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镇 赉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镇刑初字第4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51岁,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个体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逮捕,并于2014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女,54岁,196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个体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逮捕,并于2014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由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4日以镇检公诉刑诉[2014]13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王喜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于2014年3月份以来在镇赉县建平乡后六家子村后六家子屯自家院内经营启点润滑油加工厂,二人从外地购进生产润滑油的设备和大量基础油、添加剂,同时购进大量废机油,经加工,生产出多种型号的润滑油。在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情况下,生产出各种不合格的润滑油,同时先后向镇赉县境内及周边地区销售,销售不合格润滑油产品金额49 303元,库存不合格润滑油产品金额39 914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内容基本一致。
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
(1)扣押物品清单。
此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所生产的产品扣押情况。
(2)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此证据证明:被扣押的产品中经检验合格部分的发还情况。
(3)搜查证。
此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家进行搜查。
(4) 启点、虹诺威润滑油价格表。
此证据证明:李某和王某对启点、虹诺威牌产品的定价情况。
(5)库存未销售不合格产品数量及价格。
此证据证明:库存未销售的产品数量及价格,未销售的产品价值总计39 914元
(6)检验报告。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委托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所检测的产品: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85W/90、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80W/90、高级增压柴油机油CD-15W40、高级增压汽油机油SJ-15W40、高级摩托车油SF-15W40、液压传动两用油N100D L-HM46#、重负荷柴油机油GF-20W50,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
(7)照片。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卖给老肖修理部润滑油,其中部分老肖修理部未卖出的不合格润滑油。
(8)被告人李某、王某户籍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王某的身份情况。
(9)检验不合格产品清单。
此证据证明:送检验的不合格产品名称及规格。
(10)购买基础油、添加剂等配料清单。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李某为生产润滑油购买所需的原材料情况,主要原料为基础油、添加剂等配料。
(11)购买设备合同。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李某为了生产润滑油等产品购买了相关设备及装置,并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
(12)王某申请工商户登记审核表。
此证据证明:以王某身份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手续情况及齐某以法人名义授权王某在镇赉县成立润滑油分装厂。
(13)王某、李某生产进出货记录。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李某对生产的产品日常销售的部分情况。
(14)合作协议 。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与齐某签定的合作协议,约定由齐某提供生产技术。
(15)照片。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带着销售员开车到镇赉周边不同地区销售润滑油的记录情况。
(16)启点润滑油销售单。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生产的启点、虹诺威润滑油的销售记录,总计人民币17 668元。
(17)账页记载。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售出的启点、虹诺威产品的数量及价格情况,共计46 886元。
(18)欠据。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销售的部分润滑油产品中有部分购买者未付款,共计15 486元。
(19)销售不合格产品清单。
此证据证明:销售不合格产品合计金额为49 303元
2、证人证言
(1)罗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罗某家商店,推销润滑油。罗某买了2件:虹诺威CD 20W/50 3.5L ,每件215元,共花430元钱,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朱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朱某家商店,推销润滑油。朱某买了启点SJ 15W/40 一件花了360元。CF—4 20W/50 , 18L 5桶, 每桶280元, 花了1280元钱。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3)崔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崔某家,推销润滑油。崔某买了2桶虹诺威GL—5 , 80W/90 16L的润滑油,每桶190元,花380元钱。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4)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赵某家,推销润滑油。赵某买了一件启点SJ 15W/40 4L 我花了360元钱 。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5)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温某家修理部,推销润滑油。温某买了启点2桶 CF-4 20W/50 18L的柴油机油,每桶260元,花了520元. 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6)杨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销售员到杨某家,推销润滑油。杨某买了2桶启点GL-5 85W/90 18L 的齿轮油,每桶240元,花了480元钱。启点2桶CF-4 20W/50 18L 的柴油机油,每桶248元,花了496元,还买了虹诺威CD 20W/50 3.5L 2件 花了400元。没有看见商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7)鹿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鹿某家推销润滑油。鹿某买了4桶虹诺威GL-5 80W/90 16L的润滑油,每桶190元,共花了760元钱,2件虹诺威CD 20W/50 3.5L 花了400元钱。没看见产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8)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刘某家推销润滑油,当时买的有:虹诺威GL-5 80W/90 16L一桶,花了200元钱 、启点一桶CF-4 20W/50 18L 的柴油机油,花了280元、虹诺威CD 20W/50 3.5L 一件 花了200元、虹诺威SF 15W/40 900ML 摩托车机油一件花了240元、启点液压传动两用油N100D 18L 4桶每桶140元,花了560元,这些润滑油我共花了1 4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9)郭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郭某家推销润滑油,郭某买了启点15桶GL—5 85W/90 18L 的齿轮油,每桶240元,花了3 600元钱。又买了启点5桶CF—4 20W/50 18L 的柴油机油,每桶260元,花了1 300元。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0)陆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陆某家推销润滑油,陆某买了一件虹诺威SF 15W/40 900ML 的摩托车润滑油,我花了240元钱。还买了两件SJ 15W/40 4升 每件360元 花了720元钱。没看见产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1)曲志波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李某到曲志波家推销润滑油,曲志波买了一桶启点CF—4 , 20W/50 18L ,花了280元钱。还买了虹诺威GL—5 80W/90 16升 两桶 花了3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2)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赵某家推销润滑油,赵某买了一件虹诺威SF 15W/40, 900ML的摩托车润滑油,花了240元钱。两桶启点GL—5 85W/90 18升的齿轮油,每桶228元 花了456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3)张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张某家推销润滑油,张某买了一件虹诺威SF 15W/40 900ML 的摩托车润滑油,花了24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4)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王某家推销润滑油,王某买了一桶虹诺威CF—4 20W/50 18L 的润滑油,花了2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5)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王某家推销润滑油,王某买了虹诺威CD 20W/50 3.5L 的一件润滑油,花了24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6)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到刘某家推销润滑油,刘某买了启点液压传动两用油 18L 两桶花了2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7)周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李某到周某家推销润滑油,周某买了一桶启点CF 20W/50 18L 的润滑油,花了260元钱,没看见油的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8)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高某家推销润滑油,高某买了一件虹诺威SF 15W/40 900ML摩托车机油,花了24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19)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和销售员到王某家,王某买了一件虹诺威 CD 20W/50 3.5L 花了200元钱买的。油质量不好,没看见合格证。
(20)孙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孙某家推销润滑油,孙某买了一件虹诺威 SF 15W/40 900ML 的润滑油,花了24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1)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刘某在王某家的永兴农机配件商店,买了一桶启点 CF—4 20W/50 18L 的润滑油,花了2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2)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王某家推销润滑油。王某买了一桶启点CF—4 20W/50 18L的润滑油 花了2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3)邢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到邢某处推销润滑油,邢某买了一桶启点CF—4 20W/50 18L的润滑油 ,花了30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4)张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张某家推销润滑油,张某买了启点GL—585W/9018L的润滑油。花了240元,没看见合格证,使用时油的质量不好。
(25)徐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四月份,被告人李某到徐某家推销润滑油,徐某买了2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每件200元,共花了400元。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6)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到李某家推销润滑油,李某买了一桶启点 CF—4 20W/50 18L,花了260元钱。2件虹诺威 SF 15W/40 900ML, 每件240元, 共480元。总共花了740元。5月5日买了一件 虹诺威CD 20W/50 3.5L ,花了200元。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7)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高某家推销润滑油,高某买了一件虹诺威 GL—580W/90 16L,花了200元钱。5月5日买了一桶CF—4 20W/50 18L,花了280元钱,2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每件200元,共花了40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28)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王某家推销润滑油,王某买了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润滑油,每桶280元,花了560元。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29)潘雪岩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3日,潘雪岩买了李某家润滑油,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润滑油,一桶248元钱;两桶一共496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30)安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安某购买李某生产的润滑油,一件启点SJ 15W/40 4L机油,36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31)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卖给温某虹诺威SF 15W/40,900ML润滑油一件(20瓶);启点SJ 15W40 4L润滑油一件(六瓶),一件240元;启点SJ 15W40 4L润滑油360元钱一共是600元钱。没看见有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32)刁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卖给刁某启点CF—4 3.5L润滑油一件280元;启点GL—5 85W/90 18L润滑油一桶228元;启点CF—4 20W/50 18升润滑油一桶248元钱,一共花了756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33)张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卖给张某五桶启点CF—4 20W/50 18L润滑油,248元钱一桶,五桶一共是1 24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4)孙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卖给孙某一桶启点CF—4 20W/50 18L润滑油,花26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5)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赵某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一件(六壶)200元;启点GL—5 85W/90 18L润滑油两桶520元;启点CF—4 15W/40 3.5升高级增压柴油机油一件(六桶)130元钱,一共花了85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6)彭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彭某十瓶虹诺威SF高级摩托车机油,900毫升装,一瓶12元钱,花了12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7)朱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卖给朱某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一件,200元;虹诺威SF高级摩托车机油一件(二十瓶,900/ML)240元;虹诺威GL—5 80W/90 16L一桶140元;启点CF—4 20W/50 18L一桶260元;启点GL—5 85W/90 18L一桶240元。一共花了1 08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8)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卖给韩某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一件,200元钱;启点CF—4 20W/50 18L润滑油一桶,300元钱;启点N100D 18L液压传动两用油一桶,150元钱,一共花了65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39)陈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陈某虹诺威SF高级摩托车机油240元一件,花了24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0)于全顺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于全顺虹诺威GL—5 80W/90 16L润滑油一桶140元,共两桶,花了28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1)陈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陈某一件虹诺威SF高级摩托车机油,一件里是20瓶,900毫升装,240元一件,花了24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2)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李某一桶“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20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3)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卖给王某两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花了34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4)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被告人王某卖给刘某一桶启点 CF—4 20W/50 18L润滑油花了30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5)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左右,韩某在永兴农机商店购买了三桶启点N100D 18L液压传动两用油,一桶150元,三桶45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油的质量一般。
(46)吴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吴某在永兴农机商店买了两件虹诺威CD 3.5升 20W/50,一件200元钱,两件40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有合格证。
(47)梁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梁某在被告人王某处购买了一桶启点 N100D 18L液压传动两用油,150元钱,没看见有合格证。
(48)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被告人王某卖给王某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一桶280元钱,两桶56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49)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付某在李某处购买了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240元一件,虹诺威GL—5 80W/90 16L润滑油140元一桶,共花了380元钱,没看见合格证。
(50)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韩某购买了两件虹诺威CD 3.5L 20W/50润滑油,一件200元钱;两桶启点N100D 18L液压传动两用油,一桶140元钱,一共花了680元钱。
(51)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5月份,宋某在王某处购买了虹诺威GL—5 80W/90 16L ,190元一桶,两桶花了380元钱。
(52)霍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霍某在李某处购买了一桶启点CF-420w/50 18L,一桶280元钱。
(53)艾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王某卖给艾某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一桶200元钱,两桶400元钱。
(54)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高某启点CF—4 200w/50 18L,一共四桶,一桶280元,共1 120元钱。
(55)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卖给王某2件启点SJ15W\40每件360元钱,一共72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56)楚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左右,楚某在王某处购买了启点2件SJ15W\40,4升的,每件360,花了72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57)肖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和两个男子开车去的肖某家,肖某买了3件虹诺威 CD 20W/50 3.5升,每件240元 花了720元。2桶虹诺威GL—5 80W/90 16升,每桶190元,花了380元。五月份被告人李某领两个男子又去的他家,肖某买了3桶虹诺威GL—5 80W/90 16L 的齿轮油 花了570元。一件虹诺威 CD 20W/50 3.5升的柴油机油,花了24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58)张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开车到张某家推销润滑油,张某买了2件虹诺威CD 20W/50 每件240元,花了480元.2桶启点GL—5 85W/90 18L 的润滑油 每桶260元 花了52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59)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秋某家推销润滑油,秋某买了虹诺威3件 CD 20W/50 每件240元,花了72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60)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领着两个推销员来到于某家,推销润滑油,于某买了两件CD-20W\50每件240元,花了480元,还有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的润滑油,每桶280,花了56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61)周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开车到周某家推销润滑油,周某买了3件虹诺威CD 20W/50 每件240元,花了720元.另外还买了3桶启点 GL—5 85W/90 18L 的齿轮油每桶260元,花了78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62)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刘某买王某的润滑油有一桶虹诺威GL-5 80W|9016L,花了200元钱、一件虹诺威CD20W\50 3.5L花了200元钱、一件虹诺威SF15W\40 900ML摩托车机油花了240元钱,一桶启点CF-4 20W\50 18L的柴油机油,花了280元、4桶启点液压传动两用油N100D 18L,每桶140元,花了560元,这些润滑油一共花了1 480元。
(63)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王某于2014年4月份买李某的虹诺威CD 20W\50 3.5L,花了240元钱,外包装是绿色的壶,绿色的盖
(64)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刘某买李某的润滑油是桶装的,启点液压传动两用油18L每桶140元,两桶花了280元。
(65)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和两个男子开车到李某家推销润滑油,李某买了一桶启点 CF—4 20W/50 18L、花了260元钱。2件虹诺威 SF 15W/40 900ML 每件240元 计480元。总共花了740元。2014年5月5日买了一件虹诺威CD 20W/50 3.5L花了200元。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66)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和两个男子开车到高某家推销润滑油,高某买了一件虹诺威 GL—5 80W/90 16L花了200元钱。2014年5月5日买了一桶 CF—4 20W/50 18L花了280元钱,2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每件200元,共花了400元钱。油的质量一般,没看见合格证。
(67)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付某买的是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240元一件,一桶虹诺威GL-5 80W\90 16L润滑油140元,共花了380元钱。
(68)韩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领两个销售员到韩某家,韩某买了两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润滑油和两件启点N100D 18L液压传动两用油,虹诺威两件花了400元,启点两件280 元。第二天买了10件虹诺威CD 20W\50 3.5L,每件200元,花了2 000元。
(69)艾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艾某买两桶启点CF-4 20W\50 18L每桶280元钱,花了560元。
(70)高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2014年4月份,高某买四桶启点CF-4,每桶280元,花了1 120 元钱,是金色桶红盖。没看见合格证。
(71)王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启点润滑油分装厂是李某使用王某的名字注册的,王某不知道李某、王某生产假冒伪劣润滑油。也不参与经营。
(72)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李某在润滑油分装厂主要是做零活,证实王某不经常到厂子里,平时都是李某带着销售员出去销售。润滑油生产机油就是把大桶原油运到大桶搅拌罐,加入添加剂,进行搅拌,搅拌均匀后,通过生产线,按照剂量进行灌装。合格标志是自己喷上去的。
(73)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李某在2014年3-4月份卖的是:启点重负荷齿轮油GL-580W\90 18L共卖约七八桶左右,每桶价格228元,虹诺威重负荷齿轮油GL-580W\90 16L共卖出十多桶,每桶190元。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CF-420W\50 18L共卖出五六桶,每桶280元。虹诺威高级增压柴油机油CD 20W\50 3.5L两壶,每壶50元。虹诺威重负荷齿轮油GL-5 3.5L一壶,每壶45元。买油的她都不认识;2014年7月2日卖出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CF-4 20W\50 18L 卖出去一桶280元。7月10日我卖出虹诺威高级增压柴油机油 CD 20W\50 3.5L一件155元。启点CD一件260元。启点重负荷齿轮油GL-580W\90 18L 一桶260元。没有合格证,只有合格标志。
(74)历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王某生产齿轮油就是把基础油放入生产车间的罐内,然后加一些配料,加热,搅拌,等冷却一会就往润滑油桶里面装,然后封盖,装箱,封箱。基础油是在辽宁省建昌县购进的,其他的不知道。
(75)盖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盖某作为销售员与王某、李某到镇赉周边区推销润滑油。生产CD、CF-4、GL-5这几种型号机油有辽宁省阜新市华艺润滑油公司授权的委托书,跟商店老板王某签了授权书,并当时盖章了,加工润滑油的原材料是王某自己定的货。
(76)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赵某作为司机,跟王某、李某到镇赉周边销售润滑油。赵某负责开车,不开车的时候帮忙干车间里的活、李某负责王某的永兴配件商店的卖货和“启点”润滑油厂车间里的体力活、盖力佳负责车间里机器设备调试修理、平时也帮忙干车间里的体力活。并证实配料是王某自己进行配料。
(77)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赵某证实王某说他家的东边房子里放的都是纸壳片子(纸壳箱子)、空朔料桶和加工完的成桶润滑油,过一段时间李某就拉走了。
(78)彦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王某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4月9日,2014年2月28日从其公司购买液压油添加剂QM3200一桶(0.2吨),单价2 700元,支付5 400元钱给公司,现金支付。2014年3月3日从其公司购买基础油200SN(1.36吨)8桶,单价8 700元,支付11 832元钱给其公司,基础油400SN(0.34吨)2桶,单价1 000元,支付3 400元钱给公司,基础油5CST(16公斤)1小桶,单价11元,支付176元钱给公司,包装桶11个,支付820元钱给我公司,电汇支付。2014年3月4日从其公司购买,基础油200SN(1.36吨)8桶,单价8700元,支付11 832元钱给公司,基础油400SN(0.34吨)2桶,单价1 000元,支付3 400元钱给公司,包装桶10个,支付800元钱给我公司,电汇支付。2014年4月8日、9日,用现金购买T202抗氧剂各16公斤支付519.20元。
(79)赵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赵某证实2014年3月至4月卖给王某14桶废机油,质量有好有坏。
(80)李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李某在陆和平处镇赉建平启点润滑油分装厂购买三桶柴机油添加剂,是CF—4级别的添加剂。每吨19 000元钱 三桶 11 400元钱,是今年六月份进的货。
(81)齐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齐某在2014年6月份卖给王某、李某的有:粘指剂9100 3桶 8 160元、摩托车添加剂一桶4 400元、汽车用添加剂一桶4 600元、柴油车用添加剂一桶4 500元、齿轮油添加剂一桶 4 510元、基础油3桶 11 520元、其他生产材料共3 300元。不知道协议为什么变成了授权书,但是给分装厂授权了。对于包装上的地址和电话都不知情。
(82)常某证言。
此证据证明:常某卖给王某基础油是2014年3月22日卖的,卖了60桶,合计10.2吨,每吨7 970元;另外装基础油的桶60个,王某自己找的配货站车来的,装完货发回镇赉的。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王某2014年7月15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从山东青岛进的设备,4月份开始生产,生产农用机械用的润滑油,有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级别CD;启点液压宙传动两用油,无级别;启点抗磨液压油,级别32#;启点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标号GL-5;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标号CD,用于大型机械虹诺威重负荷柴油机油;(小桶)启点高收增压柴油机油,标号CF-4,3.5L;虹诺威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标号GL-5;虹诺威抗磨液压油,标号32#;(小桶)虹诺威重负荷齿轮油,标号GL-5,3.5L;虹诺威高级摩托车油,标号4T,SF。商标是自己设计的,通过齐某在网上给注册的,商标是自己在长春的一个加工厂印的。李某、赵某、盖某、历某负责销售,开车到周边推销,卖油的时候没有合格证和发票,卖油的销售额都是李某管账。
(2)王某2014年7月17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是在不懂技术、没有合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主要是为了赚钱。
(3)王某2014年7月25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由齐某提供技术给被告人王某,王某进行生产,但是不知道齐某有没有相关资质,生产的产品也没有经过技术部门检验、认定。
(4)王某2014年8月8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在辽宁省买了14桶废机油,花了154 70元钱,自己用配货车发回来的,往基础油里勾兑,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5)王某2014年8月13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王某在2014年3月份左右第一次开车到的老肖农机修理部,卖给他家虹诺威 CD 20W/50 3.5升3件,每件240元,卖了720元。还卖了虹诺威GL-5 80W/90 16升2桶 每桶190元,卖了380元。2014年4月份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嘎什跟乡乌鸦山村田四修理部,卖给他虹诺威3件 CD 20W/50, 每件240元,卖了720元.另外2014年4月份领两个销售员开着半截车,到嘎什根乡丹岱村兴旺农机修理部推销润滑油,卖给他家虹诺威2件 CD 20W/50 每件240元,卖了480元.还卖了2桶启点CF-4 20W/50 18L 的润滑油 每桶280元 卖了560元钱。润滑油都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做的。
(6)王某2014年8月22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某执行逮捕。
(7)李某2014年7月17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份王某从山东青岛进的设备,4月份开始生产,生产农用机械用的润滑油,有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级别CD;启点液压宙传动两用油,无级别;启点抗磨液压油,级别32#;启点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标号GL-5;启点重负荷柴油机油,标号CD,用于大型机械虹诺威重负荷柴油机油;(小桶)启点高收增压柴油机油,标号CF-4,3.5L;虹诺威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标号GL-5;虹诺威抗磨液压油,标号32#;(小桶)虹诺威重负荷齿轮油,标号GL-5,3.5L;虹诺威高级摩托车油,标号4T,SF。用王某的名字注册的,商标是自己设计的,通过齐某在网上给注册的,商标是自己在长春的一个加工厂印的。李某、赵某、盖某、历某负责销售,开车到周边推销,卖油的时候没有合格证和发票,卖油的销售额都是李某管账。
(8)李某2014年7月16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搜查时所得的账簿上的信息是准确的,是与赵某、盖某一起卖的。
(9)李某2014年7月17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之前供述属实。
(10)李某2014年8月1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由齐某授权并签订协议,但是不知道齐某是否有技术资质。商标是齐某帮忙注册的,商标印刷是在长春的一个厂子自己印的。润滑油的价格也是自己根据市场价格自己确定的。
(11)李某2014年8月8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废机油还继续添加勾兑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多得利润。
(12)李某2014年8月13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对外的销售记录。
(13)李某2014年8月22日供述。
此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被告人李某执行逮捕。
4、勘验笔录。
此证据证明:生产厂房所在位置及内部具体情况。
对于以上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控方证据,被告人王某、李某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审查后认为上述控方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可证明性,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润滑油,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丁乃军
审 判 员 周庆林
代理审判员 王 爽
二 0 一 五 年 二 月 五 日
书 记 员 杨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