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萍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仟禧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8-20 08:41:53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裁定书 |
| (2013)郑行申字第54号 |
申请再审人殷萍不服被申请人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原审第三人郑州仟禧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31日作出(2008)郑行初字第62号行政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殷萍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决定对该案进入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 长 王新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胡 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