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吉林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白洮刑初字第221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现住吉林省白城市。因诈骗,于2015年6月19日被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因犯诈骗罪,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7月2日被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城市看守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1日以白洮检公诉刑诉(2015)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春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中旬,被告人谢某某在网络上通过QQ以“冷馨”的假名认识被害人崔某某。并虚构自己丈夫患尿毒症死亡,女儿在韩国留学,自己单身的事实,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 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谢某某以结婚登记为由将崔某某骗到白城。并在找房子的过程中,将被害人崔某某9000元租房款骗走。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提供以下列证据;1、书证;2、证人孟某某证言;3被害人崔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现场供述与辩解。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请求对其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述,无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在网上通过QQ以“冷馨”的假名认识被害人崔某某,并以其丈夫患尿毒症死亡,女儿在韩国留学,自己系单身,与被害人崔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于2015年5月28日谎称与崔某某登记结婚将崔某某骗到本市,并将被害人崔某某房租款9000元骗走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其亲属赔偿被害人崔某某全部赃款9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证明;
1.书证:(1)抓获经过: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谢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2)崔洪军账户交易明细;
(3)谢某某与崔某某QQ聊天记录;
(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被告人谢某某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2.证人孟某某证言;
我是谢某某的丈夫,我来替谢某某返还她骗人家的9000元钱。我们婚后有一个女儿,十四岁了,在白城十中上学。我们夫妻感情很好,很少吵架,也没闹过离婚。我不清楚谢某某是如何骗别人钱的。我对谢某某骗崔某某9000元钱的态度是积极返赃,转告谢某某改正错误,争取早日回家。
3.被害人崔某某陈述;
我今天会网友,被骗了9000元钱。我是在2015年1月中旬的时候在一个QQ群里认识的一个网名叫天涯的女网友。我只知道他说他叫冷馨,他和我说她是在白城孤儿院长大的,寡妇(丈夫死于尿毒症),女儿在韩国念研究生。2015年2月21日在白城火车站附近的标准间旅店,我们第一次见面,我俩在旅店呆了半天的时间。在网上我们始终聊的都挺好,叫我来白城,说是见见面,如果行就办证结婚。来了之后两个人看法都很好。让我回去准备吧,我回去后,我们始终在联系,让我整点租房子的钱,在白城租个房子我们一起做盒饭。还让我拿户口本、身份证说和她登记结婚。2015年5月27日晚上我从沈阳往白城来,到白城是今天早上四点三十六分。我在步行街找了一个旅店住下了。在上午八点多她给我打电话,叫我在地区医院门口等她。我们九点左右见面了,之后问我带钱了没有,我说带卡了。我俩就到师院东边的农村商业银行取款。她问我是哪个行的卡,我说是邮政的,她说那不行。这样我俩就去了三合路邮政储蓄所取款。我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9000元钱。她在农村商业银行这等我,等我取完钱回来,给她打电话,她说在游泳馆附近的体育场西侧的公共厕所那里。我去找的她,找到她之后又经过农村商业银行,往师院东侧走,她问钱呢?我说在我衣服兜呢,她让我给她放到她的挎包里,我掏出钱和取钱的小票都给了她,她接过去就放到白色挎包里了。我俩经过师院来到牧校东侧的小区,说是到那里找个出租的楼房,到了小区边上她说她累了,坐在一个台阶上歇一会。叫我去小区里看谁家的窗户上贴着出租的电话,我进去十来分钟,我和一个房主看房子的时候,我还给她打电话,她说她马上就到。还打电话问我问没问房主家的下水道堵不堵。又过了几分钟,我再打电话就无法接通。我感觉不对,就一直打,回到她歇着的台阶地方找她,人没影了。我就来报案了。
4.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我是因为骗了别人9000元钱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的,被我骗的这个人是黑龙江双鸭山的,男,59岁,姓崔叫什么我不知道了(崔某某),个头170cm左右,偏瘦。我跟姓崔的是在QQ群里边认识的,我QQ里边有两个群,一个叫“东北中老单身群”、还有一个叫“双鸭山中老年单身群”,具体在哪个群里边加的他我忘了。我当时使用的QQ号是多少我记不住了,但是网名叫“天涯”后来我改了一个网名叫“思念”,他网名叫好像是叫“有你幸福”具体的我有点记不住了,我们在QQ中唠的挺好的,没事就一起“谈人生”、“谈未来”,我跟他说我在一个药店打工,一个月赚1000多块钱,我说我单身,在白城市里住公寓。我孩子要结婚了出国了,我就一个人,我是个孤儿。这些不是我的真实情况,是我编的。我要是说真实的情况怕他去找我,让我丈夫知道。今年初五的时候(2015年2月22日)姓崔的来到白城了,我从东胜乡坐车来的白城,我们见的面,我们是中午在白城市站前快餐见得面,吃完饭我们就去他住的旅店唠了一会嗑,他晚上十点就坐火车走了,他走了以后我在旅店住了一宿,第二天早上我回的东胜乡。回去以后我们一直在网上联系着,我们想处对象,组成家庭,今年五月中旬(2015年5月28日)我们约定他来白城找我,然后我们租房子一起过日子,当天我是8点多钟到的地区医院,到了以后我给他打了个电话让他去地区医院找我。他当天早上是4点下的火车到的白城,到了白城以后他找了个地方先呆了会,我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说他在步行街附近,我就让他来地区医院找我了。他到了地区医院以后我们就要在地区医院附近找房子,我们在找房子的过程中我让他去银行取钱,他就去师院往北一条街的一个邮政银行取了9000块钱,他把钱取出来之后就把钱放在我的包了。然后我们就在邮政银行附近找房子(牧校家属楼),我们找房子的途中我们唠嗑,他跟我说“我坐了10年牢你不介意吧?”我问他是什么事儿,他说以后在跟我细说。当我们走到一个楼栋的时候我说我脚疼,他就让我歇一会,他自己进去找房子了,大约10多分钟他给我打电话说找到了,让我过去。我说行我过去。当时我想他坐过牢,然后我当时起了贪心,拿他的钱就走了。之后我拿着这九千块钱就回家了,出了白城我就把我跟他联系的手机关机了。我丈夫比我小8岁,我们结婚4年多就开始闹离婚,现在我们都结婚15年了,现在是我自己想跟他离婚,但是我现在没有归宿,所以我想找到一个人后再跟他离婚。骗姓崔的钱我现在花了7000块钱,今天你们去我家传唤我的时候我查还剩1800元。一开始我真打算跟他过日子了,我跟他谈的是真感情,但是他跟我说做了10年牢,我就不想跟他过了,一时贪心就不想把钱给他了,我就把钱拿走了。
本院对被告人谢某某与公诉机关就有关事实与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进行审查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应予惩处,鉴于其亲属在被告人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亦予了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 君
审 判 员 张恩友
人民陪审员 陈书琴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