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贵与李海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8:39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淇滨法执字第161-2号
申请执行人冯天贵,男,1958年5月5日出生。
被执行人李海军,男,1975年11月27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冯天贵申请执行李海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4)淇滨民初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31日,向被执行人李海军送达执行通知,通知被执行人李海军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冯天贵与被执行人李海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李海军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淇滨民初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海军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管 云 飞
执行员 黄   超
执行员 陈   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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