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二初字第00024号
原告田运亮,男,汉族,1949年3月29日出生,现住焦作市马村区。
委托代理人刘占齐,河南东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小兵,男,汉族,1981年6月21日出生,现住马村区和谐小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运亮诉被告曹小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田运亮于2015年4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运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肖凌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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