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7:23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蛟刑初字第53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某某,出生于吉林省蛟河市,住蛟河市。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1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蛟河市看守所。

辩护人宋利忠,吉林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某,住蛟河市。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1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夏晓东,吉林三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以蛟检刑诉(20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2月1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本案延期审理一个月,于2012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锡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某及其辩护人宋利忠、被告人孙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夏晓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20日左右,被告人付某某在吉林市居民姚淑琴(曾用名姚佳丽,在逃)处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李嘉成家族扶贫网站),成为注册会员,该网站要求加入者以缴纳人民币1,600.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1-4层每发展一人提人民币60.00元,5-12层每发展一人提人民币40.00元,12层以上不提成,如果发展二人有资格获得人民币10万元,如果多发展人可以获得中华轿车一台,大肆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会员,会员经上级批准成立报单中心,每报一单提人民币160.00元。次日,付某某发展被告人孙某某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孙某某到吉林市姚淑琴处交纳人民币4,800.00元(3份),成为注册会员。之后孙某某在蛟河市成立了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报单中心,并发展王某甲、魏某某、王某乙等66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格资金人民币105,600.00元,除返还会员资金人民币51,400.00元外,共向姚淑琴报单中心上缴会员资金人民币54,200.00元。与此同时孙某某发展蛟河市居民陈某甲、佟某某、许宝娟、刘杰等人为其下属的报单中心,四个报单中心共发展蔡某某、王某丙、李某甲等46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金人民币73,600.00元,除返还会员资金人民币45,600.00元外,共向姚淑琴报单中心上缴会员资金人民币28,000.00元。

2011年5月20日左右,姚淑琴、付某某发展蛟河市居民黄秀兰(在逃)为其下属的报单中心,后黄秀兰发展白某某等10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金人民币16,000.00元,除返还会员资金人民币7,100.00元外,共向姚淑琴报单中心上缴会员资金人民币8,9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付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25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余元;被告人孙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12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79,2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余元。后经告发将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抓获归案。

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二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王某甲等43人证言,书证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业务回单、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宣传单、2011年6月3日《江城晚报》县市新闻“记者暗访蛟河传销窝点,遭传销人员洗脑,两人接力忽悠交小钱“后挣大钱”,案件提起及破案经过材料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非法组织以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获取扶贫资金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对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以惩处。

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被告人孙某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付某某于2011年5月20日左右,在吉林市居民姚淑琴(曾用名姚佳丽,在逃)处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李嘉成家族扶贫的网站),成为注册会员。该网站要求加入者以缴纳人民币1,600.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1-4层每发展一人提人民币60.00元,5-12层每发展一人提人民币40.00元,12层以上不提成,如果发展二人有资格获得人民币10万元,如果多发展人可以获得中华轿车一台,大肆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会员,会员经上级批准成立报单中心,每报一单提人民币160.00元。次日,付某某发展被告人孙某某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孙某某到吉林市姚淑琴处交纳人民币4,800.00元(3份),成为注册会员。之后孙某某在蛟河市成立了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报单中心,并发展王某甲、魏某某、王某乙等60余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格资金人民币10余万元,除返还会员部分资金外,余款汇入姚淑琴报单中心。与此同时孙某某发展蛟河市居民陈某甲、佟某某、许宝娟等人为其下属的报单中心,下属报单中心共发展蔡某某、王某丙、李某甲等40余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金人民币7万余元,除返还会员部分资金外,余款汇入柴亚俐报单中心。

上列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案件提起及抓获经过材料,证实2011年8月9日,蛟河市居民张某甲、张某乙、佟保芬等人,将涉嫌在蛟河市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一线网为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付某某扭送到蛟河市公安局,此案提起。2011年8月26日9时许,吉林市网安支队民警将孙某某抓获。

2、非法传销宣传单,证实向入网会员宣传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是李嘉成家族扶贫的网站},需交纳的金额及发展一定人数得款情况。

3、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业务回单,证实孙某某分别于2011年5月25日、26、27日、28日、30日存入姚淑芹账户共计人民币10万元;证实2011年6月2日陈某甲存入柴亚利账户1.6万元。

4、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1年5月,其通过王某乙知道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的事,交给孙某某1,600.00元,当时孙某某说再找两个人就能挣10万元。其返款700.00元,损失900.00元。

5、证人魏某某证言,证实孙某某对其说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是李嘉诚家族扶贫的网站,国家承认,交1,600元加入能得到1万元,找两个人能得10万元,其交给孙某某9份1.44万元,其上线是孙某某安排的,下线是魏元平和王某乙,其返款7,200.00元,损失7,200.00元。

6、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其在新区听说东旺玩具店有好事挣钱,其与魏元平、王某甲、魏某某几人到玩具店,孙某某说这是中国官方网站是李嘉诚扶贫的,国家承认,交1600元钱加入后不发展人也能得1万元,如果找两个人最后能得10万元,她还打开电脑给其几人看报完单的人挣的钱数,其交了2份3,200.00元,其返款1,200.00元,损失2000.00元。

7、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1年5月28日,其到孙某某家时见到很多人,孙某某对其说有赚钱的买卖是李嘉成的家族扶贫基金网叫中国资本运作一线网,她说有动态和静态的,即每人交1600.00元,动态的发展两人一年能赚10万元,静态的一年能赚1万元,其交了1600元,在孙某某处报的单,其还把用其亲属张淑华、张淑英、张兵、冯学凯、冯磊、于明福、刘双旭、孙星海、王亚茹的名加入9份,算其下线,其返款6,000元,损失1万元。在孙某某手中取的钱。

8、证人王某丁证言,证实付某某给其打电话说李嘉成和邓朴方一起办的家族扶贫基金网,叫中国资本运作一线网,有动态和静态的,每人交1,600.00元动态的发展两人一年能赚10万元,静态的一年能赚1万元,他让其到孙某某处报单。2011年5月26日,经孙某某注册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李嘉成家族扶贫的网站),后来其以刘世英、刘世杰、刘克名义交4份6,400.00元把他们做为下线。返款3,100元,损失3,300元。

9、证人关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5月,孙某某打电话说吉林老师来讲课有个官方网站,交1,600.00元一天能挣200.00元,8天能回来本。其过去后听姚老师讲李嘉诚扶贫网站,每天拿出10万元钱救济大家,交1,600.00元加入后不找人也能挣1万,找两个人能挣10万。后孙某某打电话说她给其垫上1,600.00元加入了,其加入后孙某某说扣除还她的1,600.00元,得500.00元。6、7月份,孙某某让其成立报单中心说上面让她推6个报单中心她能得一台车,其没同意。后来黄秀兰报单中相心被报曝光,刘某甲下线的钱在黄秀兰处取不出来,其与孙某某商量后在她那给刘某甲等人取过几回钱。后来孙某某要出门刘某甲跟其商量让其建报单中心取钱。其与付某某联系经付某某批准后成立报单中心,其把刘某甲下线人账户上的钱转到其账户上准备给他们取钱时发现取不出来,后来知道报单中心有3,000.00元底钱,超过3,000.00元后才能提。

10、证人陈某甲证言,证实2011年5月下旬佟某某带其与张某甲到孙某某家看她在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上操作后,其与张某甲每人交纳1,6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其是佟某某的下线,后来其又以其丈夫名义报一单,其丈夫发展20个下线。2011年6月孙某某帮其申请报单中心,做报单中心每报一单得160.00元,其第一次报10单1.6万元,报给吉林市报单中心柴亚俐,其共报30左右的单,佟某某、许宝娟也是报单中心。其共获利三、四千元,其以亲属名义报7单,总体上赔1万余元。

11、证人赵某甲证言:2011年5月26日,张某甲带其找孙某某告诉她,其要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其交给孙某某1,600.00元,她在电脑上将其加入网站会员。张某甲对其说动态发展下线赚10万元出局,静态不用发展下线赚1万元出局,其加入后已返回1,200.00元。

12、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1年5月26日,张某甲打电话说有一个李嘉成办的扶贫网,交完钱成为会员后往回返钱,说她已经返300.00元了让其也办一个,次日,张某甲带其到孙某某经营的东旺玩具店,孙某某没在关某某对大家说,李嘉成建立中国资本运作官方扶贫网,需要交1,600.00元,把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农行号输入网内就是会员,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拿扶贫金发展会员,不发展会员的交1,600.00元后能得1万元,扣完税后能拿到8,400.00元,动态的可以发展两个会员,下面会员每人还可以发展两人以此类推,一至四层介绍每个会员给60.00元,五层以后每介绍一个会员给40.00元。如只找2个会员有资格得10万元扶贫金,多招能得中华轿车。后来孙某某又介绍了一遍大家排队把钱交孙某某她往报单中心报单。其发展2人后又以其女儿名义发展了侯某甲,侯某甲发展了五、六个人,开始是孙某某报单,后来又分出一个报单中心由陈某甲负责,其共得款1,600.00元。共成立7个报单中心负责人分别是孙某某、刘杰、关某某、许宝娟、佟某某、陈某甲。网站关闭后大家找孙某某解决问题,孙某某说网站的领导来给解决问题,之后付某某过来说他挣1万元,要把钱给大家退了,大家嫌少不同意,后来大家商量由报单中心负责人把名单统计出来确定损失数额之后大家都回去统计名单了。

13、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2011年5月26日,经陈某甲介绍其交给孙某某1,6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官方扶贫网成为会员,其发展张某乙和赵某甲为下线后他俩又往下发展,开始孙某某是报单,后来又分出一个报单中心由陈某甲负责,其共发展20余人,其返回1,700.00元。孙某某是报单中心的总负责人,其余报单中心的负责人都是分支的负责人都归孙某某管理。

2011年6月,在孙某某报单中心付某某过来后,孙某某说他是上面的头,她和上边姓姚的差款了,付某某过来对吉林的两人介绍孙某某是他推荐的是蛟河市的报单中心,蛟河的帐都是她与吉林那边算,介绍后付某某就走了。

8月,网站关闭后,大家都找报单中心要钱孙某某让都到孙某某处解决问题,大家过去后不久付某某过来了,孙某某介绍说付某某是领导,后来付某某说他挣了1万元把钱退给大家,大家都不同意最后商量由各报账中心负责人统计损失后再给大家解释,后来有人报案。

14、证人张某丁证言,证实2011年5、6月,经陈秀芳介绍其交纳1,600.00元加入中国官方网站是李嘉成扶贫网,张某乙对其说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最后可得10万元,其返回600.00元,损失1,000.00元。

15、证人于某甲证言,证实2011年5、6月,张某甲对其说中国官方网站能挣钱还能扶贫交1,600.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一年能得10万元,其交纳2份3,200.00元,给其返回900.00元,是张某甲在孙某某处取完钱后交给其的。

16、证人侯某甲证言,证实孙某某对其宣传说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是李嘉诚家族扶贫的网站,交1,6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1年能得1万,发展两人得10万元,孙某某还打开网页让其看写着中国官方投资网及温家宝讲话,其交纳4份以其名及侯淑燕、侯淑芳、侯淑霞的名报单交纳6,400.00元,其返回2,700.00元,损失3,700.00元。

17、证人徐某甲证言,证实其婆婆侯某甲带其到孙某某商店,孙某某对其说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是李嘉诚家族扶贫的网站,交1,6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1年也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最后得10万元。她还打开网页其看上面写着中国官方投资网还有温家宝讲话,其以其名及刘丽华、孙颖华、朱桂华的名交了四份6,400.00元。把钱交给孙某某。其返回2,000元,损失4,400元。

18、证人蔡某某证言,证实潘晓梅、张某甲带其去陈某甲家,陈某甲向其宣传中国官方网站是李嘉诚扶贫网站,交1,600.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1年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最后得10万元。陈某甲说加入后发展1人得60.00元,超过四层得40.00元。6月7、8日其在陈某甲的报单中心交1,600.00元成为注册会员。其返回500.00元,损失1,100.00元。8月份,网站关闭后大家在孙某某的商店找孙某某时,付某某过来了孙某某介绍说他是领导,付某某说他挣了1万元,网站他没怎做他要把挣的钱给大家平底,有人让报单中心统计名单,把欠的钱都列出来,后来报单中心各自统计名单了。

19、证人宋某甲证言,证实张某甲介绍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她说是李喜诚家族扶贫的网站,很多人通过加入这个网站挣钱,分静态的和动态的,交1600元钱加入后,静态的不发展人1年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是动态的最后得10万元,其交1,600.00元加入返回700.00元。8月初时,网站关闭大家找孙某某解决问题,付某某过来后孙某某介绍说他是领导,付某某称用他挣的1万元给大家退款。

20、证人王某丙证言,证实2011年6月10日,其交纳1,600.00元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陈某甲说这是中国官方网站是李喜诚扶贫的,交1,600.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1 年也能得1 万元,发展两人最后得10万元钱,其与潘晓梅、籍小霞、李某甲几人在陈某甲的报单中心交的钱,返回500.00元,损失1,100.00元。

21、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6月10日,张某甲带其与潘晓梅、籍小霞、王某丙到陈某甲家,陈某甲宣传说这是中国官方网站是李喜诚扶贫的,交1,600.00元加入后不发展人1年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最后能得10万元,当天其几人就在陈某甲的报单中心交了钱,加入后发展一人得60.00元,超过四层得40.00元,其返回700.00元。

22、证人陈某乙证言,证实张某乙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5、6月其交纳1,600.00元,返回500.00元,损失1,100.00元。

23、证人徐某乙证言,证实汪艳秋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陈某甲向其宣传说是李喜诚扶贫的网站,交1,600.00元后就能分钱,其当天就在陈某甲的报单中心交3份4,800.00元,是以其名及其妻子任淑清朋友张秀英的名交的。加入返回2,300.00元,损失2,500.00元。8月初,大家到新区东旺玩具店商量退钱的事时付某某在场

24、证人王某戊证言,证实2011年6月,梁英辉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纳1,600.00元,他们说交钱后能得利息,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返回1,000.00元,损失600.00元,网站关闭后其向陈某甲要钱时她说报案了。

25、证人孟某某证言,证实王某戊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陈某甲宣传说是李嘉诚家族扶贫的网站,交1600元钱加入后,不发展人也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能得10万元,其交1,600.00元加入返回400.00元,损失1,200.00元。

26、证人王某己证言,证实是梁英辉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站,梁英辉宣传说交1,600.00元能得利息,不发展人也能得到1万元,其在陈某甲报单中心交1,600.00元,后返回600.00元,损失1,000.00元。其发任某某为下线。

27、证人任某某证言,证实王绍岐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纳1,600.00元,返回900.00元,损失700.00元。

28、证人董某某证言,证实李梦霞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她说投1,600.00元,就能得利息,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发展2人能返到10万出局。其交纳1,600.00元,分1,500.00元。其给其妹妹董素华及外甥高利交2份,返给其2,000.00元。其给赵某乙垫付1,600.00元,网上返给其600.00元,他还给其1,000.00元,给贺中华垫付1,600.00元网上给其返500.00元,给董素霞垫1,600.00元网上返给其600.00元,给毛风云垫付1,600.00元,她还给其300.00元,给冷爱芹垫1,600.00元,还其400.00元,其共损失6,900.00元。7月份,网站关闭后大家找孙某某和付某某商量退钱,付某某要用他挣的1万元返,后来孙某某自己走了。

29、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其通过董浩田介绍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李嘉成家族扶贫的网站)在陈某甲报单中心交1,600.00元,董浩田说交1,600.00元能返1万元,发展30人能得10万元出局,其返回1,000.00元,损失600.00元。

30、证人于某乙证言,证实董浩田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加入后发展其妻子陈杰与其女儿于微,共交陈某甲三份4,800.00元,返回2,400.00元。

31、证人赵某丙证言,证实董浩田对其说有个扶贫网站非常挣钱,其交3份,是以其名及其妻子冯春华、儿子赵鹏名共交给陈某甲4,800.00元,共得2,000.00元

32、证人佟某某证言,证实许宝娟带其到蛟河市人民广场附近居民楼听课,有20多人在听课,是吉林来的人给讲课,她说这个网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网站,投入1,600.00元会成为网站的会员,网站会马上返180元,投入每天得到的分红以100元为基础单位,即金额涨到100.00元以上才能提取现金,成为会员之后再发展一个会员就会得到60元钱的分红,发展会员再发展会员,也会得到60元分红,以此类推,发展4层以上会员时,会得到分红款每人60.00元,从第5层之后分红款就变成每人40元。其在蛟河报单中心孙某某处向柴亚俐汇款1,600.00元开通了会员账号。其发展十几个下线成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一线网的会员,从中提取了七八千元。其分六次以别人的名头往网站里投入9,600.00元。后来听蛟河报单中心孙某某说,成为报单中心的工作人员需要交纳3,000.00元费用,就可以帮别人报单,报单人每交纳1,600.00元会员费,就会得到160元的报单币,当报单币积攒为100元以上的整数时,就可以折合成人民币取出来,其把其发展人员名下的钱存到其名下,凑足1,600.00元后行使报单中心工作人员的权利,其经营两个多个月,2011年8月初,网站关闭大家在孙某某的商店商量时付某某过来后说他挣了1万元,后来其听张某甲说把名单统计上来再研究赔钱。其团队共发展侯某乙等51人,其做为报单中心的负责人听付某某和孙某某的.

33、证人郑某甲证言,证实庞某甲带其到陈某甲家,陈某甲说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是李嘉成家族扶贫的网站),在这个网站投入1,600.00元成为会员,可得到1万元,扣税后可得8,400.00元,发展两个会员可得10万元,在场不少人交了1,600.00元,陈某甲丈夫将交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输入后在网上显示1,600.00元,显示已经成为会员还显示连带奖180.00元,每推荐一人奖60.00元,扣税的前提是钱数达到1,600.00元以上。滚动显示会员所得的钱数,按照三元的价格滚动,全国按时间排队其在后边的30人以上,每进入1个会员可得6元,31人以下每进一个会员可得3元钱,直到得到1万元出局。其把1,600.00元交给陈某甲。后来其以其弟弟郑纪成名义报了1份,把1,600.00元交给佟某某。其又发展了牟金花、冷秀梅、刘某乙、刘某丙、段某某加入网站。发展50人确立报单中心之后由孙某某来确定,其交3份4,800.00元,返回3,000.00元,损失1,800.00元,网站关闭后付某某对大家说形势紧网站不敢开了。

34、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经范某某介绍其在佟某某处注册后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当时其没交钱注册后得了500.00元,其以其儿子徐滨的名加入1份,其又交了2,700.00元,其与徐滨共返回400.00元。网站关闭后其与范某某找报单中心佟某某后,她带其找孙某某.

35、证人范某某证言,证实经杨彦介绍其在佟某某处加入资本运作官方网,后又以毛燕、岳秀华、范秀华、马思思的名交钱加入网站,后来其还找杨某某加入网站,其在佟某某报单中心加入的,已返回400.00元.8月初,网站停网后大家在孙某某的玩具店,孙某某说上级领导来给解决,付某某过来后孙某某说他就是上级领导。

36、证人刘某乙、段某某、刘某丙证言,证实郑继玲发展其几人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说是李嘉成家族扶贫网站,每人交了1,600.00元,加入后其几人分别返回300.00元、200.00元、1,100.00元。

37、证人张某戊证言,证实郑继玲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的,佟某某给其一张宣传单上面写着不发展人也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得10万元还给中华轿车。7月4日,其以其的名及秦平、张桂栋、冷秀梅、张凯诚的名交纳5份8,000.00元,5份给其返3,000.00元。

38、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1年7月5日郑继玲陪其到佟某某家注册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纳1,600.00元,返回300.00元。

39、证人庞某甲证言,证实佟某某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一线网站,她说这是扶贫网,交1,600.00元加入后,一年得1 万元,扣税后得8,400.00元,孙某某说这个项目只赚不赔。6月份,其用其的名及李玉全、庞淑梅、赵桂兰、李凤春的名注册加入的,其交纳5份8,000.00元,返回4,300.00元。

40、证人侯某乙证言,证实佟某某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的,其以其名及樊承跃、樊雪枫名义交纳3份交4,800.00元,返回2,500.00元。

41、证人时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5月,经刁淑芳介绍其交纳1,600.00元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加入返回200.00元。

42、证人许某某,证实付某某是扶贫网站孙某某的上线。孙某某向其宣传说通过报单中心投入1,600.00元可以成为会员可得到1万元,税后可得8,400.00元,发展2名会员有资格得10万元,会员多能得到中华轿车。2011年5月23日,交纳1,600.00元成为会员。其做过报单中心,孙某某是报单中心的总负责人,其与佟某某、刘杰把收的钱交给孙某某,由她给姓柴的女子拨钱,前四层每发展一人大家都得60.00元,孙某某得160.00元,其共得1万元。其发展下线12人。

43、证人庞某乙证言,证实许宝娟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网站,她说交1,600.00元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发展2人最后得10万元,其把1,600.00元交给她加入成为返回500.00元。

44、证人刘某丁证言,证实许宝娟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纳1,600.00元后得200.00元。

45、被告人付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5月,其通过姚佳丽接触中国资本运作官方一线网,是姚佳丽的下线。其发展孙某某做其下线,其让姚佳丽帮孙某某在蛟河市做市场,交她报单的程序,孙某某的网络做起来后增加到7个报单中心。资本运作网官方网运作程序是交1,600.00元成为注册会员,网站开通账户可以登录网站平台,成为注册会员后有两种收入形式,一种是静态收入指成为会员后公司给下面安30个会员,这30个会员如不发展下线其可以每个人得6元计180.00元,静态会员不发展人当达到1万元后自动出局,出局会员实得8,400.00元。动态收入指每个会员发展两个会员算一层,再往下发展算另一层。第一层到第四层,每发展一个会员得60.00元,第五层到第12层每发展一个会员得40.00元,当会员账号的金额达到10万元出局,公司赠送一台中华轿车价值12.5万元。孙某某办理的会员把钱汇到柴亚俐处,系统自动按每人60.00元打到其账号,之后其通过吉林市报单中心的姚佳丽把超出底线的部分取出来。会员加入后公司提供30人,此30人每发展一名下线给会员提3.00元。其与孙某某不单独分利润,上线分好后分别拨到网站卡号,其共分得1万元,其不知道孙某某得多少钱,通过其得的钱看应该有近200人投钱办会员。孙某某是蛟河市的报单中心负责向其上线汇款得的利润比其多估计能得3万多。

会员达到50人以上可以成立报单中心,蛟河发展的快,孙某某忙不过来就向姚佳丽请示,姚佳丽又向公司请示,公司同意后在网上开通报单中心页面,每开通一个报单中心要交3,000.00元,报单中心成立后每报一单(即发展一个会员),报单中心得160.00元,报单中心把其余的钱汇给柴亚俐,报单中心会员得款由公司在电脑中核算后,在网站的账户上生成金额,报单中心负责人再根据网站账户的金额给会员返回现金开资。后来孙某某向姚佳丽推荐,又增加6个报单中心,共计7个报单中心,后成立的报单中心有的没达到50人就成立了。其到蛟河市看孙某某、黄秀兰资本运作传销网发展人员情况,了解发展会员的情况鼓励他们,他们发展的人越多其得的钱也越多。遇到现场报单的,其把公司制度讲给他们听,其是做为吉林来的上级,说话比较有权威可信。

2011年7月中旬,其向姚佳丽申请成立报单中心,姚佳丽又向申请柴亚俐,经柴亚俐批准后成立了报单中心,其没有电脑不能上网,就与高立军商量让他帮其报单,每报一单给他提90.00元。当时做了四个单子,每单获利160.00元,后来被吉林市江城晚报记者曝光后就没再做报单中心,只是通过下线挣钱。此之前前两天姚淑琴被吉林经侦大队找去后,其给蛟河市的孙某某和黄秀兰打电话说吉林出事了,不让他们大规模的聚资容易被发现,不行就别干了,后来报单的就少了,其是孙某某、黄秀兰的上级,如果出事其肯定承担责任。8月8日孙某某给其打电话说下线的人要退钱,让其过来处理,其于8月9日到蛟河市后被会员送到公安机关,其与姚佳丽、柴亚俐都联系不上了。

46、被告人孙某某供述,5月20日付某某向其宣传说加入李嘉成扶贫网站,一天能赚200.00元左右,不发展人能得1万元,发展2个人能得10万元,发展多的会员能得轿车。后付某某带其到姚佳丽处交纳3份4,8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一线网,付某某让其回蛟河市做这个网他说让姚佳丽到蛟河市讲课。第二天早上付某某打电话说蛟河的报单中心让黄秀兰做不让其做报单中心也不让其接姚老师,中午时姚老师打电话让接她其把姚佳丽接文明小区黄秀兰家,姚佳丽给大家讲扶贫网站报名及返钱情况,即交纳1,600.00元成为会员才有资格得扶贫金,推销会员1-4层得60.00元,5-12层得40.00元,发展到12层自动出局可得10万元扶贫金,如果报的会员多可得一台中华轿车,如果不发展会员,网站自动提供30个合作伙伴,这30个会员每人可以得6.00元即180.00元,会员继续发展会员可以每人得3.00元,在黄秀兰家姚佳丽给大家注册报单。当晚其给姚佳丽打电话说要成立报单中心,姚佳丽称需要发展50以以上才能成立报单中心,其说黄秀兰也不够50人,后来姚佳丽答应看看,之后她没给其回信,其通过QQ直接与公司的柴亚俐联系要求成立报单中心,经柴亚俐批准其于5月25日成立报单中心,成立后第二天来了很多人报单,5月25日、5月26日两天有100多人报单,其把收的现金给姚佳丽汇过去,吉林再把币子拨到账户,每报一单其账户就增加160.00元,在网上显示返回服务费2.4万元其没得到,报单后其扣下的钱都给报单人返点,后来剩100.00元,公司返的服务费都在网上后来网关了。其给陈某甲、佟某某、许宝娟、刘杰、张丽等人申报了报单中心。其找柴亚俐开的一共申请7个报单中心,有两个没做,公司规定其联系的报单中心每报一单给其80.00元服务费,实际其没得到,其给姚佳丽汇了约10万元,其投入3万元,返回4,000.00元,赔2万元,其是蛟河报单中心的上级,蛟河其他四个报单中心是其联系的,按公司规定其是蛟河四个报单中心的上级。付某某是其上线其报单中心每接一单即1,600.00元,付某某得60.00元,还有80.00元服务费,其开报单中心后共收70多人单子,每单1,600.00元,服务费是公司拨过来每单给其160.00元。

付某某是蛟河传销活动的领导第一人,其回到蛟河市时有很多人在黄秀兰报单一定是付某某通知好的。6月初时,其与姚佳丽有些帐对不清,姚佳丽及付某某等人来到蛟河市关某某家,当时在关某某家有很多人付某某对大家说网站好能赚钱,又说怎样赚钱鼓励大家,在从事资本运作网期间付某某来蛟河市四次,是作为蛟河报单中心上级来的,是大家的领导,他每次来都是鼓励大家,宣传李嘉诚扶贫网站是合法的,能坚定会员的信心。网站活动被江城晚报曝光后,付某某给其打电话说要低调运作不要太公开公安局发现找麻烦,他说姚佳丽那边也出事了,后来其给姚佳丽打电话她说没事就是人多扰民,说她已经出局了以后有什么事找其上级付某某。网站停网后其打电话把付某某找到蛟河市解决问题。

本院对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有证人王某甲22人证实该在孙某某报单中心交纳1,600.00元成为注册会员后发展下线及返款情况,证人蔡某某等多人分别证实在陈某甲、许宝娟、佟某某报单中心交纳1,600.00元成为注册会员发展下线及返款情况;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在侦查机关供述及多位证言证实付某某上线领导是姚淑琴,孙某某经付某某介绍加入传销网络,蛟河传销网络负责人系付某某,孙某某系蛟河报单中心的总负责人,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在蛟河市发展人员、涉案金额及得赃款情况;宣传单证实传销组织相关规定及取得会员资格发展人员后得款情况;书证农业银行存款业务回单证实孙某某、陈某甲收到会员交纳款项后存入姚淑琴、柴亚俐账户情况;案件提起及抓获材料证实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被抓获情况;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对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供认。故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理查明二:2011年5月20日左右,姚淑琴、付某某发展蛟河市居民黄秀兰(在逃)为其下属的报单中心,后黄秀兰发展白某某等10人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一线网的注册会员,每个会员交纳人民币1,600.00元,共计收取会员资金人民币16,000.00元,除返还会员资金人民币7,100.00元外,余款汇入姚淑琴报单中心。

上列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江城晚报2011年6月3日县市新闻,证实晚报记者接到举报后来到在蛟河市文明小区10号楼2单元一民宅传销窝点进行暗访时,传销人员黄某向记者宣传说此项投资业务是5月23日走进蛟河市的,总部设在香港,该项业务是为一家官方网站运作绝对不是传销,是资本运作,是为了让大家都富起来,只需交1,600.00元,再办一张指定银行的储蓄卡,就可以挣到大钱了,只要加入发展一个成员就可以提成60元。

2、证人白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5、6月,黄某某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黄秀兰向其宣传说加入后不发展下线也能得到1万元,发展2人最后能得10万元,其把1,600.00元交给黄秀兰加入后返给其600.00元。

3、证人黄某某证言,证实黄秀兰是报单中心,每报一单她得160.00元,刘某甲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把1,600.00元交给黄秀兰加入后返给其600.00元,其发展下线是白某某。

4、证人刘某甲证言,证实5月23日早晨范景华接付某某电话说李嘉成的儿子办了扶贫网站,交1,600.00元加入或不发展人也能得1万元,发展两人能得10万元,他说吉林来的姚佳丽来蛟河讲课,范景华带其到黄秀兰商店听课,当时有20多人在听课。其发展郑某乙、于义海(已去世)、杨凤梅三人,范景华发展其加入的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把1,600.00元交给报单中心的黄秀兰注册成为会员,返给其1,600.00元,其发展郑某乙、于义海、杨凤梅为下线。

5、证人唐某某、刘某戊、宋某乙证言,证实郑某乙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他们宣传说是李嘉成家族和邓朴方扶贫网站,其几人每人把1,600.00元交给黄秀兰,返给其几人分别为500.00元、400.00元、300.00元。

6、证人郑某乙证言,证实刘某甲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把1,600.00元交给报单中心的黄秀兰,其加入后返给其1,500.00元,后发展刘凤芝、陆国涛、王凤杰、唐某某、刘某戊、宋某乙6人为下线。

7、证人王某庚、元某某证言,证实黄秀兰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给黄秀兰1,600.00元成为会员,黄秀兰向其宣传说是李嘉成扶贫的网站能赚钱,交1,600.00元一年能回1万元,发展两人1年分10万。后返给500.00元、600.00元。

8、证人袁某某证言,证实杨君发展其加入中国官方资本运作一线网,其交给报单中心的黄秀兰1,600.00元后,后返给其500.00元。

9、证人佟某某证言,证实许宝娟带其到到蛟河市人民广场附近居民楼听课,有20多人在听课,吉林来的人课她时说这个网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网站,投入1,600.00元会成为网站的会员,网站会马上返180元,投入每天得到的分红以100元为基础单位,即金额涨到100.00元以上才能提取现金,成为会员之后再发展一个会员就会得到60元钱的分红,发展会员再发展会员,也会得到60元争红,以此类推,发展4层以上会员时,会得到分红款每人60.00元,从第5层之后分红款就变成每人40元。其在蛟河报单中心孙某某处向柴亚俐汇款1,600.00元开通了会员账号。其发展十几个下线成为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一线网的会员,从中提取了七八千元。其团队共发展侯某乙等51人,其做为报单中心的负责人听付某某和孙某某的。

10、被告人付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5月,其通过姚佳丽接触中国资本运作官方一线网,是姚佳丽的下线。其到蛟河市看孙某某、黄秀兰资本运作传销网发展人员情况,了解发展会员的情况鼓励他们,他们发展的人越多其得的钱也越多。遇到现场报单的,其把公司制度讲给他们听,其是做为吉林来的上级,说话比较有权威可信。2011年7月中旬,姚淑琴被吉林经侦大队找去后,其给蛟河市的孙某某和黄秀兰打电话说吉林出事了,不让他们大规模的聚资容易被发现,说不行就别干了,后来报单的就少了,其是孙某某、黄秀兰的上级,如果出事其肯定承担责任。

付某某当庭供认,其加入网站后发展孙某某、黄秀兰为下线。

11、被告人孙某某供述,供认其通过付某某加入资本运作官方网站后,付某某让其回蛟河市做这个网,说让姚佳丽到蛟河市讲课。第二天早上付某某打电话说蛟河的报单中心让黄秀兰做不让其做报单中心也不让其接姚老师,中午时姚老师打电话让接她,其把姚佳丽接文明小区黄秀兰家,姚佳丽给大家讲扶贫网站报名及返钱情况,在黄秀兰家姚佳丽给大家注册报单。付某某是蛟河传销活动的领导第一人,其回到蛟河市时有很多人在黄秀兰报单是付某某通知好的。

被告人孙某某当庭供认,其与黄秀兰都是付某某的下线,网络出现大事时向付某某请示。

本院对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与姚淑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有证人白某某等人证实在黄秀兰报单中心交纳1,600.00元成为注册会员后发展下线及返款情况;书证江城晚报新闻证实记者到黄秀兰报单中心暗访时黄秀兰向其宣传交纳一定款项后成为注册会员及提成情况;证人佟某某证实其与许宝娟到黄秀兰家听姚淑琴宣传资本运作网站投入及返利情况;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在侦查机关供述佐证黄秀兰经付某某、姚淑琴发展黄秀兰为其下属报单中心;被告人付某某对以上事实供认。故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综上,被告人付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20余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余元;被告人孙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10余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79,2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余元。后经告发将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传销组织起到策划、指挥作用并以交纳1,600.00元加入中国资本运作官方网站成为注册会员为名,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对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起关键作用,均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付某某的辩护人及被告人孙某某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予以采纳。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有悔罪表现,放在社会上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付某某、孙某某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预缴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尚未缴纳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预缴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尚未缴纳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沈红梅

人民陪审员  徐 军

人民陪审员  王保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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