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吉0722刑初3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某,女。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30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检诉刑诉[2015]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敬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袁某某(已判刑)找到被告人范某某,由袁某某召集陈某某、陈某某(二人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某、郝某某、徐某某等人到长岭镇创办“老年之家”,并租赁长岭县电影院二人转厅作为活动场地,在长岭镇内给中、老年人发传单,以给听课的人免费发放鸡蛋、面条等礼品诱惑老年人到电影院听课。在活动中,陈某某负责会场,陈某某负责发放礼品。每天播放事先录制好的有关中老年人保健方面的内容的宣传片,对中老年人进行洗脑。视频中的主讲人系被告人范某某,范某某谎称是某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教授,虚构此活动是政府支持和38家爱心企业赞助的公益活动,不收钱的虚假事实,以先卖给老年人保健品和按摩器后多返钱(其中蛋白粉卖90元返100元、脑基因按摩器卖4300元返4500元)的方式诱惑老年人,给老年人造成购买产品就返现金的错觉。活动开始几天后,每次在会议结束前都在会场视频中反复宣传椰岛牌抗氧化胶囊,在视频中,一个自称李某某的人假冒椰岛牌抗氧化胶囊生产企业老总,谎称经组委会决定要免费送给大家6大盒产品,大家有钱没钱都要把产品抱回家。2014年9月23日,袁某某等人以每套(6盒,每盒2瓶)3680元的价格卖给老人们椰岛牌抗氧化胶囊,实际每套进价1308元。共卖给魏某某、董某某、徐某某等一百余人椰岛牌抗氧化胶囊201套,卖完之后便不再给老年人返钱。骗取老年人人民币461 972元。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范某某到长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已由袁某某的亲属全部返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提取笔录、退款收据、办案说明、成品检验报告单、威海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手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保健品经营备案手续、证人袁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郝某某、徐某某、夏某某、梁某某、刘某某、许某某、郭某某、田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房某某、王某某、尹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魏某某、董某某、徐某某、邱某某、李某乙、孙某某、李某丙、聂某某、尚某某、杜某某、董某乙、商某某、胡某某、孙某某、郜某某、张某某等人的陈述、视听资料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被告人范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根据被告人范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尹万新
人民陪审员 蔺慧群
人民陪审员 赵清彬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尚 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