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伊刑初字第208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武某,男,初中文化,黄岭子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住伊通满族自治县。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7月11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3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伊检刑诉(2013)第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浦兆瑞、书记员刘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武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在任伊通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农机站站长工作期间,在2010至2012年黄玲子镇深松整地作业工作中,在未按照省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未做检查验收情况下,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服务总站虚报《2010-201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汇总表》,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20 000余元,下发至没有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户,造成国家补贴款资金损失。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被告人武某的供述。二,证人裴某、王某甲、李某、任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宋某某、王某丁、王某戊、刘某甲、魏某甲、刘某乙、魏某乙、李某甲、陈某某、张某甲、赵某、刘某丙、任某某、成某某、张某乙、范某某、张某丙的证言。三,黄岭子乡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四,记账凭证。五,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完成情况验收表。六,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七、到案经过。八、证明。九、户籍证明。
并认为,被告人武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在任伊通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农机站站长工作期间,在2010至2012年黄玲子镇深松整地作业工作中,在未按照省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未做检查验收情况下,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服务总站虚报《2010-201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汇总表》,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20 000余元,下发至没有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户,造成国家补贴款资金损失。
上述事实,经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武某的供述(2013年5月16日)证实:我从2006年开始任农技站站长,我负责农技站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农机补贴、配合农业部门完成相关工作。2009年的时候我到县农机局参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会议,要求我们镇里组织各村进行深松整地作业,会后我和当时镇里的主管领导史文阳汇报了情况,镇里就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组织各村开了个会,会上将各村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分配下发给各村,之后各村将本村预计农机深松整地面积数上报给县农机局。我把上报给农机局的农机深松整地面积数是我镇预计完成的面积。2011年之后镇里主管农业的镇长是李春江。上报了3个村的农机深松整地面积数,2011年的我不记得,2012年上报了3个村的农机深松整地面积数。一共拨了3年款,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每年多少钱我不知道,钱都是经过财政局拨给财政所的,这些钱如何花的我也不知道。我们镇没有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们站也没有组织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因为农机局给我各乡镇农机站开会让我们上报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我和李春江汇报了,他让我按照各村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计划数上报我们镇的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并填写深松整地作业情况验收单,由我上报到农机局。财政所把钱发放下来后,农机站没有验收过,因为没有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就没有验收过。伊通县政府、农机局和财政局也没有到我们镇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过全面检查、验收。我们镇里也知道各村没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所以也就没下去检查、验收。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的明细表是各村领导上报给财政所的。虽然得到补贴资金,但是也没有实际进行过整地作业。
2、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我从2011年11月开始任财政所所长一直到现在,我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在本案中我主要负责资金发放。农机局和财政局给我黄岭子下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然后各村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上报给我乡农机站,农机站把各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汇总上报给农机局、财政局,财政局按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数给我乡拨了补贴资金,2010年拨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款75000元;2011年拨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款150000元,2012年财政局拨了100000元。2010年的75000元被黄岭子镇政府截留花了;2011年的150000和2012年的100000元合计250000元都被拨付到各村户了,农机站把各村上报的明细表和发放名单交给我们财政所,我们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邮政储蓄所,由邮政储蓄所将钱打到各农户直补存折上。伊通县政府是否组织农机局、 财政局到黄岭子镇针对是否做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过检查验收我不清楚,各农户是否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也不清楚,农机站把完成情况验收单送到我们财政所,上面已经由农机站签字盖章了,我们财政所就也在上面签字并且盖章了。2011年以前财政局还给财政所拨过75.000元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具体情况账上有体现,这笔钱怎么花的我也不清楚。
3、证人裴某的证言证实:我任黄岭子镇党委书记从2011年8月份至今,负责黄岭子镇政府的全面工作。你作为镇党委书记,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中,负责这项工作的督促,批示,审核县政府、农机局组织全县召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专项会议,黄岭子镇按照县政府、县农机局的要求,组织各村申报土地深松计划面积,各村将计划面积申报到黄岭子镇农机站,镇农机站汇总上报到县农机局。主管副镇长和农机站长向我请示过,我指示他们按照县里开会的要求落实。我按县里会议要求安排了,我们镇实际是否进行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也不知道,我记得听哪个村书记说过做了。你任黄岭子镇党委书记期间,你们镇是否得到了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我们镇得了两笔款,具体每年多少我记不清了,我就知道总数是250000元。这两笔款是2012年拨付到黄岭子镇财政所的。这两笔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拨付到黄岭子镇财政所后,经过我们党委会研究,按照县里的要求,经过财政所将这两笔补贴资金打到农户的直补折上。
4,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1年8月份我任副镇长,负责黄岭子镇农业、水利、林业的工作。县政府、农机局组织全县召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专项会议,黄岭子镇按照县政府、县农机局的要求,组织各村申报土地深松计划面积。我们镇按各村大小下达指标,村平地多的就多给指标,平地少的就少给指标。我们的标准是能够达到深施肥,春季打垄能够达到深翻,我们就认为是深松整地作业了。我们镇里没有进行过检查,就是按照各村上报的面积和户数,直接通过财政所把钱打到农户的直补折里。镇里没完全按照省文件的要求做到深松整地作业,我们镇没有大型机械,而且山地坡地很多,地形局限做不了深松整地作业。我们认为能够达到深施肥、打垄深翻就当成深松整地了。因为工作很忙,我们就以各村上报的面积为准了,没有进行检查验收过。2011年得到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150000元,2012年得到补贴款100000元,这两笔款经过财政所按照各村上报的名单直接打到农户的直补折上。
5、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实:我是黄岭子村村文书,黄岭子村2011年和201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是我做的,上面的名是我代签的,黄岭子村2011、201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表也是我做的,农户签名也都是我代签的。我就是依据每家每户现有的耕地面积填的深松整地面积数,作业费用栏中的单价是乡里规定的数,金额是耕地面积乘以单价得出来的。我把这些表做完之后上报给乡农机站站长武某了。我们村一共得了两笔款,2011年、2012年得到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合计130000元,已于2012年一次性发放下去了,补贴资金直接打到农户的直补折上。我们村地形是半山区,平地很少,地形局限开展不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们村也没有大型机械,就是用拖拉机灭栅子、起垄,我们没有进行过深松整地作业。
6、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实了:我是黄岭子乡黄岭子村黄岭子孙家大院屯屯长,我们村地形是半山区,平地很少,地形局限开展不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们屯也没有大型机械,就是用拖拉机灭栅子、起垄,我们没有进行过深松整地作业。我们屯得到过两次这个钱,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钱是一次性发放的,钱是直接打到农户的直补折上了,按照耕地面积给钱。
7、证人王某丙证言证实:我是黄岭子乡黄岭子村九队屯长,我们村地形是半山区,平地很少,地形局限开展不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们屯也没有大型机械,就是用拖拉机灭栅子、起垄,我们没有进行过深松整地作业。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钱是一次性发放的,钱是直接打到农户的直补折上了,按照耕地面积给钱。
8、证人宋某某证言证实:我是黄岭子镇和平村村支书,黄岭子镇保家村2011年和201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汇总表及验收表这些材料都是虚假的,我们村也没有真正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11年和2012年一共得70000元农机深松整地补贴。镇政府没有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到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过检查、验收。伊通县政府、农机局、财政局没到黄岭子镇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我们村没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汇总表和合同都是村上虚报的。
9、证人王某丁证言证实:我是1994年至今任黄岭子镇烧锅村村支部书记的。汇总表和验收表都是烧锅村计生办主任王淑英填写的虚的,我们村也没有真正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就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让村上坐的虚的汇总表、验收表和合同,上报到农机站了。我们村在2012年得到了2011年和2012年一共30000元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镇政府没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到我们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0、证人王某戊证言证实:我是2004年至今任黄岭子镇杨家村支部书记的。黄岭子镇召集各村支部书记召开会议,会议由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主持,会上传达了省、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文件精神。会后我们下去落实。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让村上做的虚的汇总表、验收表和合同上报到农机站了。2012年得到了2011年的5000元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镇政府没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到我们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伊通县政府、农机局、财政局没到黄岭子镇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我们村没组织过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
11、证人刘某乙证言证实:我是1994年任黄岭子镇黄岭子村村支部书记的。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2011年和2012年我们村上报的表是我组织报的。黄岭子镇召集各村支部书记召开会议,会议由主管农机部门的副镇长主持,会上农机站站长武某传达省、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文件精神。会后我们下去落实的。汇总表和验收表都是我们村文书任泽军找人填写的虚的,表上的农户是我们村承包地多的大户,都有些中小型农机。我们村也没有真正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中小型农机也达不到深松整地的标准。我们村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就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让村上做的虚的汇总表、验收表和合同,上报到农机站了。2011年和2012年一共得130000元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款。都是2012年得的。是财政所将补贴款拨付到邮政储蓄所,邮政储蓄所按照我们提供的虚的汇总表拨付到表上的农户的直补折里了。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完成情况我没检查验收过。镇政府、农机站、财政所没到我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过检查、验收。伊通县政府、农机局、财政局也没到黄岭子镇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过全面检查验收。我们村没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汇总表、验收表和合同都是村上虚报的。
12、证人魏某甲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至今任黄岭子镇保家村村支部书记的。201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汇总表以及验收表内容都是虚的,我签字了。2011年具体得到多少补贴款我记不得了,但是得到了。镇政府没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到我们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伊通县政府、农机局、财政局没到黄岭子镇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我们村没真正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
13、证人刘某丙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至今任黄岭子镇保家村村支部书记的。201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汇总表以及验收表内容都是虚的,我签字了。2011年具体得到多少补贴款我记不得了,但是得到了。镇政府没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到我们村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伊通县政府、农机局、财政局没到黄岭子镇针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我们村没真正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
14、证人魏某乙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任屯长至今。我们屯的农民得到了2011年和2012年的深松整地作业的补贴款。我们屯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15、证人李某丙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至今任我们村村文书的。2011年、2012年分别得到农机深松补贴款40000元、30000元。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村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16、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我是2008年至今任屯长的。2011年和2012年得到过农机深松补贴款。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屯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屯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17、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我是1992年至今任村文书。2011年和2012年分别得到过农机深松补贴款10000元、20000元。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村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18、证人赵某证言证实:我是2007年至今任屯长的。2011年和2012年得到过农机深松补贴款,都拨付到农民的直补折里了。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屯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19、证人刘某丁证言证实:我是1993年至今人屯长的。我们屯农民是2011年得到一次深松补贴款。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屯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屯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0、证人任某某证言证实:我是1993年至今人村文书的。2011年我们村得到10000元的农机深松补贴款。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村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过,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1、证人成某某证言证实:我是2004年至今任屯长的。2011年得了一次农机深松补贴款,我们屯没有做深松整地这项工作。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乡里也没有组织过我家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对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2、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我是2004年至今任屯长的。2011年得了一次农机深松补贴款,我们屯没有做深松整地这项工作。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乡里也没有组织过我家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对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3、证人范某某证言证实:我是2007年至今任村文书的。我们村2011年得到5000元农机深松补贴款。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村山颇多,不适合深松整地工作,乡里没有组织我们村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对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4、证人张某丁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至今任屯长的。验收表和合同都是村文书和村书记统一填写的。验收表和合同报的都是虚的。我们屯没有做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乡里也没有组织我们屯农机深松整地这项工作。县里、乡里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来我们村对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进行过检查和验收。
25、黄岭子乡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26、记账凭证。
27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完成情况验收表。
28、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9、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30、证明证实:武某于2006年任命为黄岭子镇农机站站长。
31、户籍证明。
上列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取得,证据间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无异。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建议适用法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武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管 平
审 判 员 张丽梅
代理审判员 杜凌飞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