道,我肯定没带。我右胳膊受伤了,肿了,有明显划伤。其他人是否受伤我就不知道了。我的伤是一个挺高挺胖的男子用拖布杆打的,他一米八左右,挺壮实的,短发。我们去的人是谁叫的我不知道,我就给我哥打的电话,是不是他叫的我就不知道了。对方有没有人受伤我不知道。我就记得打我的那个人的,还有一开始我们打的那名男子,他约有一米七左右,黄头发,中等身材。其他的没有注意。

15.证人邱硕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5时许,我和我男朋友杨航去生命学院的机房玩,玩到大约18时,我们要走时,就看到之前打我男朋友的一个男子。我男朋友就打电话,说的是:“看到那天打我的人了,你们快过来,我在生命学院的门口。”大约过了十分钟,来了十多个男子,有一个男子杨航管他叫哥(名字叫什么派名的),其他人不知道叫什么。杨航他哥问杨航确不确认是那个人打的他,杨航说应该是,杨航他哥又问我,我说就是他。然后他们就进了机房,大约一分钟后,之前打我男朋友的那个人跑到另一个机房里,还有一个人在门口站着。接着杨航他们把打杨航的那个人拉到教学楼门口,网管又把那个人带回去了。之后杨航他们又进了教学楼,大约一分钟后,他们就出来了,杨航告诉我走吧,我就自己走了。我没看到有人受伤,也没看到有人手里拿武器。打杨航的那个男子身高约有177cm左右,体态偏瘦,双眼皮,短发,昨天穿着一件蓝色的棉袄。杨航他哥身高180cm左右,体态偏瘦,头发有卷。打架的原因是2014年11月28日,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有五六个男子就把杨航打了,今天我和杨航在机房看到了其中一个男子,杨航就找人和他们打起来了。

16.证人贾晓亮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8时许,我在机房修机器,突然进来十多个男子,打我校的一名学生(吴疆),我把这些人撵出去,我也跟着出去了,并且让人把机房门插上。看到这帮人在打我另外一名学生(林禹庭),我看到林禹庭满嘴是血,我把他们拉开,这时我看到我校另一个学生(犹鹏)(音)从另一个机房出来,看到他捂着眼睛还是肚子记不清了,我看他没什么事。这时机房里的一个学生要去上厕所,把之前插上门的那个机房门打开了,打人的这帮人又进去把吴疆拽到教学楼外,他们在拽吴疆的过程中一直在打吴疆。在教学楼外他们把吴疆打倒在地(我能认出有两个人,叫田派名和杨航),我上去把他们分开,吴疆这时就进教学楼了,我也进去了,打人的这帮人也跟着进去了,这时我学生不知道谁说了一句什么话,对方一个高个男子(田派名)问谁说的,紧接着他开始挥拳打我一个挺胖的学生,他们在教学楼里又打起来了,我被挤到机房里,他们打完之后我出来看打人的那帮人都走了。第二次进教学楼的时候在楼道里我们这边大约是五六个人动手了,有一个叫刘森(音)和挺胖的学生,其他的我没注意。他们对学生拳打脚踢。我没看到有拿武器的。打仗的人都长什么样我记不清了,但是我见到人能认出几个。有一个挺高个子,头发染色了,身高大约178cm左右,偏瘦,他叫田派名。还有一个个子稍微矮点,身高170cm左右,名字叫杨航,这两个人肯定都动手打人了。当时我在场我能认出来的还有宫琦和高宇。我没有看到有人拿刀捅人。.

17.证人唐廷玉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8时许,宫琦接到一个电话,放下电话后,就让我和丁新亮和他出去,说是去生命科学院打架,我们在楼下碰到王佳宇,还有一个不认识,我们五个人到生命科学院楼里,看到同学师源、杨航,还有几个叫不上名字,其中一个个子稍高,不大会儿,陈帅亦、刘明洲、臧健、高宇我们一共约有十几个人,我们往里走,走到一间教室时我们的人就进去了,前面进去的人就在打一名正在上网的男子。打人的有那高个、师源、杨航、陈帅亦、刘明洲,还有的就想不起来了,他们就用拳头打那男子头部,他们还打坐那男子旁边的一名男子了。打了一会,他们就把那男子拽到走廊里接着打。是那高个和陈帅亦把那男子拽到走廊的,当时打的有那高个、师源、杨航、陈帅亦、宫琦几个打的,就是拳打脚踢。打了一会,那男子跑到另一间教室,我们就跟着进去了,王佳宇、陈帅亦、高个、我,我们几个用拳头打那男子,打完后,我走到楼外,我们其他人将那男子拽到楼外门口,我们又把那男子打一顿,网管出来把那男子带回屋里,我们的人都进去了,大约不到一分钟,我们的人就出来并告诉我快跑,说对方来了一帮人要打我们,我们就跑散了。当时打人用拳头打的,打他头部了。被打那男子穿蓝色衣服,175cm左右,中等身材。把那男子拽到楼外时高个、师源、杨航、陈帅亦他们打的,还是拳打脚踢。在第一间教室被打的另一名男子是我们的人打那名男子时连带打到他了,那男子穿黑色衣服,个子不太高,中等身材。那男子嘴角出血了,可能是我们对他造成的,他没有还手。我们的人有没有带刀去的我不知道。我肯定没带。对方是否有人受伤我不知道,后来听刘明洲说对方有人被我们的人用刀扎了,是谁扎的他没说。

18.证人宫琦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01日18时许,田派名给我打电话说,他在生命科学学院的机房打架,让我马上过去。我下楼看到田派名和七八个人在等我,我们一起走的生命科学学院门口,然后我发现我没带手机,我回去取手机,取完手机就看到陈帅亦、刘明洲、郭金库、王佳宇和一个挺胖的人进了机房,到机房后看到田派名和几个人在打一名男子,之后田派名和刘明洲、陈帅亦又进另一间机房,打一名男子,我过去把被打的这名男子从地上拽出机房,这时臧健还在用脚踹这个人,我也踹了这个人一脚。之后,他们把被打的这名男子拽到教学楼门外,我出去看到田派名、陈帅亦、杨航等人在打这个被拽出去的人,网管把被打的这个人拽到教学楼,我们也进到教学楼里,进去后听到有人在骂我们,田派名就问他们:“你再骂一句试试,是不是没打够?”紧接着他们就打起来了,我把田派名拽出来后我们就跑了。打仗的时候我们这边什么都没拿,对方有人拿铁管和拖布杆打我们。我看到刘超奇满脸是血的时候,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我用刀把人捅了,刀一直在我身上揣着。” 我就看到刘超奇手和头部受伤了,他说是让对方的人打的,其他人在没看到。动手打人的我知道名字的有:田派名、刘明洲、臧健、王佳宇、杨航,对方有20多个人,我记得有一个胖子(身高大约175cm左右,短发),他在打田派名的时候我看到了。打仗的原因是之前杨航被人打了,然后杨航找田派名和陈帅亦找打他的人报仇。

19. 证人刘明洲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30日杨航跟我说他在生命科学院被生命科学院的人打了,让我们帮他报仇。2014年12月01日,我和陈帅亦去泡泡堂洗澡,陈帅亦接到电话,对方说杨航在生命科学院找到打他的人了,然后我俩就回答了学校,赶往生命科学院,在路上,我们碰到了郭金库、臧健、王佳宇、高禹、丁新亮、宫琦,我看见杨航、邱硕、田派名、师源、刘超奇他们几个人在生命科学院门口,我们去了二楼,杨航、邱硕、田派名、师源、刘超奇、陈帅亦到了机房里面,我和郭金库、臧健、宫琦在门外面,机房里面人太多,我们没挤进去。我在门外看见杨航、田派名、师源、刘超奇、陈帅亦他们动手打一个穿蓝棉袄的男子,随后将这个男子拉到了生命科学院的门口,我拉着陈帅亦,不知道谁踢了我一脚,我就过去也踢了穿蓝棉袄的男子两脚,然后我就拉陈帅亦离开,陈帅亦没有离开,我就跟高禹、宫琦、臧健离开。我怕陈帅亦挨打,就跟宫琦往回跑,跑到生命科学院门里,我看到田派名、杨航还有他们一起的一些人往外跑,我就跟宫琦也跑了。当时打架现场有我、杨航、田派名、师源、刘超奇、陈帅亦、郭金库、臧健、王佳宇、高禹、丁新亮、宫琦,我们几个都动手了,对方我不知道谁动手打架了。我听田派名说刘超奇用刀扎人了。

20.证人吴疆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日晚上大约19时我与同学刘森、李明奇、林禹廷、刘博文、兰天翔。我们六人在我们学校四机房里上网,我正玩时这时从外面进来一帮人,我听他们有人说:“就是他”。这帮人就给我一顿打。他们就是用拳头打我头了,具体有几个人我当时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从我们身后过来的。打我的人我就能记住一个,一个个子挺高有点瘦,头发有点卷。他们在机房打完我后就把我拽到走廊里又打了一顿,先是用拳头把我打倒了,我倒地后他们就用脚踹我。他们当时把我打的什么都不知道了,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李明奇带我和林禹廷打车去了医院,我才知道林禹廷被人用刀捅了。他们打我时我没还手,他们人太多我没机会还手。打我的人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个大个子,还有一个矮个大约1米70,中等身材,头发有点长,其他的我都记不清了。我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我的头上全是包,脸上被人打肿了,眼眶青了。我的伤是那帮人打的,林禹廷右肋被人用刀捅了,尤鹏腹部被人捅了一刀,邹运脖子被人用刀划了一下。他们打我的原因我当时不知道,我是后来才知道是因为11月28日,那帮人其中一个在我们学校被我同学打了,他们是来报仇的。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刘超奇在侦查阶段有三次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一次供述,均供认其参与打仗并持刀扎伤二名被害人的过程。

具体供述如下: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因为我拿刀伤人了。十来天前,我从吉林省四平市老家到继续教育学院J栋537寝室找师源在一起呆着,然后在寝室呆了十多天,在我打架的前几天的一个晚上16时左右,我朋友“老四”(杨航)(是朋友田派名的老弟)再继续教育学院J栋537寝室溜达时对我说,前几天,在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微机房里被人给欺负了,“老四”让田派名找人帮其出出气(指打架),田派名、老四叫了近20来人,到吉林大学生科院微机房里找欺负老四的人,第一天我们13时到16时左右去的,等到晚上20时左右没有等到人,后来我们就解散了。12月1日15时左右,老四召集我们去机房蹲点,然后我、老四及老死的女朋友三个人一起去了机房找欺负老四的人。先问了机房的保安员,是否可以调取录像找人,保安说要通过学校是可以的。然后我们在机房一边玩电脑一边等候欺负老四的人,大约17时到8时左右,我们已经玩完要走的时候,老四的女朋友发现了欺负老四的人中的一个同伙,告诉我和老四,然后老四给田派名打电话,叫他带些人过来,过了近一个小时左右,田派名,陈帅亦等十几个人过来了,在机房门口田派名,叫什么琦的人(宫琦)问老四,确不确定那个人就是欺负他的那个人,老四说就是他。然后我,老四,田派名,陈帅亦,宫琦一起进微机房,我走在最后面,其他四个走在前面,他们一起将那个男子从板凳上拖到了地上,用拳脚进行殴打,他们几个向外拖被打得男子,从四号机房一直拖到外面的走廊,这时被打的男子挣脱了跑到二号机房老板跟前,之后我们人在走廊继续找人。这时田派名,宫琦回到四号机房把另一男子拖了出来,田派名,宫琦,陈帅亦,老四等我不认识的人对那个男子以那个拳脚进行殴打,这时老板出来拉架护住了第二个被打得男子(穿黑衣服的),我喊了一声问,里面是不是还有一个人,有人应答,说里面还有一个人,我说走,我们把那个人也拽出来,然后我,田派名,宫琦,陈帅亦,老四等把穿蓝衣服的(第一个被打得男子)拽了出来,我在后面踹了那个男子的屁股一脚,这个男子被大家拖到机房外面,被田派名宫琦陈帅亦老四等人有时一顿殴打,这时老板出来拉架,又护住被打的男子,这期间,我三次拽住穿蓝衣服的第一个被打的男子问,你只要把那天染黄头发的带头打老四的人找出来就与你无关了,被打得那个男子当时晕了,说,让我想想,让我想想,老板就护着进了微机房。我背后有三个男子说,赶紧走吧,警察要来了。宫琦说,不怕,人打坏了,赔他,给他拿医药费还不行吗。然后宫琦带头我们一起跟进微机房,进去以后看见一个大高个胖男子,抬脚踹了宫琦一脚,这时,我就从门口冲了上去,等我冲到前面时,我想打那个胖男子,结果对方出来近20人,我没有打打到那个胖男子,对方拳打脚踢到我身上来了,这时我就不管是谁了,用拳脚一阵乱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对方的一个男子给拽住了,我也拽着对方在厮打,等我俩松手的时候,我回头看见我方的人被对方的人给追跑了,这时我跑也来不及了,被对方一些男子拿着什么物品打我头,还有身体(我当时低着头,没有看见是什么物品)我感觉头有些晕,把随身带的一把折叠的刀拿出来,扎向打我的人,谁打我,我就扎谁,大约扎了两三刀,扎一男子的肚子一刀,扎另一男子的胳膊一刀,但是我第二刀不知道是扎到什么部位了,最后我把打我的人都吓退了我就向外走了,在我向外走的过程中,还有人拿东西打我身上,我没有还手,我直接回到了J东门口,把扎人的刀扔到门口的垃圾袋里,我回J栋537寝室,然后当天晚上我回四平老家。当时我左手抓住对方的衣服,右手拿刀直扎该男子肚子部位一刀,扎另一男子胳膊一刀,但是这一刀是我斜着挥手扎的,我不知道是否扎到对方什么部位,只记得用刀扎对方了。当时好像有一名女子把该男子扶住,喊了一句,快叫救护车,然后那个男子一只手捂着肚子。被我扎的那名男子的面貌由于当时我脸上有血,我被打懵了,我记不清了。我拿的刀是两面带木片的浅棕色的一把折叠式刀,刀把浅棕色,单面刀刃的,刀刃长约十来公分。刀是去年7到8月份在四平市道里步行街买的,用来防身的。我扎人之后就把刀扔到继续教育学院J栋门口的垃圾袋里,估计现在被打扫卫生的员工拉走了。我把刀扔了是因为我知道要出事,心里害怕,不让别人找到这把刀。现场没有别人拿刀伤人,我是最后一个走的,我一个人拿刀。打架时我踢了穿蓝色衣服的(第一个被打的男子)屁股一脚,我三次拽住穿蓝色衣服的(第一个被打得男子)衣领问话。然后第二次进入机房双方相互打时,同对方厮打大约几分钟。我同对方厮打时,对方一排人打我,十分乱,我没记清有什么特征。参加打架的人有我、田派名、宫琦、陈帅亦、老四(杨航)等近十到二十来人。主要带头打架的人是田派名、宫琦、陈帅亦、老四(杨航)四人。老四的女朋友没有动手打人,他只是第一个发现打老四的人。我头部有一个划伤的口子,是谁用什么给打的我不知道。我右手食指是我用刀扎别人时,刀自然弯曲回来割伤的。具体几个人打我我记不清了,也不知道对方用什么物品打得我。扎人之后我离开学校寝室回到四平市的老家是因为为心里害怕,回老家看看,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对于被害人尤鹏构成重伤二级、林宇廷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已经清楚了。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刘超奇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查证属实,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超奇有自首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超奇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恳请法庭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查,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本庭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超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刘超奇的供述及庭审中核实的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超奇在与被害人尤鹏、林宇廷相互厮打的过程中持刀将被害人林禹廷、尤鹏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超奇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计算与折抵]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超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董 强

审 判 员  吴晓霏

人民陪审员  董世阔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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