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玻玩忽职守罪申诉审查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6-07-14 07:4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通知书

(2014)吉刑监字第127号

驳回申诉通知书

张玻:

你因玩忽职守一案,对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09)抚刑再字第4号刑事判决及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白山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已尽到工作职责,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关于申诉人张玻提出出国申请审批表不实之处,不应由基层派出所负责,其已派人对姜振林(实名林涛)进行了调查,尽到了职责,其签署同意出国意见的行为与姜振林出国犯罪没有因果关系的申诉理由,经查,申诉人张玻作为基层派出所所长,在出国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下签署了“经审查,表内所填内容属实,同意去南非洽谈业务”的意见,严重不负责,且现有证据又不能证实其已正确履行了职责。其行为致使犯罪分子用虚假的身份办理了出国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后继续实施犯罪,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故原判认定张玻构成玩忽职守罪并无不当。申诉人为支持其主张而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原审判决。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及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