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章岭与刘振鸿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7:44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一初字第283号
原告尤章岭,男,1948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刘振鸿,男,196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尤章岭诉被告刘振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尤章岭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杜春晖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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