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龙刑初字第287号
公告
我院定于2013年11月15日11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房泽省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审判长 郑 岚 兮
审判员
书记员 衣 宁
陪审员 李明奎、李国茹
(2013)龙刑初字第287号
公告
我院定于2013年11月15日11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房泽省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审判长 郑 岚 兮
审判员
书记员 衣 宁
陪审员 李明奎、李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