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佟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4:32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公刑初字第405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佟明全,男,1980年12月3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公主岭市大岭镇大岭村三组。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5年3月6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公诉刑诉(2015)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明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晓春、代理检察员吴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明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5日晚9点,被告人佟明全在公主岭市大岭镇街道久久手机店外,用手将手机店后窗户玻璃砸碎后,持刀进入店主李静居住的屋内,将李静殴打,后被赶来的群众制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佟明全的供述及辩解;被害人李静陈述;证人王雪等人的证言;物证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到案经过;办案说明等。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佟明全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佟明全辩解其进入手机店是要求店主换手机,店主不同意才打的店主。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晚9点,被告人佟明全在公主岭市大岭镇街道久久手机店外,用手将手机店后窗户玻璃砸碎后,持刀进入店主李静居住的屋内,将李静殴打,后被赶来的群众制止。

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证明作案工具刀一把,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伤情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及被害人受伤情况。

3、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佟明全的刑事责任年龄。

4、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被告人佟明全无其他违法行为。

5、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佟明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6、办案说明,证明在佟明全身上未发现现金等物品。

7、证人崔金川证言,证明崔金川与李静的丈夫王金是朋友,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钟,王金给崔金川打电话说他家手机店进来一个男的,拿着刀,王金正往回赶,崔金川和其妻子王雪赶到手机店,看见一个男的从屋里出来的,手里拿把刀,还骂骂咧咧的,李静也从屋里出来了,崔金川认识这个男的姓佟,是大岭三组的,这个男的也认识崔金川,崔金川一边和姓佟的说话,一边攥住姓佟的手,李静从后面上来把姓佟的手里的刀抢下来了,姓佟的用右手拽住李静头发,用左手打李静脑袋一下,崔金川把姓佟的拽出手机店外并报警。

8、证人王雪证言,证明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钟,王金给崔金川打电话说一个男的进手机店了,拿着刀跟李静打起来了,让崔金川先去看看,王雪和崔金川赶到手机店,崔金川进店后,一个男的从后屋出来,李静也跟出来了,崔金川把那个男的拽出手机店,那个男的抓住李静头发,用手打李静脑袋一下,崔金川打电话报警了。

9、证人王金证言,证明王金与李静是夫妻,案发当天晚上,李静给王金打电话说有人敲窗户,好像还拿刀了,王金在电话里听见玻璃碎的声音,一个男的骂人,李静和孩子就哭了,王金回到家后,看见李静和一个男的撕巴,王金把那个男的按住了,这时警察来了。后来听李静说的,一个男的拿着刀拽李静头发,打李静脑袋了,还踹孩子一脚,用刀把李静肚子扎红了,逼李静拿钱,李静说给那个男的拿了900多元钱,被那个男的扔地上了,李静又给拿5000多元钱,那个男的拿着刀从北窗户跑了。

10、被害人李静陈述,证明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钟,李静将手机店的门关上了,听见有人砸窗户,玻璃碎了,一个男的让开门,李静就给王金打电话,电话通了,那个男的也进屋了,李静一看是昨天在店里买手机的姓佟的男子,手里拿刀顶在李静肚子上,用拳头打李静脑袋,当时孩子哭,姓佟的就踹孩子一脚,姓佟的说手机买贵了,李静答应给退钱,从柜台里面拿出1000元递给姓佟的,姓佟的嫌少扔地上了,把孩子抱起来了,李静一看就从衣柜里拿出5000多元钱给了姓佟的,姓佟的就从窗户钻出去了,李静用钥匙开南侧的卷帘门,姓佟的又回到屋里,边打边骂李静,这时崔金川进屋了,正好和姓佟的遇上了,崔金川和姓佟的说话,李静把刀从姓佟的手里抢下来,姓佟的就拽住李静头发,打李静脑袋,崔金川把姓佟的拽出屋,姓佟的又进屋找刀,没找到要跑,李静拽着不让跑,王金回来了把姓佟的拽住了,警察也来了,把姓佟的抓住了。

11、被告人佟明全供述,证明之前佟明全在久久手机店买了一个手机,不好使回去要求换,老板娘李静不给换,佟明全挺生气的,后来看见李静就自己,想让李静当媳妇。案发当天晚上8点多钟,佟明全想以换手机为由找李静,并在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来到手机店,后门没拽开,就把窗户玻璃砸碎了进入手机店里,里面还有一个小门,佟明全把门踹开进屋了,看见李静了说要换手机,李静说不退不换,佟明全就打李静两个嘴巴,李静上来挠佟明全脸,佟明全把刀拿出来逼住李静肚子,之后又打李静5、6个嘴巴,这时崔金川进屋了拽住佟明全,李静把刀抢下了,后来又进屋两个人打了佟明全几下,警察就来了。没有抢其他东西。

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佟明全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明全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佟明全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佟明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刘爱华

人民陪审员  刘晓辉

人民陪审员  李 艳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杨 嵋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