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秀梅申请宣告马忠明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8-18 09:38:27 |
|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2)马民特字第1号 |
申请人贾秀梅,女,汉族,1946年3月20日出生。 申请人贾秀梅要求宣告马忠明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贾秀梅以被申请人马忠明于2008年元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马忠明死亡。 经查,马忠明,又名马中明,男,194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与申请人贾秀梅系夫妻关系。马忠明于2008年元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2012年5月24日,贾秀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马忠明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6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马忠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马忠明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马忠明自2008年元月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申请人贾秀梅请求宣告被申请人马忠明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马忠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邓 辉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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