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6:25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船刑初字第73号

公诉机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某,女,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以吉船检刑诉字(2014)第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志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7月间,以“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购买“康福德胶囊”填单子、传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下线30余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案发后,蒋某某被抓获。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被告人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任某某、任某甲、凌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王某某、陈某甲、程某某、戴某某、罗某某、张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陈某乙、肖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陈某丙、黄某乙、王某甲、岳某某、亓某某、吴某某、唐某某、姚某某、李某丙、万某某、李某丁、庞某某、赵某某、范某某证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捕经过、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度课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积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提出异议,辩称,说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对,我还没参加,正准备参加,我不会写字,文化程度只有小学三年级。2013年7月17日,我当时在吉林市一个宾馆的门口避雨,看见宾馆门口有些四川人,我就过去和他们说话,然后我就被抓了。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7月间,以参加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直销”的名义,采取要求参加者虚拟购买“康福德胶囊”(每套2900元),以填单子、传人头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发展下线30余人,并形成有业务员、组长(寝室长)、主任、科长、经理等顺序、级别的组织网络,单线层级超过三级。在该组织中,蒋某某实施了讲课、安排讲课、指挥、管理该组织运作发展等行为。案发后,蒋某某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李某某证言,我是2013年4月参加“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在吉林市的传销组织,是姓王的网友让我过来的,组织传销的说是“康福德胶囊”,实际上没有产品,就是靠传人头发展下线赚钱。这个组织分五个级别,依次是业务员、组长(寝室长)、主任、科长、经理。每个新加入者最少交购买1套产品的钱2900元成为业务员,然后组长联系大主任,大主任到寝室去取钱,再交给科长,科长交给谁就不知道了,发钱时也是这样一层一层发下来。买1套产品相当于购买一个营业执照,买的越多营业执照越多,所得提成越多,一个营业执照平均发展一个下线购买1套产品提成是300元左右。业务员购买3套或发展下线购买3套产品以上就可以成为组长,组长负责寝室的管理和讲传销程序的课,组长发展两个下线并购买10套以上就升为小主任,小主任就是管理寝室长,小主任的两个下线再发展下线购买产品达到65套以上,小主任就升为大主任,大主任负责联系科长并管理小主任,大主任下线购买产品达到300套以上就升为科长,科长下线购买产品400套以上,就成为经理。我现在是小主任,我老婆和女儿是我下线,一共购买了10套产品。这个传销组织有多少人我不知道,我就知道一个寝室长叫王某乙,小主任只有我一个,贾某某是大主任,他是我的直接领导,别的主任还有任某甲、任某某、蒋某某,还有叫林某某、应某某的科长和叫黄某丙的经理。

2、证人任某某证言,我是2012年12月开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地点在吉林市船营区临江菜市场和西安路落马湖,没有产品。我们以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收业务员名义,按照奖金分配制度,进行拉人头式的传销,杨某某是我的直接推荐人。我下面有19个业务员,罗某某那11个,宋某某那8个。我是在城市客栈被公安机关找来的,梁某某让我们住在这里躲避警察抓捕。贾某某、蒋某某、任某甲、李某某、梁某某都是主任级别的,我赚了8000多元,但是杨某某没给我,靠下线的人数和购买产品数我就发展到了主任级别。表面上我们都归科长凌某某领导,凌某某是蒋某某的儿子,年龄还不到20岁,实际上他就是个傀儡,受蒋某某控制,蒋某某才是我们组织的最高领导,她经常在我们主任面前发号施令。这个传销组织具体有多少人我不知道,我天天和寝室人在一起,听蒋某某讲过课后就发展下线了。蒋某某隔段时间就找我们主任级别的谈话,我们主任级别的都听蒋某某的,回寝室给其他人传达,十七八个寝室的人都听蒋某某的,我们有事也直接和蒋某某汇报由她安排。蒋某某经常告诉我们用什么方法把亲朋好友找过来搞传销,就是告诉亲朋好友过来如何如何挣大钱等这样的话。蒋某某经常问寝室人员的动态,有没有人要走等情况。蒋某某安排我们如果有人要走就多找他们聊聊天,告诉他们如何如何挣钱,或领他们到北山等地方溜达溜达,不要让人走。找寝室都是蒋某某出去找,认为安全就安排住。蒋某某还安排讲课的事,内容是她提供的,蒋某某给寝室长讲课,寝室长再给寝室的人讲课。我们发展人后,如果有人要买产品,我们就给蒋某某打电话,蒋某某安排他儿子凌某某来取钱,最后交给谁我也不清楚。我们发展到主任后每月由凌某某到各个寝室发工资,蒋某某多数时候是打电话说事,有时候把我们约出去,在江边和北山谈话。有事找不到蒋某某就和贾某某联系,由贾某某联系蒋某某,贾某某再告诉我们怎么处理,后期我知道贾某某是蒋某某的助手。很多事都是蒋某某出面,凌某某也从来不说什么。我们这伙的领导是蒋某某和贾某某,只有我们主任级别的知道,下边业务员都不知道。

3、证人任某甲证言,我是2012年8月开始在吉林市参加传销组织的,是强某某介绍来的,传销的是北京中绿公司的康福德胶囊,公司的销售制度是先购买公司1套2900元康福德胶囊成为业务员,接着发展下线,到一定程度就升级为组长、主任、科长、经理,升到主任就可以开工资了,有个公式,每人发展两个人作为下线,这两个人平均每人发展两个人,之后这四个人再平均往下发展两个人达到14人后就可以升为主任,升到主任后最下层那些人每发展一人主任就挣525元,发展的越多挣的钱越多,级别也就往上升,就会得到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我们的传销方式是传人头,实际上没有产品。我不负责管理寝室,每个寝室大概是七八人到十几人不等,凌某某每月到各个寝室发工资。贾某某、我、蒋某某、任某某、李某某是主任级别,上课时讲课的告诉我们不许问别人的事,有事和寝室长说,蒋某某安排寝室长和我们主任一些事,我们回到寝室再传达给其他人。蒋某某经常告诉我们用什么方法把亲朋好友找过来搞传销,告诉他们如何如何挣大钱这样的话,蒋某某经常问寝室人员的动态,如果有人要走的话就多找他们聊聊天,告诉他们如何如何挣钱,或领他们到北山、江边等地方溜达,想尽办法把想走的人留住,蒋某某还安排讲课的事,蒋某某还找寝室,认为安全就安排去住。我是主任,但我没有发展下线,我是通过购买15套产品直接打到主任级别的,每套产品2900元,交了43500元。我不负责管理寝室,我只去过七个寝室,听说一共有十八个寝室,每个寝室都有寝室长,由贾某某领导管理,贾某某是主任级别,贾某某归科长凌某某领导,但是凌某某是蒋某某的儿子,是蒋某某把他推到前面来的,实际是蒋某某说了算,也就是说我们这个传销组织的最高领导人是蒋某某,我们都得听她的,她也经常在我们主任面前发号施令。

4、证人凌某某证言,去年(2012年)冬天我妈叫我来吉林市,我参加了一个叫北京中域有限责任公司的传销组织,我的上线是我妈妈蒋某某。我是科长,我也不知道我怎么当上科长的,就是我来之后,我妈和其他人商量就让我当这个科长了,我妈是主任级别。公司的奖励制度是花2900元购买1套产品成为业务员,随着发展下线人数的增多依次成为组长、主任、科长、经理,奖励分直推奖、差额奖、育成奖、还有分红奖,具体怎么发我也不太清楚。我没交钱,我不知道我妈给我交了没有,我去寝室收过钱,各个寝室长联系我去的,每次都是他们打电话给我,收多少我也不太清楚,都是寝室长和我一起收,放寝室长那,收完钱后我和寝室长一起去火车站附近交给一个中年女人,她是谁我不知道,这个女人是寝室长联系的,我不知道她的联系方式。寝室长有7个,主任有6个,有贾某某、任某某、任某甲、蒋某某、罗某甲、李甲某、王某乙。

5、证人陈某某证言,我是今年三月份来吉林市的,罗某某让我来玩,我住在罗某某他们租住的民宅,后来和一起住的人听了罗某某的讲课说是直销,我也就投入资金参加传销活动了。讲课说是购买营业执照,还有怎么把亲朋好友骗过来购买营业执照,自己购买后,再发展别人购买,发展的人越多挣的钱越多,就是一个人发展一个人,我购买了15套,价值43500元钱。上课讲的我也听不明白,就听说是可以挣大钱然后就购买了。我发展了儿子胡某某、姑爷孙某某、姐夫王某某、弟弟陈某甲。胡某某买了七套,价值20300元,其他人买几套我不知道。我们租房子,把租的房子叫家,我们家管理者是罗某某,我们都叫他老爷子,我们每人每天交12元生活费由罗某某收。

6、证人王某某证言,2013年5月初我开始在吉林市参与传销,我小姨子陈某某打电话说让我来吉林搞工程。5月1日我到吉林后她说工程没了,现在有个更赚钱的活,在本溪有个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我入股,这个公司生产出的产品卖钱后按入股多少开支。她说是直销,自己家人不能骗,她就把我带到今天抓我们的地方了。罗某某是我们的寝室长,负责我们所有的日常生活,我们都叫他领导。5月6日收钱入股的人来了,我小姨子给我拿了45000块钱交给了收钱的人,入了15股,罗某某还有一个十七八岁男孩在场,这个男孩和收钱的男的一起来的,我没见过。2900元钱是1股,每入1股都要填一张单子,就相当于一张营业执照,我基本上都在屋里呆着,听讲课,打扑克。我回家后,将我儿子带到吉林给他入了7股。这次罗某某和那个十七八岁的男孩也在这。回到吉林罗某某给了我3175块钱,说是给我开支。之所以参与传销一开始想挣钱,但是后来钱投进去了就出不来了。

7、证人陈某甲证言,我姐陈某某说在吉林有赚钱的好工作,今年(2013年)3月末我来到吉林市,她是我上线,我交了43500元,2900元是1股,我买了15股,我是主任级别,下面还有组长和业务员。钱交给一个叫凌某某的人,我们的人叫他“凌科”,他给我们讲过3、4堂课,我得了将近一万块钱,是我姐陈某某以发工资的名义给的,我和我姐、罗某某、我外甥王陈某丁,一个姓郭带眼睛的,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人在一个房间,负责人是罗某某。罗某某讲过课,还有外人来我们住的地方讲课,有讲故事的,也有讲道理的,就是以各种理由拉人加入传销组织。

8、证人程某某证言,我是今年(2013年)6月下旬来到吉林市的,陈某某的女婿孙某某说他认识一个无锡老板在吉林市搞工程,我是做钢材的,他让我到吉林和这个老板做生意,没有说这个老板叫什么名字,后来我和孙某某见到罗某某,现在知道罗某某是我们传销中的一个寝室领导。我来后第二天,王某丙领我们到北山溜达后把我们带回一个居民区的寝室,这个寝室有十个人左右,大家相互自我介绍,陪我聊天。之后几天,罗某某联系人给我们讲课,说直销如何如何挣钱,有一天来了两个女的,讲购买营业执照就可以挣钱,说营业执照是国家暗箱操作发行的,我们购买后再发展别人去买,发展的人越多级别就越高,就可以领到国家发行的无息金卡,就会挣很多钱。我没有见到营业执照,我购买了15套,交了43500元钱。我们寝室大概十五个人左右,能叫出名的有陈某某、陈某甲、孙某某、罗某乙、胡某甲、王某丙、成某某、黄某丁、罗某某。还有两个寝室领导刘某某或是叫刘某甲,另一个叫贾某某,我现在觉得是非法传销,一个人找一个人以达到骗钱的目的。我们日常每人每天交12元钱,都是罗某某收。

9、证人戴某某证言,我是去年4月从浙江来的吉林市,回家过年后我又回来了。一个网友说这边有汽配的买卖能赚大钱,网友领着我在吉林市船营区的小区住宅楼听课,我去了很多家听课,然后他让我加入北京中绿有限公司,加入必须先交2900元,又说买股份,我买了15股,花了43500元。我加入后以发工资的名义给了我6千多元钱。罗某某是我们负责人,都叫他罗领导,我们每天12块钱伙食费都交给他,他负责给我们买菜,组织外面的人来这里讲课。

10、证人罗某某证言,我是一年前被别人骗到吉林市加入传销组织的,产品说是“参怡胶囊”,另一个名字是“康福德胶囊”,我从来没见过。加入这个组织,最少买1套最多买15套产品,每套2900元,内部话叫“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越多,分得的提成就越多。我们每个月按照自己发展下线购买的产品套数提成,一个营业执照提成505元,营业执照多提成多,但是算法我搞不清楚,我买了7套。我的寝室在吉林市临江门永红小区,是一个楼的一个单元的7楼右门,租的房子,我的寝室加上我一共八个人,都是我发展的下线,我是寝室长。平时我给他们讲课,有时我和别的寝室长也换着讲。陈某某买了15套产品一共4万多元,王某丙买了3套共8700元。这两个人是我打电话骗过来的,说是做直销。还有五个人是他俩发展来的,每人都购买了1套到3套产品。我的上线主任叫任某某,就这一个主任,也是张某甲和乔某某的主任,任某某从来不召集我们开会,只是打电话。还有一个叫“玲玲”的女的,她也是主任,就是自称叫“蒋某某”的那个女的,每个月提成的时候就是“玲玲”一个人来,她找我在她旁边,然后她亲自发钱给每一个业务员。

11、证人张某某证言,今年6月20多号罗某某给我打电话叫我来吉林做工程,我到后他把我带到船营区一个住宅7楼住,隔了三天他告诉我是做传销的,他是我的上线,传销康德益脑保健,我没看见产品。我交了3套产品钱,每套2900元,共交给罗某某8700元。我每天都听罗某某给我们住的寝室讲课,内容就是传销的制度、内容、产品和用谎言骗亲属朋友来吉林市买产品。我们住的地方有罗某某、我、吴某甲、赖某某,一个姓刘的和一个姓周的,罗某某负责。罗某某讲课没有记录,就是用口讲,我们没做笔记,怕被抓留证据。

12、证人李某甲证言,三个月以前我老乡兰某某领我来说上班,现在看不是那么回事,我天天在房间里就是打牌什么的,听了三次课,我现在的级别是业务员,兰某某替我报了一单。

13、证人李某乙证言,2012年11月我妈龚某某让我过来找工作,我过来后住在船营区乐园小区,一起住的有我、陈某乙、李乙某、凌某某、王某丁、陈甲某、林某某、李某甲、我妈、张某乙等,我们的人有时在这有时走,这几个人是比较固定的,我们每天有时听课,有时打牌。听的是辽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奖金制度什么的,就是2900元钱为一单,向下发展业务员,形成层级,公司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不同级别发展一个业务员得不同的钱,业务员发展一个得1050元,组长发展一个业务员得700元,主任发展一个得1050元,科长发展一个得1470元,经理发展一个得1820元。这个叫直销奖,还有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我报了一单,我和龚某某是组长,我是别人帮忙弄的,有神秘感,陈某乙是我住这个地方的寝室长,是主任级别的。任某某、任某甲、李某某、贾某某、凌某某、蒋某某、蒋某甲是大主任,分别管几个寝室,李乙某、王某丁、陈甲某、林某某、李某甲、张某乙都是业务员。

14、证人陈某乙证言,我是2013年1月被同学张某丙叫吉林市来的。我到吉林后上面就给我们讲奖金制度,就是以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收业务员的名义以2900元为一单,加入成为业务员,实行双区制向下发展业务员,形成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层级,按照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获得报酬。乐园一区36号楼2单元5楼右门是我租的,我是为了赚钱,就是拉人头,你们说的是传销。我报了一单2900元,现在是主任级别,也是寝室长。我的寝室住了11人,有我、业务员李某乙、李丙某、陈甲某、王某丁、林某某、雷某某、刘某乙、还有姓张的、叫詹什么的和组长杜某某。我的上线是我的同学,级别比我大的有经理贾某某、任某某、科长凌某某,都可以管理我。我作为寝室长,发展业务员交钱时我给贾某某或任某某打电话,他俩来取钱。发提成钱时有时任某某亲自发,有时打电话安排别人送钱。李某某、蒋某某、任某甲、罗某某都是寝室长,蒋某某在青岛街那、李某某在德胜路那、任某甲在北京路那、罗某某在鞍山街。我租房的费用大家一起均摊,我只负责管理。

15、证人肖某某证言,我叔叔肖某某叫我过来说是干工程,实际没有工程,到吉林市有两个月了,开始在宾馆住,后来到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吉林市工商局对过这个地方住了,平时打打麻将和扑克,听了两次课,讲的是北京中绿科技有限公司招收业务员,和我一起住的有寝室长秦某某、黄某乙、陈某丙、黄甲某等15人,冉某某是科长。我报了一单现在是业务员,上线是我叔叔肖某某。

16、证人黄某某证言,今年(2013年)四五月份,我打工时认识的一个人骗我来吉林市说到保洁公司打工,把我带到传销组织里面。我年龄大了,就知道1套产品是2900元钱,我买了5套,一共交了14500元钱,我没看见产品,我儿子黄某甲是我叫来的是我下线,在这个组织就是发展下线购买产品,靠提成赚钱。

17、证人黄某甲证言,今年5月底,我父亲说做房屋装修把我骗到吉林市 “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这个传销组织,产品是“康福德胶囊”,每套2900元,每人最少购买1套才能加入这个组织,我买了五套,交了14500元钱,但是我根本没见到产品。这个组织靠发展下线购买产品提成赚钱,其中有业务员、寝室长、主任、科长、经理五个级别,我是业务员,寝室长是黄乙某。

18、证人陈某丙证言,今年(2013年)4月下旬我朋友黄晓明叫我来吉林市旅游,就把我领到“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这个传销组织里面来了,传销的产品叫“康福德胶囊”,每套产品2900元,最少买1套产品才能加入这个组织。我买了1套,根本没看到产品。这个组织分业务员、寝室长、主任、科长、经理五个级别,我是业务员,寝室长是黄乙某,我们轮班讲课,有时候外人来讲。

19、证人黄某乙证言,我是在吉林市工商局对面的被带过来的,有陈某丙、秦某某等一共15个人。我们在一起就是有人给我们讲课,平时在屋里打打麻将,打打扑克什么的。讲课内容大概是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收业务员,我是陈乙某推荐来的,到吉林市之后就把我安排到这个地方住了。我没有买产品,但陈乙某告诉我我是业务员了。

20、证人王某甲证言,今年(2013年)5月份我表哥唐某甲骗我来吉林市做工就把我领到了传销组织。我加入的传销组织听说是“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购买产品才能加入这个组织,我交了2900元钱买1套产品,但是什么产品都没给我。隔几天有些不认识的人来讲一次传销方面的课,讲完就走。

21、证人岳某某证言,2013年4月我同学李丁某说他开服装店叫我来吉林市,结果他在吉林市没有服装店,带我在寝室听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制度课,给我洗脑,我就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北京中绿和辽宁中绿其实都是一起的。李丁某是主任,我现在也是主任,今天公安机关去的寝室我是负责人,负责寝室人的日常生活。我们寝室有11个业务员,有吴某某、艾教、亓某某、唐某乙、姚某某、董某某、范某甲、庞某某、赵某某、李某甲和我。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奖励制度就是花2900元钱购买中绿公司的1套保健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我们实际没有什么保健品,我就购买了1套产品。我还知道有8个寝室,我上面的科长是牟某某,科长还有唐某丙、林某某、冉某某,经理是阳某某、吴某乙、吕某某、郭某某、付某某、付某甲。

22、证人亓某某证言,今年(2013年)7月曾和我一起打工的刘某丙让我到吉林市玩,他把我带到一个居民区的一个人家,里边住着八九个都是南方口音的人,我们在一起听课,我知道这是在传销,传销北京中绿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康福德胶囊,我没有看到产品,价格是2900元1套,我购买了7套产品。我是业务员,我没发展下线,我的上线是刘某丙,我听过两个不认识人讲的课。

23、证人吴某某证言,我老乡杨某甲让我来吉林和她卖瓷砖,我来吉林没卖瓷砖,她把我领到她们租的房子,在这住的有时五六个人,有时八九个人,有新来的,也有走的,有人给我们讲课,我知道我们是在传销,传销北京中绿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品,到现在我没看到产品。传销的方式就是传人头,我上线是杨某甲,我没有发展下线。我听说其他领导有贾某某、蒋某某、任某甲,是什么级别就不知道了。

24、证人唐某某证言,我是被一个姓杨的工友说找我来干钢筋活骗到吉林市的,2013年7月19日到吉林市后他把我送到我们住的传销窝点就走了。我来五六天后有人给我们上课,就是介绍公司产品,然后发展下线什么的,我没太听明白。后来那个姓杨的说给我找活,我交给他2900元钱,听说他给我买公司产品了,我就算参加了这个传销组织,这个组织是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的是什么保健品,我没见过,产品的价格是2900元1套,就是发展下线赚钱,在我们住的地方上课,给我们上课的人我不认识,讲完了就走。这个组织分业务员、组长、科长、经理四个等级,我是业务员,没发展过下线,没卖出过产品。我听说万主任、贾某某、蒋某某、吕某某他们都是科长以上级别。

25、证人姚某某证言,我表姐刘某丁骗我来吉林市说跟她学开车,2013年5月29日我到吉林后她直接给我带到我们住的昌邑区的一个居民楼7楼左门,她说我没有驾照,要给我买一个驾驶证,管我要了3900元钱就走了。我后来才知道,我住的地方是个传销窝点。我去的第六天,就陆续有人给我们上课,讲他们公司的产品,让我们发展下线赚钱,我知道这就是传销。我表姐收的钱就算帮我买了1套产品,我就算是加入传销组织了。这个组织叫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产品是康富德针剂胶囊,我没见过产品。我后来知道产品是2900元1套,我姐当时多要我钱了。发展一个下线我们就可以回家了,卖出去65套产品就可以升为主任,主任管理我们业务员,有工资赚,卖出去390套升为科长,科长可以吃宾馆住宾馆,工资高,卖出去将近1000套就升级为经理,经理有跑车开,工资特别高。我一个下线都没发展,也没卖出去产品。

26、证人李某丙证言,网友黄丙某找我来吉林帮他卖房子,我2013年4月到吉林市后他带我去朝阳街附近一个寝室听课,让我参加传销组织,交钱。我参加的是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是康福德珍益胶囊。加入传销组织的程序是听课后购买产品交钱,1套2900元,我没见过产品。这个传销组织分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级别,我是主任。我认识的主任有岳某某、万某某、岩叫等,听说还有玉香、贾某某、蒋某某、李甲、赵某甲等。

27、证人万某某证言,2012年2月我爸万某甲让我来吉林市玩,来后我才知道是让我参加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个传销组织,传销的产品是康福德胶囊,以购买产品的名义交钱就能加入。1套产品2900元钱,我没见过产品。这个传销组织分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五个级别,我是主任。我住在吉林市昌邑区,寝室住10多人,李甲负责管理。我知道主任级别的有雷某甲、玉楠、蒋某某、李甲、岳某某、贾某某、玉旺等;科长级别的有付某乙、伍某某、陈丙某、杨某乙、黄甲、杨某丙等;经理级别的有王甲某、唐某丁、宗某某、宋某甲、郭某甲、郭某某等,因为他们到我们寝室来讲课,通过开大会和唠嗑自我介绍,所以知道他们是什么级别的,有时几个月开一次大会,有的时候一个月几次,寝室长组织我们坐大客车一起走,每次能有300至500人。来收购买产品钱的人我都不认识,都是寝室的领导联系,我知道有7个寝室。

28、证人李某丁证言,三个月前网友李乙叫我来吉林市开钩机,来后她把我带到传销组织的寝室,每天听课学传销,回家后觉得在吉林没太学懂又回来了。传销组织叫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是康福德胶囊,2900元1套,实际上没有产品,就是传人头。我购买了1套,到我寝室讲过课的人我都叫不上名字。

29、证人庞某某证言,网友张某丁让我来吉林市给他卖红酒,我来二个月了,来后我知道他们是在搞传销,我听过一次讲课。我住他们租的房子,我们寝室有八九个人,传销的是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福德胶囊,我没看到这个产品。首先购买1套产品成为业务员,然后发展下线,就是一个人找亲朋好友来购买产品,但是都是把这些人骗过来,不能说是传销,就说做生意之类的谎话。升到一定级别就可以挣工资,发展的人越多,级别越高,挣的钱也越多。产品2900元1套,我买了1套。我是业务员,上线是张某丁,我没有发展下线。我们寝室是寝室长岳某某负责日常生活的管理、收饭费、组织讲课什么的。我们传销组织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五个级别。

30、证人赵某某证言,一个自称叫雷某甲的网友把我骗到吉林市,说他专门供应酒店的酒水,让我来给他打工,第二天就把我送到一个居民楼的7楼左门,寝室其他人都叫他雷总或者雷主任。第三天就有人到寝室讲课,讲的都是传销方面的东西,我就知道了这是传销的窝点。这个传销组织叫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是一种保健品,每套2990元。我的寝室长是岳某某,她负责收我们伙食费、日常管理。给我讲过课的有万某某,别人都叫他万主任,还有叫李某丙的应该是科长,因为她自己说自己没有寝室,只有达到科长级别才没有寝室,还有一个叫徐大主任的给我们讲过课。我还到过两个地方听过课,都是居民住宅楼的顶楼,别人领我去的。我听说还有叫贾某某、蒋某某、吕丽、玉旺的人等都是科长或者科长以上级别的。

31、证人范某某证言,一个自称叫小李的网友让我来吉林市玩,2013年5月他把我带到一个传销组织的寝室,他在网上和我说是吉林人,但是我来了见面以后听口音不是吉林的,他原来就是这个传销组织里的。我所在的传销组织叫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的产品叫康福德胶囊,每套2900元,实际上没有产品,就是传人头。这个传销组织分为五个级别:业务员、寝室长、主任、科长、经理。每人必须购买1套以上产品才能加入这个传销组织,我的产品是那个网友给我买的,他的想法应该是多发展下线,因为晋升级别是靠发展下线的数量和购买产品的数量,下线越多购买的产品就越多,自己赚的提成就越多。我没发展下线,我听过讲课的有寝室长岳某某、万某某、李某丙,都是讲怎样传销才能赚钱。

3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蒋某某的自然情况。

33、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出具的抓捕经过证实,蒋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7月间,以“北京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购买“康福德胶囊”填单子、传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30余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17日在吉林市昌邑区城市客栈内将蒋某某抓获。

34、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度课证实该公司从事的是非法传销。

35、被告人蒋某某供述,我是前天(2013年7月15日)晚上坐火车来吉林市玩的,凌某某是我儿子,他是什么时间来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把我带走,我正好到宾馆躲雨,听见房间里面有动静,我就进屋了,我不认识那几个人,也没吱声,刚坐下一分钟,警察就进屋把我和他们一起带走了。我没参加传销,我不知道传销是怎么回事,你们说的任某甲、任某某、李某某等人我不认识。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组织、领导他人以“直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实际无产品交易)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填单子、传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层级组成网络,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蒋某某在该传销活动中实施了培训讲课、宣传发动、指挥管理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其“未加入到传销网络中故不构成该罪”辩解,本院认为,本罪的构成并不以本人直接进入该网络成为当中某级别成员为必须,从旁或幕后发动、组织、管理这一组织较之当中成员尤应以该罪论处,其辩解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孙秀茹

审 判 员  刘艳娟

人民陪审员  林艳平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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