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白洮刑初字第298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丙,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现住白城市。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5年5月24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6月26日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冯亮,吉林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日以白洮检刑诉公诉(2015)2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春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丙及辩护人冯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5月23日23时左右,被害人史某某、杨某某、艾某某、扈某某等人因琐事到白城市火车站附近的洪城客栈对刘某甲进行殴打。被告人刘某丙(刘某甲之父)先进行劝阻,后持剪刀将五名被害人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陶某某系轻伤一级、被害人史某某轻伤二级,被害人扈某某、艾某某、杨某某重伤二级。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丙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条之规定,请求对其依法判处,建议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九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无辩解意见。
辩护人冯亮认为,被告人刘某丙的行为有防卫性质;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丙于2015年5月23日23时许,在本市某客栈因被害人史某某、杨某某、艾某某、扈某某等人对其子刘某甲进行殴打。被告人刘某丙先进行劝阻,后持剪刀将被害人陶某某扎成轻伤一级、史某某轻伤二级、扈某某、艾某某、杨某某均系重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物证:被告人刘某丙作案工具剪刀一把。
2.书证:(1)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海明派出所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史某某被刘某甲砸坏的奥迪轿车被白城市物价局认定中心拒绝鉴定,洮北区物价局认定中心工作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无法对该车进行鉴定。证实史某某被刘某甲砸坏的奥迪轿车无法进行损失鉴定的事实。
(2)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海明派出所情况说明:史某某没有重新鉴定和车辆无法进行鉴定的事实。
(3)扣返清单:证实奥迪轿车返还被害人史某某的事实。
3. .鉴定意见:(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者陶某某被他人致伤,造成“腹部开放性锐器伤、胃壁大弯侧损伤、大网膜损伤伴出血”。陶某某损伤程度轻伤一级。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者杨某某被他人致伤,造成“腹部开放性损伤、胃破裂、弥漫性腹膜炎。”构成重伤二级。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者艾某某被他人致伤,造成“胸、腹部开放性损伤,肝右叶裂伤,弥漫性腹膜炎,右侧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膈肌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者扈某某被他人致伤,造成“腹部开放性损伤,弥漫性腹膜炎,胃贯通伤,空肠破裂,胰腺破裂,腹部皮肤裂伤。”构成重伤二级。
(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者史某某被他人致伤,造成“右侧开放性胸部损伤、右侧血气胸、左前臂开放性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4.视听资料:被告人刘某丙扎伤被害人的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甲证言;
我是因为打架2015年5月23日23时左右,在某客栈内被带公安机关的。当时我被史某某跟史某某带来了7,8个男子殴打,这时候我父母出来拉架,我父母也被打了,后期史某某带来的人被打伤了。我没看见了具体伤势。因为当时他4,5个男子,2,3个女子冲到某客栈101找我朋友可心,到了屋里以后就开始骂可心,骂可心操你妈的你埋汰谁呢,问第一遍的时候我没说话,后来他又问了好多遍,我就问咋回事啊什么情况,绵阳(后来我朋友可心告诉我的)说操你妈你闭嘴,我说我是老板,你们来我家干啥,那个叫绵阳的就说你妈个逼你不就是刘某(我外号)我来打你,还砸你店呢,这个时候这几个男的就要过来打我,跟他们同来的2,3个女的就给拦下来,给他们几个拽出去了。当时我左手手里拿着一把尖刀。因为七、八个人正在打我父亲,我就想拿刀制止他们。刀30厘米长,2-3厘米宽,刀柄是木制的,红色的,刀柄是8厘米长。我父亲当时手里拿一把作针线活的剪子,剪子把10厘米长,15厘米宽,剪子尖10厘米长。我,我父亲参与了打架,我母亲上前拉架来了。对方我记得有一个叫绵阳的男的,其他的人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共计七、八个人参与打架了。我在家意宾馆门前拿的大石头去砸史某某的车,一台黑色奥迪A6,我想叫他们下车来,怕他们跑了。我没有伤害史某某等人。
(2)证人高某某证言;
:2015年5月23日晚上的时候,我在我家的某客栈的地下室睡觉,听到上面吵架的声音,听到有骂人的声音,我上去的时候,人都走了。后来过了几分钟,一个小伙(20多岁,中等身材,打我儿子的)进屋对我儿子说:“我大哥招呼你,给你儿子道歉。”我儿子就跟着那个人出去了,出去了之后,被一帮小伙就开始打我儿子,我儿子被打倒在地上,我爱人出去了,那帮人还在打,后来的事就不知道了。
(3)证人王某某证言;
2015年5月23日20时左右,我、常某某、张某某、某某客栈男老板、绵阳、陶某某在某某门前摆了烧烤,过了一段时间,常某某进屋找我说:“他们要去某去找刘某乙,让我去看看。”我俩进了某客栈,绵阳、陶某某在刘某乙门口,当时刘某也在刘某乙屋里,绵阳让刘某乙出来,刘某乙不出去。刘某说:“我是这里的老板,你们滚出去说去。”绵阳后来说了什么我没有听到,我把绵阳和陶某某推出去了,我进了刘某乙的屋,问刘某乙怎么回事。刘某乙说:“绵阳喝假酒喝多了,我没有理他。”我说:“你别理他,他喝多了。”然后我就回某某了。我、陶某某就在某某的前厅呆着,不一会儿听见外面有人喊,我出去站在门口看,看见刘某站在一辆黑色汽车的副驾驶位置,用一刀长刀砍了史某某一下,紧接着刘某的父亲用手挥史某某三、四下,刘某的父亲就去跑到别的地方,后来看见刘某开始用长刀砸车玻璃,刘某的父亲把车后备箱打开破坏轮椅,把轮椅扔到了地上,后来刘某乙在某某拿了一个凳子,我对象陶某某就去拿那个凳子,拿回来之后,刚放好,刘某的父亲就跑过来,对着陶某某的肚子打了几下,陶某某就回屋了,发现肚子开始流血了,我就开始帮他止血,后来给送了地区医院。
(4)证人刘某乙证言;
2015年5月23日22时左右,我去某客栈找妞妞(大名不详),等了一会妞妞和绵阳、还有小龙、还有几个绵阳的朋友在某某客栈门前聊天,绵阳问我认不认他?我说:“认识”。绵阳说:“你的胸器越来越大了。”我没有说话。绵阳说:“我和你说话呢。”我笑了一下没说话,我就回某客栈门前玩小狗去了。绵阳就过来找我说:“小狗挺好看呢。”我说:“我不知道,不是我的。”绵阳问我:“你喝酒了?”我说:“嗯哪,喝老多假酒了。”我在隔壁聊会天,就回某客栈了,后来绵阳带着四、五个人就去找我了,绵阳说:“你磕惨谁呢?”我说:“啥我磕惨谁呢?”某的老板刘某就过来说:“咋回事儿啊?”绵阳就骂刘某:“操你妈的,你闭嘴,我把你店砸了。”绵阳一帮就走了,我同学王某某进屋了说:“他们喝多了。”她把门关上,问我怎么回事?我就把事情的经过对王某某讲了一下,过了十多分钟之后,绵阳进了某和刘某说:“我哥来了,给你道歉。”我和刘某一起出去的,我在刘某前面走,看见一辆黑色的轿车,史某某在车的副驾驶位置站着,我俩就停下了,我在刘某前面,后面上来一帮人,大概有四、五个开始打刘某,其中我认识的有绵阳,我看见刘某的父亲去拉架,拉架的时候手里没有东西,绵阳一帮把刘某的父亲也打了,后来我看见刘某父亲手里有剪刀,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后来的事我就没有看到了。
(5)证人魏某某证言;
2015年5月23日22时许,在安邦热力附近上的车,后来我在车上睡着了,等我醒了我就在索菲亚某某那里了。当时艾某某是司机,史某某坐在副驾驶,我坐在艾某某后面,杨某某在史某某后面。当时我就看见一个岁数大的男子在扎史某某,史某某打电话报警手机被抢走了。我当时看见扎史某某两下,并且骂史某某要整死史某某。我看见扎史某某右侧胸部,史某某拿右侧胳膊挡着不让扎。当时其它人都已经看不见了。这个男子(大约40,50岁左右,身高1米70多,中等身材,当时穿着记不清楚了。)拿什么扎的史某某我没看清楚,手里攥着什么东西我没看清楚,肯定拿东西了,扎了以后我就看见史某某身体喷血。史某某身体上胸部有两处伤口,胳膊上有一处伤口都流血了。当时扎史某某的人就看见那一个男子,后来我看见有个男子拿刀砍车,后来又拿大理石砸车。砸车的男子手里拿了一把砍刀,用砍刀砍玻璃,后来又拿了一块大理石砸玻璃跟车。手里拿一个东西砍车窗户,每个车窗都砍了4,5下,又拿了个大石头砸副驾驶的车窗户,给车窗砸坏了,后来又绕道主驾驶后侧的玻璃,喊他父亲说爸这还有一个呢,就用大石头把车玻璃给砸了。现在车坏了两个车窗,一个车门被砍坏了,后备箱也被坏了。砸车男子大约20多岁,身高1米75左右,中等长度头发,当时身穿白色衬衫半袖。当时我看见阳阳(扈某某)跑到史某某车的主驾驶室外面的车门边上蹲着捂着肚子。因为什么打架我不知道。史某某为什么去哪里我不知道,当时在车里睡着了就跟着一起去了。
(6)证人吴某某证言;
我是某某主题宾馆的老板。2015年5月23日晚上22时至23时我一直在看店,当时我在外面帮扈某某(绵阳)、常某某、王某某、陶某某几个人烤烧烤了。当时因为什么发生争吵的我不知道,我媳妇喊一句说是外面打架了,我就从柜台后面的床上坐起来了,我就看见刘某甲(刘某)在道边骂骂吵吵的,当时我看见他拿个大石头砸副驾驶的车门,副驾驶车窗户碎了以后,刘某丙把手伸到副驾驶里面往里面怼,这时候刘某丙的儿子刘某拿一个刺刀出来砍副驾驶车门上二下,刘某一直在那骂人,警察就来了。
(7)证人邹某某证言;
2015年5月23日我和刘某乙一直在某客栈里了,等到了晚上九点钟的时候,我去某某客栈打小龙聊天,后来刘某乙也来了,绵阳就和刘某乙说:“挺长时间没见,胸又变大了”,刘某乙没有吱声就走了,我就回某客栈了,不一会儿绵阳就来找刘某乙,我当时在屋里玩电脑,我就听着绵阳说:“把你店砸了,别得瑟。之后没有声了,过了十多分钟绵阳又来了,说要给刘某道歉,刘某和刘某乙一起出去,我看见史某某扶着车门站着呢,从车上下来五六个人,开始用拳头打刘某,后来绵阳用铁椅打刘某头,这时刘某父亲和母亲上前拉架,这时我就回屋了,忘了干啥去了,等我再出来之后,就看见刘某的父亲手里拿着一个剪刀向史某某去了,当时史某某在一辆黑色的小汽车上,其它的没有看见。后来发生什么没有看见,当时围了好多人,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
(8)证人常某某证言;
2015年5月23日天刚要黑,我、张某某、某某客栈老板、绵阳、陶某某在某某客栈门前摆了烧烤,这期间,刘某乙过来找我聊天,后来她说我们喝假酒了,她就回某客栈了,然后我、王某某、绵阳、陶某某就去某客栈了,当时刘某也在屋里,我对刘某乙说出去聊会天,刘某说:“我是老板,你们要干啥,出去。”绵阳说:“你是老板你多鸡巴啥。”刘某乙不出去,我们就回去收拾东西了,过了一会儿,我在某某前厅呆着,就看见刘某父亲用剪刀捅了陶某某肚子,胃那两下,肚子出血了,陶某某走了之后,我看见刘某用一把长刀砍了史某某几下,还用刀砍车,用石头砸车,我还看见刘某的父亲用剪刀捅了绵阳前肚子两下,绵阳后来进了车里,后来警察就来了。
6.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史某某陈述;
2015年5月23日23时左右,在索非亚道南某某旅店门口,我被人扎伤了。我不认识他,他从某客栈里面出来,后来听说他是刘某(刘某甲)的父亲。当时我跟杨某某、魏某某、艾某某四个人在家里吃饭,刘某乙(尾号9301)给我打电话说是有个叫小阳阳的,跟她发生口角了让我去收拾扈某某(小阳阳)。我们就开车去了。到了以后阳阳在门口,我就骂阳阳我说你妈个逼的你又咋地,我就跟阳阳说我跟刘某乙关系挺好的,这时候阳阳就进某客栈,阳阳过了一会就跟出来一男一女,男的是刘某,女的是刘某乙,男的走到我旁边跟我说来了,我就说来了,这时候后面就过来一个岁数大的就开始拿一把剪子扎人。剪子尖长10CM左右(具体样式没看清楚)我没看清楚扎谁了,当时我就记得扎我了。当时捅人的时候都谁在车上我记不清楚了,我就记得,魏某某在后面一直捂住我的伤口了。我没看见当时谁对刘某进行殴打了。当时我扶着车门站着跟阳阳说话了。我当时知道,扈某某在被外面被人捅了跑到我的驾驶室关车门待着了。刘某父亲剪子从屋里直接拿出来的。当时刘某拿了一把砍刀,用砍刀砍我的车,用大石头把我车玻璃砸了。砍在我副驾驶车门上了,具体多少下记不清了,大约20,30下了。砍刀样式记不清楚了,大约30-50CM长短。刘某拿砍刀砍到谁了我没看见。我车是奥迪,黑色的,车牌号码是×××。
(2)被害人艾某某陈述;
我被人扎住院了。2015年5月23日17时-18时左右,杨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到索菲亚斜对面他住的地方吃饭。我当时和史某某在一起,史某某说我送你啊?我说行。我接过史某某给我的奥迪A6车钥匙,史某某、小龙、郭某某、杨某某就上车了。我开车到索菲亚斜对过的旅店的道边上,小龙、郭某某、杨某某下车了,郭某某抱着史某某也下车了,我在车里没下车给韩某某打电话,史某某等人跟杨某甲聊天,我当时打电话的时候看正前方,我打完电话把手机放在车上就下车了,我看见杨某某的肚子上有伤,我问他怎么了?他说让被人扎了,这时有一个男的过来拿东西扎到我的肝上,我被扎了一下,我拉着杨某某往西跑了,我们打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送我们去二医院,我们到医院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史某某等人下车时手里什么都没拿。我当时就看见杨某某受伤了,没看清被谁扎的,我看见一个长发男子拿一把很长的像西瓜刀,朝史某某走过去了,发生什么我没看见。
(3)被害人陶某某陈述:
我被人扎了。2015年5月23日下午具体几点记不清了,我和杨某甲在某某旅店穿串准备烤烧烤吃,我看杨某甲很不高兴进某某旅店,杨某甲进屋跟他对象说:“我让一个女的(XX心)骂了,我想问问她什么意思。”然后杨某甲就领我去某客栈,我们进屋想把XX心给拽出来,刘某不让,杨某甲问刘某你什么意思?刘某说我是这家旅店老板,杨某甲对象常某某给我和杨某甲推到旅店外边了,杨某甲给史某某打电话,具体什么内容我没听清,我就回某某旅店了,过了一会儿来一辆黑色的奥迪A6车,车停在某旅店和某某旅店的马路边上,当时从车上下来三、四个男的,史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让人扶起来了,我看见杨某甲和史某某那伙人说了几句话,具体什么内容我不知道。当时我在屋里,杨某甲领着三、四个男把刘某叫出来了,他们说了两句话就打起起来了,杨某甲及三、四个男的用拳脚把刘某打倒了,打了一会儿,刘某的父亲手里拿着一把长刀,手里还拿着东西(具体什么我没看清),他用手里的东西把打刘某的那伙人扎开了,他把刀递给了躺在地上的刘某,刘某接过刀,用刀砍打他的两、三个男子,砍了多少下我不记得了,刘某的父亲用手里拿的东西扎对方两、三个男子,我看见刘某那伙有个女的要拿凳子,拿起来又把凳子放下了,我看她拿凳子要打仗,我就把凳子拿到某某旅店门口,刘某的父亲就把我扎了,他拿东西扎我胃部一下,又要扎我一下被我躲开了,我进某某旅店,旅店老板看我受伤了,就把我送到医院去了。
(4)被害人扈某某陈述;
2015年5月23日23时左右,在索菲亚某客栈门前,我被刘某父亲扎了。是一个尖锐的物体,什么样式我看不清,扎了我两下,扎在我心脏下侧胸前了。我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常某某去旅店跟刘可欣聊天,我跟常某某一起去,到了以后刘某跟刘可欣在一起,我就跟刘某吵吵起来了。常某某还有常某某一个朋友就把我从旅馆拽出去了,我出去以后怕出事就给史某某打电话。史某某、艾某某、杨某某还有一个男子一起开车来的,史某某说认识刘某,他过来聊聊让我给刘某道歉。史某某到了以后我去某客栈找了刘某,我说史某某找你,让我给你道歉,刘某就出来了。出来以后刘某到史某某车跟前与史某某聊了会天,刘某他父亲就出来了,拿着东西就开始捅人,第一个捅了杨某某,艾某某过去看看,艾某某也被捅了一下,当时我站在车附近,刘某他父亲就朝我来了,我也没看见他手里拿东西,过来就在我胸前扎了一下,我就往史某某车上跑,我上了车以后,我坐在主驾驶位置,跟史某某说我让人扎了,史某某说报警,我给他拿电话,史某某打电话,刘某他拿个大石头把副驾驶车窗砸开了,刘某父亲拿东西伸进来捅史某某四下,后来刘某和刘某父亲开始砸车,把史某某轮椅也砸了,警察就到了。
(5)被害人杨某某陈述;
我被人扎伤了。2015年5月23日晚上,我跟史某某、艾某某、魏某某4个人吃完饭出来,绵阳给魏某某打电话,我们就开黑色老款奥迪(×××)去索菲亚对面某某宾馆找绵阳。我下车去喊绵阳,就来了一个岁数大的男子拿着一个短的器具,上来就捅了我一下,扎在我左侧肋骨一刀,把我扎倒了,我起来就跑了,我看艾某某也被扎了。我俩就一起往西跑,跑到路口打车去医院了。
.被告人刘某丙供述与辩解:
2015年5月23日晚上大约23时左右,我当时在某客栈的吧台已经睡觉了,这时候我就听见我儿子睡觉的101房间内有吵吵声,我就听见里面有人骂我儿子,说是要打我儿子,屋里面大约有4,5个男孩,2个女孩,当时就没打起来就出去了,不一会又进来了一个男子,进来以后找刘某说我淼哥来了给你赔礼道歉来了,完了让我儿子刘某跟着出去,我儿子出去以后跟这个淼哥说了两句话,我儿子身后的大约6、7个人先是把我儿子打倒了,围着人用拳脚打他,我看见我儿子被打,我就跟我爱人出来拉架了(我爱人在门口没上跟前),我看见有人拿铁凳子要砸我儿子,我就拦着,这时候这几个打我儿子的也打我,给我踹倒了,我倒地的地方地上有一把做针线活的尖剪子,我就拿起来剪子上去捅打我儿子的人,捅到了几个人这几个人就上车了。剪子在道边捡起来 ,剪子不知道撇哪里去了。剪子是做针线活那种黑色尖的,10CM左右长的尖度。这时候我儿子刘某也不知道从哪拿来一个大石头,看他们要开车就把车给砸了,砸的车玻璃。后来这帮人就报警了。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丙与公诉机关就又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丙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丙持戒故意伤害他人,致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意见,本院已予以了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 博
审 判 员 刘 君
人民陪审员 陈 书 琴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牟啸(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