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年九刑初字第158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雪峰,男,1971年5月8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吉林省九台市。曾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于1996年11月8日被九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3月10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5月31日被取保候审,又于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云生 吉林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以吉九检刑诉字(2014)第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雪峰犯诈骗罪,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钱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雪峰及其辩护人许云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雪峰于2010年5月份至2011年4月份伙同刘某甲(已判刑),以搞工程、建嘉鹏水岸住宅楼等为由,以花利借贷的方式向赵某甲借款25笔,共骗取赵某甲人民币2,535,800.00元。上述钱款被用于赌博、吸毒等方式挥霍。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赵雪峰的供述及辩解;
2、被害人赵某甲的陈述;
3、证人刘某甲、周某甲、周某乙、温某某、张某甲、赵某乙、张某乙、董某某的证言;
4、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赵某甲借钱款明细、借条、收条、证明书、存款明细账、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赵雪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我只借了75万元,并且还款了,刘某甲给我出了收条。
被告人赵雪峰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雪峰伙同刘某甲骗取赵某甲2,535,800.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雪峰伙同刘某甲骗取赵某甲2,535,800.00元的主要依据是,赵某甲提供的由刘某甲、赵雪峰、周某乙、周小伟等人出具的25枚借条,这25枚借条中,赵雪峰签字的只有2枚,即2010年5月29日的20万元,2010年7月30日的55万元,计75万元。而2011年3月20日刘某甲为赵雪峰出具的收条证实,赵雪峰已将此75万元全部还给刘某甲。二、刘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给赵雪峰出具的130万收条,应当作为认定刘某甲收到赵雪峰还款130万元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雪峰伙同刘某甲(已判刑)于2010年5月份至2011年4月份间,以搞工程、建嘉鹏水岸住宅楼等为由,以有息借贷的方式向刘某甲的远房亲属赵某甲借款25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970,000.00元,偿还利息人民币434,200.00元,共骗取赵某甲人民币2,535,800.00元。赃款被二人用于赌博、吸毒等方式挥霍。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一)、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雪峰的自然身份情况。
2、抓获经过:载明2013年10月29日九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长春市技侦部门的协助下,在九台市南山街碧水尚城3号楼西一门将涉嫌诈骗的网上逃犯赵雪峰抓获。
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1996)九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载明赵雪峰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于1996年11月8日被九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2001年6月29日释放。
4、2013年6月28日吉林省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证实吉林省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商为卢喜昌、张成文、王忠林、赵春龙、张凤岩五人,并未发包给赵雪峰进行施工,未同赵雪峰有任何工程合作。
5、移动公司出具的证明:赵雪峰、刘某甲二人2010年至2013年未在我公司九台市纪家镇、苇子沟镇承包或承建移动发射塔和移动基站工程。
6、刘某甲遗书:内容“欠我太奶(赵某甲)的钱都让我和赵小风(赵雪峰)输了”,“小风,我走了,我希望你不要做让我死不明墓的事,欠太奶家的钱你一定要帮我还上”。
7、借条:
(1)、2010年12月5日,刘某甲借款34万元,月利3分。
(2)、2010年7月30日,周某乙、周某甲借款50万元,刘某甲担保。其中刘某甲拿走10万元。
(3)、2010年6月30日,周某乙、周某甲借款20万元,刘某甲担保。
(4)、2010年7月1日,周某乙、周某甲借款15万元,刘某甲担保。
(5)、2010年7月30日,赵雪峰、周某甲借款55万元,刘某甲中间人。
(6)、2010年4月18日,刘某甲借款4万。
(7)、2010年5月29日,赵雪峰借款20万元,刘某甲担保。
(8)、2010年11月26日,刘某甲借款6万元,月利3分。
(9)、2010年12月5日,刘某甲借款34万元,月利3分。
(10)、2010年11月26日,刘某甲借款6万元,月利3分。
(11)、2010年4月15日,刘某甲借款7万元,月利3分。
(12)、2010年6月23日,刘某甲借款1万元,月利3分。
(13)、2010年6月20日,刘某甲借款5万元,月利3分。
(14)、2010年8月5日,刘某甲借款8万元,月利4分。
(15)、2010年6月15日,刘某甲借款2万元,月利3分。
(16)、2010年11月21日,刘某甲借款5万元,月利3分。
(17)、2010年11月13日,刘某甲借款3万元。
(18)、2010年7月25日,刘某甲借款20万元,月利4分。
(19)、2010年6月2日,刘某甲借款3万元,月利3分。
(20)、2010年11月23日,刘某甲借款10万元,月利3分。
(21)、2010年10月9日,刘某甲借款10万元,月利3分。
(22)、2010年9月13日,刘某甲借款10万元,月利4分。
(23)、2010年6月11日,刘某甲借款2万元,月利3分。
(24)、2010年11月24日,刘某甲借款3万元,月利3分。
(25)、2010年9月13日,刘某甲借款10万元,月利4分。
(26)、2010年3月10日,刘某甲借款2万元。
(27)、2010年3月18日,刘某甲借款6万元。
8、周某甲家房照抵押银行证明。
9、银行存款明细表。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甲2013年3月5日证言:我和赵某甲是亲属关系,在家庭中我叫她太奶。2010年春,我曾向赵某甲借过5万,但我用了一个月就还她了。2010年4、5月份,我家装潢房子,赵某甲说她儿子要结婚,就到我家看看我装潢房子情况,在看房子时,赵某甲对我说:太奶看你挺有本事的,我手里有钱,你帮我放出去,太奶不能亏待你,只要有抵押,就可以从我这拿钱。我说:我看看吧,过了几天,我的男朋友赵雪峰想去赌博,手里没钱,让我去借点钱,他说给利息。之前我跟赵雪峰说过我太奶赵某甲让我放钱的事,赵雪峰就让我去我太奶赵某甲那去借7万元钱,我就找到赵某甲,我就跟赵某甲说:太奶,你放钱不?给月利3分?赵某甲说:放。别的也没问,我就给赵某甲出了个7万元的欠条,然后我就把这7万元钱交给赵雪峰了。这7万元钱我不知道干啥用了,后来赵雪峰没钱就让我去赵某甲那借钱,我又在我太奶赵某甲那借了一次两万的,一次一万的。赵雪峰还想借10万,就连同以前的10万元钱,赵雪峰写了一张20万的欠条,让我自己拿着这个欠条找我太奶,又从赵某甲那拿了10万元。赵雪峰和赵某甲没有见面。这些钱让赵雪峰拿出去放局输了,之后赵雪峰放局没钱就让我去找赵某甲借钱,我先后从赵某甲那借了有20次钱,共计157万。期间我还作为担保人,赵雪峰、周某甲向赵某甲借55万,月利4分,当时承诺用周某甲家的门市房的房照做抵押,但后来也没把这个房照给我。周某甲、周某乙向赵某甲借了两次共计65万,月利3分,也是我做的担保人,其中20万是拿周某甲的营业执照做抵押的,50万是承诺如果一个月还不上就用周某甲的门市房做抵押,但后期周某甲和赵雪峰也没把这个房照给我,这一百二十五万都是赵某甲放在我这的,我把钱给的赵雪峰和周某甲,其中这些钱赵雪峰用了55万,周某乙、周某甲用了70万,赵雪峰用这些钱放局赌博了,我也经常跟着赵雪峰上赌局,看赵雪峰赌博,赵雪峰能输四百多万,他自己手里原来有100多万,连同借赵某甲的钱都输了,赵雪峰不但放赌局,还在网上玩一种叫“百家乐”的赌博,他自己说赌百家乐就输300多万。周某甲和周某乙借的70万元都还了,分很多次还的,这些钱有的还我了,有的给赵雪峰了,但交给我的钱也让我给赵雪峰了,最后还清的时候,我给周某甲出的手续,因为最后一次周某甲去还8万元钱,赵雪峰正在赌局上赌博,赵雪峰从赌局上下不来,他让我先给周某甲出个收条,我就给周某甲出了一个总的70万的收条,借给周某甲的钱是赵某甲放在我那的,然后我又借给赵雪峰和周某甲的,我把赵雪峰和周某甲出的欠条都给赵某甲了,钱是从我手里借给周某甲的,赵雪峰就总找周某甲要钱,周某甲不还钱,赵雪峰就把周某甲家砸了,周某甲就把钱还给我和赵雪峰了,赵雪峰认为他和我在一起,他输没钱了,周转不开,就去找周某甲要钱,周某甲还的钱我没有还给赵某甲,都让赵雪峰拿走花了,有的让赵雪峰输了,有的让赵雪峰还他欠钱的利息了,我一共给赵某甲一百三四十万的利息,赵雪峰一直没将钱还给我。因为我太奶赵某甲找我俩要钱,赵某甲手里有我和赵雪峰的欠条,赵雪峰跟我说:让我抽出身子,赵某甲找你自己,我就能出去挣钱,我说:怎么抽出身子啊,他让我给他出一张收条,证明他把钱还给我了,我不同意,2011年3月20日那天,赵雪峰在佳隆小区温大宝子家借故把我给打了,然后赵雪峰开车把我拉到九台三角区附近,在车里赵雪峰让我写收条,我不同意,赵雪峰对我说:我整死你得了,然后把我往火葬场拉,我吓坏了,我也不同意,然后赵雪峰把我拉到佳龙花园温大宝子家的车库,当时天黑了,赵雪峰给温大宝子打电话,温大宝子拿着纸和笔、印泥下楼,赵雪峰让温大宝子写收条,让我签字,我不签,赵雪峰要揍我,赵雪峰问我:在你太奶那多少钱的收条,我瞎说一个数字说130万,因为我知道在赵某甲那只有两张欠条共计75万,一张是三分利息,一张四分利息,但因为赵雪峰总吸毒,都记不住了,我就随口瞎说一个数字,然后赵雪峰说,让温大宝子写,收条写的是:今收到赵雪峰借刘某甲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所有赵雪峰借刘某甲的钱款一次性还清,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然后赵雪峰让我在收款人处签字,我不签,赵雪峰跟我瞪眼,我就害怕了,因为赵雪峰总打我,我没法就在收款人处签字了,我在收条上签字的时候,赵雪峰没给我钱,如果我不签字赵雪峰就打我,我害怕,就只好签字了,我当时在收条上签字不是自愿的,我是被赵雪峰逼迫的,当时温大宝子在场,收条就是他写的,我签的名字,我从赵某甲处借了二百七八十万,具体我也记不清了,钱都让赵雪峰放局、赌博、吸毒了,这些钱我一分都没花,自己还搭在赵雪峰身上七八十万,因为当时我已经被套进去了,如果我不给借钱,以前借的钱也不还了,他说他放局能把钱整回来,我不借,他就打我骂我,因为我忍受不了他,都自杀好几次了,有时候就吓唬我,把我往松花江拉,还把我拉火葬场好几次,我害怕他。
证人刘某甲2013年3月6日的证言:赵雪峰用骗赵某甲的钱主要用来“放局”和玩“百家乐”。赵雪峰在国际互博网站上是用赵雪峰本人的身份证登记注册的,但是网络名是瞎编的。赵雪峰从事网络赌博的时间大约从2010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还在玩,一共输了大约400多万元钱。赵雪峰用于网络赌博的钱大部分是从赵某甲处骗来的。因为我从赵某甲处拿来钱,赵雪峰就将大部分存入用于网络赌博的卡里,而且赵雪峰绝大部分时间是输钱,很少赢钱,我从赵某甲处拿来的钱绝大部分都被赵雪峰玩网络赌博输了。
证人刘某甲2013年3月8日的证言:我一共向赵某甲借了278万元钱,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我曾还给赵某甲接近30万元,都是从网上给赵某甲汇的,但我没抽回欠条。我借的钱都是赵雪峰赌博和吸毒用 了。我向赵某甲借钱时,赵雪峰没有工程,我跟他在一起三年,也没看见他有工程。他平时就是放赌局、赌博、吸毒,没有正经职业。赵雪峰让我向赵某甲借钱开始他说他要放利用钱,但他没有放利,就用钱放赌局了,他还用这钱赌博、吸毒。好像借到200多万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是赌博用了。因为我不去给赵雪峰借钱,他就打我,还威胁我的家人,我没办法,只好去给他借钱。这些钱是被赵雪峰花了,温大宝子和万红燕都能证明。周某甲从赵某甲借75万,但钱是我从赵某甲手里拿来,是我交给周某甲的。一共周某甲给出了三张欠条,共计85万,但实际上周某甲只用75万,剩下的10万都让赵雪峰花了。2011年冬天,我和赵雪峰已经欠了赵某甲三百多万,他还经常赌博,这些钱都被赵雪峰整没了,还不上了,赵雪峰还经常打我,我就在宾馆写了这封遗书,然后我吃了一百多片安眠药自杀了,后来赵雪峰去九台市医院把我抢救过来了,这封遗书是我妈妈在宾馆发现的,怎么到赵某甲手里我就不知道了。从赵某甲手里借来的三百多万我没花。我没参与赌博,都是赵雪峰领我到赌局上的,都是赵雪峰玩,我在一旁呆着。我在遗书中写:“欠我太奶的钱,都让我和小风输了,小风,我走了”,当时我就是内疚,因为这些钱如果没有我,赵某甲也不会拿出这么多钱,而且大多数都是我给赵某甲出的欠条,所以当时就那么写的。我没花这些钱。
证人刘某甲的其他证言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
2、证人张某甲的证言:我和赵某甲是同学,我们经常在一起,我认识刘某甲,是她总找赵某甲借钱,我见过几次,而且赵某甲手里没钱时也领着刘某甲找我借过钱,所以我认识刘某甲,我不认识赵雪峰,从没见过赵雪峰,但我听赵某甲和刘某甲说过这个人,刘某甲说赵雪峰是她男朋友,我见过刘某甲三次,有两次是赵某甲领刘某甲找我借钱见过她,还有一次是找刘某甲要钱见过她。2010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同学赵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她家亲戚搞工程需要钱,想跟我借点钱,我和赵某甲是同学,就相信她了,当时说好给我月利1分,我同意了,赵某甲就领一个女的到商业大厦我打工的地方找到我,赵某甲给我介绍那个女的叫刘某甲,赵某甲说刘某甲的对象在阳光苑后边嘉鹏的工地包塑钢工程了,急需用钱。刘某甲在一旁站着,什么也没说,我就相信赵某甲了,就把20万元借给赵某甲了,赵某甲给我出的欠条,又过了半年左右,赵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刘某甲的对象搞的工程还需要钱,还要跟我借四五十万,我说我没那些钱,能借给13万。赵某甲又领刘某甲找到我,刘某甲跟我说:我对象搞工程,钱都差不了,肯定还你,我就相信了,又把13万元钱借给赵某甲了,赵某甲给我出的欠条,后来赵某甲自己多次找我借钱,都说是刘某甲跟她借钱,这些钱是搞工程用了,我先后给拿了70万,后来赵某甲还了我10万,到现在还欠我60万,后来我找赵某甲要钱,赵某甲就和我去找刘某甲,总也找不着刘某甲,好不容易找到刘某甲,她就说今天还一万,明天还一万的拖着我,还让我给她发银行卡号,她说给我往卡里打钱,但一分钱也没还我。第一次见面时赵某甲说是刘某甲的对象搞工程用钱,刘某甲没说,但刘某甲就在旁边站着,她也听见赵某甲说话了,她没提出反对,第二次借钱时,刘某甲跟我说是她对象搞工程用钱,当时不知道刘某甲对象叫什么,后来跟赵某甲找刘某甲要钱时才知道刘某甲的对象叫赵雪峰,我不知道刘某甲借钱干什么用了,是刘某甲找赵某甲借钱,因为我也把钱借给她了,我问过刘某甲和赵某甲,而且后来刘某甲多次找赵某甲借钱。
3、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赵某甲是我妻子,刘某甲是我们家族,刘某甲应该叫我太爷,但是我们都出五服了,关系并不近,但这些年我和她家人有走动,我见过赵雪峰,他是刘某甲的对象,刘某甲来过我家一次,赵某甲一共借给刘某甲307万,这些都是有借条的,是刘某甲找赵某甲借钱,借钱时我没在场,每次刘某甲找赵某甲借完钱,赵某甲都让我帮着记账,赵某甲跟我说是刘某甲找她借的钱,刘某甲每次借钱都跟赵某甲说她对象赵雪峰是搞工程用钱。
4、证人刘某丙证言:赵某甲是我母亲,赵雪峰和刘某甲向赵某甲借钱的事我知道,刘某甲是我父亲的亲属,大约在三年前,刘某甲到我家和我父母说她和她男朋友赵雪峰承建嘉鹏水岸的住宅楼急需用钱,要我父母借给他们两个钱,给利息,要是不要利息的话给一栋楼,并站在我家(九台市联通公司家属楼)指着嘉鹏小区后边嘉鹏小区二期工地说:“这个楼都是我们承包盖的,盖完楼后,你要钱给钱,要楼给楼。”我父母就给刘某甲拿了钱,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得看欠条,过了三五个月,刘某甲又到我家,说卢家的周某甲要用钱盖楼,刘某甲开车拉着我父母到卢家去看了,之后我母亲赵某甲又给刘某甲拿了100来万元钱,之后刘某甲又以各种理由从我母亲处借钱,但具体怎么说的,我没在场,说不清楚。2012年年初,我母亲赵某甲找不到刘某甲,打电话也没人接。
5、证人周某甲2013年7月10日的证言:我认识赵雪峰都是赵家村的老人,我做买卖,赵雪峰是本地的流氓类型的人。2010年6月,我包工程缺钱了,之后我就想起来赵雪峰,想让他帮我借点钱。我一共找赵雪峰借了四笔钱。第一笔是我想找赵雪峰帮我借钱,我就给赵雪峰打电话,赵雪峰说他没钱,说:“你大婶(指刘某甲)的太奶有钱”。刘某甲当时跟赵雪峰在一起过呢,我管赵雪峰叫大叔。当天下午,我又碰到赵雪峰和刘某甲了,当时刘某甲打印帮忙办这个事,让我等电话。第二天,刘某甲就把赵某甲和她丈夫都拉到卢家我的场子来了,意思是看看我们家的场子是否人趁家值,我和赵某甲没怎么对话,所有借钱都是我和刘某甲对话,然后刘某甲开车拉着赵某甲和她丈夫就往九台走,当天是2010年6月30日,在九台建行门口刘某甲给我二十万块钱,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刘某甲给我十九万现金,我给出的二十万欠条,担保人是刘换,借款人是我和我爸周某乙签的。
第二笔是2010年7月1日,刘某甲又给我打电话,我又到她那借了十五万,月利五分,利息直接扣除七千五百元的一个月利息,交到我手现金是十四万两千五百块钱。借条是我出的,担保人是刘换,借款人是我和我爸。这些钱都是我从刘某甲车上拿下来的,出欠条的时候都是我先签的名,具体借条内容都是他们后写的,因为中间有赵雪峰,我们觉得都不是外人。
第三笔是过了不几天,我又缺钱,就找到刘某甲借钱,得用五十万,刘某甲说让我等着,到2010年7月30日,刘某甲给我打电话去取钱,我就到美食街农商行门口,刘某甲在车上,说她自己要用十万块钱,利息不用我管,我同意了,月利还是五分,刘某甲将五十万扣除两万利息,她自己又拿走十万,将剩余的三十八万现金交给了我。我从来没跟刘某甲说过用房照抵押的话,我家房子的房照在信用社抵押贷款呢。借条写的拿房照抵押内容不是我写的,是他们后来写的。
第四笔是2010年7月份,具体时间不记得了,赵雪峰找到我,说:“我要用点钱,你帮我签个字”,我就答应了。因为他帮我借钱,他说借五十五万,他平时总耍钱,怕别人信不过他,也是通过刘某甲借的,借款人那赵雪峰先签的字,我也在后面签的字,中间人是刘换,这笔钱也是先在白纸上签字的,后写的借条内容,谁写的我不知道,具体写的啥我也不知道。我也没说拿房照作抵押的话。欠条的内容是谁写的我不知道,刘某甲和赵雪峰他俩具体办的。第四笔这五十五万钱就是赵雪峰借的,全是他用了。我实际借了七十五万元。因为刘某甲要钱要的比较急,让我马上还,我都是分次逐步把钱还给刘某甲的,具体还了多少次不记得了,最后一次我把钱彻底还清之后,刘某甲一次性给我出的七十五万元收条,日期是2011年3月15日,收款人是刘换签名,我一分钱都不欠刘某甲和赵某甲的。赵雪峰平时赌博、吸毒等啥都干,借的钱都干啥花了我也不知道。赵雪峰去我家要钱,把玻璃给砸了,把我哥给打了,钱也没拿到手,我哥也没报警。
证人周某甲2013年10月30日的证言内容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
6、证人周某乙证言:我认识赵雪峰,都是赵家村的老乡。周某甲找赵雪峰和刘某甲借钱的事我是在借条需要签字的时候才知道,我儿子周某甲跟我说借钱了,需要我签字,签字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些事了。周某甲一共借过三笔钱,我不知道具体每一笔都多少钱,周某甲是通过刘某甲借的钱,一共借75万元,这笔钱已经还清了,周某甲借的那三笔钱的借条上都是我签的字,借款内容都写完之后,把借条拿给我,我再签的名字,周某甲没说过用我家房照做抵押,借条上我也没看见用房子作抵押的字样,我没太仔细看借条内容。第一次是我跟周某甲俩到九台来,当时跟赵某甲两口子见的面,还有刘某甲跟赵雪峰,当面刘某甲把钱交给周某甲了,我和周某甲就给刘某甲出的借条,月利五分,利息都扣除了,还有周某甲欠刘某甲的钱,最后就给周某甲拿走几万块钱;后来具体什么时间借的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和周某甲到九台来,在刘某甲的车上,一次给刘某甲出了两张借条,当时没拿走钱,钱已经都拿完了,这是属于后补的两张欠条,欠条上面的日期我也记不住了,就是签的字。我后来签的两张欠条上有内容,内容都是写好的,我就签字,具体内容我没看。赵雪峰去过我家,当时我不在家,赵雪峰就跟我大儿子周雪峰说这事,周雪峰说不管,赵雪峰就生气了,说你们家都在一起过,不管能行吗?之后就把我家玻璃给砸了,把周雪峰给打了,然后赵雪峰就走了,钱也没拿到手,但是当时周雪峰也没报警,之后就拉倒了。
7、证人赵某乙的证言:我是沐石河镇赵家村村长,赵雪峰是我亲哥。我在赵家村9社有一个牧业小区,是我的名字,叫“富民牧业小区”是2010年审批的。赵雪峰在赵家村9社也有一个牧业小区,是他儿子赵祖弘的名字,叫“祖弘养殖场”,是2009年审批的。我俩都有营业执照。这两个牧业小区的营业执照的正本都被赵雪峰和刘某甲在2010年年末拿走了,副本可能在场子里放着呢。开始我不知道他们拿执照这件事,后来我听说拿这个东西出去借钱抵押用了,具体抵押在谁那我不知道。我准备要进行年审,找赵雪峰要,赵雪峰让我找刘某甲,刘某甲就一直往后推我,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拿回来。他们拿走营业执照没通过我同意,我根本不知道。现在牧业小区都闲置呢。没有人来主张用牧业小区顶账。
8、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9年11月28日,我到赵雪峰的畜牧小区打工,我去的时候赵雪峰刚买进630只山羊,后来陆续死亡,等到2011年4月4日把山羊卖掉时,山羊就剩175只了。一直雇我们到把羊卖没,我干了一个多月就回来了。赵雪峰养羊能用20万元的费用。
9、证人温某某的证言:别人叫我温大宝子,我认识赵雪峰,我们从小就在一起玩,现在我们关系挺好,我是通过赵雪峰认识的刘某甲,刘某甲和赵雪峰处朋友,赵雪峰有家室,但刘某甲也跟着赵雪峰,赵雪峰平时喜欢赌博、放局、吸毒,赵雪峰经常赌博,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有时候让我跟着去帮他照管,所以我知道他赌博,赵雪峰还在网上玩“百家乐”进行赌博,而且我听赵雪峰在赌“百家乐”输了一百多万,赵雪峰跟我唠过这事。他还吸毒,具体赵雪峰赌博和吸毒的钱哪来的我不知道,但是赵雪峰和刘某甲吵吵的时候我知道有不少钱是刘某甲从刘某甲太奶那借的,听他们说借了有三百多万,这钱都让赵雪峰输了。刘某甲为赵雪峰出的收条上边字是我写的,签字是刘某甲本人签的。因为刘某甲和赵雪峰欠刘某甲太奶钱,赵雪峰和刘某甲都给刘某甲太奶写欠条了,赵雪峰想要抽出身子,让刘某甲一个人承担,就让刘某甲写一张收条,证明这钱给刘某甲了,但是这钱我没看见赵雪峰给刘某甲,赵雪峰就找我,让我做个中间人帮他们写收条,2011年3月20日,赵雪峰开车拉着刘某甲到佳隆花园我的车库里来了,我当时看刘某甲好像很委屈的样子,赵雪峰跟我说:宝哥,我和刘某甲借她太奶钱的事你都知道,现在你帮我写个手续,写明我和刘某甲把钱都结清了,我问刘某甲怎么写?刘某甲不情愿让我写,这时赵雪峰跟刘某甲说:这事都说好的事了,你怎么还反悔呢?刘某甲很无奈的跟我说:宝哥,你知道我也很难,你写吧,我不会怪你。然后赵雪峰口述,我在一张笔记本纸上写的收条,收条上的钱数是赵雪让我写的,然后收款人处让刘某甲签字,刘某甲签上字了,边签字边哭,哭的很伤心,签完收条他俩就都走了,刘某甲签收条的时候,赵雪峰没有给刘某甲钱,后来我觉得可能是赵雪峰让刘某甲一个人顶着欠刘某甲太奶钱的事,当时刘某甲签收条很不情愿,当时表情很无奈,而且在签字时还哭了,哭的很伤心,赵雪峰的钱都是赌博、放局、玩“百家乐”吸毒了,赵雪峰经常打骂刘某甲,我就赶上两次。
10、证人刘某丁的证言:赵某甲是我亲戚,论亲戚关系我叫她老奶,我们是老亲一家子,他对象刘清启是我们老刘家一家子,刘某甲是我亲侄女。2010年左右,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刘某甲找到我说:“二姑我跟别人搞点工程跟我太奶赵某甲借点钱,她能不能借我”。我说都是亲属,她有钱就能借给你,刘某甲叫我给赵某甲打个电话,当时我就给赵某甲打了电话说:“小换搞工程要借两个钱,你有就借给她”,赵某甲说“有钱,三分利”。 刘某甲去上赵某甲那取钱时,我正好碰到了是在小商品北门一个银行赵某甲把钱支出来给了刘某甲。是刘某甲主动找赵某甲借的钱,怕赵某甲不借,刘某甲找的我,这次刘某甲具体借多少钱我忘了,但这笔钱我知道刘某甲还上了,赵某甲借给刘某甲钱的目的是为了挣利息,她常年放利。
11、证人高某甲的证言:我是刘某甲亲姨,我没有向刘某甲借过钱,赵某甲到刘某甲的妈妈家要钱,当时我在场,赵某甲就说当时是因为我买房子所以刘某甲从赵某甲那借的六万元钱,我当时就说根本没有的事,要是借钱我就直接找你(赵某甲)借了,我没有让刘某甲出去给我借钱,2011年我没买过房子。
12、证人刘某戊的证言:刘某甲是我亲妹妹,刘某甲最近两三年时间从我那借过钱,有两次跟我说她在外面借的钱需要还利息,她实在倒不开了,还有就是跟我说过,她倒树苗子,从我这拿钱,但是具体她是否做买卖了或者倒树苗子了我也都没看见,这两三年刘某甲一共从我这拿走大约二三十万,但是一次都没还过我,刘某甲没有给我出借条,刘某甲就说在外面借的钱需要还利息,也没具体说还谁的利息,但是我知道刘某甲就欠赵某甲的利息,刘某甲都是从亲戚朋友那借的钱,但具体都从谁那借了多少钱我都不太知道,但是听亲戚说都借遍了,能借的都借了,刘某甲从我父母处拿过钱,具体拿了多少我妈知道,但是这几年我父母的钱都被刘某甲给借光了,一共能有十多万元钱,就我和我父母这块一共借了四十万左右。刘某甲在认识赵雪峰之前养过翻斗车,在认识赵雪峰之后,我听刘某甲说她倒树苗子,但是具体倒没倒树苗子我也没看见,就是从我这拿钱的时候跟我这么说的,钱也没还我,也不知道挣没挣到钱,刘某甲平时不怎么回家,只是有事的时候回家,有事也就是刘某甲没有钱的时候,回家找我父母或找我借钱,她平时就跟赵雪峰在一起,反正就是不回家。
13、证人刘某己的证言:刘某甲是我的二女儿,刘某甲向赵某甲借钱的事开始我不知道,后来赵某甲的丈夫刘某乙去我家找刘某甲,刘某乙跟我说,刘某甲向赵某甲借了300万,我才知道这事。我曾经问过刘某甲,刘某甲说这钱给赵雪峰用了,我又追问刘某甲,刘某甲说赵雪峰在大连订做塑钢。还说赵雪峰买山用了,别的没说,我听我妻子高贵芬说刘某甲写过一封遗书,她把信交给赵某甲了,我不知道这封信的内容,但我老伴跟我说过,我记不清是啥意思了,刘某甲没有往家拿过钱,我曾经在饮马河岸边买过地,但没开沙场,现在这些地还种着呢,我的沙场没有购买过铲车等设备,刘某甲跟我借过钱,一千、几百的,跟我借过几次我都记不清了,整钱从我那拿了两万元,也没还给我。刘某甲向我借钱说还别人买山皮石的钱,等第二天钱就能到位,她说第二天就能把钱还给我,我就把钱给她拿走了,这钱一直没还我,刘某甲是否从我家别人那拿过钱我不知道,刘某甲离婚后,就不怎么回家,我也不常看见她,后来听说他和赵雪峰在一起,就总管她,越管她越不回家,所以她有什么不良嗜好我也不清楚。
14、证人高某乙的证言:我是刘某甲的母亲。2011年3月我儿子刚结完婚接的礼钱我给刘某甲二万元,她说还利息,另外隔三差五的刘某甲就回家要钱,每次我都给她三千五千的,总数无法计算了。她没生活费就回家,我偷着给她总共10多万元。
15、证人孙某甲的证言:我认识赵雪峰, 2008年8月份他和我妹夫金某某一起承包的修桥的工程,金某某和赵雪峰没有签过合同,承包的胡家乡英俊和稗子的两个桥,赵雪峰承包的工程盈利,但是这个工程后来出差头了,上面的钱没有如数如期的给,但是后来分将近五年时间把钱给齐的,共计一百九十万元,赵雪峰在这个工程里基本没挣到啥钱,正常都是二十多天的工程,赵雪峰干了半年,他咋能挣到钱,修桥的钱陆陆续续的给到2011的,他开始都吸毒赌博啥的基本都花没了。最后一次给赵雪峰工程钱是2012年1月22日左右,大约是十三万元,都是金某某通过我把钱给赵雪峰的,工程结束的当年,也就是2007年年末的时候,将最后那个桥的工程交工,我就给赵雪峰一百二十万,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最后一笔,一共是给了七十万。
16、证人金某某证言:我认识赵雪峰,2006年8月份赵雪峰从我那承包过修桥的工程,我俩没有签署承包修桥的合同,赵雪峰承包的是修胡家乡英俊和郫子的两个桥,赵雪峰承包这个工程盈利,但是这个工程后来出差头了,上面的钱没有如数如期的给我,但是后来分将近五年时间把钱给齐的,共计一百九十万元,赵雪峰在这个工程里基本没挣到啥钱,正常都是二十多天的工程,赵雪峰干了半年,他怎么能挣到钱呢,陆陆续续的给到2011年,他开始吸毒、赌博啥的基本都花了,最后一笔是2012年1月22日左右,大约是十三万块钱,都是我通过我姐夫孙某甲把钱给赵雪峰的,他平时就是以赌博为生,在2006年左右又梁上了吸毒。
17、证人赵某丙证言:我主要做一些建筑工程的活,我认识赵雪峰,我们是老乡,认识很多年了,赵雪峰从我这承包过工程,白山电站的两个变电所,吉化公司的化工新区土建工程。2008年或2009年,由赵雪峰大包,从白山电站包了两个电站的土建安装,总工程款700万左右,利润大约200万左右。赵雪峰用两年时间将工程干完了,工程款是白山电站分期给赵雪峰拨付的,到现在还有一部分尾款没付清,但是绝大部分工程款在2009年年底前都由白山电站拨付给赵雪峰了,只剩下10来万元抵押金没拨付。2007年,赵雪峰通过我承包了吉化公司的化工新区的土建工程,总工程款370万左右,利润大约50万左右。2009年前我就将大部分工程款都给赵雪峰了,在2010年冬天我剩余的50万尾款给赵雪峰结清了。2010年之后我和赵雪峰因为有点经济纠纷就不太来往了,白山电站的账目要到吉化公司查找,华工新区的账目我这就有。
18、证人王某某证言:我是九台市嘉鹏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我不认识赵雪峰,都没听说过,赵雪峰没在我们嘉鹏公司承包过工程,嘉鹏水岸二期的工程没有承包给这个叫赵雪峰的人,我们当时有五个承包商,卢喜昌、张成文、王忠林、赵春龙、张凤岩,这五人没有转包,都是这五人自己干的,而且我们合同上面也不允许这五个承包商再转包给别人进行施工。
19、证人张某乙证言:我认识赵雪峰和刘某甲,大约是2010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他俩在我那充“互博国际”的赌博类游戏的点卡,赵雪峰和刘某甲做什么的我不知道,以前不认识,就是到我的店里充点卡认识的,具体充多少次我不记得了,充值多少钱每次都不一定,少的时候就几千块钱,多的时候一、两万块钱,我感觉他俩基本上都是输的时候多,赢的时候少,但具体输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
20、证人李某乙的证言:我认识赵雪峰算是老乡,我和赵雪峰是通过在一起玩推扑克、打麻将认识的,我们在九台玩,有时候在宾馆,具体宾馆也不固定,赵雪峰联系我玩,玩扑克也就是输赢千八百的,不涉及到放局,输赢也就是消费买单的钱,没有人抽红、架款,我们在一起玩大约六、七回,到最后都输钱,但是也都是没多少钱,赵雪峰的输赢我也不太知道,赵雪峰没有在我面前吸毒,后来知道他吸毒,我知道赵雪峰以前整过牧业小区。
21、证人董某某证言:我认识赵雪峰,我们在一起玩推扑克,和我们一起玩的都有谁我记不住了,哪场都有个几十人,我就记住这个赵雪峰了,因为他吸毒。我们在九台晚上玩的,是赵雪峰联系我的,我们玩的没有大小之分,就是一把最少押两三千,多了没封顶,但是最多一把也就押一万两万的,大伙都轮流推,赵雪峰也推过,一次就推个四、五万,是赵雪峰放的局,没有固定的人抽,抽出来的钱直接赵雪峰在局上就玩了,没有人架款,赵雪峰一天就吸麻古子就得好几千,我们在一起玩过两三回,一回都是上午玩,玩完之后晚上再玩。赵雪峰输个十万八万的吧,具体我都不知道,其实赵雪峰没输啥钱,他一天麻古就得花几千,这些年好几百万,钱基本都花在这上了,赵雪峰在我面前吸过毒,我们在一起玩的时候,赵雪峰就抽,一会就得抽几片,好像天天抽,我认识刘某甲,她就是总跟赵雪峰在一起的那个女的,也吸毒,以前还找我借过钱,但我没借给她。
22、证人孙某乙的证言:赵雪峰是我叔辈舅舅,我不知道赵雪峰是否放局,但在我家玩过,大约是两年之前的事了,在我家玩过两次,他们应该是玩扑克,赵雪峰他们玩的地方就是我在九台市长居家园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的家,赵雪峰平时的经济来源我不知道,好像是常年赌博。
23、证人潘某甲的证言:我认识赵雪峰,是在卢家认识的,但是没有太多来往,我跟赵雪峰没一起玩过,但是我过年的时候看赵雪峰玩过麻将和扑克,和赵雪峰一起玩麻将的是三个女的,我不认识,赵雪峰玩推扑克,赵雪峰推过,别人也推过,押的人挺多,我都不认识,谁放的局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抽红、架款,我就看过赵雪峰玩一两次,我听赵雪峰自己说他自己在网上玩“百家乐”输了不少钱,但具体输多少我不知道,赵雪峰吸毒,我见过刘某甲,但不熟,潘某乙是我哥。
2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赵雪峰,我和赵雪峰认识四、五年时间了,我跟赵雪峰没一起玩过,但是我过年的时候看过赵雪峰玩麻将和推扑克、斗地主,赵雪峰推过,别人也推地,押的人挺多,我都不认识,谁放的局、是否抽红、是否有人架款我都不知道,我就看赵雪峰玩一两次,赵雪峰吸毒,我见过刘某甲,但不熟。
25、证人潘某乙证言:我和赵雪峰是通过朋友认识的,我没和他一起玩过,我没看赵雪峰玩过,赵雪峰好像吸毒,但是我没见过,我不知道刘某甲。
26、证人万某某的证言:我认识赵雪峰和刘某甲,我们在一起打麻将。我跟朋友一起唠嗑,听大伙说起过刘某甲从她太奶那借了二、三百万,当时我们还都议论说刘某甲疯了咋的,这么借钱,但我没有听刘某甲本人或赵雪峰本人说起过。
(三)、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赵某甲2012年12月11日的陈述(预审卷二册1-5页):我被刘某甲、赵雪峰、周某乙、周某甲给骗了,刘某甲是我丈夫刘青起的家族亲属,在家族中刘某甲叫我太奶,赵雪峰是刘某甲的丈夫,周某乙和周某甲是父子关系,他俩是我通过刘某甲和赵雪峰认识的。2010年5月,刘某甲通过她二姑刘淑兰介绍找到我,说是在大连做塑钢窗生意,急需用6万元钱。当时我就借给她6万元钱,约定月利3分没借多长时间,刘换就连本带利都还给我了,没过多长时间,在2010年5月29日,刘某甲又找到我说他男朋友赵雪峰在广州搞绿化工程,需要用钱,我就相信了,我就先给拿了20万元,约定月利3分,刘某甲把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我,借条的借款人一栏是赵雪峰,但这次我没见到赵雪峰,然后刘某甲又多次以她男朋友搞工程需要给工人开支和工程垫付为名,多次向我借钱,先后从我这借了17次,共计是155万元。每次约定的利息都是3分,其中2010年9月13日借10万、7月25日借20万、2010年8月5日借8万约定是月利4分,其他的都是约定月利3分,每次借的钱都是刘某甲自己来取钱,除了第一次赵雪峰给出个借条,其他的都是刘某甲给我出的借条,在借款人处签的都是“刘换”。只有在2010年12月5日向我借的34万元钱签的是“刘某甲”,2011年4月18日刘某甲说她老姨买房子需要用钱,我又借给她6万,月利3分,还有一天刘某甲说她在龙家堡开车撞人了,需要4万元钱,我又借给她4万,月利5分,有次我还从我同学张某甲那借了2万元钱,借给刘某甲,说好月利4分,只用4天,但也没还我。刘某甲共计向我借了167万,其中有一20万的借条是赵雪峰签的字,剩下的借条都是刘某甲签的字,但签的都是“刘换”,大伙都叫她“小换”,这些钱都是刘某甲给她丈夫赵雪峰借的,钱也都是让赵雪峰花了。2010年6月30日,刘某甲自己开车到我家,跟我说她丈夫赵雪峰亲戚周某甲着急用钱,我说用钱没啥抵押我不借,刘某甲说用周某甲的房子抵押,并且开车拉着我和我丈夫刘青起到卢家街道周某乙和周某甲家,在他家见到周某乙和周某甲,刘某甲让我看他家的烘干塔和门市房,说老周家人趁家值,有不少固定资产,周某甲说可以用他家的四个前门房的房照做抵押,房照正在办理,还没下来呢,最慢不会超过一个半月就把房照给我拿去抵押。周某甲和周某乙拿着他家的工商营业执照说,你看我家这个院,有烘干塔,我先用我家的营业执照做抵押,等房照回来都押在你那,我就同意了,我在6月30日借给周某乙、周某甲父子20万,约定月利3分。在7月1日,我又借给周某甲和周某乙15万,月利3分,中间人是刘某甲,签的是“刘换”,都是用营业执照抵押,承诺一月后用房照抵押,7月30日,刘某甲找到我说:赵雪峰和周某甲要去黑龙江搞工程,需要用钱,还是用周某甲家的房照和工商执照抵押,并且用赵雪峰和赵雪峰弟弟赵某乙的两个牧业小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做抵押,我就同意了,我就把105万元的现金交给刘某甲,刘某甲把事先写好的55万元借条和一张50万元的借条交给我,55万元的借条的借款人写的是赵雪峰和周某甲,约定月利4分,50万借条的借款人是周某乙和周某甲,约定月利3分,如果到期还不上月利5分,刘某甲在两张借条的中间人处签的字,签的是“刘换”、过了半年,刘某甲找到我说:农村给牧业小区发直补钱,先把执照拿回用,发完直补就给拿回去,我就把赵雪峰的牧业小区的营业执照给她拿回去了,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拿回去,周某乙和周某甲的房照也没给我拿去,今年夏天我去要账,周某乙和周某甲的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了,后来我咨询,工商的营业执照不能做抵押,我借给赵雪峰和周某甲55万本金,月利4分。借给周某乙和周某甲本金共计85万,月利3分和5分不等,担保人都是刘某甲签的“刘换”。赵雪峰和周某甲向我借钱用周某甲家的前门房的房照做抵押,还用周某甲家烘干塔的工商营业执照抵押,赵雪峰用他和他弟弟赵某乙的两个牧业小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做抵押,但后来赵雪峰的工商营业执照还被刘某甲骗回去了,周某乙和周某甲向我借钱时用他家门市房的房照和他家烘干塔的营业执照抵押,但他家一直也没把房照交给我,现在他家的门市房已经抵押给别人了。我见过赵雪峰两次,每次借钱都是刘某甲借的,刘某甲说是给赵雪峰借的,因为2010年我向周某甲、周某乙父子要钱,他俩不给我钱,我就找刘某甲,赵雪峰来了,在阳光苑附近的茶馆和赵雪峰见的面,他把周某甲一顿骂,第二次是我婆婆死了,没钱发丧,我就找刘某甲,赵雪峰来了,给我家拿回一万元左右,刘某甲和赵雪峰头半年给我利息,共计能给我四、五十万的利息,之后就不给了,我向周某乙和周某甲多次要钱,他们都跑了。2011年夏天,周某甲到我家,他说他把钱还给赵雪峰了,刘某甲还给周某甲出了一个条,周某甲说赵雪峰和刘某甲拿着刀找周某甲还钱,周某甲就把钱给赵雪峰了,我没有委托赵雪峰和刘某甲向周某乙和周某甲要钱,赵雪峰和刘某甲没有把钱给我,我问过刘某甲,刘某甲说没拿周某甲和周某乙的钱,周某甲和周某乙给赵雪峰85万,连同利息100多万,具体我不知道。刘某甲的母亲马莉在2011年夏天,给我一封刘某甲写给他爸爸刘某己的信,在信中刘某甲说借我的钱都让她和赵雪峰输了。
2、被害人赵某甲2013年3月7日的陈述:我借给刘某甲、赵雪峰、周某乙和周某甲共计307万,利息基本都是3分,有几笔钱约定如果到还款期限还不上,利息就按4分或5分计算。这些钱都是刘某甲找我借的,我没让刘某甲帮我放利,我自己只有60多万,其余的钱都是我在亲朋好友中借的,这些钱都是刘某甲主动找我借的,我同学张桂平知道,因为张桂平总跟我在一起,有时候刘某甲找我借钱张桂平也在场,我丈夫刘青起、儿子刘某丙、我妹妹赵金云都能证明。第一次刘某甲跟我说他男朋友赵雪峰在大连搞安装塑钢窗的工程,需要钱给工人开支,说是给我月利三分,我就相信了,后来刘某甲就多次以她男朋友赵雪峰在广州搞绿化工程需要用钱,有一次刘某甲在我家指着我家后边嘉鹏水岸的工地跟我和我家人说这个工地的工程都是赵雪峰包的,还说大连的塑钢工程的料款没给人家付清,如果付不清,对方就会百分之三百罚款,那样先期借我的钱就都得瞎,我就怕先期借的钱都瞎了,只好再把钱借给刘某甲和赵雪峰。有一次刘某甲还说他爸爸刘某己的沙场买铲车,需要五六元钱,我就借给她了。有次还说她老姨买房子需要用钱,刘某甲就是以这些理由向我借的钱,最开始借的钱刘某甲确实都给我利息,我就挺相信她,就总借她钱,当我借给刘某甲一百多万的时候,我手里没钱了,就不想借给她钱,但刘某甲说如果你不借我钱,前期借的钱就还不上你了,我没办法只好再去亲戚朋友那借钱,然后再借给刘某甲,刘某甲跟我说借钱做工程用,我不知道刘某甲和赵雪峰用这些钱赌博,直到我把钱都借给刘某甲和赵雪峰之后,我找不着他俩,就去赵雪峰的老家卢家找赵雪峰和刘某甲,我在卢家先后找他们找了一年多,在找他们的过程中我才知道,赵雪峰是东八区的流氓子,喜欢赌博、吸毒,还指着女人骗钱,有的老百姓告诉我说赵雪峰赌博输了不少钱,我才知道我的钱都让赵雪峰他们输了。我知道赵雪峰赌博后,没再借过他钱,那时我就找不着刘某甲和赵雪峰,我向刘某甲要钱,刘某甲一直都说这钱是她自己花了,我跟她要钱,刘某甲也不说不给我,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的这样敷衍我,有时候还跟我要卡号,说是给我汇钱,但一次也没给我汇过钱。刘某甲的父亲刘某己和母亲跟我说过这钱都让赵雪峰花了,刘某甲母亲还给我一封刘某甲写给他的遗书,上边刘某甲说这些钱都让她和赵雪峰输了,我提供的55万借条,是赵雪峰和周某甲出具的,但不是当面给我写的,是他们写好后,刘某甲交给我的,然后我才借给他们的钱。
3、被害人赵某甲2013年6月27日陈述:刘某甲是我丈夫刘青起那边的家族,论辈分管我叫“太奶”, 刘某甲还有个别名叫“刘换”。大约是2010年5月份左右,刘某甲通过她的二姨刘某丁找到我,说刘某甲的丈夫(赵雪峰)在大连做塑钢生意急需6万块钱,我就借给刘某甲6万元,月利3分,没过多长时间,刘某甲就连本带利还给我了,这是第一次。
第二次是2010年5月15日,刘某甲找我说她对象(赵雪峰)在广州搞绿化,借7万块钱,月利3分,给了我8个月16800元利息,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都没给我,借款人是“刘换”。
第三次是2010年5月29日,刘某甲找到我,说她对象赵雪峰要做工程,借20万元钱,月利3分,我把20万借给了刘换,赵雪峰和刘换都在借据上签字了,给了我7个月利息共计42000元,剩下的本金和利息都没给我。
第四次是2010年6月2日,刘换又找到我,说给工人开资没有钱,找到我又借了3万,月利3分,给我6个月的利息5400元,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没给我。
第五次是2010年6月11日,刘换说搞工程,借款两万元钱,月利3分,借款人是刘换,给了我6个月利息共计3600元,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都没给我。
第六次是2010年6月15日,刘换也说搞工程,借款两万元钱,月利3分,借款人是刘换,给了我7个月共计4200元的利息,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都没给我。
第七次是2010年6月20日,刘换也说搞工程,当时在我们家位置指着说佳鹏那个住宅楼是他(赵雪峰)盖的,要是还不上钱就给楼,当时张某甲也在场,借款五万元,月利3分,给了我6个月的共计9000元利息,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也没还给我,我就到佳鹏去找,佳鹏说这楼不是赵雪峰和刘换盖的。
第八次是2010年6月23日,刘换还是以和赵雪峰盖佳鹏住宅楼买材料为由,借款一万元,月利3分,给了我7个月共计2100元利息,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没还给我,借款人是刘换。
第九次是2010年6月30日,刘换说周某乙和周某甲在黑龙江搞工程,朝我借20万元,月利3分,给了我两个月利息,一个月6000元,6个月共计3.6万元,之后本金和利息都没给我,当时周某乙和周某甲签的字,担保人是刘换签的,后来我找周某乙和周某甲要钱,周某甲说钱还给刘换和赵雪峰了。
第十次是2010年7月1日,刘换给我领到周某乙和周某甲家,周某乙是周某甲的父亲,当时我看周某乙家有个烘干塔,四个两层楼的门市房,后面还有一个二层楼,意思就是有偿还能力,上午朝我借13万,下午又借了2万,共计15万元,月利3分,用周某乙和周某甲那个烘干塔的营业执照放我这做抵押,担保人是刘换,这笔钱也给我6个月利息,总计27000元利息,后来我找周某乙和周某甲要钱,他们说把钱给刘换和赵雪峰了。
第十一 次是2010年7月25日,刘换找到我说塑钢已经给了一半钱了,剩下这一半钱要不给的话,百分之三百的赔偿对方,我之前借给刘换的钱就都赔进去了,现在我不拿这二十万以前借给他们的钱就都瞎了,我就又借给她20万,月利4分,她说拿房照抵押,房照正在办理,一个月之后能办下来,再拿给我作抵押,给了我5个月的利息共计4万元,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到现在也没还。
第十二次是2010年7月30日,一天借了两笔,第一笔是周某乙和周某甲借的,刘换领着我和我丈夫去看的周某甲家,当时我看周某乙家有个烘干塔,四个二层楼的门市房,后面还有一个二层楼,意思就是有偿还能力,刘换说周某乙和周某甲这个地方有房照作抵押,房照正在办着,我就借给周某乙和周某甲50万,月利3分,两个月还不上就月利5分,给了我5个月有利息共计75000元,余下的本金利息到现在也没还给我,我找周某乙和周某甲要钱,说赵雪峰去周某乙家,把玻璃给砸了,拿刀逼着周某甲的哥哥,把钱让赵雪峰和刘换劫去了。
第十三次是2010年7月30日,刘换说赵雪峰和周某甲搞工程,需要钱,我就剩55万了,都借给刘换,月利4分,实际借款人签字签的是赵雪峰和周某甲,用的周某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周某乙那个地方的房照作抵押,一直以房照作抵押,我到现在也没看见房照,说房照正在办理,这笔钱还了5个月的利息,共计11万,余下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十四次是2010年8月5日,刘换还是以赵雪峰佳鹏住宅楼工程用钱为由,朝我借8万元,月利4分,给我5个月利息共计1.6万元,余下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没给我。
第十五次是2010年9月13日,刘换因利息还不上我,给我出了十万元欠条,这个欠条不是我拿的本金。
第十六次是2010年10月9日,刘换又找到我,说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借了十万,月利3分,借款人签的是刘换,给我3个月利息共计9000元,剩余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
第十七次是2010年11月13日,刘换还是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了三万元钱,月利3分,给我两个月利息共计1800元,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十八次是2010年11月21日,刘换又是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了五万元钱,月利3分,给了我两个月利息共计3000元,借款人签的都是刘换,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十九次是2010年11月23日,刘换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楼工程用款,朝我借十万元,月利3分,给我一个月利息3000元,借款人签的是刘换,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次是2010年11月24日,刘换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3万元,月利3分,给我一个月利息300块,借款人签的是刘换,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一次是2010年11月26日,刘换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6万元,月利3分,给我两个月的利息共计3600元,借款人签的是刘换,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二次是2010年11月26日,刘换以赵雪峰搞嘉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6万块钱,月利3分,给我两个月利息共计3600元,借款人签的是刘换,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三次是2010年12月5日,刘换以赵雪峰搞的佳鹏住宅楼工程用款,朝我借34万,月利3分,给我一个月的利息10200元,借款人签的是刘某甲,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四次是2011年3月10日,刘换找我借钱,我从张某甲那借了2万元钱,说4天还钱,当时说着急用都没有利息,张某甲给刘换拿的钱,至今未给。
第二十五次是2011年4月18日,刘换以她老姨(小名叫“小杰”)买房子为名,朝我借6万元,月利3分,给我8个月的利息共计14400元,余下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给。
第二十六次是2010年,具体月份我记不清了,刘换说自己没有驾照开车把一个老头撞了,在医院住院需要用钱摆事,从我这借了4万元,没有利息,此款至今未还。
以上二十六笔就是我借给刘换和赵雪峰的钱,除了第一笔朝我借的6万元还我和第十五笔是因利息还不上给我出欠条之外,剩余的二十四笔共计是骗我二百九十七万元,十万块是刘换欠我的利息钱,给不上我就给我出了一个欠条十万,实际上刘换和赵雪峰骗我的本金共计二百九十七万,以是24笔赵雪峰和刘换一共还了我434200元的利息,我借给刘换和赵雪峰的钱都是我的亲朋好友和同事的钱,因为这钱没还上,已经造成两家离婚了,还有三个人死了,赵雪峰和刘换以给我几个月的利息为诱饵,我要是不陆续借给他们钱的话,刘换说以前借的钱就全瞎了,包工程的合同违约,牵制着我陆续的借给他们钱,其实我借给他们的钱都让他们吸毒和赌博用了。公安机关搜查赵雪峰家时,搜出来一把枪、一把长刀,要求公安机关严肃处理;还有赵雪峰在沐石河卢家有重伤害案件,有6起案件赵雪峰够抓起来都没处理;还有十六中中学食堂承包,赵雪峰没包上,赵雪峰就带伙人把承包的那家人给砸了,致使那个人不敢承包,现在还由赵雪峰的弟弟承包着;在黑龙江赌场上抢钱,具体是哪我不知道;还有在天泽源赌博、吸毒、嫖娼、看场子,赵雪峰就是黑社会。
4、被害人赵某甲2013年9月7日的陈述:刘某甲和赵雪峰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共找过我二次要还钱。第一次是在刘某甲出看守所两三天,刘某甲给我打电话,说要谈谈钱的事。我们约在九台市头道街老公安局原址的一个茶馆见面,当时刘某甲、赵雪峰、我弟弟赵金恒四人在场。刘某甲和赵雪峰承认欠我本金297万元。刘某甲说给我利息200万了,当时我急眼了,我说:“你不说正经话,我不跟你说了”。刘某甲又说赵雪峰给她还钱,接着刘某甲和赵雪峰就不说正经话,我们就散了。
第二次是又过了半个月左右,赵雪峰给我弟弟赵金恒打电话,叫我们俩个到上次去的茶馆等他,我们到茶馆时,赵雪峰已经在那等我们了,赵雪峰问我最少要多少钱,我说最少给我200万现金,就拉倒。赵雪峰说给我筹集。然后我们就走了。过后天天用短信忽悠我,说今天给我钱、明天给我钱,但是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赵雪峰怕我到公安局告状,根本没有诚意还我钱,一直在忽悠我。他说还钱都是假的。赵雪峰说给我两个楼,但还没盖呢。他们从监狱出来三个月了要想还钱早就还了。第二次见面,刘某甲没来,就赵雪峰一个人来的。刘某甲没来,我不知道什么原因,但是赵雪峰跟我说这些钱他花了刘某甲也花了,他们两个人都花了,赵雪峰说他还钱。刘某甲在一年之中借我297万元本金,就还我43万元利息。一次都没提过还我本金,我追着要本金,刘某甲连利息都给不上。
(四)、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赵雪峰2013年3月9日9时46分-11时40分的供述:我和刘某甲是朋友关系,我认识赵某甲,但我们不熟悉,是通过刘某甲认识的,赵某甲是长辈,刘某甲叫赵某甲太奶,我没从赵某甲那借过钱,钱都是我从刘丽手里借的,出欠条是刘某甲写好的,然后让我签的名,当时也没看内容,我不知道有给赵某甲出的欠条,我从刘某甲手里一共借了75万,一次55万,一次20万,我从刘某甲手里拿这些钱时没看见赵某甲,钱是从刘某甲手里拿的,欠条也是我给刘某甲出的,55万欠条的内容我不记得是谁写的了,但欠款人处是我签的,周某甲的名字也是他自己签的。20万的欠条都是我写的,当时实际上是让周某甲作为担保人签字,这些钱是我用了周某甲没用这笔钱,当时我没看内容,我不知道这张欠条是怎么写的,也不知道用房照抵押的事,当时我要求用我牧业小区的营业执照作抵押,当时我有两个牧业小区,营业执照的名字分别是我和我弟弟赵某乙的,当时用哪个作抵押我不记得了。我把牧业小区的营业执照交给刘某甲了,当时我借的这75万都投入到我的牧业小区养羊了,都赔了,这些钱我都还给刘某甲了,还了很多次,都记不清了,只记得一次还10,一次还53万,刘某甲给我出了一张130万的收条,我已经给你们提供了,当时周某甲向刘某甲借75万,我给担保的,出收条的时候周某甲已经把钱还上了,所以我让刘某甲出的130万的收条,这张收条是在佳隆花园的温大宝子家车库里写的,收条的纸笔、印尼等都是温大宝子家的,收条的内容是温大宝子写的,收款人处是刘某甲本人签的,当时我和刘某甲已经结完账很长时间了,让刘某甲写的这张收条,刘某甲是自愿给我出的收条,这事温大宝子能证明,他在场,我向刘某甲借75万,当时和她说我着急用钱,我知道刘某甲能从她太奶那抬到钱,我就说用我的牧业小区的工商执照抵押,别的也没说啥,周某甲、周某乙从刘某甲那借过钱,是我给担的保,当时周某甲找到我,让我帮着借点钱,给利息,我说我也没钱,因为刘某甲说她太奶赵某甲放利,我就把周某甲介绍给刘某甲了,让刘某甲帮着从她太奶那借点钱,我跟刘某甲说:周三明子家有烘干塔,错不了,刘某甲就帮着借钱了,我给担保,周某甲借的钱都还了,还了好多次才还清,现在不欠钱了,有的还给刘某甲了,后来刘某甲要不出来,让我帮着要,我找周某甲要过钱,周某甲也把钱给过我,但我都交给刘某甲了,周某甲交给我多少钱我不记得了,刘某甲这些钱都是从她太奶赵某甲家借的,我在三四年前在胡家乡修了两个桥,哪年我不记得了,在长白县和白山干了两个变电站工程,在吉林化建公司干土方工程,在家有两个牧业小区,养了六百多只羊都死了,这些年搞工程我能挣三四百万,挣来的钱有的用在建设我的牧业小区了,有的输了,我赌博,但输多少我记不准,偶尔吸毒,我在网上赌一种叫“百家乐”,有时候还推扑克,刘某甲也玩百家乐,我是用我自己的信息开的银行账户玩百家乐,是工商银行,账号×××。先登录一个叫“国际互博”的网站,然后注册一个用户名,登录上去之后,就可以玩了,输赢就通过网上银行交易,我注册了很多用户名,都记不住了,我玩“百家乐”输了十万、二十万,刘某甲用她自己的信息开工商银行卡,还用一个叫张桂斌的信息开网银,刘某甲玩“百家乐”输钱,但输多少我不知道。
2、被告人赵雪峰2013年3月21日10时46分-11时33分的供述:我和刘某甲是2010年春节之前通过朋友认识的,我俩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做过生意,跟刘某甲认识之后我一直啥也没整,刘某甲从赵某甲那借钱,我用了一部分,当时养羊我给工人开工资用了。刘某甲参与网上赌博,在网上玩那个叫“国际互博”的,因为我不会使U盾,包括办理U盾都是刘某甲去的,当时还用张桂斌的身份证办了的,我自己身份证注册的是我自己玩的,刘某甲和张桂斌注册的是刘某甲玩的,注册的用户名有“liuhuan”还有“qiqi”因为刘某甲儿子叫“齐齐”,但是密码我都不知道,温大宝和张桂斌、九台孙志军、沐石河镇梁家的李显山都知道刘某甲在网上赌博的事,刘某甲还上局上去玩,温大宝和孙志军都知道刘某甲还上局玩去,我修过桥也经营过那两个牧业小区,但当时都还没认识刘某甲,还有建过移动公司发射塔的工程,这些事都跟刘某甲没有关系,也没用刘某甲从赵某甲处借的钱往这些工程上投入,修桥的事我是从金某某手里承包过来的,我就用了七十五万,但是我都还给刘某甲了,而且都有刘某甲给我出的收条,就是一共一百三十万的那个条就包括这个七十五万,其余的钱我没花,至于刘某甲整哪去了我就不知道了。
3、被告人赵雪峰2013年4月2日10时07分-10时58分的供述,证实他在网上赌博输了二三十万,借赵某甲的55万用牧业小区营业执照抵押的。
4、被告人赵雪峰2013年10月28日23时50分-29日03时55分的供述:刘丽焕从赵某甲处借的钱我就花了75万。第一次借了二十万,没有任何抵押。第二次借了五十五万,用我的场子的营业执照作抵押,周三明子没用钱,只不过是把担保人的名字签在借款人后边了。是周三明子主动替我担保的。我的牧业小区没有房照。周某甲通过刘某甲借赵某甲多少钱我不知道。刘某甲找周某甲要钱,他四处躲,我一生气就把他家玻璃砸了,后来周某甲陆续把钱还了。都交给刘某甲了,经没经我手再给刘某甲我记不清了。刘某甲自杀过,我背她去的医院。我和刘某甲被取保之后,我和刘某甲在一起呆了能有一个月左右。我和刘某甲找赵某甲协商这件事了,通过协商最后刘某甲和赵某甲达成协议,一共按照二百万还给赵某甲,赵某甲说要一百五十万现金,剩下拿五十万用东西顶,但是刘某甲她家给刘某甲整上三十万,我说我再帮整五十万,最后没凑够一百五十万,所以就没跟赵某甲达成协议。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赵雪峰对被害人赵某丁陈述有异议,辩称我借钱没用周某甲家房照抵押;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辩称我没搞工程借钱,我只向刘某甲借过75万元,我也没说过建嘉鹏水岸,第二批用养殖场借的钱,是她同意的;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辩称刘某甲借钱我根本不知道,我一共借了75万元,也是她同意的,也有我的养殖场营业执照抵押,至于刘某甲和赵金荣赵某甲的我不知道;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辩称我们当时一共去了五个人,刘某甲和赵金荣赵某甲,我是帮忙撮合,帮她们协商,她俩没达成协议就没履行,我没给赵金荣赵某甲说要还款,我单独也没找过赵金荣赵某甲人刘某甲的证言有异议,辩称刘某甲出的150万欠条是她自愿的,我玩百家乐的钱是我自己的,我也没输四百多万,刘某甲遗书说钱都让我花了不属实;对证人刘某乙的证言有异议,辩称刘某甲每次借的钱都没给我花,我没让刘某甲借钱;对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有异议,辩称我没去赵金荣赵某甲,我去一次是随礼,一次是周某甲利息还不上了,我在茶馆见的赵金荣赵某甲人赵某乙的证言有异议,辩称两个牧业小区都是我自己的;对证人温某某的证言有异议,辩称我没打骂过刘某甲,温某某不可能知道这三百余万元钱都让我花了;对证人刘某己的证言有异议,辩称刘某己开的沙场是刘某甲给开的;对刘某甲的遗书内容有异议,辩称是刘某甲编的故事是虚假的,是想通过遗书吓唬我,让我帮她还钱;对欠条有异议,辩称刘某甲签的,我不知道,我一共就签了两张。被告人赵雪峰的辩护人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认为26笔借款中只有第三笔20万,还有第十三笔55万与赵雪峰有关;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认为关于赵雪峰说钱他花了,不属实,赵雪峰替刘某甲跟被害人协商,而不是赵雪峰欠被害人钱;对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陈述有异议,认为第二次见面赵雪峰说刘某甲借的钱都让他花了不属实;对证人刘某甲的证言有异议,认为刘某甲的笔录不真实,刘某甲从赵金荣赵某甲的二百余万元钱都让赵雪峰赌博、吸毒、放局花掉了,不属实,刘某甲出的收条是赵雪峰逼迫的不属实;对证人刘某乙的证言有异议,认为证言自相矛盾;对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有异议,认为刘某甲到赵金荣赵某甲编造的什么理由与赵雪峰无关;对证人温某某的证言有异议,认为温某某证实刘某甲在赵金荣赵某甲三百余万元都让赵雪峰花了不属实,赵雪峰让刘某甲出收条的目的是想要抽身把这钱推到刘某甲一人身上也不属实;对证人刘某己的证言有异议,认为刘某己说钱都让赵雪峰花了不属实;对刘某甲的遗书有异议,认为刘某甲有份笔录说她在遗书上所说的话都是假的;对欠条有异议,认为与赵雪峰有关的就是两笔,一笔是20万,另一笔是55万,且这两笔已经还刘某甲了,其他与赵雪峰无关。被告人赵雪峰及其辩护人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上述证据中,被告人赵雪峰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雪峰的自然身份情况;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赵雪峰系被抓获归案; 2013年6月28日吉林省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证实吉林省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商为卢喜昌、张成文、王忠林、赵春龙、张凤岩五人,并未发包给赵雪峰进行施工,未同赵雪峰有任何工程合作;刘某甲遗书内容中写到“欠我太奶(赵金荣赵某甲都让我和赵小风(赵雪峰)输了,太奶家的钱是你放局放没的”;借条及银行存款凭证证实被告人刘某甲向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详细情况;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受赵雪峰指使、逼迫在赵金荣赵某甲二百余万,及上述借款均被赵雪峰用于赌博、吸毒,赵雪峰为了抽身逼迫其为之出具130万元收条的事实。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实刘某甲以赵雪峰搞工程为由,在赵金荣赵某甲共计307万元的事实。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刘某甲以其男友搞工程用钱为由,通过赵金荣赵某甲萍借款70万元的事实。证人周某甲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刘某甲向赵金荣赵某甲5万元现已偿还,刘某甲于2011年3月15日给其出具了75万元的收据的事实。证人刘某丙的证言,证实刘某甲以赵雪峰承建嘉鹏住宅楼及各种理由,在赵金荣赵某甲的事实。证人温某某的证言,证实刘某甲与赵雪峰系处朋友关系,赵雪峰平时赌博、放局、吸毒,在网上玩“百家乐”,并听赵雪峰说玩“百家乐”输100多万元,赵雪峰用于吸毒和赌博的钱不少是刘某甲从刘某甲的太奶(赵金荣赵某甲的,及刘某甲于2011年3月20日给赵雪峰出具的130万的收条,是在刘某甲不情愿的情况下出具的,赵雪峰并没有给刘某甲钱,及刘某甲吸毒的事实。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赵雪峰和刘某甲经常在其处充“国际互博”的赌博游戏点卡的事实。证人齐某某的证言,证实赵雪峰位于九台市沐石河镇赵家村牧业小区的投入、经营情况。证人孙某甲、金某某的证言,证实赵雪峰承包过胡家乡的修桥工程,工程中赵雪峰没挣到什么钱,钱都被赵雪峰吸毒、赌博花了。证人刘某己的证言,证实经刘某己询问刘某甲说在赵金荣赵某甲款用于赵雪峰在大连订做塑钢、买山用了。证人刘某戊的证言,证实刘某甲在刘某戊处及刘某甲的父母、亲戚朋友处四处借钱的事实,及其听刘某甲说,刘某甲在赵金荣赵某甲钱都让赵雪峰花了,及赵雪峰玩“百家乐”的事实。证人刘某丁的证言,证实刘某甲第一次向赵金荣赵某甲相关情况。证人周某乙的证言,证实周某甲通过刘某甲借款的相关情况。证人高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没有通过刘某甲向赵金荣赵某甲证人赵某丙的证言,证实赵雪峰承包白山电站、吉化公司工程的情况。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赵雪峰没有承包过嘉鹏工程。证人李某乙、董某某、孙某乙、潘某甲、杨某某、潘某乙等人的证言,证实赵雪峰赌博、吸毒的相关情况。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证实其于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份,被刘某甲、赵雪峰以搞工程等理由,骗取人民币297万元,偿还利息434200.00元,以及赵雪峰找她商量还款并说刘某甲还不上他还的事实。被告人赵雪峰的供述,证实其通过刘某甲向赵金荣赵某甲计75万元,周某甲、周某乙通过刘某甲借的钱现都已经偿还,一部分还给了赵雪峰,赵雪峰本人赌博,在网上玩“百家乐”输钱,刘某甲也玩“百家乐”并输钱,及赵雪峰吸毒的事实。被告人赵雪峰的供述,证实他本人签字向赵金荣赵某甲5万元,向周某甲家索要欠赵金荣赵某甲找赵金荣赵某甲还刘某甲向赵金荣赵某甲事实以及他与刘某甲均参与赌博、吸毒的事实。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雪峰伙同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赵雪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赵雪峰提出的,他只是借款75万元,且已经将借款还给刘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雪峰伙同刘某甲骗取赵金荣赵某甲35,800.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赵金荣赵某甲,证人刘某甲、周某甲、张某甲、刘某乙、刘某丙、温某某等人的证言,书证:刘某甲所写遗书、借条、银行存款凭证以及被告人赵雪峰的供述等大量证据,这些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赵雪峰在和刘某甲同居期间,虚构赵雪峰搞建筑工程用钱等事实,骗取赵金荣赵某甲2,535,800.00元,被二人用于吸毒、赌博等方式挥霍。被告人赵雪峰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雪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
二、被告人赵雪峰违法所得人民币2,535,800.00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岳丽华
代理审判员 姜明珠
人民陪审员 刘绍臣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宋 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