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微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8:06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吉0183刑初7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系聋哑人),生于吉林省德惠市,户籍地德惠市。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1月17日由德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武长志。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刑检刑诉(2015)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雪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武长志、翻译韩立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6日7时22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德惠市2路公交车上扒窃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1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公交车上扒窃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某辩称:我拉开了包,但是没拿到钱。

指定辩护人武长志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无异议,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没有前科劣迹,而且在扒窃数额较小,没有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6日7时22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德惠市2路公交车上扒窃被害人张某某背包内的人民币10余元。2015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网上通缉的赵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某某符合本案刑事主体身份。

(2)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11月3日18时30分,公主岭车站公安派出所在公主岭火车站将被网上通缉的赵某某抓获归案。

(3)情况说明,证实德惠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房加明带领协警在德惠市2路公交车上开展反扒工作时,发现被告人赵某某实施扒窃行为,待赵某某下车后将其抓获的过程。公安机关根据2路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寻找到被害人张某某的过程。以及公安机关无法核实被告人赵某某关于其在三年前因偷钱而受到过法律处罚的供述内容。

(4)公交车监控录像截图,证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的事实。

2.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我是张某某的丈夫,她每周的三、五、七都坐2路车去十道街的教会,十多天前,她回家说在公交车上被偷了10多元钱,都是我给她的1元面值的,有14或15元。

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

在上周五,也就是10月16日早晨7点20左右,我在种马场路口上的2路公交车,要去十道街的教会。当时车上人特别多,非常挤。过了金街我就感觉有人动了我的包,兜里就有圣经和十多块零钱,所以我也没太在意。后来快到二商店的时候,有一个女的和我说,“你被人家掏了,钱让人家掏了”。我说没事,我兜里没钱。到了教会我才想起来兜里有十多块零钱,是我丈夫给我破的坐公交车用的零钱,都丢了。当时就是一个短发、戴口罩的女的总挤我。因为丢的钱少,就没报案。

4.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我在2路公交车上用我拿的包挡着,拉开一个岁数挺大的女人的红色挎包,包里没钱。我就自己在公交车上偷过这一次。我想偷钱,但是没有偷着。三年之前我在外地偷过一千元钱被抓过,具体地点我说不清了,我妹妹知道这事。

5.勘验、检查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赵某某后,经检查,其携带的背包内有若干零钱及口罩等财物。

6.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项证据,能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所以对被告人赵某某提出其未盗窃得手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告人赵某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邢欣

代理审判员  李魁亮

人民陪审员  刘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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