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王达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9:09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伊刑初字第156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达,男,满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伊通满族自治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看守所。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伊检公诉刑诉(2015)第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王达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波、书记员王天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达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指控:2015年3月23日21时许,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居民孟某某在该县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商店与本单位同事邢某某、郭某甲、被告人王达打麻将。孟某某的丈夫李某甲去找孟某某时因琐事与王达发生口角,后被人拉开。李某甲和孟某某离开大郑副食商店后,王达给孟某某打电话,李某甲与王达在电话中互相谩骂。李某甲与孟某某返回大郑副食商店附近,王达用电话约来王某甲等人,王某甲到达现场后,李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刀扎至王某甲脸部。后王达手持锹把和塑料管对李某甲、孟某某进行殴打,李某甲、孟某某被打倒后,王达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甲被伤害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孟某某被伤害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1月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达在伊荷酒吧无故将舞台上的主持人郭某乙殴打,又用玻璃杯将在此消费的顾客齐某某头部殴打致轻微伤。殴打他人后又将伊荷酒吧一楼大厅里摆放的金蟾摆件、马到成功摆件、发财树、香槟桶、舞台烟雾机、麦克风、酒泡器砸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7592元。现王达已于伊荷酒吧老板万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万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王达到公安机关投案。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下列证据:1、被告人王达的供述。2、被害人李某甲、孟某某的陈述。3、证人王某甲、赵某某、马某甲、郭某甲、邢某某、郑某某、金某某、齐某某、郭某乙、马某丙、王某丙、万某某、程某某的证言。4、司法鉴定意见书。5、辨认笔录。6、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7、通话记录。8、公证书、谅解书。9、视频。10、情况说明。11、到案经过。12、户籍证明。

并认为,被告人王达无视国法约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3日21时许,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居民孟某某在该县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商店与本单位同事邢某某、郭某甲、被告人王达打麻将。孟某某的丈夫李某甲去找孟某某时因琐事与王达发生口角,后被人拉开。李某甲和孟某某离开大郑副食商店后,王达给孟某某打电话,李某甲与王达在电话中互相谩骂。李某甲与孟某某返回大郑副食商店附近,王达用电话约来王某甲等人,王某甲到达现场后,李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刀扎至王某甲脸部。后王达手持锹把和塑料管对李某甲、孟某某进行殴打,李某甲、孟某某被打倒后,王达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甲被伤害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孟某某被伤害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1月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达在伊荷酒吧无故将舞台上的主持人郭某乙殴打,又用玻璃杯将在此消费的顾客齐某某头部殴打致轻微伤。殴打他人后又将伊荷酒吧一楼大厅里摆放的金蟾摆件、马到成功摆件、发财树、香槟桶、舞台烟雾机、麦克风、酒泡器砸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7592元。现王达已于伊荷酒吧老板万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万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王达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经庭审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被告人王达供述2015年4月22日证实:我来投案自首。3月23日那天中午的时候我给王某甲打电话告诉他已经给他找好干活的人了,下午在一起吃口饭,王某甲说今天活多,有可能得晚点,我说行,刚好我也要出去打麻将,王某甲问我去哪里打麻将,我告诉他去育才小区附近,他让我打完麻将联系他,我就和孟某某、郭某甲、邢某某我们四个一起去了育才小区的大郑副食店打麻将了,我们是五点去的,一直到晚上20时多点李某甲给孟某某打电话,孟某某说在外面跟同事打麻将呢,就告诉他我们在那里打麻将,到了21时许李某甲就来了,来了后李某甲跟孟某某说想玩一会,孟某某没让他玩,李某甲就拿了一个凳子坐到孟某某旁边了,我那把牌抓的不咋好,我就说:“操他妈的,这是什么牌啊”,李某甲坐在旁边就说:“你妈逼的,你跟谁俩呢”,我当时也没吱声,李某甲有骂了能有两三句,我都没有吱声,然后李某甲就过来撕把我,踹了我胸部一脚、胯部一脚,当时我也没说话,也没有还手,超市的老板就拉着,他们说不玩了,我起身刚走到里屋门口,当时李某甲在门口位置站着,看着我过来了,从兜里就拿出来了一把刀奔我过来就扎我一下,我躲过去了,但是我穿的白色半截袖被李某甲用刀给划坏了,孟某某和超市老板就拦着李某甲,他们让我先走,我就出门走了,走到育才小区步行街东边的时候,我就给赵某某打了一个电话问他干完活没有,赵某某说:“还得等一会,我干完活去哪里找你”,我告诉他完事了来育才小区找我,一会王某甲要来接我。我挂完电话后有给王某甲打电话说:“你完事没有”,王某甲说:“快了,你在哪呢”,我说:“在育才小区”,王某甲问我:“你有没有车”,我说:“没有”,王某甲说:“那你等着吧,我接你去”。我跟王某甲挂完电话后就给孟某某打电话,我说:“我给你打电话没有别的意思,你老爷们用刀把我扎了,把我衣服扎坏了,咋的得有个说法吧”,孟某某说:“咱俩都是同事,有啥事明天去单位再说吧”,然后我就听见电话那边再说话就是孟某某喊:“你把电话拿来”,李某甲就骂:“去你妈的,滚犊子”,我就听见电话里是李某甲的声音了,李某甲就骂我,问我在哪呢,我说:“我就在大郑副食店附近呢”,李某甲说:“你在那等我,我马上去”,我就把电话挂了,过了能有三四分钟李某甲就开车回来了,从育才小区步行街东边过来的,停在名爵台球厅门口的道中间了,车头朝西,这时候王某甲刚好开车也来了,王某甲是从育才小区北口过来的,停在名士理发店旁边了,车头朝南,李某甲的车头对着王某甲的车尾方向,我当时站在麻辣香锅门口,也就是李某甲车头的右前方,我当时面朝南,李某甲先下的车后手里拿着刀朝我就走过来说:“我扎死你”,手里拿着一把卡簧刀奔我过来了,他过来后我俩就撕扒到一起了,我当时是面朝南背朝北,李某甲是面朝北背朝南,孟某某从李某甲车后座上下来的,她上来拉着李某甲拽着李某甲的手,孟某某当时是面朝西,我和李某甲撕扒,我抢他右手的刀,我拽着李某甲的胳膊袖子了,这时候王某甲就从车上下来了,王某甲手里啥也没有,过来走到李某甲的左后方说:“你俩多大个逼事啊,还是同事,不行就拉倒吧”,还没等说完呢,李某甲就侧身扎了王某甲脸一刀,再扎第二刀的时候被被王某甲左胳膊挡住了,扎到王某甲胳膊上了,王某甲当时啥也没说就倒地上了,这时候赵某某开车从西边过来了,往北边拐车头对着王某甲的车头就停车了,停车后赵某某先下的车,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两个人,看样子是干活的两个工人,赵某某看见我跟别人打起来了,然后就把后备箱开开了,那两个人也跟赵某某去了车后备箱的位置,赵某某从后备箱里拿出来了两根锹把,跟赵某某一起来的那两个人都拿着ppc的塑料管,他们三个人拿着东西就在王某甲车头位置站着,赵某某站在最前面,其余两个人站在赵某某的一左一右,我看见赵某某来了手里拿着锹把,我就跑过去从赵某某左手里抢了一根锹把,我右手拿的棒子,我回身就用锹把打李某甲了,第一棒子打到李某甲右侧大臂上了,我随后又打在了李某甲又大臂上了,李某甲转身朝自己车就跑,我就追着李某甲打,打了能有四五下,打在了李某甲的头部,李某甲就被我打倒了,我拿着棒子就上去继续朝李某甲身上打,把手里的棒子都打折了,孟某某就跑过来护着李某甲的头部,赵某某就过来拉我,我把手里已经打折的棒子扔了,我从赵某某手里另一根锹把也抢过来了,孟某某背对着我抱着李某甲,我拽孟某某没拽开,我继续用棒子打李某甲,打在了孟某某身上两棒子,这时候李某甲就站起来了,我就拽着孟某某的衣服把孟某某甩一边了,把孟某某给甩倒了,孟某某被我甩到李某甲车头位置,李某甲跑过自己的车,我在后面追,李某甲跑过自己的车尾从另一边拐过来往西跑,我一棒子打到李某甲身上把手里锹把带尖那头打折了,我追着李某甲继续打,追到麻辣香锅门口我把李某甲追上堵墙上把李某甲打倒了,李某甲倒地上后我继续用手里的棒子打李某甲,我把手里的棒子彻底打折了,我又从站在旁边跟赵某某一起来的两个人手里抢了一根ppc塑料管子继续打李某甲,孟某某这时候又上来护着李某甲,我用手里的ppc管子打李某甲的时候有两下打到孟某某胳膊和肩膀上两下,我就要把孟某某拽开,把孟某某拽倒了,我用手里的ppc管继续打李某甲,打了能有四五下,把手里的ppc管子打折了,我就从另一个人手里把ppc管抢过来了,我又打了能有三四下,赵某某就上来拉我说:“你别打了,赶紧走吧”,我就去扶王某甲,我顺便把手里的ppc管子扔了,我把王某甲扶上车,我开着王某甲的车把王某甲送到县医院了,我把王某甲带到县医院四楼,医生说处置不了,我就扶着王某甲下楼了,我下楼看见赵某某他们的车了,也看见孟某某和李某甲也被120车拉来了,我就打车带着王某甲去长春中日联谊医院了。当时打仗动手的就我和李某甲。赵某某没有动手参与。王某甲的伤是被李某甲用刀扎的。李某甲和孟某某的伤都是我用棒子打的。王某甲没有动手参与打仗了。跟赵某某一起来的两个人没有动手。1月7日23时许的时候我在伊荷酒吧,因为我的男女朋友关系,我把酒吧的主持人给打了,还把酒吧内的一些物品给打翻了。

2015年4月23日供述:打李某甲和孟某某是2015年3月23日晚上9点左右。当时在场有我、王某甲、赵某某,还有赵某某带来的两个人和李某甲、孟某某。动手参与打就我和李某甲、孟某某动手打仗了。我和王某甲打麻将前就定好晚上准备吃饭,我打完麻将后又给王某甲打的电话约他去老谷家烧烤店吃饭,给王某甲介绍两个人干吊运活。我打完麻将后先给赵某某打的让他来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接我,找他吃饭,顺便把他介绍给王某甲干活。然后我又给王某甲打的电话,让他也来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接我。后来因为打麻将时和李某甲吵吵的事我心里不得劲,就给孟某某打电话了。我对孟某某说:"你老公把我衣服扎坏了,不能就这么走了啊,你不得给我个说法吗"。孟某某当时说:"咱俩都是同事,这事咱们明天到单位再说吧"。还没等说完呢,孟某某电话就被李某甲抢走了,然后我俩就在电话里骂起来了。当时给孟某某打电话时,李某甲把电话抢过去先说:"你妈逼的,你在哪呢,我找你去"。我说:"我还在大郑副食店附近呢",后来他和孟某某开车就来了。赵某某来接我吃饭看见当时我正跟李某甲撕扒呢,当时王某甲也在地上躺着呢,他就从车上把棒子拿下来了,赵某某拿下来两根棒子,跟赵某某一起来的两个人手里各从赵某某车上拿了一根塑料管子。赵某某他们没有参与打仗。王某甲刚开始上来要给拉仗,还没等过来碰到我们就被李某甲用刀给扎了,李某甲扎完王某甲第二刀,王某甲就要跑,然后王某甲就摔倒了,然后就一直在地上倒着了。

2015年4月24日供述:2015年1月7日在伊荷酒吧因为男女朋友关系打仗。因为一个叫琪琪的女的,原来是我女朋友,后来跟了伊荷酒吧的主持人,那天晚上我在伊荷酒吧玩,碰上那个主持人,我就问主持人琪琪在哪,电话号多少,那个主持人不告诉我,我俩就发生口角,发生口角以后我俩就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把伊荷酒吧的物品都碰坏了。当天晚上我和王某乙、宋某某、宋某某一个哥们叫李什么龙的去伊荷酒吧玩,刚玩不一会,主持人上台主持节目,我就认出是他了(就是和我女朋友琪琪在一起的人),我就把主持人叫下来了,我就问主持人琪琪在哪,电话什么的,他说不知道,可能我问的语气重,当时我喝酒了,他语气也不好,我俩就吵吵起来了,我就把他打了,他也和我撕扒还手了,在厮打过程中碰到了不少东西,后来别人把我俩拉开了,拉开之后我就回走了,被朋友送医院去了,因为我额头受伤了。我额头应该是我和主持人打仗时受的伤,具体什么受伤的我记不清了。伊荷酒吧损坏的物品我赔偿了7000元。

二、被害人李某甲陈述:2015年3月23日晚上我媳妇孟某某在尊爵台球厅对面打麻将的时候,对方有一个男的和我媳妇一起打麻将的跟我媳妇吵吵起来了,对方骂人,我也上去跟他吵吵几句,麻将馆的把我俩都给劝走了,我就开着车拉着我媳妇走了,眼看到家了,那个跟我媳妇吵吵起来的男的给我媳妇打电话,电话里把我媳妇一顿骂,说:"你回来,我在这里等你呢,操你妈的",我说:"我就自己,你们要干啥啊",对方说:"你来吧,你来就知道了",我就开车拉着我媳妇有回去了,回到了尊爵台球厅门口的时候看见有十多人拿着镐把、铁棍子站在那里呢,我和我媳妇就下车了,下车刚走到跟前,跟我媳妇打麻将吵吵起来了,那个小子朝我就是一镐把,我用左胳膊挡了一下,然后我从兜里就拿出一把小刀划了对方一下,具体划没划着人,划哪里了我就不知道了,接着对方十多人拿着镐把全上来了,把我手里小刀就给打掉了,他们就用镐把打我头部,我就用两个胳膊护着脑袋,我清楚的感觉自己右胳膊折了,还有不少棒子都打到我脑袋上了,我当时倒地上了,我媳妇就上来趴我身上了,替我挡着打我的镐把,前后打我能有十分钟左右,对方就全跑了。对方我不认识,我媳妇认识,其中带头那个是我媳妇的同事,在伊通县金港城售楼处工作。我兜里的小刀是我工作时候割光缆的工具刀。刀刃有四五厘米长,刀把有六七厘米长,全长十多厘米,整个刀成向刃部弯装。对方跟我媳妇打麻将吵吵那个小子上来就打了我一镐把,我用左胳膊挡的,然后我从兜里掏出刀就和他们打一起了。我两个胳膊的小臂都骨折了,脑袋上有四道伤口,每道伤口都有七八厘米长。

我媳妇两根肋骨折了,别的我就不知道了。

三、被害人孟某某的陈述:昨天下午五点多的时候我和王达,邢某某(女),郭某甲(男)我们四个人在一起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内北屋打麻将,邢某某和郭某甲都是金港城负责招商的。我们四个人大概晚上晚上九点左右的时候,我老公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要来接我回家,过了几分李某甲就开车过来找我了,李某甲进屋后看见我们打麻将李某甲就和我说:"让我打两把呗?"我说:"马上就要完事了你别玩了。"李某甲就在旁边坐着看热闹,王达打麻将的时候嘴里都是骂人说些难听的话,李某甲就问王达:"你骂谁呢?"王达说:"骂谁咋的啊?"我和李某甲说:"王达打麻将就这样,咱别玩了。"我和王达说:"王达你先走吧,我老公喝多了你别理他。"大郑副食店的男老板看我们吵吵就过来问我们咋的了,我就拽着李某甲往南屋走,大郑副食店的老板和我说:"别拽了,都走了。"我一回头看见王达他们都走了,我就和李某甲往外走,刚走到门口的时候遇到李某甲的战友金某某两口子了,金某某和李某甲说让我俩和他们一起出去吃饭李某甲说不去了回家,我们就在大郑副食店门口分开了,我就和李某甲开车回家了,我俩刚到家楼下的时候来了一个电话(13244067781)。我一接电话还没等我说话呢,李某甲就把电话给抢过去了。李某甲就和电话另一方相互骂起来了,李某甲就问对方在哪呢,李某甲说你等我吧我自己去。李某甲把电话还给我后我就用我的电话给刚才的电话号回了一个电话,电话接通后我一听是王达的声音,我就和王达说:"他喝多了,你别理他别打仗。"王达说:"你就别管了。"这时候李某甲带着我开车往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方向走,我又给王达打了一个电话,电话打通了可是王达没有吱声。我俩快到大郑副食店的时候金某某给李某甲打了一个电话,当时电话是我接的,我和金某某说:"李某甲要回去和别人打仗去,我刚说完这句话电话就被甩掉在车内了,等我再拿起电话的时候电话已经挂断了,这时候我和李某甲开车就已经到大郑副食店门口了。李某甲一边打开车门一边问我他电话呢,我打开车门一边往他那边走一边和他说电话在我包里呢。我就站在他后面给他拿电话,等我刚把电话拿出来的时候我看见王达和五个男的从西边往我们这边走,当时王达手里没有拿东西,另外五个人手里都拿着棒子,我看王达他们往我们这边走我就站在李某甲身前了我和王达说:"你干什么呢,别打仗他喝多了。"王达没有吱声,他们就把我俩围起来了,王达右手边过来两个男的什么话也没说就用手里的棒子打李某甲头部,剩下的人也用手里的棒子开始打李某甲,我看见他们打李某甲我就过去拽他们,他们就把我给推到一边去了,李某甲从马路中间被他们给打到马路左边了,我就跑过去抱着李某甲头部,他们还用手里的棒子打我和李某甲,他们其中有个人就把我给拽起来了,我就和王达说:"王达你别让他们打了,你媳妇也怀孕了你还想不想过好日子了。"王达就和我说:"你别管了,你离我远点。"李某甲就在地上捡起他们打李某甲时工具断的一节,他们看见李某甲捡东西就说:"你还敢捡东西。"王达他们几个人就又过去打李某甲,他们其中有个比王达高点的人就喊:"我耳朵出血了,给我打他",他们就继续用手里的东西打李某甲,最后王达和那个喊耳朵出血的人用手里的棒子打了李某甲几下他们就走了。我就回车里找电话给李某甲战友金某某打电话,电话中我和金某某说我和李某甲在育才小区被人给打了。过了几分钟金某某就和他战友一起过来把我给送医院了。我左手食指关节骨折,左侧肋骨骨折,身体和腿脚都被打肿了。李某甲两个胳膊都骨折了,李某甲头部被打了很多口子,身体也都被打肿了。我的伤都是我保护李某甲时被他们给打的,李某甲的伤都是被王达和那几个人用棒子打的。

王达和他带来的那几个人手里都拿着棒子,棒子具体是怎么材质我不知道,当时天色太黑我没有看清楚。

四、证人王某甲证言:2015年3月23日晚上21时左右,王达给我打电话说:"我在育才小区麻将馆呢,我打完麻将了,你来接我吧",我就开车去了,我到了后看见王达和一男一女正吵吵呢,那个男的手里拿着刀,大约有三十五厘米长,刀身是白色的,我在旁边站了一会听半天,听明白了对方是王达同事,我就说:"都是同事,扯这事干鸡巴毛啊",对方那个男的就说:"你是干你妈逼的,我他妈扎死你",说着就拿刀过来朝我脖子扎,我一躲扎到我脸上了,他扎我第二下的时候我用胳膊一挡扎到我胳膊上了,我就往西跑,那个男的就在后面追我,边追边说:"操你妈,我扎死你",我当摔倒了,我感觉有两个人把我架起来上车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等我醒过来时候已经是24日2点四十分了。

五、证人赵某某证言:2015年3月23日16时许王达给我打电话找我吃饭,说给我介绍活,过了一会王达又给我打电话说他打麻将呢,等打完麻将再给我打电话一起去老谷烧烤店吃饭,到了21时许王达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育才小区接他,我开车拉着给我干活的两个工人一起去的,我从育才小区西边胡同那个口进去的,到了育才小区十字路口位置我就看见王达和一个男的正吵吵呢,当时道边地上还躺了一个人,在麻辣香锅正门口躺着,我就开车往北拐过来弯刚好前面有一辆车我就停下了,当时我车头朝北,我和我领的两个工人都下车了,我看见王达和一个男的正吵吵呢,那个男的后面还站了一个女的,对方那个男的就说:"我整死你们",我看了一眼地上躺着那个人,发现他脸上有血,我又看了一眼和王达吵吵那个人发现他手上拿着刀,我有点害怕,我就从车后备箱拿了两根锹把,跟我来的两个工人一人拿了一根塑料管,我们拿完东西就在我车前边站着,我们面朝东,他俩在我一左一右站着,王达看见我们拿着东西就从东边跑过来了,对方那个男的就追着王达也跑过来了,把我右手里的锹把抢走了,王达转身就抡了对方那个男的一棒子,具体打对方什么地方了我没注意,王达就追那个男的打,那个男的往东跑,跑过一辆车拐弯又回来了,王达手里的棒子这时候就打折了,但是王达拿着手里大半截棒子继续追那个男的打,我上去拉王达叫他别打了,王达一下子就挣脱出去了,还把我手里的另一根锹把也抢走了,继续追着那个男的打,那个男的跑到麻辣香锅门口就被王达给打倒了,王达就继续打那个男的,这时候那个女的就上来把那个男的抱住了,王达打了那个女的身上两下,王达把那个女的拽开了,这时候王达又把手里的锹把打折了,从我身后的工人手里又把塑料管子抢过去了,抢过去塑料管子继续打那个男的,把手里的塑料管也打折了,王达又从另一个工人手里把塑料管抢去了,还打那个男的,那个男的已经被王达打的不动了,我上去拽住王达说:"别打了,在打打死了",然后王达就不打了,扶着地下躺着那个人就上了我车头前面的那辆白色车,开车就走了,我领着两个工人也上我车了,我们开车跟着,跟到县医院,我们三个在车上坐着,不一会看见120把被王达打的那个男的拉来了,我们三个开车就走了。

六、证人马某甲证言:2015年3月26日晚上我和朋友在夜色酒吧喝酒的时候,我朋友和我说:"王达和人打起来了,"我就问:"和谁打起来了,"我朋友和我说:"是孟某某和她老公"。我问我的朋友说:"他们打什么样了,"我朋友和我说:"具体打啥样我也不知道,我也是听别人说的",

七、证人郭某甲证言:昨天晚上下班后我打麻将了,都是我们金港城售楼中心的同事,有孟某某、王达、邢某某和我,孟某某和王达张罗的,开始打麻将的时间大约是17点半左右,在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副食店有两台麻将机,我们定玩到晚上22时,台费是30元,我们在北屋,晚饭就是在副食店买点啥吃的。打麻将到21点多钟,孟某某接个电话,是她老公打来的,然后她老公就来了,我不认识孟某某老公,听孟某某管他叫什么亮,孟某某老公看样子喝酒了,进屋就要接孟某某位置玩麻将,孟某某没让,然后孟某某老公就坐一边了,打麻将时王达牌风不好,好骂牌,骂骂滋滋的,孟某某老公以为骂他呢,就问王达:"你他妈骂谁呢?",王达看着孟某某老公,王达没吱声,孟某某告诉王达:"别和他一般见识,他喝多了", 孟某某老公背个包,站起来了,要从包里往出拿东西,孟某某就按着他要从包里往出拿东西的手,并往屋外推他,说:"你干啥呀?他也不是骂你",大郑副食店老板也过来拉仗,给孟某某老公推屋外去了,然后麻将就散了,我就出屋往东边走,邢某某也跟我往东边走,我和邢某某就都各回各家了,孟某某老公和王达后来发生什么我也不知道了,感觉不是好事,因为我回家了,不在场了。

八、证人邢某某证言:昨天晚上我们四个在大郑副食打麻将,晚上快到21点的时候孟某某对象给孟某某打的电话,孟某某就告诉说在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没过多长时间孟某某的对象就来了,进屋的时候孟某某的对象就问孟某某玩到几点,孟某某说:"10点多钟,"孟某某的对象就要玩,当时孟某某没有同意,我就说:"那有凳子,你坐这啊,"他什么也没说,我就没有说话,没有过多长时间,王达打麻将牌风不好,自己在那不知道说什么了,孟某某对象就多心了,孟某某对象就说:"哥们,你骂谁呢,你什么意思,"孟某某就和他对象说:"王达就这样,他自己和自己说呢,"孟某某又和王达说:"你别和他一样的,他喝多了,"王达在那坐着没有说话,孟某某就说:"不玩了,"孟某某对象不知道从包里要拿什么东西,孟某某就摁着,大郑副食店的老板两口人就和孟某某拉着孟某某的对象,孟某某的对象就用脚踹了孟某某一脚,当时他们就将他推到厕所里了,郭某甲起来就出去了,我也出去了,当时大郑副食的老板在前面拦着了,我在他后边出去的,我刚从大郑副食店老板身后过去我就听见孟某某说:"你扎着我了,"我回头看见王达也跟着出来了,王达也没有和孟某某对象动手,在门口的时候我和郭某甲我俩就走了,王达干什么去我就不知道了,我就打车回家了,后来怎么回事不知道了。

九、证人郑某某证言:2015年3月23日下午5点左右在我家的副食店有一桌打麻将的,那桌是三个男的,一个女的,他们一直打到9点左右,其中那个女的的老公就上我店里接她回家,她老公进屋不长时间我听见屋里有吵吵声,我听见后就进屋看见那个女的和一个男的吵吵,我就和他们说:"你们别在这吵吵,你们就别在这玩了,我就将这伙玩的劝走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听见外面有打仗的动静,我因店里卖东西忙就没有出去看,我也不知道具体是谁打的仗。

十、证人金某某证言:2015年3月23日21时左右,我给李某甲打电话准备找他吃饭,电话通后我听见电话里李某甲媳妇正吵吵呢,我就去育才小区找他们看看咋回事,到大郑副食店看见李某甲跟他媳妇在车里呢,我就喊李某甲跟我一起吃饭去,李某甲说不吃了,就开车拉着他媳妇走了,朝育才小区北门走了,我跟在后面,出了北门他们往东他们家去了,我也就准备吃饭去,大约过了十多分钟,我接到李某甲媳妇孟某某电话说李某甲在育才小区大郑副食店门口被打了,我挂了电话就去育才小去了,我到育才小区后看见警察也在,然后我看见了孟某某在车里坐着呢,我问他李某甲呢,他说在那边坐着呢,然后救护车就来了,我就跟李某甲一起去医院了。

十一、证人齐某某证言:2015年1月7日晚上7点多,我营城子来几个好哥们马某乙、李某乙、高某某、李某丙还有我五人在一起吃完饭,吃完后他们说要去玩一会,我们五个去就去伊荷酒吧了,到了之后我们坐在舞台左侧从里面数第二个卡包里。之后我们要的酒,在一起喝了点。喝着喝着我那些朋友陆陆续续的都走了,就剩下我和马某乙了,我在卡包里看见吧台前有人打主持人,过一会我朋友程某某来了,因为我认识程某某我就走到吧台前的门口和程某某说几句话,之后打主持人的那个人(后来听程某某说叫王达)和程某某说他因为主持人心里不得劲了,王达就要打主持人,程某某开始也要帮着王达打主持人,但是程某某被我给拉到我卡包里了,我说你别惹事,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王达就上来给我一炮子,打我头上了,他又拿了一个玻璃杯打我头上了,当时我就被打蒙了,倒沙发上了,马某乙上来服我,王达也给他一嘴巴,之后我在别的桌上拿了一个啤酒瓶子,怕他还打我,我和马某乙就先走了,因为挨打了感到憋屈,我俩到附近一个烧烤店一人拿了一个剪子,准备吓唬吓唬他,就回酒吧了,看见王达他们几个就在酒吧外面门口,程某某看见我们回来了,就把我抱住了,王达看见我们拿剪子了,就往后退,退到屋里后,马某乙追上去踹了王达几脚,之后我俩就开车走了。

十二、证人郭某乙证言:我在伊荷酒吧做主持人,酒吧每天晚上7点钟左右开始营业,这时陆陆续续就开始来人了,我7七点多开始上台主持每晚的节目,大约在晚上九点左右,我正在台上主持,叫王达的这个人就上台给我拿两瓶酒让我送祝福,我说送祝福行,但是你说话声音小我听不清,你把祝福写到纸上我在台上送祝福,随后他就去写祝福去了,之后把写完祝福的纸条给了我我在台上念得祝福,念完我就下到舞台左侧换衣服,女歌手在台上唱歌,不一会王达过来在我前面的一个座位上坐下,用座位上的一个酒水牌打我,有用手比划我让我过去,我就过去了,到王达跟前我说咋地了哥,他没说话就打我一嘴巴子,连打带骂的,王达就把我拽到吧台那打了我几拳,踹了我脚,我没还手,之后就被坐在吧台边上的一伙人拉开了,让我去他们那个卡包里,我没去我就又回到台上演出,刚到台上王达就把我拽到舞台下面,踢我一脚,打我一拳,又被大伙拉开了,拉开之后被我同事拽到楼上了。之后我就在楼上呆着了,我听见楼下有人在砸东西,不一会你们警察就来了。

十三、证人马某丙证言:昨天晚上我和齐某某还有几个朋友在伊荷酒吧玩,我们在左侧第二个卡包里面,最后就剩我和齐某某,这时就有个男的喝多了(后来听程某某说叫王达),也不知道因为啥,就在过道用拳头打主持人,我们就在那看一会,齐某某认识一个叫程某某的,程某某也要上去打主持人,被齐某某拽住了,拽到我们的卡包里,这时打主持人那男的啥也没说,进我们卡包就给齐某某一拳头,打头上了,又有另一个人拿装红酒的杯子,照齐某某后脑打了一下,这人不知道是谁了,我要上去拉着,他们一伙的给我一耳光,后来我俩就走了。出去我俩发现车钥匙落在酒吧了,我俩就回去,回去之后在门口碰见王达了,王达还要打我们,我们就厮打到一起了。

十四、证人王某丙证言:今天我们店里正常营业,晚上8点左右,砸店的这名男子带3个人来了,我把这4人安排在V3号桌,他们点了酒水喝了一阵,砸店的这名男子从桌位上出来撇了个什么打店里的主持人郭超,郭超没吱声,他追上去抓住郭超的衣领扇他的嘴巴,郭超就躲闪,他们一桌的人上去拉着,我店里的主管梁某某也上去拉着,那人又奔他去了,踹了他好几脚,拉开后这个人不知道因为什么又跑到他旁边那桌,同那桌的人比比划划,因为音乐的动静大,不知道说什么,那桌有3个客人,其中一个较胖的出来同他说了什么,不知道怎么搞的胖子摔倒了,他倒的时候砸我们店得人也被他带倒了,他俩倒下后砸店那人带去的人都过来了,其中有人拿桌子上的香槟桶砸那个胖子脑袋上了,接着这两桌的人就打成一片了,我看打成一片我就上楼去了,听楼下一阵碎东西的声音,等我从楼上下来,看见门口的摇钱树被人连根拔出来了,吧台上的金蟾和百财摆件都被摔碎了,听老板说都是打郭超那人砸的。

十五、证人万某某证言:我是伊荷酒吧老板,我刚开始在楼上办公室坐着了,因为酒吧刚刚来人,我就下楼下看看,我在酒吧里的吧台坐一会,不一会我看见有个人(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达)把我家主持人(郭超)从舞台上拽下来,拽到吧台边上把主持人打了,打完之后主持人问我是否继续演出,我说继续演,主持人就又回到舞台上继续演出,这个叫王达的人又回到舞台上把我家主持人拽到一个卡包里打没打我没看清,之后主持人就往出走,这个叫王达的人还在酒吧内打其他客人,把坐在v5卡包里的人打了,把卡包里的客人打走之后,又去一楼大厅开始砸大厅摆放的物品,他朋友一直拉着他,他就一直砸,砸了一会他朋友就把他劝到外面,在外面不知道和谁又打起来了,之后你们派出所民警就来了。被砸的有香槟桶两个,酒泡一个,无线话筒一个,电脑显示器一个,点钞机一个,烟机一个,金蟾摆件一个,百财摆件一个,洛克酒杯30个,发财树一棵,门口墙砖碎了,还有门下边踢坏了。香槟桶两个600元,酒泡一个1000元,无线话筒是美国舒尔的7000元,电脑显示器1000元,点钞机500元,烟机3600元,金蟾摆件和百财摆件是朋友送的不知道多少钱,洛克酒杯30个共计150元,发财树一棵600元,墙砖和门修一下就行,还有沙发上的1000元小费打没了,共计15450元。

十六、证人程某某的证言:晚上八点多钟我和我朋友田某某去伊荷酒吧玩,我进屋时就看王达在酒吧里吵吵,和谁吵吵我不知道,我告诉王达消停的,在这吵吵啥啊,之后齐某某就把我拽到他的卡包里,我就过去到齐某某的卡包里和齐某某说话,正说着王达也过来了,还没等我回过神来,王达和齐某某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打在一起了,我看见他俩干起来了双方我还都是认识,我就拉着他俩,把他俩拉开了,不一会齐某某和他朋友马某乙就走了,我就去扶着王达了,王达又不知道什么原因和舞台右侧的一个卡包里的人厮打在一起了,和王达厮打的人我不认识,我就上去拉着王达,不让他打仗。我就把王达拽到酒吧一楼大厅让他走,他就不走,和酒吧里的人使劲,和谁使劲我不知道,之后王达把一楼大厅的物品都砸了,我们就拉着王达往出走,刚走到门口时,齐某某和马某乙就从门外回来了,手里都拿的什么我没看清,啥也没说齐某某和马某乙就上前要打王达,我在外面拉着齐某某和马某乙,没拉住马某乙手和齐某某都冲到屋里了,我在外面站着具体他俩打没打我没看清,不一会齐某某和王达就出来了,他俩就走了,王达还在酒吧屋里。后来你们警察来了,我就把王达送医院去了。

十七、司法鉴定意见书:孟某某被伤害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李某甲被伤害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十八、辨认笔录。

十九、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伊荷酒吧毁坏物品总价值人民币7592元

二十、通话记录:在案发当天21时15分至23分许,王达先与赵某某通过一次话,时长23秒,后又与王某甲通话三次,在21时20分59秒至23分25秒的时间段内与孟某某通话三次。

二十一、公证书、谅解书:王达赔偿伊荷酒吧经理万某某人民币七千元,万某某对王达的行为表示谅解。

二十二、视频。

二十三、情况说明。

二十四、到案经过:王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十五、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够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建议适用法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  管 平

审判员  张丽梅

审判员  杜凌飞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李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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