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一初字第263号
原告李顺利,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锦祥花园月季苑四号楼一单元301号。
被告焦作市大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卫校西街86号。
法定代表人贾世杰,该公司法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顺利诉被告焦作市大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顺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申 琳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焦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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