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榆刑初字第459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向东,(别名李响),男,1995年8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吉林省榆树市,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培英街北门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2015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榆检未刑刑诉[2015]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向东犯抢劫、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微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廉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向东均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己审理终结。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向东因帮夏天向前女友柳明慧要钱,想通过柳明慧的朋友杨微找其下落,遂于2015年2月13日19时许,伙同夏天、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均已判刑),在榆树市百货大楼后门附近,由许婷婷、杨淼、周贺然强行将杨微拽至车上,夏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对杨微进行殴打并询问柳明慧的家庭住址,随后夏天开车将杨微拉至榆树市西外环、土桥镇街里附近,将杨微拽至车下,夏天、周贺然用钢管分别对杨微进行殴打,后又到土桥镇街里寻找柳明慧未果。在车内夏天又指使杨淼、许婷婷将杨微的手机及90多元现金搜出,并询问杨微的银行卡金额。到榆树市区后,周贺然、杨淼与许婷婷相继下车离开。夏天、李向东向杨微索要银行卡,在夏天、李向东恐吓下,杨微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二人,李向东将杨微银行卡内2100元取出,后于2015年2月13日晚开始至2月18日中午12时止,夏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周贺然等人将杨微分别带至“香悦旅店”、“欧幻网吧”、“周贺然家中”进行拘禁,长达5天,经法医鉴定,杨微系轻微伤。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李向东非法拘禁他人,且在拘禁过程中抢劫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李向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向东因帮夏天向前女友柳明慧要钱,想通过柳明慧的朋友杨微找其下落,遂于2015年2月13日19时许,伙同夏天、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均另案处理),在榆树市百货大楼后门附近,由许婷婷、杨淼、周贺然强行将杨微拽至车上,夏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对杨微进行殴打并询问柳明慧的家庭住址,随后夏天开车将杨微拉至榆树市西外环、土桥镇街里附近,将杨微拽至车下,夏天、周贺然用钢管分别对杨微进行殴打,后又到土桥镇街里寻找柳明慧未果。在车内夏天又指使杨淼、许婷婷将杨微的手机及90多元现金搜出,并询问杨微的银行卡金额。到榆树市区后,周贺然、杨淼与许婷婷相继下车离开。夏天、李向东向杨微索要银行卡,在夏天、李向东恐吓下,杨微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二人,李向东将杨微银行卡内2100元取出,后于2015年2月13日晚开始至2月18日中午12时止,夏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周贺然等人将杨微分别带至“香悦旅店”、“欧幻网吧”、“周贺然家中”进行拘禁,长达5天,经法医鉴定,杨微系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
(一)书证
1.刑事案件人员信息表、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本案系被害人杨微报案到公安机关称夏天伙同周贺然、杨淼、许婷婷、李向东等人因琐事将其从榆树市百货大楼强行拽上车,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带至香悦旅店及周贺然住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5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夏天、许婷婷、杨淼、周贺然四人被抓获归案,李向东于2015年9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扣押及返还物品清单、照片证实,从夏天处扣押2200元人民币和黑色刀手一把,并将2200元返还杨微。
3.赔偿协议、谅解书及收条证实,李向东家属赔偿杨微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杨微不再追求李向东的任何责任。
4.榆树市医院影像学检查报告单证实,2015年2月22日杨微去检查诊断为右肘关节和右尺桡骨未见异常。
5.刑事判决书证实,夏天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杨淼、许婷婷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周贺然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6.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证实,李向东因本案于2015年3月9日被列为网上逃犯,同年9月14日自首后被撤销网逃。
7.户籍信息证明证实,李向东于1995年8月7日出生,在管区居住期间未发现前科劣迹。
(二)鉴定意见
榆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证实,杨微系右肩部外伤,右前臂外伤、右大腿外伤。系轻微伤。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夏天证言,2015年2月13日晚上6时左右,我先给李向东打的电话让他晚上7点到百货大楼后门等我帮我抓一个人,之后我用车接的周贺然,我用车接周贺然时许婷婷、杨淼和我在一起,我们接到周贺然之后就去百货大楼后门那等杨微下班,李向东和孙婉秋打车去的百货大楼后门找到我们。我们都到齐后我给周贺然看的杨微照片,然后我让周贺然到百货大楼三楼看杨微上班没有,周贺然回来告诉说杨微在上班,当晚7点左右,我看见杨微从百货大楼的后门出来了,我让许婷婷和周贺然下车把杨微抓上车,他俩下车后将杨微强行架上车了,接着李向东开车,我坐在副驾驶位置了。杨淼、许婷婷把杨微夹中间了,然后我、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开始打杨微脸和脑袋,之后我命令许婷婷搜杨微身,杨微把手机掏出来给李向东了,许婷婷把从杨微身上搜的九十点元钱掏出来给我了,随后我和许婷婷在车内打了杨微几个嘴巴子,接着我就问她柳明慧现在在哪,能不能把他找出来,杨微说不知道她在哪,然后我就开车将杨微拉到榆树市西外环,接着我下车从车后备箱拿出一根钢管,然后我将杨微拽下车,我把杨微拽到雪地里我用钢管打她胳膊、后背、大腿多下,并问她柳明慧现在在哪呢,她还说不知道。这时我看见道旁来车了,我就将杨微拽上车,然后我开车接着杨微往土桥镇方向走,我就想让杨微帮我找到柳明慧。快到土桥镇时我将杨微拽下车再次用钢管打她,随后我又强行让周贺然用钢管打杨微练练手,然后周贺然用钢管打杨微大腿两下。之后我将杨微拽上车,然后我们开车往柳明慧家方向走,我们转了一圈也没找到柳明慧家我们就开车回榆树了。到榆树市里后周贺然有事下车回家了。我给我爸送车去了,李向东、杨淼、许婷婷、杨微打车走的,后我又开车接的李向东和杨微,然后我和李向东、许婷婷、杨淼、杨微开车来到东胡同附近,我让杨淼、许婷婷下车去找旅店,因为我当时身上没有钱给车加油了,我就问杨微还有多少钱,她说她现在身上没钱了,她银行卡里还有2100元,随后我问她银行卡在哪放着,她说银行卡在她宿舍包里放着,接着我和李向东就开车拉着杨微往建华商业街杨微宿舍方向走,到杨微宿舍楼下后,我让杨微给她宿舍同事打电话让她把杨微包放下来,杨微给她宿舍同事打电话她同事不给她送包,之后我让李向东上楼取的杨微包,李向东把包拿回车之后他从杨微包里找出的银行卡,接着李向东问杨微她银行卡密码多少,杨微把银行卡密码告诉我们后,我们就开车往邮政储蓄方向走,后来我们开车来到繁荣大街一家邮政储蓄银行,之后李向东下车取的钱,李向东取完钱后把钱直接放他那里了,然后我们就开车拉着杨微去杨淼和许婷婷找的旅店了(香悦旅店),我们在旅店二楼开了一个房间,到旅店后我们就休息了,杨微也在旅店呆着,在这之后我们就没打过她,2月14日9点多,许婷婷说有事走了,之后李向东给她对象孙婉秋打电话让她过来陪他,后来孙婉秋来的旅店找的我们,当天中午11点,我给周贺然打电话让他来旅店找我们热闹热闹,11点多周贺然和他对象来旅店找的我们,之后我们在旅店里呆到中午12点左右,旅店老板不让我们在那住了,然后李向东给他朋友打电话在榆树北门附近找了一家平房,之后我开车接着杨微、李向东、李向东对象孙婉秋、周贺然、周贺然对象去北门附近一家平房了,杨淼回家换衣服去了,我也不知道这家平房是谁家的,到平房后周贺然和他对象待了一会就走了,因为晚上没地方睡觉,我就让李向东和孙婉秋出去找地方住,后来李向东在欧幻网吧开了两个包间,之后李向东和孙婉秋回平房找的我,然后开车拉着杨微、李向东、孙婉秋去的欧幻网吧,随后杨淼来网吧找的我们,在去网吧过程中我让李向东去给杨微买的云南白药,我们到网吧后我和杨淼、杨微在一个包房里,李向东、孙婉秋在另一个包房里,当天晚上杨淼和孙婉秋在网吧包房给杨微上的药。15日上午10点多,我给周贺然打电话让他来网吧找我,之后周贺然和他对象来网吧找的我,然后我又让李向东出去买的刀,李向东买回刀回这后我开车拉着杨微、李向东、周贺然、孙婉秋去土桥镇找的柳明慧,后来我们找到柳明慧家了,我下车看她家没有人我们就开车回榆树了,到榆树市后我跟周贺然说我们没地方住能不能去他家住,到周贺然家后周贺然和他对象出去住了,之后我给杨淼打电话让她来周贺然家找的我,我和李向东、孙婉秋、杨淼、杨微一直在周贺然家呆到2月18日中午,我看马上过年了,杨微也确实联系不上柳明慧了,我就把手机还给杨微并让李向东把她送回家了。我抓到杨微后对其殴打了三次。第一次打她几个嘴巴子,后两次用钢管打的她身上。是我抓出杨微的,是我提出搜杨微身的,是许婷婷把她手机和90多元钱掏出来的,之后她把手机和钱都放我这了。是我提出向杨微要银行卡取钱的。是我向杨微要的银行卡密码。李向东没有向杨微要银行卡密码。因为我身上没钱了,才向她要的银行卡取的钱。因为我累的打不动杨微了,所以我命令周贺然让他打的杨微。我们买刀想去柳明慧家要钱。我和柳明慧处对象时,她骗走我五万元钱,之后我就找不到她了。我和杨微没有经济纠纷。李向东从银行取出2100元后他就把钱给我了。这2100元在我手里,我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被扣押的2200元钱是我从杨微银行卡里支出的2100元和从她兜里翻出的90多元钱。我非法拘禁杨微,就是想通过她找柳明慧,她俩是好姐妹。
孙婉秋没有参与抓杨微,我们抓杨微她没在场。我们在旅店、网吧、周贺然家里我没有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和孙婉秋看着杨微。他们几个也看着杨微了。因为杨微身上被我们打伤了,我们在一起呆着,想把杨微身上的伤养好了再放她回家,所以就看着不让她走。杨微被我们抓到之后我记不清她是否要求回家了,过年那天她要求回家,我让李向东开车把她送回去的。
我以前就认识李向东、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和孙婉秋。李向东和周贺然我们是在网吧玩游戏认识的,杨淼是我对象,我们处了一个多月了,许婷婷是通过杨淼认识的,孙婉秋是通过李向东认识的,她是李向东的对象。我在柳明慧银行卡里暂存了50000元,是我提出在她那暂存的。我们非法拘禁杨微前我就跟他们说让他们抓到杨微,给她上手段,她不听话就打她,让她说出柳明慧的下落。说这话时李向东、周贺然、许婷婷、杨淼都在场。他们没说什么,都同意了。我没承诺给他们好处,杨淼、许婷婷和周贺然将杨微拽上车。杨淼、许婷婷、周贺然、李向东我都和打杨微了。我用钢管和拳头打的杨微,杨淼、许婷婷和李向东用手打杨微嘴巴来的,周贺然用拳头和钢管打的杨微。因为杨微没有说出柳明慧的下落,所以我们把她关起来,继续问她,去香悦旅店也是我和杨淼事先商量好的,让杨淼领着许婷婷和周贺然去找的。从杨微身上搜出的90多元和银行卡取的2100元这些钱放在李向东那了,我们花的钱都是我自己的钱。我们没分这些钱。是杨淼和许婷婷在杨微身上搜的90多元,搜的过程她不老实,杨淼和许婷婷打杨微嘴巴来的,李向东也用拳头打杨微来的。搜出手机和90元钱是许婷婷搜出来交给我的。周贺然当时在一边站着,没有搜身。我父亲不知道我开他的车干什么,买钢管是在东胡同买的,就是为了找杨微时用,抓获我时从我身上搜出的砍刀是我让杨淼和李向东买的,是为了找柳明慧的时候防身用。没拿砍刀威胁杨微。在周贺然家杨淼、李向东、孙婉秋和我看着杨微不让她走。许婷婷没有帮忙看着。我返还给杨微的2100元是我自己的钱。
2.证人杨淼证言,2015年2月13日晚上6时左右,我和夏天还有李向东、周贺然几个在一起,李向东说要不把杨微抓来问问柳明慧在哪,我就找的许婷婷,接到许婷婷之后在车上我和许婷婷说出去抓个人,我把照片给许婷婷看,我们就去的百货大楼后门,在那等了一会,杨微下班后从百货大楼出来的时候,许婷婷和周贺然就把她拽上车了,当时我在车里给开的车门,许婷婷和我把杨微夹在中间了,李向东开车,夏天在副驾驶坐着,我、许婷婷、夏天、李向东就开始打杨微脸和脑袋,夏天让杨微说柳明慧家地址,杨微说不知道,夏天就边骂杨微边打她,车开到西外环了,之后我和许婷婷就把杨微从车上拽下来了,夏天就从车上拿了一根管子打杨微,边打边骂她,问杨微柳明慧家的地址,杨微说不知道,大约打了能有三四分钟,杨微还说不知道,夏天又打了几下,有人拦着说别打了,直接去土桥得了,我们就上车,我和杨微、周贺然、许婷婷在后边坐着,去土桥的路上,夏天让我把杨微手机和钱拿出来,杨微自己把手机拿出来了,之后我从她兜里拿出90多元钱,手机和钱、钥匙都给夏天了,夏天说这点钱够干啥,夏天问杨微包在哪,杨微说包在宿舍,夏天问杨微卡里有多少钱,杨微说有一两千,快到土桥镇夏天又问杨微说不说柳明慧家地址,杨微还说不知道,夏天就让周贺然下车练练手打杨微,夏天、李向东、周贺然都下车了,我在车上坐着,周贺然用脚踢杨微肩上几下,接着夏天就让周贺然用钢管打她,周贺然就用钢管往杨微后背打了三四下,接着我们又上车去的土桥镇,我们走懵了,就直接回榆树了。到榆树后周贺然有事先走了,然后夏天给他爸送车去了,我就和许婷婷、李向东、杨微我们四个下车了,我们四个打车走的,我和许婷婷在世纪名园下车的,李向东去哪我不知道了,之后夏天和李向东接的我俩,之后我们去的香悦旅店,我下车开的房,之后他们才上来,到旅店的时候夏天说看着点杨微,不让她走。在旅店呆了一宿,14号早上,许婷婷走了,不一会周贺然来了,当时旅店有我、夏天、李向东、孙婉秋、郭向雪,杨微在最里边床脚坐着,我们唠嗑研究谁家有地方住,在那呆着能有30分钟,李向东领着我们去北站的那边一个平房,说是他朋友家,我们在平房内呆到天黑了,李向东、杨淼、孙婉秋出去了到南边一个地方想租个房子看着杨微,我也跟他们去了,我们接着又回到榆树市了,去的欧幻网吧,第二天周贺然去网吧了,当时有我、夏天、李向东、孙婉秋、还有周贺然对象、我中间出去给杨微买一趟云南白药,呆了不一会,我和李向东出去了说买刀,夏天让我们买的,大约一个小时,我俩回来了,我们就直接去的土桥镇了,到那我们找到柳明慧家了,但是没有进院,在门口走了一个来回,她家没有人,我们就回来了,在回来的路上他们找个能睡觉的地方,周贺然说等他妈走的时候把钥匙给我们,我们去他家,到榆树市之后我们就直接去周贺然家了,我们把杨微也带到了周贺然家了,第二天早上周贺然回家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我们一直呆到年三十(18号)中午,我们让李向东开车给杨微送回去了。是夏天和李向东让抓杨微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抓到杨微是我和许婷婷从杨微身上翻钱和手机,我打了杨微两个嘴巴子,许婷婷、夏天、周贺然、李向东都打了。夏天让我买刀的,不知道为啥买,不知道夏天为什么让看着杨微。孙婉秋也跟着我们看着杨微,从14号上午一直看到年三十,没有打她。
我和夏天是男女朋友,我们非法拘禁杨微是为了帮夏天,因为夏天说她知道柳明慧家在哪,柳明慧欠夏天50000元钱。这是夏天和我说的,找杨微是夏天和李向东提出来的,说找杨微问柳明慧家地址,她不老实就让我们打她。找到杨微时是许婷婷和周贺然将杨微拽上车的。我当时在车里坐着,我没有帮他们拽杨微。夏天、许婷婷、周贺然和我都打杨微了,李向东打没打我没注意。在车上我和许婷婷、夏天打杨微嘴巴来的,在西外环夏天用钢管打杨微来的,我拉着夏天怕打坏了,快到土桥镇的时候,在车下夏天让周贺然用钢管打杨微来的。在车上杨微反抗和我们斯巴来着,我就打她了。在车上我和许婷婷搜杨微的身来的。在回榆树的路上夏天让我、周贺然、许婷婷搜杨微兜里还有没有钱,我和周贺然、许婷婷就搜杨微的兜来着,夏天让我搜我就搜,当时李向东开车,夏天在副驾驶。他们知道我们搜钱。香悦旅店房间是我开的,夏天拿的钱,夏天拿的自己兜里的钱。拘禁杨微前夏天没有承诺给我们好处或者分钱之类的。夏天将钱暂时放我手里,后来他又拿回去了,他给我的是他自己的钱。我不知道从银行卡取出的钱在谁那,买砍刀是夏天拿的钱,说是找柳明慧时用。杨微看到了我们买的这把砍刀。在土桥回榆树街里的途中,我们威胁过杨微要用汽油烧她和要将她卖钱之类的话。夏天和李向东说的。杨微被吓哭了,要是要钱的话她就给钱。周贺然没有搜身,我和许婷婷搜的杨微,当时周贺然在一旁坐着,夏天让我们搜身的。
3.证人许婷婷证言,2015年2月13日那天杨淼去金色年华找的我出去溜达,他们开车去的,我就上车了,当时夏天开的车,李向东坐在副驾驶,我们三个坐在后边,杨淼说出去抓个人,说这个女的(杨微)的朋友欠夏天50000元钱,让杨微给联系她朋友。当时我就同意了,杨淼拿出电话让我看看这个女的照片,接着我们去的百货大楼后院了,我不认识周贺然上百货大楼里面去看了看杨微在不在,他下楼说在,我们在车上等了10分钟,杨微出来了,车上有个人说拽她上车,但是具体谁说的我忘记了,之后我和周贺然下车了,我俩下车之后,我拽杨微衣服给拽上车了,杨微挨着杨淼和我,周贺然挨着我,上车之后,杨微就说你们抓我干啥,夏天和我还有杨淼就开始用手打杨微的脑袋和脸,之后夏天说把手机拿出来,杨微就把手机拿出来了,我们就开车去的外环,到外环后夏天把杨微拽下车,我们都下车了,夏天用一个管子打的杨微,打了大约几分钟,夏天边打边问杨微柳明慧家住哪,杨微说不知道,回到车上,夏天就开车往土桥走,杨淼这时就在杨微的身上翻出几十元钱给夏天了,夏天又问杨微包在哪,杨微说在宿舍,又问卡里有多少钱,杨微说啥我没听见,快到土桥镇的时候夏天让周贺然下车拿杨微练练手,我们就把杨微拽下车,周贺然又把杨微打了一顿,之后到土桥镇找了一圈没有找到柳明慧家,这时,夏天的父亲要车,我们就开车回榆树了,在路上的时候,夏天就吓唬杨微说把杨微给卖了,值20万元,或者给杨微烧死。到榆树市后公园附近,我和杨淼就下车了,下车后我和杨淼见了一个朋友,之后我们又和夏天在一起了,然后我们开车去的香悦旅店,到旅店楼下的时候,杨淼上楼开了一个房间,之后,夏天和李向东就把杨微也带到旅店了,在旅店内夏天和我们说看着杨微不让走,我就在那帮忙看着杨微不让走,到了14号早上9点多我就走了。之后我就不知道了。我就打了杨微几个嘴巴。我看着杨微是帮助杨淼他们。杨微上厕所的时候我和杨淼也跟着去的,帮着脱裤子啥的,也是怕杨微跑。
杨淼是我们一起玩的时候认识的,认识一年多了,夏天我是通过上网认识的,我们认识有一个月左右。在车上夏天和我们说让我跟着周贺然下车去找杨微,给她拽上车,她要是不老实,就揍她。是我和周贺然把杨微拽上车的,我在前边拽,周贺然帮着我拽。杨微反抗来着,她不上车。杨淼在车里来着。夏天、杨淼、周贺然和我都打杨微来着,将杨微拽上车之后她说话来着,我就打了她。在车上杨淼搜的杨微身体。先是搜手机来着,杨微自己拿出来的,将手机交给李向东,从土桥回榆树的路上夏天让杨淼搜杨微兜里还有什么东西,杨淼搜杨微兜来着,杨微就从兜里掏出几十元交给杨淼,杨淼把钱给了夏天,夏天把钱放哪了我没注意。我没有和周贺然搜杨微的身体。搜钱时杨微反抗来着。我没说过“你别吵吵,不说话对你有好处”李向东和夏天知道杨淼搜杨微兜里的钱。夏天没有承诺给我们多少好处费或者分钱的话。夏天威胁过杨微说要用汽油烧死她或者把她卖了的话。杨淼搜杨微身体来着,搜的过程她不老实,杨淼打她来着。我没有搜杨微身。当时周贺然在一旁坐着,车上夏天向杨微要银行卡杨微说在宿舍,夏天提出搜杨微身的。李向东没有搜杨微身。
我和杨淼搜杨微身来着,我就碰她身上两下子。当时周贺然在车里坐着,杨淼从杨微身上把90元钱搜出来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杨微自己拿出90元钱的,我当时没看到,等我看到的时候钱就在杨淼手中了。之后杨淼就把钱交给夏天了。
4.证人周贺然证言,我和夏天是朋友。2015年2月13日晚上5时左右,夏天和我说晚上找个女的,夏天给我看了看那个女的照片,让我去百货大楼看看这个女的在不在,我去百货大楼4楼看这个女的在,我就回去告诉夏天这个女的在这呢,夏天说等到晚上六点半下班,当时车上有我、夏天、李向东、杨淼、许婷婷,7点钟左右,杨微从大楼的后门出来了,不是夏天就是李向东说让我和许婷婷下车,我就和许婷婷下车了,许婷婷到杨微跟前就把杨微拽住了,我就从后面推了一下,杨微就上车了,杨淼、许婷婷和我把杨微夹在中间,夏天开车,李向东在副驾驶坐着,杨淼和许婷婷就开始打杨微,夏天让杨微说柳明慧的地址,杨微说不知道,夏天就边骂杨微边打她,夏天就把车开到西外环了,杨淼就把杨微从车上拽下来了,我们就下车了,夏天就开始用管子打杨微,边打边骂,大约打了能有三四分钟,夏天就问杨微柳明慧家的地址,杨微还说不知道,夏天又打了几下,有人拦着说别打了,直接去土桥得了,我们就去土桥了,我和杨微、杨淼、许婷婷在后边坐着,在路上杨微还是不说地址夏天就说让我练练手,打杨微,我们就下车了,我用脚踢杨微肩部几下,接着夏天让我用棒子打,我就用管子往杨微后背打了三四下,我们接着上车去的土桥镇,在屯子走懵了,我们就直接回榆树了,到榆树后他们把我送回家了,后来我就不知道了,第二天李向东给我打电话,李想说在东北亚商场的十字路口往东走的一个旅店,具体叫啥名我忘记了,我到那个旅店的时候夏天、李向东、杨淼、还有孙婉秋还有一个女的我不认识,我们几个在旅店屋内,杨微在最里边床角坐着,我们唠嗑,研究谁家有地方能住,在那呆了能有三十分钟,李向东领着我们去北站的那边一个平房,说是他朋友家,在平房内呆到天黑了,李向东、杨淼、孙婉秋就出去到南边一个地方想租个房子看着杨微,租到房子后我们接着又回到榆树市区了,我在家得乐下车了。之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第二天我给李向东打电话,李向东说在欧幻网吧,我就直接去的网吧,在网吧我玩了一会游戏,杨淼就和李向东出去说买刀,大约半个小时,他俩回来了,我们就直接去的土桥镇,到那我们找到了柳明慧家了,但是没有进院,在门口走了一个来回,我们就回来了,在车上的时候,我们就说谁那有地方看着杨微,我说我妈快走了,等我妈走的时候我就把我家钥匙给你们,到榆树市之后我们就直接去我家了,把杨微也带到我家,我们就在我家呆着了,我呆了能有两个小时左右,我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我又回家取的钱,接着我就回下屯了,之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是夏天和李向东提出抓杨微并且限制她人身自由的。抓杨微就是为了让她说出柳明慧的家庭住址,我们都是帮助夏天。我把我家提供给他们就是为了帮助夏天了。我们是开着黑色的轿车抓的他们,车是谁的我不知道。杨淼和许婷婷把杨微架上车的,我当时在场站着没干啥,在抓到杨微是杨淼和许婷婷搜的其钱和手机。我没参与向杨微要银行卡这事,不让杨微回家我参与了四天。
在车上我没对其进行殴打、搜身。我在去土桥镇的路上打杨微了的,夏天让我打的,他让我打杨微练练手,我当时不想打她,夏天非让我打她,如果我不打她以后他就不让我跟他一起玩了。找杨微之前就是说让许婷婷和我去找杨微,她要是不老实就打她。是许婷婷和杨淼将杨微拽上车的。我在一旁站着就是她们把杨微拽上车后,我再上车,她们要是拽不上去,我再帮忙。杨淼和许婷婷搜的杨微身。我没有,我没咋想,她们爱咋整就咋整。杨淼和许婷婷搜杨微的兜来着,杨微反抗,她们打杨微嘴巴来着,在去土桥镇街里往榆树走的时候,杨淼和许婷婷又搜杨微身来的,不知道她们谁在杨微身上搜出点钱,交给了夏天,夏天把钱放哪了我没注意,之后夏天问杨微咋就这点钱啊,杨微说她钱在银行卡里呢,银行卡在宿舍呢,是我提出将杨微拘禁在我家的,她们去了我家之后我就走了,钥匙给了她们。整个过程夏天没有承诺给我好处。我没有分钱。
5.证人孙婉秋证言,我还叫小阿秋,2015年2月14日中午,我对象李向东先给我打电话然后他开车接的我,之后我跟他去旅店了,我和李向东到旅店时夏天、杨淼、许婷婷、杨微在旅店二楼一间包房里,当时其他人在包房里唠嗑,杨微在包房床上坐着,我到旅店不一会许婷婷就走了,后来周贺然和他对象来了。当天下午,夏天、李向东、杨淼、周贺然、周贺然对象、杨微还有我,我们一起去的榆树市北站附近的一间平房呆着,到平房不长时间周贺然和他对象就走了,之后夏天让我和李向东、杨淼出去找地方住,后来晚上李向东在欧幻网吧开了两个包间,之后我们又回去接的夏天和杨微,然后我们在网吧呆到15日中午的时候,夏天、李向东、杨淼、周贺然开车拉着杨微去土桥镇找柳明慧了,我和周贺然对象还在网吧呆着,他们回来后到网吧接的我俩,之后我们就去周贺然家了,到周贺然家不长时间,周贺然和他对象就出去了,之后我、夏天、李向东、杨淼、杨微在周贺然家一直呆到18日,18日早晨我就回家过年了,我走时杨微还在周贺然家,之后发生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在网吧杨微去厕所时我看着她了。夏天、李向东、杨淼看着杨微怕她跑,在网吧时我和杨淼都给杨微上过药。在周贺然家时我听见杨微问过夏天一次她什么时候能回家,夏天怎么说的我记不清了。抓杨微当天我不在场。我没有参与抓杨微,我没打她,我也没看见别人打她。
6.证人刘美华证言,我和周贺然是同学关系,2015年2月14日我和周贺然取过榆树市香悦旅店,周贺然让我跟他去的,我跟他去旅店溜达、玩,当天旅店有夏天、李向东、周贺然还有三个女孩我都不认识,我看见一个女孩低着头坐在里边的床上不说话,其他人都挺正常的也没发生什么事。当天没有人让我看着杨微,2月15日上午我在欧幻网吧看到过杨微,当天我也是和周贺然一起去的网吧,我到网吧时包房看见杨微在包房内坐着,包房里还有几个人,杨微提出要到另一个包房里上药,当时夏天让我跟着一起去帮上药,我就跟着去了。到了另一个包房后杨微胳膊动不了,我帮她脱的外衣,然后我和另一个女孩帮杨微上的药。我看见她胳膊、后背被打肿了,青了。我没有参与殴打、看着杨微。
7.证人黄丽华证言,我是杨微的母亲,我女儿杨微在榆树市百货大楼工作,平时在市内的宿舍住,杨微是年三十(2月18日)中午12点多回家的,到家的时候我也没有和她说话,我当时着急做饭,也没有看出杨微有什么反常,她回家后就睡觉,我招呼她吃饭也不爱吃,到了初一的时候,我去厕所,看见厕所里面女人来事的东西很多,因为杨微每次来事都很少,我就问她这次怎么这么多,她说没什么,我也没有深问。我就看见她的耳朵有青的地方,我就问她怎么整的,她说冻的。后来她奶看她胳膊上有青的地方,就告诉我了,她说她一个女同学处了一个对象叫夏天,夏天找不到她了,在2月13日晚上下班往宿舍走的时候,杨微被一个女的拽住了,这时后面一个男的就把她给拽上车了,车里有夏天,还有其他人,上车后那个女的就打杨微,问杨微同学的住址,杨微说不知道,然后又把杨微拉到外环路,夏天用钢管打她问她同学住址,后来夏天用车拉杨微去的土桥镇,后来夏天还有另一个人打的杨微,并威胁杨微要把杨微烧了或者卖了,然后又把杨微拉回一个夏天朋友的家里,直到年三十夏天让一个人开车给我女儿送回去的。在这期间,把杨微的储蓄卡要走了,夏天逼她说出密码,然后到储蓄所把里面的2100元全部支走了。杨微和夏天没有矛盾。我女儿杨微正常下班后都给我打电话,后来她给我打完电话后我再回话就打不过去了,年前打电话最近这几次打电话都是没等我说完呢,电话就挂了,我再往回打也打不通了,我以后信号不好呢。
(四)被害人杨微陈述,2015年2月13日晚上19时左右,我在百货大楼下班后从后门出来的,我走出门口拐弯处时杨淼和周贺然就强行把我架到一辆黑色轿车内,当时夏天坐在驾驶员位置,李向东坐副驾驶位置,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坐在车后排座位,我被架上车的后排位置而且被夹中间了,我被抓上车后问他们抓我干啥,接着夏天、杨淼、许婷婷就用手打我脸和脑袋还不让我说话,夏天让他们把我手机拿出来,之后杨淼和许婷婷就翻我身上找我手机,我害怕就自己把手机拿出来了,之后他们开车把我拉到榆树市西外环那,然后夏天把我拽下车,许婷婷在后面推我,接着夏天把我拽到雪地里用钢管打我头部、胳膊、身上多下,并逼着我告诉他柳明慧家庭住址,我说不知道,他就打我,这时道上过车了,夏天又把我拽回车内,周贺然在后面推我,这次是李向东开车,夏天坐副驾驶,之后他们就开车拉着我往土桥镇方向走,夏天回头跟车后排的人说你们翻翻她兜,之后杨淼就开始翻我兜,她把我身上的90多元钱和钥匙搜去了,都给夏天了。然后夏天说你这点钱能喂饱我啊,之后夏天问我包在哪,我说放宿舍了,他问我银行卡里有多少钱,我说有2100元,快到土桥镇时夏天让周贺然把我拽下车打我练练手,接着周贺然也用钢管打我胳膊、后背、身上多下,我就跪在地上,夏天又一手抓我头发,一手用拳头打我头部和肩部,打了我三四下,之后周贺然把我拽到车上,之后他们开车把我拉到土桥镇里,过了五六分钟,夏天接了一个电话,是他父亲找夏天要车,夏天就让李向东开车往榆树走,夏天还问我柳明慧家住哪,我说真不知道,夏天吓唬我说要把我拉到王家那用汽油把我烧了,还说要把我卖了,说我值2万元。他们开车把我拉到榆树市后周贺然有事下车走了,杨淼和许婷婷他们下车了,夏天让我给我们宿舍的人打电话把我包送下来,之后我用免提方式给我宿舍赵丹打电话让她帮我把包送下来,赵丹说她已经睡觉了让我自己上楼取包,我提出上楼取包,夏天不让我下车,之后夏天让李向东去我宿舍取的包,李向东把我包拿回来后夏天和李向东问我银行卡密码,我不想告诉他们密码,夏天和李向东还要打我,我害怕他们再打我,我就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们了,之后他们开车接着我找到一家邮政储蓄银行,然后李向东到自动取款机取的钱,李向东从我卡里取出2100元放他身上了,接着又开车接的杨淼、许婷婷,之后他们开车把我拉到一家香悦旅店,然后他们在旅店二楼开了一个房间,到房间后他们让我躺在床上,夏天还告诉许婷婷看着我,别让我跑了。他们四个轮流看着我,怕我跑,夏天让我给柳明慧打电话把她约出来,柳明慧电话是空号,第二天早上(2月14日)八点左右,夏天让李向东把钱拿出来,并让李向东留下几百元大伙花。李向东就留下了几百元,李向东把剩下的钱给了夏天,夏天又拿出几百元揣到了自己的裤兜里,把剩下的钱交给了杨淼,让杨淼经管。9点左右,许婷婷说今天是情人节她出去约会就走了。当天11点多,李向东对象孙婉秋来旅店了,之后她在旅店一直呆着了,当天12点多,周贺然和他对象也来旅店了,我问他们什么时候放我走,夏天就要打我,后来我就不敢问了,当天下午1点多,旅店老板说情人节检查严没有身份证不让他们住了。之后李向东给他朋友打电话说他们要去他那呆会,然后夏天、李向东、杨淼、孙婉秋把我带到北站附近一家平房里,同去的还有周贺然和他对象。在平房周贺然和夏天看着我不让我走,当天晚上5点钟左右,周贺然和他对象有事走了,我们在平房呆到7点左右,之后我又被他们带到欧幻网吧,他们在欧幻网吧开了两个包间,因为我被他们打伤了我提出让他们给我买点云南白药,之后他们给我买的药,杨淼给我上的药,之后我们在网吧包间里一直呆到15日11点多,这期间夏天、杨淼、李向东、孙婉秋一直看着我,我去厕所他们也看着我,怕我跑。当天上午10点多,夏天给周贺然打电话让他来网吧,之后周贺然来网吧了,夏天让李向东和杨淼去买的刀,准备去土桥镇找柳明慧,当天上午11点多他俩买完刀之后,夏天、李向东、杨淼、周贺然带着我去土桥镇找柳明慧,后来他们打听到柳明慧家地址了,也找到她家了,因为她家没有人,他们又带我回榆树了,我们回到榆树的时候已经5点多钟了,然后他们把我带到周贺然家,到周贺然家后,周贺然和他对象去网吧包宿了,夏天、杨淼和李向东、孙婉秋看着我不让我走,我被他们四人在周贺然家控制了三天,在这三天里夏天他们始终看着我不让我走,每天晚上他们只让我给我妈打一个电话报个平安,还要用免提打,他们在旁边听着,通几句话就让我把电话挂了,之后我就把手机放在飞行模式,手机还是夏天他们经管着。18号那天过年了,我和夏天他们说回家,夏天就同意了,然后他让李向东开车把我送回家,李向东和我说他干啥像啥,他向我要100元车费,后来我给我爷爷打电话给我送了100元,之后我给李向东拿的100元车费,我回到家之后没敢和家人说这事,大年初二我家亲属来我家看我脸上、身上有伤,然后在我家人追问下我才和家人说的这事,之后我家属带我报案了。
我通过柳明慧认识李向东的,其他人是他们之间互相称呼时我听见的,我不认识他们。我被她们从2月13日晚上7点左右至2月18日下午12点多。我被拘禁期间被夏天、李向东、杨淼、周贺然、许婷婷打了,我银行卡里的2100元被夏天、李向东强行支走了。孙婉秋没有打我,她只是在旅店、网吧、周贺然家里看着我怕我跑。周贺然对象也没看着我也没打我。许婷婷和杨淼把我抓上车之后,她用手打我脸几下,之后她在旅店里看着我防止我跑,我们从旅店出来我就没再看见许婷婷。这件事都是夏天指使他们干的,夏天打我,让李向东、杨淼他们看着我,他们不让我走,我在屋里也没机会走,也不敢走怕他们打我,我上厕所的时候这些人也看着我,他们把我手机和身份证和钱都拿去了,18号那天我自己偷偷的把身份证给拿回来了,手机是李向东送我回家的时候给我的。我脸、脑袋、胳膊、后背都被他们打肿了,我现在脸、胳膊、后背还青紫。他们用手和钢管打我,在周贺然家他们没有打我,就是看着我不让我走。我要求过回家,他们不同意还要打我。我和他们没有经济纠纷。我不知道柳明慧是否欠夏天的钱。案发当天是杨淼和许婷婷把我拽上车的,周贺然在一旁站着。在周贺然家杨淼、夏天、李向东和孙婉秋看着我来着。周贺然和他对象把我们送到他家之后就走了,搜手机的时候是杨淼和许婷婷,搜钱的时候是杨淼自己搜的。杨淼从我兜翻钱的时候夏天、周贺然、李向东和许婷婷都看见了。到我宿舍取包的事就夏天和李向东知道。他们取包是为了取我银行卡里的钱。这些钱我知道李向东得到点,夏天自己留点,剩下的钱都交给杨淼了。
(五)被告人李向东的供述,我平时还叫李响,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2月13日晚上6点多,夏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榆树市百货大楼那等他帮他抓一个人,我就和小阿秋(孙婉秋)打车去了,到那后看见夏天开着车和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在一起呢。然后夏天拿出杨微照片给我们看,他又让周贺然到三楼看杨微在那没有,周贺然回来说在楼上,我们就在楼下等杨微下班。大约晚上七点左右,杨微从后门出来了,夏天让杨淼和周贺然下车把杨微抓上车了,我坐在副驾驶位置,杨淼、许婷婷、周贺然坐在后面,他们把杨微夹中间了,上车后夏天让许婷婷他们把杨微身上的东西都掏出来,我不知道谁把杨微身上的手机,还有九十多元钱掏出来给夏天了,接着夏天和许婷婷打了杨微几个嘴巴,夏天问杨微能不能把柳明会找出来,杨微说不知道在哪。夏天就开车拉着我们到榆树西环那停下车,他下车从后备箱拿出一根钢管把杨微拽下车去了,然后用钢管打杨微几下子,还问杨微柳明会在哪,杨微说不知道,夏天又把杨微整上车,开车往土桥方向走,没到土桥,夏天又把杨微拽下车,又用钢管打了几下子,又让周贺然练练手,周贺然又用钢管打了杨微几下,后来杨微说找不着柳明会,夏天又开车反我们拉回榆树了,到榆树后周贺然有事先走了,夏天让杨淼和许婷婷找旅店,我和夏天、杨微在车上,这时夏天问杨微身上有没有钱,杨微说身上没有,她说银行卡里有钱,夏天问银行卡在哪呢,杨微说在宿舍包里呢。夏天就开车到榆树市建华街杨微的宿舍楼下,杨微打电话让她同事将她的包送下来,杨微的同事不给送,夏天就让我去取包,我在楼上把杨微的包拿出来,他问杨微银行卡的密码多少,杨微就把密码告诉夏天了。然后夏天就开车到繁荣大街邮政储蓄那,他让我下车取钱,我在自动提款机取出2100元钱,之后把钱给夏天了,夏天开车把我们带到一个旅店,啥名忘了,到那后我们在二楼开了一个房间,我和许婷婷、杨淼、夏天、杨微就在那个旅店呆着,这期间夏天让我们看着杨微,没人打杨微。2月14日中午,许婷婷有事走了,我给我对象孙婉耿打电话让她来陪我,我对象来了在旅店呆着,后来夏天让周贺然也来了,我们一直呆到中午12点多,我又给朋友打电话在榆树市北门附近找一个平房,我们在那呆到三点多,夏天又让我找地方,我就在殴幻网吧开了两个房间,我和孙婉秋在一个房间,夏天和杨微、杨淼在一个房间,因为我看见杨微身上有伤,我就出去给杨微买云南白药,杨淼和孙婉秋给杨微上的药。第二天中午十点多,周贺然和他对象来了,夏天让我买把刀,我出去买把刀给夏天了,夏天又拉着我和杨淼、杨微、周贺然找柳明会,后来杨微带我们到土桥子找到柳明会家,柳明会家没有人,夏天开车就拉我们回来了,到榆树后夏天说没地方住,周贺然说他家没人,夏天就带我们去了周贺然家,周贺然和他对象就走了,杨淼后来也来周贺然家了,我和夏天、杨淼、杨微就一直呆在周贺然家,因为我开出租车是晚班,白天偶尔我在周贺然家呆着,晚上我就开车了,2月18日那天,杨微要回家,夏天把杨微的手机给杨微了,他让我开车把杨微送新立她家了。我没打杨微,我没翻杨微衣兜,我没逼迫杨微说银行卡的密码,夏天问杨微密码,杨微就说了,夏天让我去楼上去取杨微的银行卡并将钱取出来,我取出钱后给夏天了。我不知道夏天让我买刀干啥,刀买完后也没用上,就在车后备箱里放着。
我把杨微银行卡里的2100元钱取出来后揣到我兜里了,我们开车去的旅店,当天在旅店住下了,第二天夏天管我要钱,我就把钱给他了,后来就一直都没让杨微走,我们又去了周贺然家,一直到年三十那天,夏天让我把杨微开车送回家,下车的时候我又要了100元车费,是在杨微家里拿的。我们把杨微从2015年2月13日晚上7点多到2月18日中午一直拘禁了。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李向东对部分证据有异议,辩解没有殴打被害人杨微。
针对被告人李向东的辩解及质证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意见如下:
被告人李向东关于没有殴打被害人杨微的辩解。
经查,被告人李向东在对被害人杨微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曾对被害人杨微进行殴打的事实,除被害人杨微陈述外,有同案其他证人的证实,本院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李向东此辩解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向东伙同夏天、杨淼、许婷婷非法拘禁他人,且在拘禁过程中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向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向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杨洪光
代理审判员 徐俊乾
人民陪审员 刘立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韩会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