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因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村民委员会与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8-19 17:07:45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 |
| (2013)郑民申字第394号 |
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 你因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村民委员会与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933号民事判决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 ,向本院申诉。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经复查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 一 三年六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