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全要求宣告杨改世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7-21 07:54
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孟民特字第00001号
申请人杨世全,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
申请人杨世全要求宣告杨改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杨世全于2013年元月21日来院称,其兄杨改世因智力残疾,于2007年7月走丢,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杨改世已死亡。
经查:杨改世,男,1953年5月9日出生,孟州市西虢镇(原孟县西虢乡)干沟桥村人,于2007年7月份走失,虽经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3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杨改世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杨改世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杨改世自出走至今7年多的时间没有音讯,虽然申请人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杨世全作为杨改世之兄,现申请宣告杨改世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杨改世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霍跟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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