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甲、夏某乙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07-14 01:02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榆刑初字第307号

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治军,男,1963年12月29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榆树市城发乡平岭村2组,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取保候。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李兆明,吉林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治春,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榆树市城发乡平岭村2组。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刘大波,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学文化,法律工作者,住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79号,系被告人夏治春的亲属。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诉(2014)第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治军、夏治春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冬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治军及辩护人李兆明,被告人夏治春及辩护人刘大波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延期审理二次,现己审理终结。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1日10时许,榆树市公安局城发派出所侯海涛、王清波、王海军等人到城发乡平岭村2组依法执行公务时,被告人夏治军将路边的一台黑色轿车玻璃砸碎,夏治春将协警王海军打伤,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夏治军、夏治春以暴力方法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夏治军、夏治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意见。

夏治军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建议对其处以缓刑。

夏治春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被告人夏治春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1日10时许,榆树市公安局城发派出所侯海涛、王清波、王海军等人到城发乡平岭村2组依法执行公务时,被告人夏治军将路边的一台黑色轿车玻璃砸碎,夏治春将协警王海军打伤,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及破案报告证实,本案系侯海涛报案,榆树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21日决定对夏治军、夏治春妨害公务一案立案侦查,当天将二人传唤到公安局,并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其供述犯罪事实,此案告破。

2.户籍证明证实,夏治军、夏治春的出生时间等自然身份情况及无前科劣迹。

3.病历及照片证实,被害人王海军左面部抓痕的伤情,所着警式上衣腋下开裂的情况。

4.榆树市城发派出所报警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4月21日上午9时多城发派出所接到张宝川的电话报警,城发派出所民警出警,遭到群众的阻拦,11时30分许,城发派出所民警侯海涛电话向榆树市公安局请求支援。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带领民警到达现场处理。

5.人民警察证证实,王清波、侯海涛系人民警察身份。

6.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损坏车辆价值人民币2730元,索尼摄像机价值人民币240元。

7.榆树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4年4月21日因妨害公务,榆树市公安局对姬桂波、赵艳丽、夏治明、吴金凤、夏治全、夏治光、夏长鹤、夏治革、金明怀、夏长山、郭英双、夏治东、夏长清、夏治彬、金万里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5月1日因故意毁坏财物对姬桂波行政拘留五日。

8.榆树市城发派出所情况说明证实,接群众报案,城发派出所民警侯海涛、王清波带领协警王海军、刘金锁驾驶警车出警,遭到谩骂、围攻,刘金锁携带执法记录仪并且录制案发过程,在录制过程中,因执法记录仪调试原因,录像生成时间未能与案发时间一致。

2014年4月21日10时许,城发派出所接城发平岭村报案称,在城发乡平岭村半截河子二组因拉树问题有村被打。接警后由城发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出警人员为城发派出所民警侯海涛,警号为110874,民警王清波,警号为110870及协警人员王海军、刘金锁。

(二)视听资料

光盘一张证实,城发派出所出警后至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支援前案发现场的录像记载。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冷剑证言,我村前几年把位于2组的林地卖了,在2013年的秋天树主来放树,树放倒之后2组的村民就不让拉走,前后有好几回,当时也到派出所报案了。今年开春村民到村里找了几回说放倒的树占我们的地了,他们没法种地,树主就找车到2组说把树往里挪挪。今天早上8点半左右,我们就到2组去了,村民不让钩机司机王华干活,之后我屯夏志东的媳妇李淑辉说王华打他了,就报案了,不一会城发派出所警察就来了。到了之后王华被警察带车上去了,警察跟李淑辉说“你也上车,警车坐不下,你让证人找个车在后面跟着,咱们到派出所取证”。李淑辉就不干说:“你们把证人都拉着,要不我也不去”。警察就跟李淑辉说车拉不下,要他和王华都一起先到派出所,李淑辉不听,围观的百姓就拦着警车,警车挑头都不让。当时派出所的协警就对村民说“你们都干啥,往后边去”,王海军说完这话人群中就有人喊:“警察骂人了、警察打人啦”。当时就看到一帮村民围着协警王海军,对王海军推搡,百姓听到有人喊警察打人骂人后,就把警车给围住了。这时我看见不少人往北面去,到了北面郭殿平停的本田车那了,村民就把车围住了,我当时离得远,也没看清那里到底怎么了。因为这面的警车也有人围着没让走,我也就没动。过了一会我到本田车跟前一看,车的后风档玻璃和车左后侧玻璃已经被砸碎了,车座后面坐着协警王海军、村民夏治军的媳妇张桂琴在车外左边躺着,我就回警车这边了。不一会120车就来了,村民赵艳丽、吴金凤跟身边的百姓说:谁的车都不让走,警车也扣下,并且还说要把警察皮给扒下来。当时车上的警察也没说什么,因为现场的道是单眼道,夏长山、夏志春就在警车后面道上别了一个四轮子和一个摩托车,在警车前面别了两辆摩托车,并且夏长山、金明怀的儿子金万里和姬桂波他们三个还把玉米杆铺在车前的摩托车前,躺在路中间不让警车走。后来夏长贺、夏志光也坐到玉米杆上拦着车,夏志春、夏志东、金明怀在警车前面站着,夏志军拿着一把铁锹站在警车前,李淑辉,吴金凤他们两拽着车门子不让警察关车门子,夏志明骑着个摩托车在警车前拦着,郭英双在警车后面堵着车,夏福珍、郭英双、夏志光他们在一边喊着不让警车走。后来榆树市公安局增援的警察来了好几十人,就把这些围车的村民都带上警车了,就是这个过程。王华没打李淑华,当时王华从钩机上下来就举着双手,还说我就是干活的,你们围我干啥,当时村民还推搡王华来的,王华也没还手也没骂村民。

2.证人秦国强证言证实的内容与冷剑证实的内容一致。另证实榆树警察来后,我当时在旁边和侯海涛说:还有夏治春,当时夏治春看见大批警察来了后,他就躲到树里去了,侯海涛就过去把夏治春拽过来了,王海军也过去拽夏志春,然后夏治春就挣脱开了,跳起来用拳头打了王海军头部一拳,然后夏治春被强行抬到了警车上,整个过程就是这样。

当时来拉树的人中有一个叫于忠诚的,他手里拿着摄像机在录像,村民姬贵波、夏长山、夏长贺、夏志明他们四人看见于忠诚在录像,就上前抢摄像机,于忠诚拿着摄像机就跑,他们四人撵上了,把于忠诚拽回来了,把摄像机踢到沟里去了,当时摄像机就摔坏了,然后他们四人又打了于忠诚,于忠诚就跑了,他们四人再加上夏治春撵出去挺老远把于忠诚给抓回来了。

证人侯海涛证言,当天我们到现场后,遭到老百姓的围攻,老百姓围着我们的警车和另一台黑色轿车,不让我们走,并且一名叫夏治军的村民还把黑色轿车的后风玻璃和驾驶室一侧的后门玻璃用铁锹砸碎了,当时我们四人被困了近四个小时,后来局里增缓的警察到了之后,我们才脱身。我们在配合局里增缓的警察带一名叫夏治春的村民时,这名村民用拳头打了我们协警王海军头部一拳。2014年4月21日10时许,我所接到城发乡平岭村报案称:在城发乡平岭村半截河子屯2组因拉树问题有村民被打,接警后我带领派出所民警王清波、协警王海军、刘金锁我们四人驱车号为吉A警2315警车赶到现场后,村民李淑辉指认钩机车主王华将其殴打,我同王清波将王华控制在警车上,并要求李淑辉上警车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因警车拉不下在场的证人,我就告知证人自行到公安机关出证,李淑辉称让派出所拉证人坐警车走,李淑辉、吴金凤拽开警车后车门,抓挠王华头部,并且往车下拽王华,还阻拦警车离开,我劝解李淑辉、吴金凤也未起到任何效应,民警王清波和协警王海军、刘金锁迅速到车门那制止阻拦,不少村民也都上来欲往车下拽王华,这时李淑辉高喊:警察(指王海军)打人了,警察骂人了。很多村民围着协警王海军质问:警察执法犯法,为啥骂人。同时上前推搡协警王海军,民警王清波和协警刘金锁上前劝阻村民并告知说:警察是有问题,你们可以到纪检部门检举反应,不能有过激行为。村民不听民警劝阻继续质问并推搡协警王海军并不许我驾驶的警车挑头,协警王海军怎么解释村民也不听,王海军鉴于此情况就朝人少北侧路上走去,民警王清波及协警刘金锁继续在警车附近劝阻村民,部分村民就向王海军撵去,其他人站在警车附近不许警车离开,因为车内有王华在场,并且当时李淑辉、吴金凤对王华情绪比较激动,我就在车内看着王华,我看见王海军躲到距离现场约三四十米的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后座里,有不少百姓围着车,那边的事情我就没看见,我把车慢慢的调过头之后我到本田车附近查后,当时看见本田车后风档玻璃和驾驶室一侧的车后门玻璃已经被砸碎,并且王海军在车内坐着左侧脖子有被抓挠的痕迹,本田车驾驶室这边躺着一名妇女。王清波和刘金锁在一旁劝解百姓,老百姓要协警王海军拿医字药费给看病并且阻拦警车不让警车离开,这些村民有的往道上橫着玉社杆,有的站在道上,有的把摩托车橫在道上,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工作长达近四个小时,直至榆树市公安局大批民警赶到现场才将我们解救出来。局里增援的警察到现场后,我们就配合指认阻挠我们执法的这些村民,当时王海军在指认夏治春时,夏治春突然跳起来照着王海军头部打一拳,王海军被打的就往后踉跄一下子,我当时就站在夏治春的后面,一看夏治春打了王海军,马上就上去控制夏治春,同时边上的几个警察也上来就把夏治春控制住了,就把他带上警车了,后来阻挠我们执法的村民都被来增援的警察还上警车了,我们就一起把这些村民带到公安局了,就是这个过程。

证人王清波证言,2014年4月21日10时多,城发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城发乡平岭村半截河子屯因拉树剖村民李淑辉被打。接警后我所教导员侯海涛带领我和协警王海军、刘金锁驱警车赶到平岭村二组半截河子屯,到达现场后,李淑辉指认王华系打人者,侯海涛和我就将涉嫌打人的王华控制到警车上,同时要求报案女子李淑辉上警车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因车坐不下,就告知证人自行到公安机关出证,李淑辉称让派出所出车并且非要证人也坐警车走,侯海涛解释给村民说坐不下,这时情绪激动的三、四个村民拽开警车后车门,推搡涉嫌打人的王华并且把王华往车下拽,当时侯海涛要开车拉王华走,村民就阻拦警车离开,把警车围住了,当时我和协警王海军、刘金锁迅速到车门那制止村民拦车的拽王华的行为,这时,李淑辉高喊:警察打人了(指协警王海军),随后吴金凤也跟前喊:警察为啥骂人。接着很多村民围着协警王海军质问:警察执法犯法,为啥骂人。上前推搡王海军,我和协警刘金锁上前劝阻村民关告知这些村民不但不听,还变本加利的对协警王海军进行推搡辱骂,说警察是狗,扒警察皮啥的话,协警王海军解释村民不听,王海军见此情形就朝人少的地方走,这当时有几个村民就向王海军撵去,王海军看撵他他就开始跑,我看见王海军就跑到距离现场约三、四十米远的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的后座里了,当时在警车这也围了不少村民,我就在警车这对村民劝说,边劝我边往黑色本田车那边看,就发现村民夏治军拿铁锹将那辆车的后风挡玻璃及左后车门的玻璃砸碎,同时看到有一个女的躺在黑色轿车附近,后来听见有人喊打人了,同时有几个村民在那台黑色轿车左后车门那对协警王海军做了什么我没看清,同时看见有个叫于中成的男子往北边坡上跑去,我就看见有四五个村民撵于中成去了,过一会,那四五个人把于中成拽回来,情绪激动的村民就在现场那质问协警王海军为啥打人,这时我就过去了,怕王海军有事,过去后就听村民让协警王海军拿医药费给看病,当时这些村民还从被打碎的后车门玻璃伸手往里拽王海军,后来120车来了,就把躺在地上的女子拉走了,村民就不让我们警车和本田车走,当时有村民把摩托车橫在道上,还有村民坐在警车前后,围着警车不让警车走,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工作长达四个小时,直至榆树市公安局大批民警赶到现场才将我们四人解救出来。

证人夏春光证言,2014年4月21日中午我在地里干完活,看见屯东头有很多人,我就过去了,听大伙说城发派出所工作人员把张桂琴打了,大伙说不能让城发派出所人走,我们就拦着警车,让派出所工作人员给我们一个说法,不能白打人。我是后去的,当时有人将摩托车推到路上, 有人将玉米杆放到车前边,其他人都围着警车走了的,我就站在警车前边,没干别的。黑色轿车的风档玻璃是谁砸碎的我不知道,我到现场时已经砸完了。

证人夏长鹤证言,今天中午10点钟左右,我路过屯东头,看见很多人,还有警车,我就过去了,我过去知道我妈(李淑辉)被人打了,城发派出所工作人员要带走我妈的男子,我跟城发派出所一个领导说,我妈被打了,是不是我妈也得去派出所,那个领导说车坐不下了,自己想办法去吧,这时,我听见几十米远的地方有人喊打坏人了,我就过去了,到那我看见张桂琴在地上坐着,还有一个男子跑了,有人说那个男子和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打张桂琴了的,我就在后边追,后来我把那个男子抓回来了,然后城发派出所工作人员要走,我们村民就拦着警车,不让他们走,因为城发派出所工作人员把张桂琴打了,得给我们一个说法。黑色车风挡玻璃碎了的事我不知道是谁砸的。吴金凤是我媳妇,夏治东是我父亲。

证人夏治明证言,2014年4月21日上午我们屯头放树,我和我们屯的老百姓就都去了不让放树,说他们放树不合理,到那就吵吵起来了,李淑辉就被放树的一个人给打了,有人就报警了,不一会警车就来了,下来三四个人都穿警服,其中有一个嘴里就骂骂咧咧的,和张桂琴吵吵起来了,我们就都上去把警车围住了,不让警察走,非让警察给拿钱看病,要是不给拿钱的话不就让警察走,之后我就回家吃饭了,吃完饭我就又去了,看警车还在原来的位置停着,一帮人在围着我也就过去了,我们大伙就你一言我一语的不让警车走,让警察给拿钱看病,其中有的人把摩托车停在道上不让警车走,大伙让车上的警察给我们一个说法,之后就被带到榆树市公安局了,就是这个情况。我就是围着警车不让走了,我没打人。黑车的风档玻璃是谁砸的我不知道。

证人夏治东证言,2014年4月21日上午我们屯头拉树,我和我们屯的老百姓都去了不让拉走,到那就吵吵起来了,李淑辉就树的一个人给打了,有人就报警了,不一会城发派出所警车就来了,其中警车上下来的一个人就把张桂琴骂了,张桂琴就追他问为啥骂人,他们两个就吵吵起来了,那个警察就用手碓张桂琴,这时候拉树的另一个人上来就把张桂琴打倒了,打完之后这个就跑了,打人的警察就上了一个黑色轿车,这时侯张桂琴的丈夫夏志军就用手中的铁锹把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了,我们就都上去把警车围上了,因为我们屯的人被打了,让警察给个说活,要是解决不了警察就别走了。之后我们打的120把李淑辉和张桂琴拉走了,我们大伙就你一言我一语的不让警车走,让给拿钱看病,过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就被带到榆树市公安局了。

证人赵百明证言,我是城发乡平岭村委会副书记。今天早上8点多,我们村书记秦国强给我打电主知说一会到平岭村二组去一趟,说那块拉树呢,我们去看看啥情况。9点多秦国强书记和治保主任冷剑就到村上了,同时,平岭村二组树主张宝川领着钩机车也到了,之后我和秦国强、冷剑坐着张宝川车就去平岭村二组了,到那后,钩机司机就把钩机开到十字路口南土路四、五米处,我和秦国强一共十来个人也到钩机拦住了,村民就跟钩机司机说:不许动树,之后,钩机的工作王华说:我是来给你们清理点地树来了,大伙让一让,。王华臂张开慢慢地扒拉拦车的群众,示意让他们让条道,王华就对在前边李淑辉说:你这老娘们让一让,李淑辉说:你管谁叫老娘们呢。李淑辉就喊“你打着我了”,王华说谁打你了?李淑辉说“你打着我了”。这时王华把自己的双手举起来了并说,这回我把手举起来了,谁打着你了?之后,有两个女的伸手碓王华身上几下子,具体谁打的我没看清,之后,围着王华的人有个人说“报警”,不让他走,给看病,后来就报警了,有几个人看着王华,我们就到北边车那呆着。后来十点左右,城发派出所民警就来了,民警下车后问谁给谁打了,村民指认王华打的人,警察就把王华带到警车上,警察问谁被打了,李淑辉说我被打了。警察说: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其中村民吴金凤说:给我们证明人也拉着到派出所。警察说车里坐不下,希望你们证人自行到派出所,吴金凤说你们派出所得给我们提供车,这时侯警车调回车头了,协警王海军告诉李淑辉说:找几个没有亲属关系证人到派出所作证。并且让李淑辉让警车,李淑辉这时没上车,有的村民说,你们派出所把人(王华)拉走了,不得把人放了吗?这时,夏治军、张桂琴、李淑辉、肖明兰、夏治光、夏治春、吴金凤、赵艳丽、姬桂波、夏治东、夏治明等人就把警车前后围住了,不让警车走,同时,夏治军、吴金凤等人就把警车右后侧车门拽开了并且往车下拽王华,不让王华走,这时,民警王清波及两名协警王海军和刘金锁就到车门那劝阻群众,夏治军,吴金凤等人不听劝阻,继续在车门那往车下拽王华,协警王海军就说去一边去,后来就听见张桂琴在车后边那喊警察打人了。随后,夏治军、张桂琴、吴金凤等人就到王海军跟前抓着王海军的衣服并且质问王海军”警察执法犯法,为啥骂人?并且推搡王海军陆续有不少村民奔王海军来了,民警王清波和协警刘金锁在那劝阻那些村民也没劝住,后来王海军就躲开往北走去了,不少人跟前开始撵王海军,民警王清波和协警刘金锁也没劝阻住,就看见夏治军、张桂琴、李淑辉、吴金凤、赵艳丽、姬桂波、夏治东、夏治明、夏长山、夏长鹤等人向王海军撵去,后来就看见有个男子拿锹把一辆轿车车的车玻璃砸碎了,同时姬桂波和三个男的往北边道上跑去撵于中成了,村民说有人打完人跑了,再后来看见姬桂波和三个男的把于中成从很远处拽回来了,之后大伙说不让警察和这些车走,后来就看姬桂波把玉米杆拽到道上并且坐在玉米杆上,夏治光把摩托车横在道上,城发派出所警察后来驾车要通过时夏治东、夏长山、吴金凤、夏长鹤、赵艳丽、夏治春、肖明兰、金万里、郭英双、夏治全和夏治明等人就站在道中间七嘴八舌地不让车通过并说不解决事不让车走,警察也不让走,再后来公安局来了很多警察把这些闹事的人带到榆树市公安局来了。

证人姬桂波证言,2014年4月21日上午8点多钟,张宝川和秦国强带着工人,和开着挖沟机、农用车来到地里,他们想把树拉走,我们的想法是让他们把树挪开地里,但不行把树拉走,但张宝川想把树拉走。我们屯子人只要在家的都在,有30多户都不让拉树。因为我们认为平岭村二组的杨树是我们二组村民的,村委会没经过我们二组村民同意就把树卖了,所以我们不让张宝川拉树。

报警后,城发派出所来了四个人,询问完情况后,将李淑辉和打李淑辉的男子带上警车,要回城发派出所,还让我们出几个证人自行前往派出所,警车坐不下人,有几个人要去作证的女的说怎么去派出所,我们也上车挤得了,有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你们爱咋去咋去,滚犊子。然后我们就上去质问这个工作人员为什么骂人,这个工作人员就往东走,在一个黑车旁边,张桂芹还问他为什么骂人,不让他走,在黑车上下来一个男子,骂人的工作人员和黑车上下来的男子就把张桂芹打倒了。过了一段时间120车来了,把张桂芹拉走了。然后我们就不让派出所工作人员走,把警车拦住了,让派出所给我们一个说法,得给张桂芹看病。我们拦着警车不让走,有夏治光、金万里、夏治春、夏长贺、金明怀、夏治东、夏治明、吴金凤、夏长山、夏治全、肖明兰、赵艳丽、夏治彬、夏治革、郭英双、夏长清、夏治军等人。

证人金万里证言,其中午去现场的听说张宝川手下的和城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将张桂芹、李淑辉打了,都拉医院走了,就拦着、围着警车的情况。没直接看见派出所的人是否打人,现场的黑车风档玻璃碎了,不知道是谁砸的。

证人夏治彬、夏治革、郭英双、夏长青证言证实的内容与金万里证实内容一致。

13.赵艳丽的证言,其证实派出所的警察骂我婆婆张桂芹,并且往后推了一张桂芹,推完就跑跟前的一个黑色车那去了,张桂芹跟上去不让他上车,他把张桂芹推倒地上那个车了,我们屯就把警车和那个黑车围上了,大约有二三个小时。

14.证人夏长山的证言与赵艳丽的证言一致。

15.证人郭殿平的证言,2014年4月21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去榆树市城发乡平岭村二组那拉树,我的车停在了屯东头道上,当时老百姓就不让拉,还说我们的人打老百姓了,然后他们报警了。过了一会儿城发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然后就和老百姓进行沟通,不知怎么有个老百姓就说警察骂人了,然后就开始围攻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这名协警就往道上跑,正好我的车在道边上而且车门还开着,这我协警就钻我车里把车门关上了,老百姓就都撵到我车跟前让这名协警下车还拽车门。这时吴金凤和夏治军就开始用脚踢我的左后车门子,踢完之后我上前一看车门被踢出一个坑,然后夏治军就拿起一个板锹先把我的车后风挡玻璃砸碎,紧接着又把左后车门玻璃砸碎。

16.证人张宝川的证言与证人郭殿平证实的内容一致。

17.证人王华的证言,当天上午10点左右,我和张殿平、于中成、张宝川、周全我们去榆树市城发乡平岭村2组拉树,二组老百姓就不让拉,其中一个女的叫李淑辉就说我打她了。这时有老百姓就报警了,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让我上车我就上警车了,老百姓把警车拦上不让走,还说警察骂人,老百姓就撵一个警察,这名警察就跑道上一个张殿平的黑车里去了,我看见有一个男子把车玻璃砸碎了,然后于中成就拿出相机录像,姬桂波就把相机从于中成手里抢下来之后往地上摔了一下,当时摄相机就摔坏了。

18.证人夏治全的证言,2014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我地里干活回家路过屯东,听屯子拦着车这些人说,警察把张桂芹打了。我就和在场的人一起拦着那个车不让走。当时我们拦着是一台黑色轿车,因为当时打人的警察就坐在那个车里。坐在黑色轿车里的警察把我嫂子张桂芹打了,我就怼他一杵子。后来警察到场把我打了。

(四)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王海军陈述,我是榆树市公安局城发派出所协警。今天上午10点钟左右我们派出所接到城发乡平岭村老百姓报警说发生打仗的事件,我们教导员侯海涛带领我和刘金锁、王清波我们四人开我们派出所的捷达警车到达现场。我们到达的现场是平岭村二组村头的林带处,该处林带是村里的,林带的杨树已经被放倒了,是村里去年秋天放的,放树的手续都齐全,但是村里老百姓一直没有让村里把树拉走。我们到达现场时,现场有四五十老百姓,我们经过询问,村里的一个女说:他被在场装树的钩车司机给打了,侯海涛对这个被打的女的说:你们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去取材料,如果给你打了,你该住院住院,然后侯海涛又把钩机司机喊过来了,让钩机司机上了我们警车,然后让这个女的也上警车。侯海涛让这个女的找几个证人也到派出所去,但是这个女的让几个证人也上派出所的警车,侯海涛说车坐不下,你们自己找车,这个女的就不上车。我看这个女的不上车,我就劝她,我说你先上车,然后其他的证人自己坐车到派出所去,这个女的还是不上车。当时其他的老百姓就都围过来了,我说:无关的人员你们都去一边去。然后其中围观的老百姓中有两个女的就说我骂人了,然后上前就用手挠我,我们所的王清波就让我到后边去,我就走了,我就上了旁边的一辆车上了。这辆车是拉树的人的,我不认识,是一辆黑色的本田车,这个司机就把车门开开了,我就进车里了,司机就把车门锁上了,挠我的这两个女的就撵过来了,这两个女的就让我下车,我就没动地方,这两个女的就用脚踹车,并用拳头砸车,然后该村的村民夏治军就过来了,手里拿着铁锹,用铁锹打后风挡玻璃两下,把后风挡玻璃打碎了,然后又打了左侧后车门玻璃,把玻璃也打碎了。这时挠我的两个女的其中的一个岁数较大的的就躺地上了,说我打他了,犯病了,然后夏治军就把手伸到车里往出拽我让我出来,我也没动。然后夏治军就问我,你是不是警察,我也没吱声,王清波警官对他说,他是我们派出所的协警,夏志军说协警也得有证件,然后就骂:你啥也不是,你是派出所雇的打手,操你妈的我用锹怼死你,其他的老百姓也在外面骂骂咧咧的。过了一段时间120的车来了,倒地上的女的就被弄到120车上了。这时,夏志军和另一个挠我的女的让我拿钱看病,我坐在车上没动,然后他们说你不拿钱你就得跟着去,我也没动,然后夏治军就把车门开开了,挠我的这个女的还有一个穿蓝色羽绒服的女的就往下拽我,我也没动,把我的警服上衣都拽坏了,她们两人没有拽动我就松手了。这时夏志军就过来了拽我,也没拽到,松开手就用拳头怼了我两拳,怼到我左肩部了,然后老百姓就把我们派出所的警车就围上了,当时老百姓用苞米杆子铺在警车前边的路上,上边坐着和躺着老百姓,就不让我们警车走了。然后我们所长就请示局里,局里出警到现场,警察到现场后我们派出所的警车就想往出走,但是老百姓还是拦着不让走,经过局里领导的劝说也不行,最后领导指示谁阻拦就强行带离,老百姓还是不让走,最后强行把阻拦的老百姓带离了现场,我们的警车才开出来。在警察强行带离阻拦的老百姓时,警察问我还有谁拦警车不让走了的,我就指认了夏治春,然后我就拽他胳膊,这时候夏治春跳起来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一拳,当时给我打的有点晕了,现在头部还疼呢。最后警察把所有参与阻拦不让派出所警车走的老百姓都传唤到公安机关了。(经出示夏治军、夏治春的户籍资料)叫夏治军的人是在现场用铁锹砸车玻璃的人,叫夏治春的是在现场用拳头打我头部的人。我没有打挠我的那二个女的,我在车里一直没有下车。

我和所内的同志于2014年4月21日在城发乡平岭村二组出警时遭到老百姓围攻,殴打,其中的夏治军、夏治春把我打了,他们二家的家属多次找我,给我赔礼道歉了,我也没怎么地,也没住院,由于他们无知,不懂法才导致此事发生,我和我所的同志都谅解他们了,也不追究夏治军、夏治春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了,也希望法律从轻处罚他们。

(五)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夏治军供述,我们村的树去年被村里给卖了,没有通过我们村民,这些树已经放倒了。今天买树的人来拉树了,我们老百姓不让装树,其中拉树人一个长的挺高挺胖的人就把我们村的村民李树辉给怼了,然后百姓就报案了。大约是十点多钟城发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当时来四个警察,都着装,开着警车来的。警察到现场后就让被打的人和打人的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察就让打人的上了警车,然后警察让在场老百姓去几个证人,我媳妇张桂琴就说我跟前去,然后就要上派出所的警车。其中一个警察就说警车做不下,你们自己找车去。张桂琴说:大忙的现在上哪找车去。这个警察就说:操,谁管你那事,我媳妇就说,你操谁呀操啊,你当警察的就这样说话啊。这时老百姓就都围上来了,我当时也在跟前,这个警察就走了,张桂琴就在后边撵他,问他你跟谁这么说话呀,其他老百姓也都跟过去了。这个警察就跑到一辆黑色轿车的跟前去了,拉开车门想上车,我媳妇就上前拽他,他就怼了张桂琴一杵子,张桂琴就倒地上了,这个警察开车门就上车了,把车门子锁上了,我看见我媳妇倒地上了,我就用我手里拿着的铁锹先砸的后风挡玻璃,把风挡玻璃砸碎了,然后又砸的左后侧车门的玻璃,也砸碎了。这时候看有几个女的上前就拽这个警察,这个警察在车里不动,这时120车就来了,张桂琴被抬上了120车,我也上前拽这个警察,让他给拿钱看病,这个警察不动。我说:你不拿钱也得跟前去,这个警察也不动,这时120车就走了。其他警察没有打人的行为,我没打协警,也没骂警察,砸车的目的是我就想把那个协警拽出来。

2、被告人夏治春供述,2014年4月21日9点多钟,我们村里东边的片林来了一台钩机,当时这片片林已经在去年被放倒了,当时是村里偷偷卖的,老百姓不知道,因此老百姓就一直没让动这些树,今天这台钩机到片林后就开始往道上的车上要装树,老百姓就围上了不让装,当时我也在,当时向阳林场的场长张保川和几个人也在现场,看我们不让装树,和张保川一起的一个姓王的男子就上来把我们村里的李淑辉怼了一拳,这王姓男子也是向阳林场的,当时我们看他打他们了,就不让他走,然后李淑辉的儿媳妇就报警了,大约十点左右,城发派出所的警察就到了当时来的警察我就认识王清波,还有三个我不认识,他们都着装了,到现场后警察就让打人的和被打的都上派出所去调查,还让去几个证人,其中一个警察就说再去几个证人,警车坐不下,让我们自己找车去,张桂琴就和这个协警吵起来了,当时是这个协警和张桂琴在警车跟前吵吵的,张桂琴说你让我们去不给我们找车,这警车还不让我们坐,你警察还操吊的,和谁呢,然后张桂琴和村里的另一个女的就上前和这协警开始撕巴,并且上前挠这协警,这协警就挣脱开往旁边的一个黑色轿车那跑,张桂琴在后面追,这协警就钻到这台黑色轿车驾驶室后边的位置上了,然后张桂琴在后面追,这协警就钻到这台黑色轿车后边的位置上了,然后张桂琴也到这台车跟前了,也不知道咋回事一下就倒这台车驾驶室后门的位置了,张桂琴的丈夫夏治军一看他媳妇倒地上了,就上前拽车门,当时车门在里面锁上了,拽不开,夏治军就用手里拿的一把铁锹把这台黑色轿车的后风档和左侧的后车门玻璃砸碎了,然后村里的薛红艳、肖明霞、张桂珍、宋笑文,还有几个女的,就上车前透过左后门被砸碎的玻璃处拽这个协警,并说倒地下的张桂琴有心脏病啥的,让报120,这几个女的往下拽这协警,这协警就不下车,当时夏治军也上前拽这协警,并说人都倒地下了,赶紧给看病,就这样僵持了一会,大约十一点左右,120车来了,张桂琴就被抬上120车了,夏治军当时就让协警拿钱给看病,并说你不拿钱也得跟前去,就又开始拽这个协警,这协警就始终没下车,就这样,老百姓就把派出所的警车和这台黑色轿车都围上了,不让这两台车走,大约十二点左右,我回家吃饭,吃完饭我就又回到现场了,我到现场后,站在警车后边了,当时你们局里的特警车还有一些警车都到现场了,到现场后就开始抓这些阻拦不让车走的老百姓,当时有一个警察指认我说我也拦车来的,边指认边上来拽我,我就说不用拽和你们走就是了,就这样我也被带上警车了,就被你们传唤到公安机关了。另在庭审中供述,其打了警察一拳。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夏治军、夏治春及辩护人上述证据均没有意见。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治军、夏治春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均系主犯,夏治春在此起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关于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对二被告人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一款【妨害公务罪】、第二十五条一款【共同犯罪】、第二十六条一款【主犯】、第七十二条一款【缓刑的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缓刑的考验期限】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夏治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夏治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以上缓刑考验期限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立国

人民陪审员  刘立娟

人民陪审员  高 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全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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